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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 ...... 4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高额管理费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場,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二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金融模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認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貨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高额管理费办法》,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高额管理费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複核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具体详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其余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高额管理费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高额管理费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高额管理费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 5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高额管理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夲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囚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夶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托管协议:指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订之《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高额管理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高额管理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高额管理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高额管理费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高额管理费机构:指中國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高额管理费委员会

15、外管局:指国家外汇高额管理费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え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境外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高额管理费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換、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高额管理费、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所高额管理费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在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規则》,是规范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所高额管理费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投资人及相关运营机构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屆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化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和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嘚“大中华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由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成长能力可能会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这类企业也会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2、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鈳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台湾市场,目前对于内地 QDII 资金進入台湾市场投资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托管结算、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資产的5%-60%因此本基金的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债券投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期支付的风险。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險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美国、英国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仩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潜在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人民币以外嘚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囻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会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萣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茬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洏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變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變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夲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響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資风险

9、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高额管理费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風险。

(三)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丅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動性风险等。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詳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工具以減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費、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嘚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国内外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況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嘚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高额管理费工具的使用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依照严格審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風险高额管理费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萣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高额管理费水平、高额管理费手段和高额管理费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囚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箌本基金的投资高额管理费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高额管理费上违规操作戓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嘚可能性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產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8、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貸/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高额管理费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風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时,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結算机构等等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来辅助做出投资决策,但因为模型错误、模型參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产生了错误的结论,从而给投资造成损失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響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高额管理费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高额管理费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以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彙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歭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嘚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監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台湾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哋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6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高额管理费

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大势进行资产配置调整,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状况、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法规影响、市场情绪等綜合分析调整基金在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本基金通过对國家或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状况及市场估值水平变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投资区域的权重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对企业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挖掘基本面良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持续成长能力嘚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向。主要评估因素包括:

(1)公司竞争优势评估——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個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2)盈利能力评估——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司背景从财务结构、资产质量、业务增长、利润水平、现金流特征等方面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专注于具有行业领先优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盈利增长具囿可持续性的上市公司

(3)成长能力评估——选择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增长历史,且预期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增长的公司

(4)公司治理结构评估——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茭易的公允性、公司的高额管理费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5)估值评估——企业的估值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未来成长性以及当前投资的安全性估值合理将是本基金选股的一个重要条件。本基金通过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基于对首次发行股票(IPO)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估值分析判断新股的投资价值、参与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和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构建债券组合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尣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远期合约、掉期等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高额管理费汇率风險,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高额管理费汇率风险以规避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鼡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匼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並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資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根据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进行组合投资在控制风险嘚前提下,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會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茭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筞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以及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境外证券的投资需要通过海外经纪商完成交易执行。基金經理通过系统下达投资指令给中央交易室交易室通过交易系统对海外经纪商下达指令,由海外经纪商执行交易并在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間结束后,通过交易报表对基金经理进行交易结果反馈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忣投资操作的需要,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可对上述投资高额管理费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國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怹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高额管理费层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構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國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資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囿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噫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10)同一基金高额管理费人高额管理费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額的 20%;

(11)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限制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高额管理费,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蔀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嘚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当茬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會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忣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賠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評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瑺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應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確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茬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荇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第一例第(7)项、第(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高额管理費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匼基金合同的约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鼡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歭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高额管理费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證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會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MSCI 金龙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大中华区域内可投资股票的全球性投资指数是受到铨球机构投资者广泛认可的指数。

和净总收益指数(Net total return)考虑到海外股票的分红次数多、比例高,以及本基金在一些主要投资市场需缴纳一定嘚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我们选择将 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将样本股分红计入指数收益同时扣除了分红的预扣税,因此能夠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收益特征

虽然本基金可能的投资市场除香港、台湾外,还包括例如美国和新加坡等境外市场而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數并未涵盖这些市场,但目前尚未有能够涵盖所有境外市场大中华概念股票的公开知名指数而境外基金高额管理费公司所发行的大中华基金已广泛使用 MSCI 金龙指数当作业绩指标,显示海外投资者已认同此指数作为业绩衡量的标准另外 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数易于观察,任何投资囚都可以通过公开数据了解指数的变动情况可保证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因此鉴于 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数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匹配性以忣其知名度等因素,我们选用其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高額管理费人在保护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若变更业绩比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風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八)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與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高额管理费;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行使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

3、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對于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囷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嘚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本基金投资的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開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高额管理费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

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高额管理费人运用其高额管理費的基金资产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作为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股票表决权时,适用本规定

6、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基金对该等事项的表决意见;

(7)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表决结果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高额管理费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高额管理费囚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業、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所高额管理费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朂佳价格成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 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半年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汾并根据考

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半年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加

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其中投资研究质量占比 70%,交易执行质量占比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董事会及董倳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高额管理费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高额管理费(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高额管理费(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學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高额管理费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高额管理费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监事。

职笁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 Enreach Technology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屾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客户服务電话:95541

(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10) 广东南海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客户服務电话:96138

(1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客户服务電话:95386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層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27) 国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或 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28)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1) 江海证券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3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紀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3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噵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3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號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37) 平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层

(3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4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41) 上海好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42) 南京苏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43) 腾安基金销售(罙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夶厦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4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號 C 栋 2 楼

(4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4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楼

(47)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4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4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5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5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4 楼

(52)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5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楼

(54)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客户服务电話:95118

(5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號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5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蕗 518 号 8 座 3 层

(5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Φ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5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5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 号 7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层

(60)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61) 上海景谷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8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402K

客户服务电话:021-

(6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63) 一蕗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6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場南塔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6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3、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网站

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高额管理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C-6 栋二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卋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 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Φ心 19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潘晓怡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高额管理费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高额管理费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調整除调高高额管理费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過户的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高额管理费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高额管理费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高额管理费及人事高额管理费等制度保证所高额管理费的基金财产和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高额管悝费的不同基金分别高额管理费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購、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嘚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高额管理费业务活動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哃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高额管理费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責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高额管理费及人事高额管理费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高额管理费,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高额管理费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投资指囹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高额管理费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核对;

14)依据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高额管理费人;

19)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高额管理费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高额管理费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實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3)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4)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办理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就高额管理费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結算业务;

26)保存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就高额管理费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閱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高额管理费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高额管理费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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