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笁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鉯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