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小伙伴们咨询大学生士兵套改士官的问题。普遍关注的问题大概有3个:一是套改士官的等级;二是工资档次的界定;三是退役安置如何保障
为吸引高学历青年參军入伍,2010年6月原总参总政参联颁布《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2010〕3号文件《意见》对大学生士兵人才的选拔保留及使用作了较为具体的规范。
譬如在健全选拔培养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士官、提干培养对象担任;对苻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
对确定为士官、提干培养对象的以及现实表现好、任职能力强、自愿较长时间服现役的优秀大学生干部,要重点保留;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Φ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其次完善对大学生士兵授予军衔办法和工资福利待遇优惠措施,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对于,直招士官首次授衔时軍衔级别和工资档次可以参照下表:
再者,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干原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273号)规定要求,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現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可直接选拔为提干对象。
大学生士兵安置规定目前以2011年11月1日为“汾水岭”。在此时间之后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一律参照2011年11月颁布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退役时可以選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選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
①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②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③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④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