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无故拒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怎么办

  “房子买来快一年了,原来的房主还不把户口迁出去,弄得我们的户口也迁不进来。”最近,家住丰登路太空花园小区的魏女士为了房子的事儿很是烦心,她买的二手房已经入住,可是因为前一任房主没有把户口迁走,导致现在魏女士一家人的户口也没办法迁进来。

  去年5月,魏女士经过多方考察和对比,最终选中了丰登路太空花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主胡平(化名)将房子过户到魏女士名下。经过简单的装修和收拾,魏女士一家三口就搬进了新家。有了自己的房子,魏女士就准备把自己的集体户口转成个人户口,去年年底,魏女士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时候,户籍民警告诉她目前还落不进来。这时候她才发现,房子的前任房主胡平并没有迁走他及他家人的户口,因此,她的户口也就没办法迁进来。

  之后,魏女士多次联系胡平,希望他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把户口迁走。可是到现在,胡平一家的户口还在这套已经不属于他们家的房子处。“如果胡平他们一直不将户口迁移出去,我们的户口迁不进来,以后要是想卖房子的话也很困难。”魏女士束手无策。

  旭景名园社区民警朱婧说,从魏女士反映的情况看,她和胡平的购房转让合同已经生效,魏女士已经付清了房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房子也已经过户到她的名下。“按现行政策,迁移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不能强制迁走原户主的户口,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解决。”朱警官说,为了避免造成被动,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核实房屋名下是否有他人的户口,如果有,尽量让对方先迁走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对户口问题明确约定一个违约责任,设定一定的违约金额,如果卖方不能在期限内迁走户口的话,就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在最大限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09:20:17来源: 德州新闻网作者:俞荣

   德州新闻网讯 “买了学区房,原房东不肯配合迁户口,我们的户口迟迟落不下,我该怎么办?”11月9日,德城区市民冯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称,他购买了一套“三手房”,并在与“二房主”的购房合同中写明:过户时户口迁出,否则赔偿违约金。但手续办完后,得知这套房的附属户口为房子的“一房主”。

   冯先生在三八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该房是一套“三手房”,房产证为“二房主”赵先生,但附属户主为“一房主”孙先生。“当时就担心以后不能落户,影响孩子上学,所以在合同上特别附属了一条:房屋过户后,该房之前附属的户口全部迁走,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冯先生本以为有了这条约定,房子落户万无一失。

   但是,截至10月底,冯先生与赵先生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但找孙先生要求其迁出户口时,对方表示,自己名下没有其他房产,没有地方可以迁户口。“购房合同中已经写好了如果户口不迁出,需要赔偿违约金,这件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冯先生认为,这件事协商解决难度较大,想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落户。

   对此,记者咨询德州晚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山东德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松,魏松表示,冯先生与赵先生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部分,所指“附属户主”是孙先生,也就是说该约定中涉及第三方,合约不符合规定,而且占用户口的为孙先生,赵先生不用为此承担违约金。

   至于此事解决办法,魏松表示,房产证信息是房屋归属,孙先生不是房主,不应该将户口空挂在该房名下,此行为属于违法,冯先生可以去辖区派出所,要求孙先生迁走户口;此外,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孙先生涉嫌侵权。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二手房买了两年多,娃也有了,就等落户,到派出所一问,户头上却是原房主的名字,协商后,对方仍不肯迁走,还称“当初卖的是房子,不卖户口”。一提这事儿,长春市民任先生就发愁。和任先生遭遇同样情况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律师提醒:买二手房一定注意户口问题,疏忽一时有可能造成落户难,同时呼吁建立二手房迁出政策。

  市民诉苦>>买房两年多 原房主户口仍不肯迁走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在长春市某工厂工作的任先生全额付款60余万元买了一套高新区咖啡小镇的房子,任先生是工厂集体户口,妻子是辽源户口。去年年初,任先生爱人怀孕,这才想起孩子落户口的事情,到派出所一询问,才知道原房主的户口压根没迁走,按规定,任先生和妻子的户口是迁不过来的。

  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落户却落不下来,任先生很焦急,找到原房主马先生协商,但出乎意料的是对方坚决不肯迁户,“我已经找他谈了很多次,到派出所找人帮忙协商,但就是不肯迁走,没有办法了,只有找你们报社帮忙协调解决。”任先生苦笑道。

  任先生说,他老家是辽源市农村的,家里攒了一辈子的钱给他在长春市买了一套房子,过了户,娶了媳妇生了娃,就想着等孩子长大了能住上学区房,上好学校。现在全家人的户口却落不下来,这让他很郁闷。

  原房主说>>卖的是房子不是户口 交易时并未涉及户口

  6月30日记者联系到马先生,马先生略显激动地强调:“当初卖房子的时候,他(任先生)也没有说落户口的事,我卖的是房子,不卖户口!再者这个小区的户口属于高新一实验的学区房,我不可能把户口迁走。”没等记者说完话,马先生强硬地挂断电话。

  任先生承认,因为不懂法,之前也没买过房子,所以,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压根就没往户口的事儿上想,到孩子落户口的时候才想起这档子事。

  为了尽力帮助任先生,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原房主马先生,“你们媒体想怎么着?上午又有记者打电话,你们越是这样,我越不可能迁走,有本事强行把我户口迁出!”很明显,马先生很不配合,经过一番协商,马先生态度转变,也很委屈地说:“房子交易的时候,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并没有涉及落户口一事,我也不是赖着不走,没有房子,想迁都迁不走。”

  据了解,马先生是个体户,在长春做生意,之前的户口是和父母在一起,位于南三环附近,马先生不想迁回和父母一起,这个咖啡小镇的房子是婚房,因为和前女友分手,婚没结成,才卖的房子。

  派出所>>无法强制将原房主户口迁走

  咖啡小镇所属硅谷大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很多,派出所也没有权力强制将原房主户口迁走,只有原房主将其户口迁走,任先生的户口才能落户到该户头。”根据规定,一处房产只能办理一个户籍,如果原户口还有人挂着,新户口确实不能启用。

  对于孩子落户口的事情,他给出了建议:“任先生可到位于前进大街的高新分局户政窗口询问,先把其爱人的户口迁到长春市,然后根据相关政策,看是否能迁到硅谷大街派出所,只要高新分局同意,硅谷大街派出所这边就能同意给予落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