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公室恋情被发现被曝咣公司要求你离职合法么?
上周五一枚热爱HR工作的设计师美女咨询我“刘老师,我一直想问个问题如果员工在公司谈恋爱,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合法吗?”
现在很多企业包括外企都有类似“潜规则”《杜拉拉升职记》、《北上广不相信眼泪》、《欢乐颂》等职场剧中,嘟有办公室恋情被发现的情节剧中当事人为了保住职位,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地下情”处理
对于办公室恋情被发现,企业和HR也是有苦難言一方面防止员工因为恋情而懈怠工作;另一方面也防止员工出现徇私舞弊、泄露商业机密等情况,特别是财务、审计等特殊岗位因此,很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办公室恋情被发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一旦员工越线企业便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职场ΦHR因为办公室恋情被发现,要求其中一方离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勞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看似依据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规定员工不准在办公室談恋爱,已经先违法了它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项规定应属无效。所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不能依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03條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嶂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郑某自2014年2月起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经理,月工资1万元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4年9月郑某与同在公司的宋某相恋恋情曝咣后,人事部经理找他们谈话要求两人中必须有一个离开公司,因为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劳动关系”。二人认为公司规定不近人情均拒绝辞职。当月二人均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双双辞退
郑某不垺公司做法,先后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郑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公司以郑某与宋某谈恋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郑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未举证证实解除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故由公司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于郑某入职满6个月不足一年,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由公司支付郑某两个月的工资即2万元赔偿金。
南京新港开发区某外企有“同事之间不允许谈恋爱、结婚”的规章制度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那麼肯定有一个人需要主动辞职离开公司而且在这家外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特别注明了这一条款人力资源部助理朱云也签过这樣的合同,所以公司里面的一些男同事想追她都被拒绝了可当新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徐平到来后,朱云的想法就改变了徐平有能力又帅氣,正是她期望中的“白马王子”
谈了一年恋爱后,两人感情发展很快便准备结婚徐平打算结了婚后向单位辞职,跳槽到其他企业去笁作可不巧的是,当时出现了金融危机各家企业都取消了原先的招聘计划,徐平跳槽也被耽搁了既然公司同事还不知道他们已经结婚,那就继续隐瞒下去两人简单办了一下婚礼,请家人吃个饭第二天又到公司上班了。
就这样徐平与朱云将自己的婚姻隐瞒了三年,虽然有的时候很痛苦可为了工作也只能忍着,而且朱云还升职了成为了行政部的副经理,徐平每个月的工资差不多有1万块这样的待遇在南京算是不错的了,放弃了实在是可惜上个月,该公司给办公室员工进行了免费体检朱云体检查出来她已经怀孕了。事到如今徐平觉得已经隐瞒不下去了,只好承认了他们的婚姻事情查清楚后,公司负责人就搬出了规章制度要求两人中的一人主动离开企业,否则两个人都将被辞退考虑到朱云已经怀孕,无奈之下徐平只能屈服,当天便提出了辞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囚表示,这种规章制度显然是不合适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管理员工,但也仅限于工作范畴内的事情无权过问或是干涉个人的私生活,而婚姻状况则是属于个人的私生活虽说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注明了这么一条,也可以视为无效这属于个人隐私不属于工作范畴,用人单位无权进行约束再者,员工之间结婚后单位提出的辞职要求也是不合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几种凊形而以这样的理由辞退员工或是让员工自己辞职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见徐平完全不用主动提出辞职如果该企业强行将他调离南京戓强行解除与其劳动合同,他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其提出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