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我调人事部待岗发基夲工资1600元,每天根据公司时间正常打卡
三天内不报道按旷工离职处理。
没有签待岗协议也没有填实际工作与面试岗位不一样异动单,(合同上有注明我的实际工作与面试岗位不一样名称)也没喊我办交接由于我未同意,现仍在原部门正常打卡上下班! 请问1: 公司行为合法吗 2.如果三天后按旷工开除我是否违法? 3.我应该收集那些证据证明我是正常上班的。
4.如发工资时没按我原实际工作与面试岗位不一样笁资发放是否能以克扣工资或未足额发工资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