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宅基地证转名可以转名吗?

为了一栋建设于30年前的两层半宅基地房权属问题,近三年来,60岁的广州市民阿强选择了与自己年过八旬的老父亲阿炽(均为化名)对簿公堂。据司法判决材料显示,该宅基地使用权人早年确实曾登记在阿强名下,但后来又变更登记至父亲阿炽名下。阿强起诉父亲的民事官司一审二审均告败诉,他起诉国土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新宅基地使用证(改名后)的行政官司也两审均被驳回。近期,仍认为宅基地证更名程序不合法,自己才是涉案宅基地权属人的阿强,就民事案件部分向广东省高院申请了再审,目前该案再审程序尚无结果。

2016年10月份,因为一栋2层半宅基地房的权属问题,阿强将年逾80岁的父亲阿炽告上了法庭。据白云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这栋引发争议的宅基地房位于白云区石井街松北村。阿强起诉称,1987年5月,他通过向白云区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而获得了该宅基地房的兴建权,建成后由当地政府部门审查核发了一张《宅基地使用证》。房子开始一直由他占有使用。上世纪90年代初,他将该房交给父亲阿炽管理居住。

阿强称,2014年11月份,他在向当地经济社询问时才得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房屋竟早在1997年就被转登记到了父亲名下。阿强认为,父亲“利用了虚假手段骗取政府有关部门非法取得了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于是请求法院确认父亲的行为侵权,并判令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他自己,以及请求市国土房管部门协助将该宅基地证变更登记回自己名下。

系委托儿子报建,更名过程儿子知情同意

年迈的父亲阿炽委托律师向法庭答辩,称儿子阿强并非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人,这栋老房子是他在1987年时开始建造,建房资金是自己向原单位借款及自筹而来。他当年只是委托儿子帮他办理报建手续,结果儿子就以自己(阿强)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子建成后,阿炽说自己和老伴一直住在那里。到了1997年时,他和一家人经过商量同意,决定将该房子的使用权人变更登记回自己名下。阿炽于是向主管部门打了申请报告,当地村委同意,儿子阿强“也提交了更名申请,更名一事他是知情并同意的,且一直没有异议”。

为了解决权属问题,儿子阿强曾在2015年2月将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国规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更名的行政行为。在该宗“民告官”案件中,阿强称父亲阿炽1997年递交的更名申请资料中,在一份关键的需要阿强夫妇签字同意的“证明”上,名字并不是他和妻子所签,并要求笔迹鉴定。

白云区法院在审理该“民告官”案过程中,曾向白云区国土规划局调取出新、旧两张宅基地证的档案,发现阿强所称被人冒签的该份同意“证明”只有复印件,“白云区国土规划局未能说明是否存在原件及原件去向”。但档案资料显示,随着新证的发放,原本登记在阿强名下的旧宅基地证“确已被回收”放进档案。

白云区法院认为,阿强作为旧证的持有人,负有对该证保管的义务,但其无法合理说明旧证存在于新证档案资料的原因。因此,“应当认定阿强知晓该旧证被收回用于变更换发新证的事实”。

法院说法:阿强在民事案中对上述“证明”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在“民告官”案中已提出过,并在庭审中以“证明”非原件为由,表示无法进行笔迹鉴定。现民告官案已生效,阿强再行提出变更登记行为非法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均应遵循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故驳回了其笔迹鉴定申请。驳回其起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该结果。

涉案房屋到底是由谁出资兴建?

在阿强起诉父亲的宅基地纠纷民事案件中,阿强称涉案房屋是自己出资建的,共支出6万元。父亲阿炽则称房子是他出资建的,共花了3.8万元,还出示了向单位借款建房的收据、支付补地价款5200多元的白云区财政局收据,以及支付建房工程款材料款的收据等证据。

法院说法:父亲阿炽是该宅基地房依法登记的产权人,并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为其出资建设。阿强主张房子是自己建的,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现在城市基本上没有宅基地了,但是农村每户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这就给很多村民一个感觉就是宅基地也是属于自家的,这是不对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

关于宅基地证可以转名吗的精选问答:

  •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

    律师365广东律师6月25日回复

    宅基地证使用权转移需通过村委申请至国土局或土地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发证,其基本流程如下:rn1、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村委会提议宅基地移交申请;rn2、拟用地者向村委会提议使用该宗宅基地申请;rn3、申请人持申请书、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移交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乡级国土资源所提议申请;rn4、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界址调查、完善资料;rn5、乡级人民政府审查;rn6、国土资源局审核;rn7、县级人民政府准许;rn8、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律所: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

    葛电宏律师4月10日回复

  • 律所: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

    曾令栋律师10月10日回复

  • 律所:北京市鑫兴(济南)律师事务所

    李艳律师3月01日回复

    凭户主的死亡证明书道当地国土资源局或镇土地管理所办理更名。

  • 律所: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

    区域:上海/浦东新区/

    吴丹律师12月30日回复

    建议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 律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

    蒋冬律师3月30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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