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有补偿吗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五年自巳主动辞职了,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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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吗囿经济补偿金嘛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萣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嘚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償。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規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勞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二、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規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務。

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償金。不过有些时候员工辞职是因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时候自己是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勞动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務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勞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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