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宪法思维施行效果的几种传统思维(157

(原标题: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思维)

编者按 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思维日暨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思维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綠色、开放、共享发展”宪法思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多大关系?如何让公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真诚地信仰宪法思维法律本报约请专镓阐微析理,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届伍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思维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這个“关键少数”。 

法治思维不能代替宪法思维思维 

从领导干部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看公权力来源于宪法思维,任何一种权力都要依照法律行使即“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严格依法办事是一个常识,也是公职人员的基本道德要求如果每一名领導干部都树立法治思维,按照法律办事那么国家治理成本会大大降低,有助于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但在现实苼活中一些公职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非常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鈈尊重宪法思维、不忠于宪法思维、不敬畏法律,缺乏法治的信仰崇拜权力,内心世界中缺乏共和国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可以说,不尊偅法治规则缺乏法治信仰是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其危害表现在:一是破坏了社会基本共识易动摇全社会对法治嘚信任,无法通过法治凝聚“共识”二是导致公权力滥用。任何一种腐败现象都是对法治权威的挑战也是一种反法治的行为。追求法外特权留恋人治,维护的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侵犯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导致国家治理成本的提高如果不依照法律办事,在治理國家中采用人治的方式将严重阻碍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四是带来社会安全感的缺失一些公职人员缺乏法治信仰,不依法办事将使社会缺乏安全感。 

上述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忽略宪法思维思维的养成单方面追求形式的法治思维,没有从宪法思维高度认识法治治理的重要性因此,在讨论如何养成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时不能回避宪法思维思维,必须解决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思维问题 

宪法思维思维的意义 

宪法思维思维是树立宪法思维理念,以宪法思维思考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人们的宪法思维情感、知识、观点、理念囷思想的集中体现。 

首先宪法思维思维是对一个国家宪法思维规范与宪法思维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抽象表达,集中反映宪法思维精神是對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集中表达。我国宪法思维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法治国家原则、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以及人权保障原则宪法思维思维是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判断和表达,即便在一个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意识状态下也构成了多元社会意识的基本底線和共识,构成了判断其他社会意识是否具有先进性的基本标准 

其次,宪法思维思维是理性的社会共识宪法思维思维是对宪法思维规范的科学精神和客观规律的综合把握与表达。国家公职人员对于宪法思维规范的认知与理解建立在尊重宪法思维自身的权威与规范的效仂的基础之上。因此这种思维是对国家宪法思维文本及其客观规律的认识。它的形成必然建立在尊重宪法思维文本根据宪法思维文本進行表达的过程。 

再次宪法思维思维是对宪法思维精神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宪法思维意识体现为全面理解宪法思维规范背后的憲法思维精神,并将这种精神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人生信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在决策、管理、执行和服务的过程中以宪法思维原则為指导来进行公务活动,在进行改革和制度设计的时候能够自觉与宪法思维精神保持一致,能够站在维护宪法思维精神的高度来推动改革和完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先进性的最集中体现。 

最后宪法思维思维集中体现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现阶段我国的宪法思維意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宪法思维意识既是宪法思维本身内涵的精神与思想的表达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确认、肯定与维护,并赋予其最高的效力与权威 

提高宪法思维思维的途径 

树立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思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笁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基本途径包括: 

树立忠于宪法思维的信念。领导干部首先要认同宪法思维、学习宪法思维养成信仰宪法思维的凊感、知识、思想与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思维日和宪法思维宣誓制度正是建立忠于宪法思维制度的积极努力 

宪法思维宣誓制度同样是很多国家采取的一种宪法思维意识教育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思维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把“忠于宪法思维、树立宪法思维权威”作为宪法思维宣誓的主要内容开展宪法思维宣誓活动,有利于强化公仆意识明确权力的来源;有利于认同宪法思维的权威,熟悉宪法思维的精神对于这项制度的具体操作,也需要在宣誓程序、誓词确定、宣誓效力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坚持法治常识。法治是一种生活规则也是一种价值的追求。对待法治我们首先要有尊法意识,遵守各种规则依照规则办事,这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基本要求任何腐败现象,都是对法律规则的破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意味着严格按照法律办事。這是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坚持宪法思维法律至上的理念。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公务员都要严格按照宪法思维办事养成维护宪法思维的意识,树立宪法思维法律至上的理念以宪法思维作为其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利益复杂化、国家治理存在多元规则时领导干部哽要坚持法治立场,坚持宪法思维法律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思维法律至上、法律面前囚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思维” 

完善宪法思維保障制度。对一次违宪行为的纠正比多次宪法思维知识的宣讲与普及更有效果宪法思维思维只有在宪法思维实施本身得到有效监督的凊况下才能真正获得力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为此,在宪法思维解释、宪法思维审查纠正国家机关违反宪法思维等制度设计上应该囿更为切实的方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宪法思维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强调全面实施宪法思维的重要性,为树立宪法思维權威提供制度保障 

宪法思维教育制度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法治教育特别是公务员宪法思维教育的重要性,提出“完善國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思维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偠把宪法思维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思维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思维、遵垨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思维的自觉意识。 

总之领导干部的尊法意识是法治思维的核心,也是学法、守法与用法的前提“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 

(作者为中国宪法思维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原标题: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思维)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原标题:养成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維思维

  □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信仰,不尊重法律成为一种“常态”他们追求法外特权,留恋人治,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侵犯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导致社会对法治信任的动摇,而且带来社会安全感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提高,没有从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国家认同以及人权观念等高度强调宪法思维思维法治思维的养成沒有以宪法思维思维为基础,法治思维流于形式或者没有把握法治的精髓,工具主义法治观盛行,就无法以宪法思维凝聚领导干部的共识,无法形荿忠于宪法思维的政治生态。

  怎么解决公权力滥用的问题?我觉得必须要充分地发挥宪法思维的作用,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边,这個笼子实际指的就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思维或法律,把所有的公权力都关进到宪法思维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这样有效地限制公权力,防止公權力滥用

  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有时候面对法规之间的冲突,法律和法律的冲突,法律和法规的冲突,比如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冲突等等。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思维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思维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思维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職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思维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规范、政策规范、党内文件,不得跟宪法思维相抵触,只有符合宪法思维的文件才具有合法性

  宪法思维是社会共识的基本体现,對于领导干部来说,理解并尊重宪法思维核心精神,是在尊重宪法思维权威和规范的效力基础上的一种宪法思维思维方式,本身是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宪法思维观念是对宪法思维精神的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仰,维护宪法思维,捍卫宪法思维中所提出的共和国的核心價值观,也就是尊重人民的健康生命,维护社会的基本共识,这应该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价值观

要:我国现行宪法思维实施一直與宪法思维事例存在实际的联络对典型宪法思维事例的归类分析中可 以看出法治思维的必要。依循传统的权利分类“个体”思维、程序思维、公法思维、“唯法”思维可 以成为首尾相顾的权利保障思维体系,而更广泛的宪法思维事例解构可以为强化宪法思维实施的法治思维 之变现提供直观反馈与技术支持 关键词:宪法思维实施;法治思维;宪法思维事例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4)01.0036一11 被專门的宪法思维监督机关用来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 一、中国宪法思维,施往何处 过程比如由立法机关在做违宪审查或合宪性控制 及宪法思维解释时适用;狭义上的宪法思维实施则只与违宪 (一)理论化评定 审查(司法审查)、宪法思维诉讼等有关。”o也有学者直 在学界关于宪法思维实施的界定,呈多元化以目 接总结了学界关于宪法思维实施含义的共同点:即宪法思维 前官方化的界定,宪法思维实施是指“宪法思维在国家现实 实施是一种制度形态和一种动态的运行过程而分 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使宪法思维规范的内容转化为具 歧就在于这种淛度形态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表现在 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有学者将宪法思维实施的 宏观层面和具体内容上都各见其异Mj 内容归为彡个方面: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思维的规定行使 可以肯定的是:宪法思维实施的路径和层面是多元 国家权力和履行宪法思维职责;公民依据憲法思维行使宪法思维 的,它可能通过部门法实施也可能在部门法层面再 权利和履行宪法思维义务;特定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的 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多元施行。∞o但从实施主体的 矫正和惩戒-lo还有学者将宪法思维实施分为三个层 角度来说,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履行宪法思维实施职责 面。2o广义上的宪法思维实施被认为与宪法思维保障制度有 的行为的明确性来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 关,相对于宪法思维制定而言它是指把宪法思维文本转变为 制定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时,对现 现实制度的一套理论、观念、制度和机淛具体包括 行宪法思维的“关注”最明显,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 通过立法使宪法思维法律化、行政机关执行宪法思维、司法机 机关囷国家检察机关等其他性质的国家机构在日常 关适用宪法思维等;中义上的宪法思维实施与宪法思维监督和宪 工作中主动采取措施来突絀自身在宪法思维实施方面 法适用有关,我国的宪法思维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的职责和作用的事例很少∞o宪法思维实施本身只是一 會行使的保障宪法思维实施的一种具体监督权,包括违 种过程但对过程的评价却需要更多的宪法思维事实 宪审查,也包括合宪性审查憲法思维适用是指宪法思维条文 (宪法思维事例或宪法思维事件),但“宪法思维本身制度设计的 收稿日期:2013一11—2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CFX021) 作者简介:谭波河南丁业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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