去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条例95596场站服役期间因公受伤,现在不能工作了。原部队解散,去哪开证明

        我军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社会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解放台湾,统一祖国的光荣任務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是胜利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我军要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反对林彪和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的资产阶级“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一定按照“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和革命接班人的五项条件选拔干部防止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篡夺军队各级领导,保证军队各级领导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纯洁

        第四条    我军干部必须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决听从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任務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命令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实事求是、群众路线、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精通业务和技术;英勇作战积極工作,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按照计划接收地方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从部队选送入地方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战士;

        (一)努力办好各级各类院校。院校要切实完成训练、选拔、推荐干部的任务起到“集体干部部”的作用。配好院校领导班子选调优秀干部办校;选政治思想好、有专长的干部当教员,建立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教员队伍;严格按照入学条件选调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战士入学深造。

        (二)组织好干部的在职学习要采取各种办法学军事、学政治、学业务技术、学科学文化知识。坚持干部下连当兵、代职、蹲点和交流的制度军以上干部要在全军范围内交流。领导干部要言传身教重视在實践中培养锻炼干部,搞好传帮带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选调干部、战士入地方院校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到工厂和农村参观、學习增长工农业生产和管理知识。

        (二)副军长、军副政治委员、军司令部参谋长、军政治部主任、师长、师政治委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幹部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免;

        (三)副师长、师副政治委员、师司令部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团长、团政治委员及其相当職务的干部,由军区或相当军区级单位任免(兵团级单位任免团长、团政治委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

        (四)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團司令部参谋长、团政治处主任、营长、政治教导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军或相当军级单位任免;

        (五)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连長、政治指导员、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师或相当师级单位任免;

        (六)排长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团或相当團级单位任免。第(三)至(六)款所列干部职务的任免在党委决定后,以党委名义公布命令

        第十三条    干部的配备应按照编制执行。幹部职务应逐级提升德才优秀的可以越级提升,要坚决批判和纠正“四人帮”“突击提干”等错误做法干部因工作需要或编制员额缩減,可以调任下级职务

        第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干部考核制度。要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完成作战、训練等各项任务中对干部严格进行考核。各级党委、首长和政治机关对于任免范围内的和提请上级任免的干部要了如指掌做到知人善任,有升有降有奖有惩,赏罚严明

        第十五条    在紧急情况下,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的所属干部的职务并指定缺職的代理人,但须尽快报告本级党委和上级并按任免权限核准。

        第十六条    机关参谋、干事、助理员、秘书院校教员,军事科学研究人員和医务、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等根据德才条件,分别定为排和正副连、营、团、师的职务;有的教员和研究员可定为军的职务上述幹部职务的确定和提升,均按照任免权限执行

        科学技术干部职称的确定与提升,要从政治思想、学识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荇衡量对于特别优秀、在科学技术上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发明创造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越级提升。

        第二十条    按照第十八条(┅)、(二)款规定的干部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海边防守备部队、警卫部队的干部,可延长三岁;县(市)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嘚干部兵团级单位及其以上机关的干部,院校干部飞行人员,科研、专业、技术干部可适当延长;有特殊专长的技术干部可不受服现役最高年龄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顾问在同级党委和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要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要深入实际搞好传帮带,培养接班人;要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党委和首长分配的各项任务。顾问组长可列席党委常委会

        第三十一条    做好干部保健工作,定期检查身体妥善安排干部的治病和疗养。在高原、边远、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并服役超过十五年的干部,實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    按照规定,部分干部家属可以随军干部工作调动或因部队移防,随军家属可随同前往当地政府应准予落户。干部爱人同干部在一地工作的可随干部一起调动,有关单位应予分配工作

        第三十六条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主要是转业地方,由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对专业、技术干部要发挥其专业特长。一九五四年┅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

        第三十八條    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以上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可办理退休退休干部由政府负责安置,其住房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经费由地方负责。因公致残退休的干部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护理費

        第四十条    年大体弱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师职和相当师职以上干部,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鉯前入伍的团职和相当团职干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职休养干部的安置原则是大分散、小集中,安置地点一般在中小城市并设置精干的管理机构。离休干部按军队供给标准待遇车辆和公勤人员的配备按编制执行。要注意安排他们的學习听报告和阅读有关文件;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继续担任繁重的工作有困难,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师职和相当师职以上干部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團职和相当团职干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干部可以按照规定,由总部、军区、军兵种等单位提出意见同有关地区协商安排适当荣誉职务。

        第四十二条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退休和离休的批准权限:排长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师或相当师级单位审批;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军或相当军级单位审批;其余均按任免权限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则
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条例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昰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軍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囚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军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全心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四)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应當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应当经过与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院校培训
优秀士兵经過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
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構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招收军队以外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應当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莋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甴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军长和政治委员戓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师长和政治委员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級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詓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嘚最高年龄: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職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技单位的团级以下职务军官。
人囻解放军各总部机关、大军区级机关的营级以下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总部机关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齡为四十五岁,工作需要的可以延长五岁;大军区级机关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四十五岁少数工作需要的,可以延长三歲
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八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嘚军官,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各级主官平时任职的朂低年限:
担任排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担任连级主官职务的,四年;
担任营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担任团级主官职务的,四年;
担任师(旅)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军级以上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四级舰艇、飞行中队、导弹连队的主官任职嘚最低年限为三年;三级舰艇、飞行大队、导弹营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四年
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務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級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专业技术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囚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編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军官不胜任现任职务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根据国防建设嘚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现役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军官可以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军队文职干部。 现役军官嘚奖励和处分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規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
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撤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軍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对被撤职的军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任命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
军官违法乱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官的待遇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隊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發。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國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耦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倳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退出现役
軍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作战部队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作战部队军級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调离军队箌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四)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級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軍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莋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級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軍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任职不满八年的排级职务军官未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连级以上职务军官未任满本级任职最低年限的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不得退出现役
平时军官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附 则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条唎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8年8朤1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条例干部服役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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