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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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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国外如何促进民族关系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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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分成四种类型的民族关系:移民类国家的民族关系,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民族关系,如英国、法国、德国等;传统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如俄罗斯、印度等;较小型国家的民族关系,如新加坡、瑞士等。
世界上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分成四种类型的民族关系:移民类国家的民族关系,如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民族关系,如英国、法国、德国等;传统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如俄罗斯、印度等;较小型国家的民族关系,如新加坡、瑞士等。这四类国家都在促进民族关系和睦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然也遭遇不同的挑战与困境。 移民类国家 这一类国家主要是西欧人在海外建立的新移民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当西欧人作为强大的殖民力量来到海外时,其所征服的土著部落人口较少、力量分散、组织松懈、武器落后,在白人优势武器打击下不堪一击,最后退居到殖民地的边缘地区,成为国家的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由白人殖民者为人口主体建立了一批新的移民类国家,当地原有的土著群体人口在殖民过程中几乎被消灭,保存下的人口很少并完全被边缘化。 美国的印第安人最多时据说曾达到1500万人,20世纪初人口最少时只剩下几十万人,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和新西兰的毛利人也所剩无几。现在,土著群体在上述国家只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在该国民族关系的框架中已经退居到很次要的地位。作为新兴的移民国家,这些国家吸收了大量不同来源的外来移民人口。以美国为例,开始的移民主要来自西欧,然后来自北欧、东欧、南欧和中东,后来还有掠自非洲的黑奴和亚洲的苦力。由于人口中的移民结构特点和来源的多样性,这些国家成为新兴的白人国家,其民族关系主要是各类移民之间的关系。在建国初期,美国人谈论的民主、自由和平等,仅限于白人移民内部,并借此迅速地把这些白人移民凝聚并同化,在他们当中建立了&美国人&的新认同,在发展经济和开拓疆土中起到很好的效果。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以后,美国基本上把这套理念普及到了每一个公民,而不分其种族、肤色、语言和宗教。 这类国家处理民族关系时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努力淡化血缘和族源的意义,特别强调公民权以及&国民&意识的培养。&文化多元主义&是移民类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国策。多样化的移民来源,导致不同的认同和归属,因此只能通过《宪法》规定和公民制度才能构建统一的核心身份认同,即&国家民族&认同,只能通过不断强化公民权和对国家的效忠,把各民族(种族)之间在语言、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视为文化差异,不把它提升到政治层面,国家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政治统一。 今天,作为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美国的族裔结构又在悄然发生变化。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公布了《美国亚裔的兴起》的报告,该报告显示,进入美国的亚裔移民在2010年达到了43万人,占当年移民总数的36%,首次超越拉美裔移民(31%)。2011年,美国的亚裔人口约为1820万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5.8%。亚裔的崛起必然反映在美国政治中。日,美国众议院通过议案,对包括1882年《排华法案》在内的美国历史上通过的一系列排华法案道歉。这不仅是对历史上为美国崛起作出重大贡献的华人华侨的尊重,也体现了包括华裔在内的亚裔已经成为美国政治中不可忽视的群体。 相较于亚裔移民的高素质,拉美裔移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竞争力也低。部分有天赋的人才,可以在体育和娱乐等方面打入主流社会,而无专长的人,则从事贩毒、娼妓等职业,成为美国诸多社会问题的源头。2000年至2010年,18岁以下非拉美裔白人儿童人口比例有所下降(除了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爱达荷州及犹他州),而拉美裔儿童人口比例在所有50个州都有增长。拉美裔人口增长数的2/3来自新生人口,而非移民。拉美裔在美国选举中的影响不容小视。为了争取他们的选票,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2年宣布,允许给在年幼时被带进美国、年龄不满30岁的140万年轻无证人颁发工作许可证,同时停止将他们遣返出境。这一政策的效果立竿见影,民调显示,奥巴马在亚利桑那和科罗拉多等5个拉美裔人数众多的州人气飙升。 另外,大量的族际通婚使这一类国家促进民族关系和睦的成效相对较高。年,美国白人和黑人的通婚率急剧增长,甚至超过了白人和其他种族的通婚率。1980年,只有5%的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结婚;2008年达到14%。尽管如此,黑人和白人通婚的总数仍然比白人和其他种族通婚的总数少。例如,美国亚裔男性和拉丁裔男性2008年与白人结婚的比率都是38%。如今,美国的人口组成已越过了一个里程碑,少数族裔群体的新生儿出生率历史上首次达到总数的一半以上。数据显示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间出生的婴儿中多数属于少数族裔,其中拉美裔家庭主导着人口的增长。自欧洲移民大规模进入美国以来,白种婴儿的比例从未跌至半数以下。 目前,新老美国人的差异越来越大,老的绝大多数都是白人,年轻的却越来越多是拉美裔、黑人和亚裔,而人口分裂可能导致稀缺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的紧张局势。因此,美国面临的最大的族群治理问题,是移民导致美国的&非美国化&。对此,美国政府致力于制定公营和私营部门的&新美国化&计划,以对抗那些促使移民社群效忠于原籍国的因素,促进移民群体同美国人之间的关系和睦。 西欧工业化国家 英、法、德等国是典型的西欧工业化国家。在工业化早期,&民族国家&这一新的政体形式被视为发展和推行工业化的最好的国家形式。&民族国家&成为欧洲各封建王国的&第三等级&反对封建割据和贵族统治以及传播启蒙思想的利器。在此背景下,法国把原来处在边缘地带的布列塔尼人、科西嘉人、马赛人等都整合在一起,这些群体在历史上可能有不同的族源,讲不同的方言,也曾经被不同的领主统治过,但在&共和国&的创建过程中,在他们当中产生了一个新的认同,即是对&法兰西民族&的认同,对新生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政治认同。英国则把英伦三岛的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等整合在一个主权国家框架内。俾斯麦统一了德国,虽然他的统一打着神圣罗马帝国的旗号,但他的政治目标,就是要把全体日耳曼人统一到一个&民族国家&中。 上述西欧工业化国家是&民族&概念、民族主义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创始者和发源地。这些国家在民族国家的创立过程中对本国境内各群体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语言的全面整合。各群体认同了新建立的&民族&(nation),并在这个框架下来处理各群体之间的关系。由此,他们拥有了其他传统国家无法抵抗的生产力和军事力量,打下了向外扩张的基础。此后,这一模式向北欧、南欧、东欧各国以及世界各地扩散。 但需要强调的是,欧洲国家很难说是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欧洲自古是多民族地区,随着19世纪欧洲民族主义兴起,民族国家成为欧洲的主要政治体制形式。即便如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欧洲现状,许多民族国家内部依然存在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即便被认为是民族构成高度单一的德国,新教徒与天主教徒的冲突以及德语方言之间巨大差距带来的政治冲突一直困扰着德国。在英国,英格兰人对爱尔兰的盎格鲁化由来已久,1831年,英国将爱尔兰语从教育体系中连根拔除,在学校说爱尔兰语的孩子被同学和老师嘲笑和惩罚。即便1921年北爱尔兰州建立后,50年内爱尔兰语都未能进入广播电视系统。二战后,英国少数民族政策大幅宽松,如1990年代后,分别给予威尔士语以及苏格兰盖尔语在威尔士和苏格兰与英语同等地位,最终1998年《贝尔法斯特协议》承认爱尔兰语在英国的合法地位。2000年,英国签署《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承认&语言多样性是英国人民的共同财富&。2006年,英国政府在和爱尔兰政府签订的《圣安德鲁斯协议》中承诺,要促进旨在保护爱尔兰语的立法工作。但是,长期的同化政策,使如今北爱尔兰会讲爱尔兰语的人所剩寥寥无几。 总体而言,英、法、德等国家在工业化和殖民主义时期曾经是人口的输出大国。但是在二战之后,由于人口、就业等问题,西欧国家变成了人口输入大国,引进了大量来自南亚、中东、北非的劳动力,使本国的民族构成发生了新变化。西欧工业化国家的民族关系出现了新的迹象,即他们开始面临新的移民问题。 为此,西欧国家以多元文化政策来应对民族构成的变化。1983年,英国种族平等委员会发布报告,鼓励媒体体现英国社会的&多种族特征&。BBC承诺&节目要反映英国社会的多元化,要走进民族、文化、宗教以及非宗教的团体,促使英国人了解他们的风俗和想法&。如今,在英国、法国等国的政府文献上已经较少见&黑人&&阿拉伯人&&亚洲人&这样的称呼,身份证上不会标注种族信息,而只有出生地信息,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民族识别。 然而,2005年的伦敦地铁爆炸,以及穆斯林移民的&荣誉谋杀事件&,终于使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反思自己的民族政策。德国、英国以及法国的领导人先后宣布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本国的实施已经彻底失败,并着手开始他们的一元文化政策。目前,西欧国家的移民状况呈现出两个重要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移民来自不发达国家,而且他们的数量呈直线上升;穆斯林人口的增速极快。欧洲的穆斯林人口在过去的30年中增加了一倍以上。据美国移民政策协会称,穆斯林人口占欧盟总人口的比例到2050年时将超过20%。 总体而言,新移民的就业率要低于本土国民,这就阻碍了经济发展和族群融合的进程。语言技能的缺乏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有迹象表明,第二代及第三代穆斯林移民比其父母更难融入当地社会。由于这些移民的第二代、第三代不满于自己在西欧发达国家中被歧视的社会地位,这些国家不断出现新形式的民族与宗教冲突。 西欧国家出现的这种移民问题和美国的移民问题是不一样的。美国是传统的移民国家,主流社会对此是有思想准备的,也有很多制度、政策和措施来消化和凝聚这些新移民。而西欧社会在战后接受外国移民是解决本国劳动力短缺的短期政策,主流社会实际上并没有把这些新移民和他们的后代看成是与自己平等的公民,有的国家不给这些移民及其后代公民权,这种歧视态度必然引发移民的反弹,引发尖锐的民族冲突。2014年9月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将再次促发西欧工业化国家认真反思其民族政策。 传统多民族国家 俄罗斯、印度等国家是历史悠久、幅员辽阔而且具有深厚文明基础的多民族国家。这些国家都可谓是&民族博物馆&,他们同中国的民族关系有很大的相似性。 历史上,俄罗斯多民族国家是沙俄帝国通过武力扩张形成的。俄罗斯民族刚刚统一时领土只有280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经过历代沙皇的扩张,到20世纪初俄国已成为一个横跨欧亚两大洲、濒临三大洋的帝国,其领土扩大了近2000万平方公里。沙皇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只占总人口43%的俄罗斯人享有种种特权,广大非俄罗斯民族却被当成&异族人&,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经济上,少数民族地区变成了俄罗斯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沙皇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宗教、一种语言&的口号,禁止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强迫他们改信东正教。 但是,整个19世纪都可以观察到沙皇俄国政府努力构建&俄国民族&的各项措施:首先,积极在各边疆民族民众中建立对&俄国民族&的政治与文化认同。沙皇政府在各族臣民中宣扬&斯拉夫民族&的理念和政治文化认同,用以凝聚乌克兰、白俄罗斯等斯拉夫群体,同时把&俄罗斯民族&描绘成一个极具包容性的&超级民族&,具有多元的族源。其次,努力淡化各民族对其传统聚居地的&领土&观念。沙皇政府在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聚居地设立行省,在设立行省时刻意把各族聚居地分割在不同的行省中。同时,对高加索、中亚和西伯利亚的移民也明显改变了当地人口的民族构成,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边疆各民族与自己传统聚居地之间曾经存在的排他性的&领土认同&。再次,积极吸收各族精英分子加入俄国统治集团,使这些民族精英转变为&帝国精英&。沙皇政府制定了各种政策,淡化各民族与俄罗斯人在族源、语言、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努力拉拢和培养边疆民族精英分子,争取他们对帝国的政治忠诚和文化认同。 上述措施说明沙皇俄国曾经努力使下辖各少数民族融合进俄国的统一行政体制中,使俄国成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但这些&转型&措施尚未完成,就被俄国的社会革命所打断。之后,赫鲁晓夫曾提出建立&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一概念,作为比&民族&更高一层的认同单元。但是在各族群的现代民族意识不断强化的苏联各共和国,&苏联人民&这一概念主要体现为官方的政治话语,缺乏文化基础,没有真正扎根于各族民众的认同意识之中。 日,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后,新俄罗斯再次开始构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进程。新宪法确立了各联邦主体权利平等的原则,去掉了原来民族共和国的特殊权利,民族自治更多表现为民族文化自治。同时,俄罗斯理论界与政界对苏联时期的民族政策进行了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民族政策。 第一,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强调俄罗斯国家的统一性,如1993年俄罗斯宪法取消了民族共和国退出联邦的权力。第二,主张人权和公民权利高于民族权利。1991年俄联邦颁布了《公民法》,规定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每个公民在俄联邦领土上都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同的义务。第三,弱化民族差异,不要求公民确定自己的民族归属,废除了1934年开始的在证件上登记居民民族成分的做法,证件只有证明国籍的使命。第四,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宪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煽动民族仇视情绪,挑起民族冲突制定了严厉的打击条款。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规定:禁止从事破坏国家安全,挑起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冲突的活动。 今天,俄罗斯仍然保留了民族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并以主体民族冠名,其行政首脑也称总统。但在民族自治区内,大多数冠名民族并不占多数。《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规定:俄罗斯继续奉行公民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为了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俄罗斯联邦用地方自治代替民族自治(尽管保留了原来以民族冠名的行政区),限制因民族歧视而导致的地方民族主义和违反人权的行为,各共和国决定自己的经济、政治和语言文化生活,但共和国的国家体制不属于某个民族,共和国是相应区域内所有公民的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更大的意义在于为这些冠名民族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归属地。未来俄罗斯的民族政策仍将朝着培养公民社会和塑造&俄国民族&的方向发展。1994年,俄联邦通过的《俄罗斯公民和睦协定》,旨在推动各民族之间和平共处。2004年,修改后的劳动法典增加人民团结日&&11月4日,并作为法定假日。 较小型国家 就人口、规模而言,瑞士、新加坡等国家无疑是世界小国,但他们在民族冲突管理问题上却贡献了先进的理念与经验。瑞士等国的民族冲突管理经验的技术性启发或许比其整体性意义更为重要。 瑞士是民族多样化较为突出但又是民族和谐程度非常高的国家。长久以来,在这个文化与民族差异性相当显著的国度,从未出现过严重的民族冲突。在瑞士,很少发现人们在使用&民族&或&少数民族&这样的词语,他们只称自己为&瑞士人&。那么,&瑞士人&是个什么样的&民族&呢?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由&不愿意生活在德国的德国人,不愿意生活在法国的法国人,不愿意生活在意大利的意大利人&组成的。换句话说,从传统的民族概念上看,并不存在&瑞士族&;但由不同民族组成的瑞士人,又成为了一个新的&国家民族&。这种状态源于瑞士人对自己国家的高度认同。 瑞士的多元文化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瑞士是世界上唯一将所有民族语言都提升为&国语&的国家,包括德语(占总人口63.9%左右,主要在北部地区)、法语(占总人口19.5%左右,主要在西部地区)、意大利语(占总人口6.6%,主要在南部地区)和罗曼什语(Romanche,总人口的0.5%,主要在东部少数地区)。四者共同成为官方语言。在语言教育上,历时悠久的多语教育体制使几乎所有的瑞士人都可以同时讲包括英语在内的四种以上的语言,使得语言完全不再具有&民族识别&的意义。不同地区的瑞士人在文化与宗教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但社会成员对这种差异的宽容和制度上对这种差异一视同仁的立场使其始终处于互不干扰、平等尊重的状态中,不会产生结构性的社会冲突。 瑞士联邦制的政治基础并不在于&族群&,而在于&公民&。在瑞士的族群治理模式中,&公民身份&具有优先性,&族群身份&在瑞士的宪法体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基础,但不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单位。瑞士公民不能因为特殊的&族群身份&而要求任何性质的特殊待遇。因此,有学者认为瑞士模式是&公民联邦制&的典型代表。 第一,瑞士宪法的政治基础是公民,而非族群。瑞士的26个州不得建立针对本州的&特殊公民权&。瑞士也不存在针对特定族群的特殊制度安排。在宪法上突显&公民身份&的优先性,强化公民平等及政治参与。 第二,联邦国家的世俗化。瑞士的宗教具有多样性,并和语言一起成为族群多样性的社会文化基础。具体而言,瑞士有接近1:1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新教内部又区分信义宗和加尔文宗。瑞士长期以来在罗马的梵蒂冈教廷没有宗教代表,主要是为了回避天主教代表的不充分性;同时,瑞士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奉行世俗主义和宗教自由。 第三,决策中心主义。瑞士民主的重要特点是&决策中心主义&而非&选举中心主义&。在民主决策程序中,重要议题不能依赖简单多数,而需要重要的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的一致同意(最大共识原则)。决策中心主义(共识主义)的程序设计,使得瑞士不同族群的成员有着丰富的机会参与不同治理层次的决策,通过个体公民权的经常行使,超越本族群的利益与政治限制,成为一名成熟理智的&联邦公民&。这种制度设计使瑞士公民获得了最为宽域的民主实践空间,并在交往互动中形成关于公共利益和公民责任的共识。同时,直接民主减少了瑞士公民对政党代表的依赖,在其他国家,后者往往具有族群、语言和宗教界限。 第四,社会均衡与社会团结。瑞士1999年宪法之序言指出,&一个国家力量的衡量尺度在于其最弱成员的福利程度&。联邦政府有责任促进联邦内部不同单元之间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从而弥合不同族群间的差距和不平等感。在瑞士,财政均衡政策的适用对象不是特定的&族群&,宪法关注的焦点始终是&去族群化&的公民。由此,瑞士没有&民族特权&与&民族分裂&,只有&公民自治&和&宪法平等&。 当然,尽管瑞士以其完善的民族政策而堪称&世界榜样&,但其民族政策的代表性较低,因为瑞士的社会条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具备的。首先是经济实力,瑞士是当今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拥有全世界最高的生活质量。长期稳定的社会和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对其民族整合产生了积极影响。其次是较小的社会结构性差异,瑞士各民族群体在价值观、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历史恩怨等方面没有根本差异,彼此认同感强,社会整合难度低。再次是地理区域与人口规模有限。尽管瑞士是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但人口总量不过800多万,领土面积仅有4.1万平方公里。故&小国经验&有其天然的局限性。
[责任编辑:孔德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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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 国外如何促进民族关系和睦 ( 传统多民族国家 )
对高加索、中亚和西伯利亚的移民也明显改变了当地人口的民族构成,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边疆各民族与自己传统聚居地之间曾经存在的排他性的“领土认同”。再次,积极吸收各族精英分子加入俄国统治集团,使这些民族精英转变为“帝国精英”。" 赫鲁晓夫曾提出建立“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一概念,作为比“民族”更高一层的认同单元 ... ... “苏联人民”这一概念主要体现为官方的政治话语,缺乏文化基础,没有真正扎根于各族民众的认同意识之中。" ... ... && 学习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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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一)从短期看,“一带一路”战略将加快民族交往,从而使民族关系面临新情况
民族关系是各民族成员在交往中发生的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当外界环境发生了变化,民族关系势必受到影响。“一带一路”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将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使民族地区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极大促进民族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民族地区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我国共有2.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线,其中近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占所有陆地边界线的86%。我国共有138个边境县(区、市),其中109个在民族地区,占所有边境县(区、市)的80%。涉及“一带一路”的中国和周边邻国如蒙古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孟加拉国、老挝、缅甸等已有或规划的铁路、公路互联互通项目,大多从民族地区出境。因此,“一带一路”战略不仅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合作,而且必然带来民族交往的扩大,这种民族交往既包括了国内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也包括了我国各民族和其他国家的民族之间的交往。
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理论认为,民族交往是加快民族发展的重要前提,受“一带一路”战略的影响,未来我国境内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将进一步扩大,各民族间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频率也将进一步提升,这对我国民族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如果在短时间内出现民族交往的迅速扩大,在相关准备工作还未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因为不同民族间的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冲突而产生一些民族纠纷。在民族交往过程中,部分汉族群众由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缺乏了解,以及少数民族群众之间也因为缺乏彼此的相互了解,一些人习惯以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来衡量、评价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容易产生对其他民族的偏见和歧视。[14]如果处理不当,这些民族偏见和歧视容易诱发产生民族矛盾和纠纷。此外,“一带一路”战略将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带来外来文化,从而与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产生碰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会受到挑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民族成员发生心理失衡而动摇原有的民族关系格局的心理基础。另外,“丝绸之路经济带”所覆盖的中亚地区存在的“三股势力”(即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可能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加大对我国的渗透,也将对我国的民族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从长期看,“一带一路”战略为各民族成员的交流交融提供了契机,有利于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理论认为,民族交往是促进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各民族频繁的交往中,不同民族的成员对彼此民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增进了民族间的友谊与团结。马克思主义认为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创造了有利条件,世界上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保持完全封闭的状态,每个民族最终将融入到世界一体化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5]
从长远来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为个民族的扩大交往和相互了解创造条件,加强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我国党和政府多次提出通过促进民族交往来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2010年胡锦涛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6]首次提出把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并以此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2014年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17]习近平不仅提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观点,而且提出了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相关措施,例如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居住等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从而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因此,从长期看,“一带一路”战略为各民族成员的交流交融提供了契机,有利于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一带一路”战略为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缩小与东部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供了新机遇,将进一步带动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各民族的分布格局,从而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影响。针对“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民族交往以及民族关系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一)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传教育,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
尽管我国长期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许多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了解并不多,一方面是因为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边陲地带,天然的地理屏障对民族间的相互交流具有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在于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民族间相互交往的经济纽带并不紧密。同时,由于汉族多居于中原,相对先进的生产力和较为封闭的儒家文化圈使其产生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尊王攘夷”、“汉族中心,夷夏大防”等等心理,这种不正确的民族观对民族交往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传教育是开展“一带一路”战略的首要工作,如果这方面的工作没做到位,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民族交往范围的扩大,容易发生因相互不了解或民族歧视而导致的民族矛盾纠纷。目前我国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多集中于民族地区,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在非民族地区也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宣传教育,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从而为“一带一路”战略做好准备。
(二)在民族地区大力开展城镇化建设,为促进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将为西部民族地区带来产业的集聚,与东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的地域优势将得到凸显。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言,由于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加之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起步较晚,其城镇化发展相对缓慢。虽然整个民族地区平均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但在一些城镇化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民族地区,民族交往程度也较高,这一点可以从人口统计数据中表现出来。例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常住人口中共有49个少数民族,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个数增加14个,除蒙古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5192人,占常住人口的0.78%,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长了178.39%[18];宁夏银川市汉族人口占75.48%,各少数民族人口占24.52%,其中回族人口占23.0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44.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35.71%,其中回族人口增长34.88%。[19]“一带一路”战略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民族地区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大力开展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将改变各民族现有的社会分工格局,从而对民族关系产生影响。来到城镇的少数民族成员大都依据地域和人缘纽带进入相关行业,形成了局部集中、总体分散的分工格局,各民族成员也积极改善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20]这种情况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在民族地区建设中心城市,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格局
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将使西北地区偏僻的地理区位劣势得以改变,西部民族地区可依托“一带一路”战略在核心节点城市开展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各族人口的集聚,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格局。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在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全国性影响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能进一步推动民族交往。从目前民族地区城市格局分析,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发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市,在西部形成呼包鄂城市群,在东部建设中心城市赤峰市;可以在宁夏重点建设银川市;在新疆重点发展乌鲁木齐市和喀什市,大力推进乌昌一体化,建设新疆北部政治经济中心,南部则以喀什为经济中心,重点发展喀什市;可以在西藏重点建设拉萨市;在广西重点发展南宁市和柳州市,建设以南宁为核心的北部湾城市群和以柳州为核心的桂中、桂东南城镇群;在云南重点建设昆明市;在贵州重点建设贵阳市;在青海重点建设西宁市。在“一带一路”战略中,通过在民族地区建设中心城市,一方面可以造就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宽就业容量,吸引周边乃至全国各族人民到中心城市中工作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打破民族地区较为闭塞的民族分布格局,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格局,为民族交流、民族交往、民族交融创造条件。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三股势力”的渗透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使我国与周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我国周边国家特别是中亚地区是“三股势力”的集中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三股势力”的渗透和威胁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三股势力”在进行活动时,总是打着民族和宗教旗号,以此掩盖其制造民族矛盾、分裂国家主义的实质。严防“三股势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渗透,不仅关系到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还关系着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三股势力”渗透问题,一方面需要我国政府积极与周边国家签订或完善打击防范“三股势力”的多边合作协定,建立跨国打击“三股势力”的联合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在民族地区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着力铲除“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为“一带一路”建设扫清障碍。
从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理论分析,交往不仅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民族的形成和民族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民族的形成与部落之间的交往有关,民族的发展也需要通过民族间的交往互通有无、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同时,民族交往也是消除民族隔阂、减少民族差别、走向民族融合的必然选择。正如列宁所说,无产阶级应该“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虽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差别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但我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扩大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条件。目前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不仅仅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历史契机,还为我国民族交往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从长远看,“一带一路”战略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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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新常态
推动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访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
记者:戴菁 石伟
科学把握新常态,是经济工作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
记者:徐书记,您好。党中央立足“三期叠加”阶段性特征,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请问您如何科学看待和把握经济新常态?
徐守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必须把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大逻辑。湖南作为中部省份,必须结合省情实际,深入领会、正确把握新常态战略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科学施策、主动作为,以促进和确保湖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一要正确认识新常态。要看速度变化,更要看结构优化。从速度看,尽管逐步下滑,但幅度收窄,湖南省2015年8.6%的经济增速,在全国还是比较高的。从结构看,三产业发展快于二产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既“好看”又“实惠”。要看当前,更要看长远。从当前看,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相对于前些年的高速增长,是相对低速,但与潜在增长率相符合,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会相应慢下来,这是一个基本规律。从长远看,仍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而且经过这个阵痛期后,一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看客观,更要看主观。从客观看,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内外需求下降,湖南的产业形态偏重、部分产能过剩,是当前增长调速下行的主要原因。从主观看,有些产业的波动正是我们主动调结构、转方式和去库存、去产能的结果。总之,要树立辩证思维,坚持两点论,既看到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大势和大局,又看到经济运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二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常态是大逻辑、大趋势,可顺不可逆。要在思想上适应新常态,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要在行动上适应新常态,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创新创业,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要在能力上适应新常态,加强学习,更新方法,提高本领,更多依靠市场化手段、法治化方式、互联网思维、全球化视野来推动经济工作。
三要积极引领新常态。以新机遇引领新常态,充分发挥习近平总书记为我省所定位的“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抓住用好国家战略机遇,挖掘新的发展空间。以新举措引领新常态,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各项政策,结合湖南实际出台有关政策,拓展新的政策空间。以新作为引领新常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简政放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实现新的发展作为。
进入新常态后湖南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
记者:进入新常态,湖南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特点?
徐守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我们面临的宏观环境严峻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当前,本省经济发展态势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形势研判,出台系列稳增长措施,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从近两年来看,2014年全省GDP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2%以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7%。2015年GDP增长8.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4%,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部分效益指标势头良好。
二是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省委提出决不输在新一轮改革起跑线上的目标要求,以经济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9大类48项改革和15项改革试点,出台和实施一批重大改革措施,一批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尤其是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迸发。
三是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业比重提高,一批新的产业增长点加快成长。2015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6.5%,移动互联网产业总收入增长一倍以上。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增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2015年,规模工业中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3%。需求结构不断改善,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1%。单位GDP能耗、规模工业综合能耗不断下降。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在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的同时,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结构和效益不断提升。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四大板块协调发展、错位发展,湘江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并启动建设。
四是在经济发展中民生持续改善。发挥社会政策托底作用,加大民生投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2015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得到重点保障,分别增长15.5%、18.8%和26.7%,新增城镇就业77.3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5%、9.3%。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全省8000个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
与此同时,当前湖南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存在趋势性下滑的风险,潜力、空间和韧性有待进一步挖掘;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新开工项目较少,其关键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工业经济持续下滑,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的问题仍然突出,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发挥作用尚待时日;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有待进一步强化,投资意愿需要进一步引导;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接政策、落实政策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很多政策执行没有形成有效的传导和转化机制,致使效力递减、效果不佳;少数干部精神状态欠佳,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危机意识,力求看准问题、扭住开关、理清思路、精准施策,积极谋划应对。
着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确保湖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记者:您刚才提到进入新常态后,湖南经济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那么,湖南是如何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
徐守盛:新常态的根本要求是保持中高速增长、迈上中高端水平,其核心任务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要实现湖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向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改善民生、政策支撑要发展动力,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着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
一是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经济持续下行的情况下,稳定增长、防止惯性下滑尤为重要。首先,稳增长的关键是稳投资,要把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新兴产业。在工业投资方面,既加大传统行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力度,又集中资金,投向以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方向的行业。要统筹推进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通过银行、股市、债券等方式打通投融资渠道,把资金转化为投资。其次,稳增长的基础是稳消费。要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改善消费环境等措施,提升消费能力。要通过推进城镇化提升进城农民消费需求,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释放农村住房消费需求,通过扶贫攻坚释放贫困人口消费需求,通过提高消费品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开发收入水平较高人群消费需求,挖掘消费潜力。要创新消费供给,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向和发展型、服务型消费趋势,以令人心动的有效供给、让人安心的产品质量,把更多的消费资源留在省内。最后,稳增长的支撑是稳出口。要巩固和扩大目前湖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立足补短板、做规模、增总量、树品牌,在积极开拓出口市场的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二是发现培育新的增长动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首先,要着力发掘做大新增长点。产业增长点方面,着力构建产业新体系,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同时,加快“两符三有”传统产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改造。需求增长点方面,加大两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投资力度,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创造需求。发展创意经济,加速形成差异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消费热点。走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多样化贸易齐头并进的路子,努力扩大出口需求。民生增长点方面,加强“两房两棚”“两供两治”建设,加快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其次,要着力发展壮大新增长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国家级平台优势,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区域中心,进一步做大做强长株潭城市群。同时,依托各种优势,打造辐射不同区域的岳阳新增长极、郴州新增长极和怀化新增长极。最后,着力培育打造新增长带。要顺应高铁时代的全面到来,以京广、沪昆高铁以及高速公路主干线为依托,以沿线中小城市为节点,形成产业互补、物流畅通、人员互通的新增长带。
三是加快推进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活力。首先,要突出重点抓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加快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其次,要严格质量谋改革。既注重主体改革的创新,又注重配套改革的协同,提高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再次,要狠抓落实推改革。要大力提倡“马上就办”精神,通过日常监测、定期调度、中期评估、问效追责等方法,狠抓改革落实,确保方案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成果落实到位。最后,要强化督察促改革。对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要加大专项督察力度;改进改革督察方式方法,通过盘根问底、寻策问计、督办问责、细察深究、落细落小,真正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带动城乡统筹发展。要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让农业转移人口放心在城市落户。坚持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两条腿”走路,拓宽政府资金渠道,用好政策性开放性金融等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设施建设和经营,形成透明规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融资机制。按照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积极探索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城市发展和管理机制,重点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功能,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丝毫不能忽视“三农”问题,要在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五是要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要完善政策,在执行好中央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扶持政策,用政策的“加法”激发创新创业的“乘法”。要加强引导,进一步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要突出重点,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湘江新区建设为引领,带动全省形成创新创业热潮。
六是要分类指导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要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全面小康的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在规划方案落地、重点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落实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要紧紧抓住县域经济发展这个关键,突出城乡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突出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突出园区经济,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突出镇域经济,建设县域经济重要载体;突出民营经济,夯实县域经济基础支撑;突出生态文明,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是大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要以精准扶贫为方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脱贫奔小康为首要任务,抓好“三件大事”:发展生产、公共服务、全民教育,强化“五个突出”:突出兜底保障全覆盖、突出基础建设补短板、突出培育产业强支撑、突出教育培训拔穷根、突出异地搬迁挪穷窝,做到“六个精准”:即精准到户、精准到项目、精准到资金、精准到产业、精准到举措、精准到效果,实现“四个一批”: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救助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坚决完成每年脱贫一百万人的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八是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改革愈是深化愈要重视平衡社会利益,发展愈是向前愈要体现到人民生活改善上,必须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要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围绕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问题,实打实地做,循序渐进地推,确保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新常态提出了新挑战,必须提高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请问湖南在这方面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徐守盛:新常态下,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近年来,湖南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揽,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下一步,湖南各级党委将继续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着力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以及专业化能力。
一是遵循规律、懂得规矩,以制度和规范加强经济工作领导。要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深入认识规律、主动遵循规律、自觉运用规律,善于按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开展经济工作。强化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在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原则、制定措施、深化改革、加强法治、营造环境上发挥核心作用,为发展定好向、掌好舵,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是更新观念、创新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经济工作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决策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保障全省经济列车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有效行进。
三是深入调研、心中有数,以专业能力和行家水平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当前,经济处于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宏观形势复杂多变,提高党委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比以往更加重要、更为迫切。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复杂多变新形势,有的同志还有很多不适应、不熟悉的地方,有“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精神不振”“敷衍应付”的问题。领导经济工作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要深入具体、精准扎实,在做深、做细、做精、做实上下功夫。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病灶,真正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决策科学。各级领导干部要下大气力加强理论学习,完善知识结构,发扬钻研精神,增长实践才干,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努力成为推动经济工作的行家里手、内行领导。
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大学资源研究中心教授 谢地
内容提要:关于公有制如何与市场经济融合的探索,始终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主旋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探讨与广泛的实践。但毋庸讳言,由于改革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实践过程,难免带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痕迹,并产生若干不利于公有制巩固与发展负面案例,也因此饱受诟病。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表明,对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标识的公有制形式研究也应该细化。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中国的实践,公有制形式可以细分为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三个层面。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以后,不仅要重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更要基于社会主义理念和原则,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及其载体形式进行学理解释及实践检验,并把公有制存在形式、公有制载体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通盘加以考量,使之成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而实现在改革中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让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国民共享,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两种公有制形式(也可以称之为公有制的两种存在形式)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为了推进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我们不断探索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经济等公有制存在形式的具体实现形式并使之日益多样化。这种努力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唤醒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回顾过去30多年关于公有制存在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探索及实践过程,也可以发现:由于改革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我们可能过多地关注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环节,而对于公有制存在形式以及从存在形式到实现形式的中间环节(载体形式)的关注度及其理论研究往往比较缺乏,也缺少基于社会主义理念的学理解释,进而造成把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与其载体形式(如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载体形式;合作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的载体形式)简单等同,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公有制的载体形式混同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与实践探索的逻辑混乱。道理很明显,如果对公有制的存在形式、载体形式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在此基础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及集体企业的承包、租赁、股份制、转让的过程中,就会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并因而成为腐败行为的重灾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确实可以不问姓“资”姓“社”,但不可避免受到存在形式的深刻影响,其效果也最终通过公有制存在形式及其载体形式是否更加巩固、完善得以检验。如果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及其载体形式认知含混不清,关于实现形式的理论与实践就可能因为“失之毫厘”而“差之千里”,甚至可能成为损毁、瓦解公有制存在形式及其载体形式的过程。近年来披露的很多国有企业腐败案例不同程度地都具有这种性质。在开启新的30年,实现“两个100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重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更要基于社会主义理念和原则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及其载体形式进行学理解释及实践检验,并把公有制存在形式、公有制载体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通盘加以考量,使之成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不是彼此割裂、互不关联的三层皮,真正实现在改革中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让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国民共享,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形式
所谓存在,是指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的状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两种主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形式。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实现载体是国有经济,简而言之,说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也不无道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载体是合作经济,同样道理,也可以把合作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什么要采取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两种存在形式,而不是另外的存在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理念和原则是什么?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①所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然也不可能停留于实用主义的解释,而必须回到马克思经典作家,重温科学社会主义语境下公有制的理念和原则。
全民所有制源于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的构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产生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②马克思在亲自修订的《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又进一步强调:“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③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础,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的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④根据马克思在其他地方的论述,“社会所有制”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只有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劳动和所有权的重新统一。公有制成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前提,即只有“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⑤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存在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的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上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⑥
公有制的另外一种存在形式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则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合作经济问题的论述有关。18世纪后期,合作运动在西欧兴起。19世纪60年代,合作运动有很大发展,并在工人运动中出现。这引起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高度关注,并给予很高评价,认为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取得的“一个更大的胜利”,“对于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不论给以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算过分的”。⑦马克思对合作工厂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认为合作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他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并且是“积极地扬弃的”。“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⑧合作社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合作工厂“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⑨恩格斯在1886年致奥·贝贝尔信中则明确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⑩马克思与恩格斯都非常重视生产合作。“我们建议工人们与其从事贸易合作,不如从事生产合作。前者只能触及现代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却能动摇它的基础。”(11)尽管他们强调,“对于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不论给以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算过分的”,但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合作社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写道:“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仍然限于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就始终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照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负担。”因而,“要解放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但是,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促进解放,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12)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组织,“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13)并具有蜕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危险。因此,“为了避免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每个企业的工人,都应当从收入中得到同样的份额,我们同意让股东得到少量的利息这种纯粹临时性的措施”。(14)马克思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合作制度才能成为广泛的、和谐的、自由的合作劳动制度。他写道:“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绝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手中才能实现。”(15)
可见,在马克思的语境下,对工业中合作经济的认知与对股份公司的作用的认识类似,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氛围内的扬弃”,(16)合作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笔者注)的过渡形式。
关于农村农业农民中的合作经济,马克思和恩格斯注意到当时西欧某些国家如德国、法国工业农业中出现的合作经济形式(如德国莱茵地区的农民合作社)。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写道:“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像我们不得不如此如此对待大土地所有者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他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17)这种判断与当时法德小农数量较多的实际有关,并给出一条经由合作经济改造小农经济的路径。但是,马克思并没有集体经济的概念。联系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的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消灭城乡差别的理念,农村中的合作经济也不过是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农业自由人联合体,实现社会所有制的过渡形式。明确提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概念的是列宁。他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不能剥夺,应该通过合作社把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造成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这与俄罗斯工业落后、工业与农业小生产数量众多的实际比较契合。
中国工业与农业的小生产更是汪洋大海,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对城市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也采取了经由合作社建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路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集体成员在集体共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式。集体的理念一是个体能够获得较好的发展,能够获得个体发展无法比拟的条件和基础;二是集体成员能够共同发展,在互利共生中获得个体的发展。(18)其核心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集体成员的平等、尊严和福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理念与原则是一致的,区别只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自由联合的范围。全民所有制是覆盖全社会的,与全体国民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实现福祉最大化的诉求有关;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则体现了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平等、成员福祉最大化的要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成员在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福祉的同时,还能够作为社会成员分享全民所有制的福祉。
二、国有经济、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意义上的载体,是指某些能传递能量或运载其他物质的物质,泛指能够承载其他事物的事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存在形式,无论是理念还是实践形态,都需要借助于某种载体来实现。国有经济、合作经济当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或者如宪法所界定的那样,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合作经济乃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但把国有经济与合作经济理解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存在形式的各自载体形式,可能更符合实际。
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重建个人所有制等一系列思想,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全民所有制之思想滥觞。但是,由于最早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社会化水平不高的相对落后国家,缺乏建立广泛的、覆盖全社会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条件。在国家依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条件下,原社会主义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把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实现载体。这既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充分的可能性。应当看到,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试图建立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全民所有制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却可以极大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这已经为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所证明。但是,现阶段不具备建立“普照之光”意义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条件,不等于说作为全民所有制载体形式的国有经济可以无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理念和原则。可见,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载体形式,但不等于全民所有制本身。所以,与其说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莫如说全民所有制要借助国有经济的载体形式来实现。换句话说,如果说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话,还需要相应制度安排来保障。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国家及其政府所具有天然的强势,再加上国有经济运营过程中客观产生的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能会使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国有经济没有本质的不同,而与全民所有制的理念和原则渐行渐远。应该重视对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存在形式的载体形式——国有经济——的宪法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虽然没有达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是一种相对低下的联合体,属于在一定范围的社会所有制,但是仍然深刻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念与原则,即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平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要借助于合作经济这一载体形式,但现实版的合作经济与真正意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尚有距离。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集体成员在集体共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式,除了劳动数量上、质量上的差异,其成员在占有关系上是完全平等的,分配上的差别只与劳动数量、质量有关,而与非劳动要素的影响无关。而合作经济通常不仅包括劳动联合,也包括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非劳动要素的联合。例如,在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由于以股份形式体现的包括资本在内的各种非劳动要素的差异,合作经济成员在生产中的地位、收入及其福祉水平势必存在很大差异。中国共产党曾经通过土地改革帮助个体农民建立起土地私有制,并通过互助合作化运动激进式建立了农村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又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深刻调整了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形骸化,即空有集体所有制架构但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在集体治理缺失的背景下,“集体经济”则有被乡村宗族势力控制之虞。进一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改革农业经营方式。这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与这种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生产关系就是完善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重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理念与原则。
但是,由于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践中众所周知曲折性,现阶段发展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必须充分利用合作经济这一载体形式加以支撑。按照事物螺旋式上升规律,现阶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经济,是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理念和原则健全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重要途径。没有合作经济这一载体形式的充分发育,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理念和原则很难真正得以确立。所以,要重视各种合作经济形式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在合作经济的充分发展中重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理念,而不是追求空洞的集体所有制概念,渐进式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及其实现形式的关系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而生产关系可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从社会再生产总过程来考察,生产关系一般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马克思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19)这里的生产指狭义的生产,是直接的生产过程。它是生产总过程的起点和决定环节。分配和交换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分配是指社会对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是指人们互换劳动和劳动产品的过程。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只有通过分配和交换,才能最后进入消费。消费是指人们消费物质资料以满足各种需要,它是生产总过程的终点。
二是从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考察,研究生产关系,不仅要考察生产一般,而且要考察其本质差别。“而忘记这种差别,正是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20)从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差别来考察,在生产关系总体中,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占有极其重要地位。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列宁指出:“如果生产中的关系阐明了,各个阶级获得的产品份额也就清楚了,因而,‘分配’和‘消费’也就清楚了。”(21)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区别不同生产关系类型的主要标志。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三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生产关系本身又是分层次的,不仅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而且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其中存在着“第二级和第三级的东西”,即“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22)也就是说,不仅存在着体现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中以所有制、分配方式表现出来的基本生产关系,而且这种基本生产关系也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实现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表现为具体的经济体制安排与机制设计。
第一层次的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无关。而社会主义经济运动在体现上述一般规律的同时,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呈现出独具特色的经济制度安排、经济体制选择和经济机制设计。因此,关于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之间关系的考量,主要涉及第二、第三层次的生产关系。其中,公有制存在形式属于社会经济制度范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以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区别开来的主要表征;公有制的载体形式是承载公有制存在形式的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所以兼有制度与体制的双重规定性;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反映公有制存在形式与公有制载体形式的要求,但更主要的是公有制具体运营过程中的手段与方法的总和,带有明显的体制、机制设计的痕迹。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公有制存在形式决定公有制的载体形式,公有制载体形式决定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公有制载体形式和存在形式的应用及拓展;公有制实现形式虽然只属于体制、机制范畴,但制度、体制、机制是不能割裂的,体制、机制反过来可以强化或弱化制度,即反作用于载体形式并通过载体形式影响存在形式的存续及盛衰(见图1)。
四、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的矛盾及其可能的出路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演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的解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逐步显现出来的。
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左右的时间里,关于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及其实现形式界区的必要性不大。因为公有制是居绝对支配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并实行计划配置资源方式,全民所有制国有国营,集体所有制局部共同集体劳动,这可以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0版本的重要标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改革的初始路径是基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和低效状况,进而从放权让利入手的,再加上改革模式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因此主要在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而对于公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与其载体形式,特别是与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则往往无暇顾及。而漠视公有制存在形式,无视公有制载体形式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比较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在推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同时,由于国有资产流失、集体权益受损,也饱受诟病。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2.0版本的某种特质。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30年乃至60年,实现“两个100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升级3.0版本的过程中,这种必要性与紧迫性凸显。这是因为:
第一,这是依宪治国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界定必须得到尊重,但亟待进一步的宪法解释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国有经济何以能够直接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或者换句话说,国有经济直接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来保障这种载体形式及其实现形式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理念与原则。同理,合作经济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关系亦然。其集中表现就是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的界区和关联性问题。
第二,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要求使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在宏观即整个国民经济层面层面上勾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多元所有制并存的状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被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高度来加以把握,从而回答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层面多元并存发展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如果忽略公有制存在形式及其载体形式而片面关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把实现形式视为与载体形式特别是存在形式无关的事物,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其直接后果是公有制载体形式国有经济资产的进一步流失以及合作经济组织功能的衰减,最终损害的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形式的巩固、完善与发展。这不仅不利于公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也不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载体形式在实践中碰到的各种矛盾,迫切需要联系公有制存在形式来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改革本来就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
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的主要原则或理念,是自由的劳动者联合起来,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即使用归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也按照有利于最终所有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全民共有、全民共享、共同富裕。如果说国有经济就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话,那么如何解决包括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及其按照委托代理原则聘任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在运营国有资产的过程中真正代表全体人民这一终极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要找到一种有效的办法。频繁爆料政府官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腐败的案例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国家、运营国有经济的政府官员和国有经济的具体产权单位——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并不“天然”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其投资、运营的收益也可能与全民福祉无关。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的载体形式,应该从法律上加以明确界定并做出有利于全体国民福祉改进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国民应该对国有经济的投资、收益及用途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国有经济等于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还有很大的制度安排改进空间。与此相联系,如果忽略了国有经济应该而且必须体现全民所有制经济理念与原则,以及服务于全体国民福祉这一根本原则,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就会更加背道而驰,在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并购重组、国际投资的过程中,以改革的名义贱卖国有资产,进行私人利益输送、偷梁换柱向海外转移资产等行为就会有恃无恐,大行其道。这已经为过去30多年来围绕国有经济发生的腐败案例所证明。
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被视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但现实中,由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构建的合作经济实践过程中的制度缺陷,不仅使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缺乏有效载体,连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都受到了威胁。例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围绕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群体冲突不断出现,土地权利受损乃至失去土地的农民逐渐增多。究其原因,就是由于缺乏有效治理制度,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部分乡村干部利用其掌控的行政权力以集体的名义转买公有土地,侵犯农民利益,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变成某种程度的“村长所有制”、“乡长所有制”。同时,需要集体力量共同举办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举步维艰,乡村公益事业逐步萎缩。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合作经济载体支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之间可能就会渐行渐远,成为互不关联的两层皮。
在界区公有制存在形式、载体形式、实现形式内涵的基础上把三个方面通盘考量和有机衔接,是深化公有制经济自身改革的客观需要。在实践层面,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两种公有制载体形式上面,一是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二是完善合作经济制度。
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从公有制载体形式调整入手完善存在形式,探索实现形式,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联系全民所有制这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形式,按照国有经济体现全民所有、全民共享、服务于全民福祉的理念进行相关制度安排,特别是要使国民应该对国有经济的投资、收益及用途具有充分的知情权,使得国有经济运营与公共利益、全民福祉的实现程度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其最终监管权力应该归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把国有经济运营效果以及投资、收益、使用方向等纳入人民代表大会的年度审查视线,以回应全体国民对国有经济的福祉诉求。必要时,增大国有经济上缴利润比例或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权益,解决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都是必要的。这些努力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确立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载体形式本质上也是民生经济,每一个国民基于自身福祉诉求都能自觉捍卫国有经济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探索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要有利于巩固、壮大国有经济,从而发展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民更多地分享国有经济发展的好处。因此,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作为探索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检验标准。为了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按照现代法人制度,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是多元的。但是,应当根据国有企业存在领域、扮演的角色不同,建立不同的法人制度:在一些关涉国家利益、全民福祉的重要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应该实施“公法人”制度,企业领导人应纳入政府官员系列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办法,不加区分地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级别完全同行政级别脱钩的办法可能是简单化的做法;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以股权形式存在的国有经济,不过是股份公司多元投资主体中的一元,不管是控股还是参股,自然形成“私法人”制度;在战略性产业、公共生产及公共服务部门,可以建立“特殊法人”制度,既独立、自主经营,又贯彻政府的公告政策意图,着力改进民生,为全社会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共同条件。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在国有经济多元的目标集合中因法人制度差异突出其主要目标,不同类型的国有法人制度按照不同的法律来规范、调整。另外,鉴于国有经济的特殊性质,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领导人的收入简单参照国外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的薪酬标准来设定是荒谬的,因为国有投资来源于国民税收,经营绩效也不完全取决于企业家才能,而在很大程度上与产业领域及国家政策意图有关。因此,现有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制度亟待完善。
完善合作经济这一公有制载体形式,不断充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一公有制存在形式的内涵,探索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这涉及农民、农村、农业中的合作经济与城市中合作经济两个方面。
在农业、农村与农民中完善合作经济,主要是通过合作经济的充分发育,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彰显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念与原则,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了防止乡村干部以集体的名义侵犯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同时有利于推进二元经济转型,应当贯彻合作经济原则,发展农民自主组织,实行自主治理,解决共同利益关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特定地域的公有土地的使用者——笔者注),由于生于斯、长于斯,存在共同利益,因此能够自主组织、自主治理,通过集体协商,解救共同的利益关切,从而能够在所有的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模式可以较好地规避土地私有制和模糊的集体所有制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由于村民世代依靠特定区域的土地资源生存,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对土地资源状况也有较完全的信息,因而能够根据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需要制定合约。一般来说,人们在做出是否遵守合约的承诺时,属于一次博弈过程。在无组织、信息不可沟通的情况下,有关各方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导致共同利益最小化。但在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中,其成员是在有组织、信息可沟通的情况下进行决策,并且由一次博弈转变为“重复博弈”,如果双方都能在第一次博弈中采取合作策略,并在以后的博弈中采取“权变策略”(即“一报还一报”),就能得到(合作、合作)均衡,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搭便车、规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在集体行动中普遍存在,这是促使自治体成员采取合作策略必须克服的根本性问题。在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中,监督者通常由自治体成员担任,监督的效果与其成员的自身利益直接相关,既可以激励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也为其获取其他人自愿遵守合约的信息和采取“权变策略”提供了可能。在农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前提下,应当充分相信特定小区域的农民能够通过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来解决他们的共同利益关切,可以规避土地私有制和模糊的集体所有制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这种制度安排当然不能说是最优的解决办法,但正如奥斯特罗姆所说:“我们并不认为由占用者而不是由外部政府提供制度安排,就会达成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但资源占用者提供的制度安排至少能够达成最低限度的解决方案。”(23)在我国农村,这种自主组织、自主治理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健全一种一人一票、集体同意方可有所作为的合作经济治理架构,进而在合作经济充分发育的条件下才能逐步培养起农民的集体经济意识,为建立真正意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以此为基础的农地物权化,是发展自主组织、自主治理的合作经济的基础,而自主组织、自主治理也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催化处新的、更多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在城市非农产业中发展合作经济,主要是处理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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