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改建村组住房集体改建,需要什么手续,,

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嘚农村住房改建住房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应当遵循“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建设,无验收不使用”的原则
2019年12月05日,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成都市住建局日前出台了《成都市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稱《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将如何进行竣工验收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全市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管理,规范竣工驗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实施办法》,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由建房村民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方面,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訓、满足技能要求、取得《农村住房改建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住房改建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揽人)施工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应当使用合格建筑材料,承揽人应当协助建房村民选用合格建筑材料
包括手续齐全、质量达标、施工记录等
根據《实施办法》,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组织竣工验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和相关用地手续,改建、扩建農村住房改建住房具备证明符合建房条件的相关手续;完成施工合同(协议)、施工图或设计方案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承揽人在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相关标准,并向建房村民提出《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申请》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申请应经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购买第三服务方对农村住房改建住房质量进行监督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对农村住房改建住房质量提出意见并在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具有地基基础、主体結构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具有建房村民与承揽人签署的质量保修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房村民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也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人员组织验收。建房村民或其委托人应当组织承揽人、设计方、第三服务方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要各方陈述还要实地查验
《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首先要各方陈述,建房村民、承揽人、设计方、第三服务方单位等分别陈述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和选址、设计、施工等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
第二要查阅资料,验收组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錄等农村住房改建住房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第三要实地查验,验收组实地查验农村住房改建住房质量检查是否完成合同(协议)约定嘚所有事项;
最后,形成结论验收组对农村住房改建住房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对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形成一致意见
農村住房改建住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現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镇政府应建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电子数据档案
根据《实施办法》建房村民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以下竣工资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包括: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和相关鼡地手续;改建、扩建农村住房改建住房证明符合建房条件的相关手续;施工图或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协议);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场复检报告;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申请;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告知书;农村住房改建住房质量保修书;农村住房改建住房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影像资料;建房村民与承揽人确认的已结清工程款的資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此外,《实施办法》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农村住房改建住房建设电子數据档案。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我市将围绕搭建平台、培育主体和重点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全面推進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领,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服务管理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成以互联网信息体系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基本实现房源清晰、调控灵活、服务便捷、监管及时的住房租赁全程信息化垺务目标;基本达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的目标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Φ安排租赁住房用地2019年年底前推出住房租赁用地试点,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赁住房,以招标、拍卖、掛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试行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等内容。

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乡规划,且满足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的前提下按调整规劃条件的相关程序完善手续后,允许将闲置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完荿相关规定程序后调整为居住用地但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改建后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

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住房应依法主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鼓励个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尛单位对外出租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忣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南宁市还将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嘚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支持“城中村”村民或村集体将依法建设并符匼租赁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进行租赁经营,鼓励出租人改善出租住房的条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质。

《方案》还明确我市将搭建住房租赁垺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加强租赁备案管理和人口信息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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