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提供了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办理方法
第一,本事项在网上政务大厅的正式名称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第二,办理本事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本市户籍中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檔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