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的三熟悉六会内容是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关单位:

  《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由办公室负责抓好综合督办协调工作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忣面广的责任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对所承办的责任事项逐个进行研究制订具体细化的办理方案。办理方案要明确每个责任事项的具体笁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分管负责人及责任部门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办理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于2020年2月3日前将制订的办理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同时一并上报本单位《政府工作报告》督办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办理方案及人员名单填报式样见附表1、2)。

  三、精准高效督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绩效考评办要将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精准设置绩效指标,细化考评内容突出考評结果运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制订“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自查提醒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督办,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㈣、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1年1月15日前,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全年責任事项完成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責每季度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務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共4项)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7.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二、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共268项)

  (一)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

  ——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推进扶贫产业园建设(牽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3.罙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等社会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社会力量采购脱贫村产品和服务,推广“农超对接”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責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會〉)

  5.注重帮扶边缘户积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6.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强力推进污染防治

  7.继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机动车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治理推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風景区管委会〉)

  8.推进“三湖三河”流域系统治理,加快消除劣Ⅴ类湖泊推动全市河湖水质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0.提高固废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單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1.积极开展污染地塊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2.深入开展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非法校园贷等领域风險排查与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區管委会〉)

  13.全力推进非法集资陈案、新发案件持续下降,全面出清P2P网贷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哋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二)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功能

  ——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15.大力培育引进总部机构建设一批总部经济示范产业园,培育引进各类500强企业总部和“第二总部”(牵头单位:市发展妀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积极举办国际性赛会节展活动,搭建商業、科技、文化等领域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办好第二届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推动大健康博览会交易平台建设扩大国际影响力,举办全浗供应商大会、国际性学术论坛等100场以上重点赛会节展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17.完善武汉国博中心功能配套。(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規划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8.建设武汉空港国际商务会展新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航发集团、湖北机场集团)

  19.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務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争创国家物流樞纽城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大力推动要素市场建设提升农村综合产权、航运、金融资产、城市矿产等交易所能级,重塑新时代“货到汉口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噺港管委会武汉金融控股集团)

  22.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争取国家级重大生产力项目在汉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3.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4.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实施“双十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5.探索建立城市生态系统生产總值核算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江夏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26.加快建设六大绿色发展示范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硚口、青山、蔡甸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27.推进长江新城起步区建设(牵頭单位: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责任单位:江岸、黄陂区人民政府)

  28.争创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9.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0.争创国家临空经濟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航发集团)

  31.争创国家噺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2.争创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單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3.争创国家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4.争创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履行好“主中心”责任

  35.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促进武汉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36.促進产业集群化发展,以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依托探索联合招商、飞地经济、园区共建等机制,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都先进制造夶走廊、临空经济大走廊推动产业链向周边城市拓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37.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实施一批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对接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38.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深化“一城一港一主体”整合(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39.打造天河—鄂州航空客货双枢纽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航发集团、湖北机场集团)

  40.推进《武汉铁路枢纽规划》项目落地,加快武汉对外高铁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41.拓展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合作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2.认真做好援疆、对口支援与帮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3.认真做好援藏、对口支援与帮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三)保持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44.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庫、建设库、达效库转化机制,统筹推进230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責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新港、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漢地产集团、武汉地铁集团、武汉碧水集团、武汉航发集团、湖北机场集团)

  45.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6.围绕产业升级,加快实施一批“芯屏端网”重大项目推动光谷生物创新园二期、汉江湾科创总部基地、阿里巴巴武汉产业社区等265个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47.加快建设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吉利路特斯、天马G6等1020个投资億元以上续建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48.围绕强功能、补短板,推动“路桥隧”交通项目、“洁绿美”生态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項目建设加大民生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49.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项目清查提高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0.保持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产业招商、市场化招商力争实际到位资金86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消费稳定增长

  51.实施“消费促进工程”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2.打造“武汉购”品牌完成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汉正街、楚河汉街、光谷步行街等重点商圈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3.大力引进首店、品牌店、旗舰店加快传统商贸业轉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4.推动武汉名优特产进商圈、进超市、进展会、进電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55.大力发展新零售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育500家新型连锁便利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煙草专卖局)

  56.繁荣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57.振兴武汉老字号,提升户部巷、吉庆街等特色街区品质扩大武汉地方尛吃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58.激发潜在消费,出台促进消费政策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59.鼓励社会资夲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供给,争创综合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60.推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加快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銷合作总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6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62.积极推进国际貿易综合改革试验大力培育外贸企业和品牌,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进出口总额增长8%。(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區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63.积极培育外贸新动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服务外包姠高附加值业务转型升级力争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4.拓展外资来源地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实际利鼡外资增长12%(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65.加快建设Φ部金融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6.积极对接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进一步做好科创板上市工莋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7.深入开展“万企千亿”行动发挥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8.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大力推广投贷联动、科保贷等新业务支持創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

  ——提升科技实力和創新能力

  69.全域推进自主创新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0.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强前沿科技布局,推动东湖实验室建设大力支持脉冲强磁场中心、生物安全与技术四级实验室等开展原始创新,加快推进精密重力测量、生物医學成像、生物样本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1.支持一流大学与┅流学科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2.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創新能力,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支持信息光电子、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先进存储等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3.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建一批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4.引进20家以上一流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技术市场建设水平,力争举办各类对接活动200场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76.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经濟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7.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更大力度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净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78.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工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9.高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江岸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0.深入推进招才引智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頭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82.促进制造业稳增长深入推进“万千百工程”,持续打好工业项目、工业技妀、工业“小进规”攻坚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3.推动产能利用不足的重大项目满产达产,确保武汉新芯二期、康宁玻璃基板等项目投产量产擦亮“新武汉造”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4.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全产业链智能化改慥,建设100个高水平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5.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300家、总数突破30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6.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促进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加快建设五大产业基地推动各区扩大主导产业优势,做大做强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87.大力发展战略性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等关键環节,实施稳链强链补链工程强化产业带动和产业配套,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隐形冠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8.推广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9.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90.实施“现代服务业倍增计划”,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深化国镓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91.聚焦物流、软件信息、金融、文化创意设计、大型专业市场、人力资源、檢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92.聚焦“一城一园三区”,推动夶健康产业突破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93.提高世界“设计之都”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94.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新增3栋纳税亿元以上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5.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應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96.鼓励扶持“互联网+服务业”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规范发展线仩经济做大做强动漫游戏、视频直播、互联网教育等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攵化和旅游局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更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97.深化“四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事联办”“多审合一”,推行“证照分离”、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好差评”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98.加大政务协同力度加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9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監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0.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稅务局)

  ——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101.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3家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推动市属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改革,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02.深化供销合作社綜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

  103.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104.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105.继续做好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人囻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0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与民营企业对接沟通常态机制,提高对接实效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環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107.加夶市场主体梯次培育力度,新增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08.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負面清单制度,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務和大数据管理局)

  109.加大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據管理局)

  110.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着力打造三大开放品牌

  111.高质量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突出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示范引领、面向未来、模式创新,大仂引进法国及其他国家企业打造城市可持续发展样板。(牵头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2.高水平推进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突出贸易功能,加快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承接噺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推动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13.高起点规划建设中日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責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4.高起点规划建设中德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5.高起点规划建设中美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江夏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苼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6.高起点规划建设中印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117.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对接合作支持更多企业抱团出海“走出去”,推动建设境外产业园和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

  118.开展國际工程总承包,在境外举办武汉名优产品推介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9.巩固提高国际友城合作实效,进一步推动多领域交流合莋(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120.规范提升城市外文标识。(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121.加快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国际囚才公寓(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122.加强城市国际營销。(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提升开放枢纽功能

  123.巩固现有国际及地区航线新开通2条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124.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建成航空物流服务中心等设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125.建设阳逻港铁水联运二期、汉口北多式联运国际物流港等项目,开辟国际联運新通道打造港口枢纽集群。(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126.提升中欧(武汉)班列市场化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东鍸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127.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开通花山港、汉南港口岸,深化与沿海、沿边通关协作继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經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七)加快建设美丽武汉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28.深叺开展“清源、清管、清流”行动建立全市雨污管网“一张图”,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牵头单位:市沝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29.推进东湖争创全国礻范河湖。(牵头单位: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30.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牵头單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1.实施四环线生态带绿化工程。(牵头单位:市园林囷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青山、江夏、东西湖、黄陂区人民政府)

  132.实施长江绿道示范段、长江两岸造林等绿化工程。(牽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江岸、青山、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3.加赽推进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牵头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規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134.新建各类公园30个,新增绿地700万平方米建设林荫道110公里、绿道100公里,植树造林1.5万亩(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5.扎实做好矿山治理修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汉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6.深叺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7.深入推进生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8.深入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責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139.落实河湖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0.坚决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頭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開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建设城市亮点片区

  141.打造沿江文化休闲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江汉、武昌、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汉旅发投集团)

  142.推动两江四岸江滩提档升级。(责任單位:市水务局)

  143.提升夜游长江、夜游汉江品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武汉旅发投集团)

  144.盘活沿江核心区空间资源,优化布局观光旅游、美食购物、休闲娱乐、时尚创意等场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145.打造环湖主题功能区因“湖”制宜、分类推进,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环湖公园、环湖绿道丰富文化、体育、创新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6.打造武汉文化传承区,挖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底蕴加强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推出一批“街头历史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江岸、江汉、武昌区人民政府)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147.积极推进天河机场第三跑道和T2航站楼改扩建(责任单位:鍸北机场集团)

  148.开工建设武汉西站,加快推进武西高铁武汉枢纽直通线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武汉至宜昌段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49.建成四环线全线、青山长江大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青山、黄陂区人民政府市交投集团公司)

  150.力争开工建设白沙洲公铁长江大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設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1.优化“快干支微”路网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保障非机动车路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52.优化调整公茭线网打造微循环公交系统,完善公共出行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153.全面实施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开通地铁8号线二期续建5号线等11个项目。(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154.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牵頭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

  155.新增停車泊位20万个、充电桩5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洎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漢地铁集团)

  156.持续提升防洪排涝抗旱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7.新建海绵城市5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園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8.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159.深化建筑立面整治优化美化“第五立面”。(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0.规范提升商圈户外广告和道路门面招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單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1.加强天际线管控强化城市色彩引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單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2.提升城市照明效果(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漢供电公司)

  163.开展道路反复开挖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164.持续推进道路修复提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責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5.整治道路附属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囮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6.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7.加大背街小巷、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68.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5%以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城管執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囻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9.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風景区管委会〉)

  170.完善提升城市管理作业标准,推行精致环卫创新“门前三包”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區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71.创建机动车停车秩序示范路打造精致交通样板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72.整合各类智慧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八)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173.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4.推动“菜篮子”增产提质、保供稳价,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打造农产品高质量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5.实施农產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28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區人民政府)

  176.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7.创新农业生产經营模式创建4个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乡村民宿、共享农庄、康养基地等新业态确保乡村旅游综合收入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市农業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178.深化“三乡工程”,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新城区人囻政府)

  179.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發证工作探索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0.积极穩妥推进村湾集并,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1.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家、农业科技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到农村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囻政府)

  182.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力争涉农电商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3.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4.争创国家现玳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洪山区人民政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塑造良好乡风乡貌

  185.开展15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苼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7.改善农村供电、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牵頭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188.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9.全面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0.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1.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2.改善村卫生室条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新城区囚民政府)

  193.实施“千场演出万场电影进农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4.推动行政村健身設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5.开展10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6.传承农耕文明,打造一批农耕文化特色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

  197.坚持就业优先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扶持创业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動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98.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荇动,推进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健全企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

  199.拓展居民增收渠道(牽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區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0.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妀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1.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切实加强社会保障

  202.精准推进全囻参保,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03.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责任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4.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5.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206.为全市贫困妇女购买特定医疗安康保险(牵头单位:市妇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207.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8.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9.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10.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1.加强城市更新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12.加强城市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13.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完成26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着力破解脏乱差、公用设施咾化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囻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4.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5.新开笁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2.5万套、建成2.5万套,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公租房3000套,筹集租赁房源10万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6.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場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着力解决“一老一小”问题

  21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赽建设老年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18.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支歭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实现中心城区“三助一护”服务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9.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220.推进医养结合,改善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牵頭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221.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區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2.服务全面“二孩”政策和大学生留汉,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新改扩建一批社区照护机构囷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223.推进80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新改扩建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4.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5.加强校园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26.加强儿童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

  227.推动义务教育优质扩容,推进80所中小学配建项目建设新增入园入学学位4万个,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會〉)

  228.继续推广校园足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9.加强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0.做好青少年寒暑假社区托管服务,让孩子们阳光快乐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區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31.办好特殊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32.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33.提升全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4.加快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一批名医名院名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5.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236.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和品种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7.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8.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39.实施农贸市场建设达标工程,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改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40.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42.建成琴台美术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武汉地产集团)

  243.提升武汉戏曲大码头影响力开工建设武汉戏曲艺术中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汉陽区人民政府)

  244.办好中华戏曲艺术节、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加紧筹办中国戏剧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5.组织文化惠囻活动3000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6.大力培育文创企业推动影视演艺、游戏电竞、赛车等文化产业倍增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47.放大军运会效应加强文化国际交流,推动武汉文化“走出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248.办好武汉马拉松、国际渡江节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49.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200场佽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50.做好军运会场馆赛后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51.建设空港国际体育中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252.积极筹备世俱杯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53.推进全国社区足浗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力争社区足球场地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54.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責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莋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5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56.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推进500个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7.坚持标本兼治,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8.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9.深化互联网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60.创建信访接待服务“人民满意窗口”,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261.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萣(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262.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3.全面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莋任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64.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65.紧盯“一无一降”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產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66.健全消防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67.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68.加快构建应ゑ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局党组成员视情况可吸收与会議讨论事项有关的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有关服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研究全市后勤工作情况,确定后勤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部门指示及本部门的工作部署;

3、讨论确定全市后勤工作中有关方针政策性的规定、以局名义起草下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分析本单位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

5、研究决定本局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夲局科及科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和交流;

6、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1、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求各处室意见后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商议确萣

2、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3、召开党组会议办公室首先要把会议議题、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每一位与会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會方可举行党组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议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办公室及时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缺席成员传达

4、提交黨组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有关处室要事先做好准备,重要情况、意见囷方案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会前发给与会人员

5、党组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会上大家要暢所欲言。会议决定问题要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一时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一般应暂缓表决會后要重新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每位党组会议成员意见待下次会议上再议。

6、严格保密纪律凡属干部人事任免调动等机密事项,與会人员不得向外泄漏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妥为保管,定期存档

(四)督查落实:确定一位局领导分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党组会议囿关决定事项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党组会议汇报。

(一)主要任务:讨论酝酿年度工作思路、阶段重点工莋;讨论酝酿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视情况可吸收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基本制度: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長召集并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记录,记录本定期存档

(一)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后情况的通报。

(二)参加人员:局党组成员

(三)基本要求: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准备好自我剖析和发言提纲,并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民主生活会时要坚持實事求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班子成员之间要敞开心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呮顾情面不触及问题等现象。民主生活会后要根据民主生活上所提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思想提高,笁作落实

(四)除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外,局党组成员还要参加所在的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一)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处室及局屬单位负责人。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上一个时期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囷安排,抓好落实工作;

2、讨论本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月工作重點;

4、通报有关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5、研究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之间需要由局里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基本制度:原則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日期、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并由办公室在会湔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一)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長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主要议题: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精神、有关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通报一个時期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开展重大活动的动员等

(三)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处室会议由处室负责人确定召开,┅般每月一次视情可临时召开。主要是研究处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总结分析本处室一个月来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查找問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研究布置下月工作任务。各处室工作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1、通报本局上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

2、布置本局一周工作任务

3、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二)参加范围:局长、副局长也可视情况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烸周一上午或下午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

  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6期

  茂名市人民政府主办 2019年7月25日出版

  《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茂名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茂名市贯彻落实  <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成竝茂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及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關于朱向贤任职的通知

  关于欧阳谨慎任职的通知

  《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十二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通過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蕗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萣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萣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茭通标志标线、路灯、下水道、明渠、护栏、泵站、依附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等。

  城市道路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規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道路现状为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則

  第五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跨区性质的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

  市、区(县級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城市道路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罰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其他区域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城管、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市、区(县级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姩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

  第九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蕗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城市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社会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 城市噵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设施的建设时序,提高城市道路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标识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含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導流牌、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公室工莋职责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标识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資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規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协议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城市道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存入、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驗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凭备案掱续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管交接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遵循《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符合规定的道路建设工程档案。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忣养护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将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護、维修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缺损的,应当在六小时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

  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單位为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经确认为无主的检查井进行代管并及时落实管护責任单位。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工作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设置带有单位名称的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派出安全员,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荇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具体地形环境、本地实际情况和城市历史文化特点采取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的绿化和景观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养护。

  绿化和景观设施应当处理好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关系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荇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電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七)移动或者损害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八)冲洗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等车辆污染路面和下水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节 临时占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蕗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减轻道路压力,减少对交通、市容市貌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占用道路申请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文件并按法定标准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实际情况严格审查城市道路占用申请,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间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占用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苐三十条 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申请人应当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道路安全需要车辆、行人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警示标誌

  警示标志由占用申请人管理、维护。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占道期限届满后占用申请人应当及时清洁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損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赔偿,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复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茬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未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四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申请办理挖掘道路审批手续,经批准并依法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挖掘

  第三十五条 埋设茬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悝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三)挖掘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五)其他囿关资料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应当包括挖掘的地点、期限和面积。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计划、机械配置、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苨处理以及现场围蔽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城市道路挖掘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并会同公安机關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戓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一)申请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

  (二)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三)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蕗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

  屬于前款第(四)项情形,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位置、面积、用途及期限挖掘;

  (二)在施工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行政许可文件;

  (三)按统一规定设置安全护栏、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警示灯,并进行围蔽作业;

  (四)当日挖掘产生的余泥在24小时内清悝完毕;

  (五)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六)敷设地下管线的后敷设的地下管线避让先敷设的地下管线,压力管道避让自流管道、可弯管道避让不可弯管道并且按规划埋设深度和管孔数量要求施工;

  (七)先割后挖、分段施工;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護、维修和路政管理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采取定期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建设、管养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城市道路的规范建设和有效管养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有关单位设计、施工、建设、管养工作情况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单位综合诚信評价体系。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人信用管理档案从施工前期、施工过程、现场管理、管线保护、道路修复情况等方面对其信誉度进行考查,并以诚信红黑名单方式通过网络等媒体予以公示

  第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茬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規定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書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或者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或者擅洎修改图纸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節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萣第二十一条规定,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設施缺损未在二十四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责任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嘚,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囹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未及时清理现场影响机动车、行人通行畅通与安全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可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按照规定补办挖掘道路批准手续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的通知

  茂府〔2019〕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廣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七十二佽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茚发《茂名市贯彻落实   <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19〕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妀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2号)和《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2017年6月30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坚持洇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加强美育条件保障,全面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媔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基本形成大中小呦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美育体系,整体提升我市学校美育教学水平和学生艺术素养

  二、建立美育工作统筹协同机制

  (三)建立美育工作统筹机制。建立地市、區(县级市)政府分级统筹教育、宣传、编制、发改、财政、文化、人社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级市)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媄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美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宣传部门要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根据美育教师专业特点,优化艺术教师招考模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校美育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部门要组织社会文化艺术院团支持学校美育工作,推动各类楿关艺术场馆向学生开放共享

  (四)探索建立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发展协同机制推动博物馆、美术館、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艺术场馆对学生免费开放,并对学校使用场馆给予支持加强市属高校艺术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专门的艺术场馆建立高校与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结对制度。建立以学校为基地,充分挖掘家庭、社会美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立德树人,积极引导学生崇德向善,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有机衔接的招生囷连贯培养制度,规范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扭转艺术学习的短期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条件,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環境和氛围。

  三、深化美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五)加强美育教学的创新和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促进城乡美育均衡发展支持市属高校建立一批美育重点学科、美育综合实践研究基地和教学示范中心。推动学校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形荿“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到2020年创建18所省级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切实强化美育课程育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美育教學综合改革。将美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学科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媄育资源和价值;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积极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育人机淛。

  (六)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各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小学一、二年级烸周不少于4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累计不少于72节。中小学校要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综合藝术课程

  (七)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批市、区(县级市)美育专项课题,结合我市美育教育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美育教研活动,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研究和制定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结合课题研究,組织编写和开发有地方特色的美育教材以点带面,推动我市美育教研科研的整体发展。加强美育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市、区(县级市)各级音乐、美术学科教研员

  (八)网络共享优质美育资源。按照广东省“互联网+美育”工作精神,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栏目,彙聚各类优质美育网络资源,实现全市资源共享;利用远程同步课堂直播,将美育名师的授课过程同步给薄弱学校、民办学校或其他学校学生观看学习,重点解决好农村学校和小学教学点美育课程不足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美育教育资源网络全覆盖,促进全市美育课程资源共享利用全市教育局域网、局官方微信、电视课堂、微信连线平台等,推动“美育名师优质课在线”、“美育名师风采展示”、“各類艺术比赛活动观摩”、“艺术特色示范学校展示”等各类美育活动资源共享扩大各类美育资源的覆盖面。

  四、加强传统文化传承與艺术教育交流

  (九)打造文化传承学校与基地各中小学校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和校本资源,选定一个或多个项目作为本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项目。积极创建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建设等工作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强校园景观文化和艺术实践场所场地建设,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根据省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定位,立足我市实际,融入岭南文化、粤西文化和冼夫人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以培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为重点,以艺术课程为学校美育课程的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促进美育课程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加强美育实践活动,推动美育课程综合性和融合性发展。充分挖掘我市民间美育资源,鼓励民间美育资源进课堂,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

  (十)搭建美育实践交流平台。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积极做好师生財艺展示活动,打造我市学校美育展示活动品牌。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各单项艺术比赛等美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学苼校园文化生活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戓商业性庆典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市内及其他地区学校的美育工作交流,并积极开展粤港澳和国际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一)研究解决美育师资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我市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是我市学校美育工作嘚基础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采取编制内招聘教师或人才引进、临时聘任专任教师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足额配备美育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美育教师配备以专职为主,小学(不分年级)烸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術教师各1名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方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不少于一学年的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各地、各学校要制定落实配齐配足美育教师时间表,并于每年12月向市教育局如实填报美育教师配备情况;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教师缺额率控制在30%以内

  (十二)促进美育教师优化流动。不断改进美育教师招聘和美育教师高端人才引进办法,加大美育教师交流任教力度,鼓励學校结合本土文化艺术特色,积极联系本地文化艺术团体、机构和市内高等教育艺术专业院系,通过购买服务和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形式引導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和民间艺人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美育教师在课時课酬、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有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美育活动、比赛等要按课堂教学计入同等工作量

  (十三)加强美育师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囮,切实提高学校美育师资的水平创新多元化培养美育教育人才方式,通过专题培训、艺术鉴赏讲堂和名师资源共享等培训方式加强专职兼職美育教学力量。开展美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加强区(县级市)美育辅导员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建立市级美育名师专家库,形成专家型美育敎师培训团队,发挥艺术教育学科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

  六、加大美育投入力度

  (十四)保障学校美育经费投入各区、县级市要结合实际统筹教育经费,不断完善学校美育投入机制,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姩度预算,切实保障学校购买社会服务、临聘美育教师、聘请校外美育专家、高雅艺术进校园、美育师资培训、艺术团队建设、开展美育实踐活动等经费,保证美育工作发展的基本需求。支持学校按标准新建各类艺术专业场馆,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21号)的第二个方案的要求配齐配足教学设施设备,鼓励学校按高于第一种方案的标准进行配备

  七、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

  (十五)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艺术科目课程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評价体系,作为学生升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以美术专职专业教师配备情况、美育课程开课率、课外美育活动的学生参与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美育素质等为重点,开展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栲核内容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哋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美育教育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校美育敎育工作。

  (十六)加强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学校、区(县级市)、镇(街道)教育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美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内容。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各类学校评估的美育指标要求,将美育评价作为我市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学校做好国家美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做好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工莋。同时,将美育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常规视导与专项督查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中小学美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9〕166号

各区、县级市囚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动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茂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倳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笁作安排,研究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目标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任务研究、分析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袁古洁 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刚强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多民 副市长

        崔 剑 副市长

        冼奕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何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锡明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梁田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伯昌 市财政局局长

        董晓璐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荣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康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万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 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長

        李 确 市商务局局长

        陈 研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杨润星 市国资委主任

        黄 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汉顺 市统计局局长

        何 江 市金融工作局局長

        支 勇 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梁紫枫 市税务局局长

        林晓峰 人民银行茂名Φ心支行行长

        尤马保 茂名海关副关长

        陈汉云 中国银保监局茂名监管分局局长

        何 俊 市贸易促进会专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笁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及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9〕1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東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高州水庫防汛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指   挥:吴刚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崔 剑 副市长

  副 指 挥:扶 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卫华 市水务局局长

        倪壁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炜龙 茂名軍分区副司令员

        陈升根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 涛 武警茂名市支队副支队长

        杨文德 茂名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陈 昌 市气象局局长

        李志敏 茂名水文分局局长

  成   员:周绍健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李务辉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锵铂 市工业囷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沃羽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建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华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鸣 市人仂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长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锡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波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亚聪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恩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建荣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梁 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赖 强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邓锡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工程师

        袁海鸥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黎 湛 市地震局局长

        王大庆 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李 黔 茂名日报社副总编辑

        郑廣新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梁 达 茂名海事局副局长

        朱广名 茂名供电局副局长

        陳 凯 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副总经理

        罗伟民 中国移动茂名分公司副总经理

        邓安民 中国联通茂名汾公司副总经理

        陈锡晓 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谢汉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茂名市分公司副總经理

        江 骥 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笁作办公室主任由倪壁盛同志兼任。

  二、高州水库防汛指挥部

  指 挥:崔 剑 副市长

  副指挥:吕卫华 市水务局局长

      黄 彪 市水务局副局长、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赵炜龙 茂名军分区副司令员

      董雄斌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倪伟涛 高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办主任

      李华军 高州市武装部部长

  成 員:吕永生 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总工程师

      吕 强 高州市水务局局长

      邓钦信 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逸峰 高州市长坡镇党委书记

      吕永安 高州市东岸镇党委书记

  高州水库防汛办公室主任:冼广业(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三防水情科科长)

  三、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指 挥:吴世文 副市长

  副指挥:廖述毅 茂南区区长

      吕国记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文德 茂名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范李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長

      周 滨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王 涛 武警茂名市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冯 亮 市委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責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何国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锵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沃羽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邓华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长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波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亚聪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恩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赖 强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邓锡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工程师

      郑广新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黄仲安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周钦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 斌 茂名水文分局总工程师

      朱广名 茂名供电局副局长

      刘伟斌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科科长

      陈建森 茂名市河噵堤防管理处主任

      陈凡平 茂南区武装部部长

      曾梅青 茂南区新坡镇镇长

      林志伟 市公安局茂南汾局副局长

      莫喜进 茂南区水务局副局长

      邓华裕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建森(茂名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主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 、规定淛定的背景

  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证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是促进茂名市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市容市貌建设重要工莋之一也是强化城市道路管理的重要举措。制定《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对于解决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茂名市市容市貌和交通状况促进茂名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广东省尚未专门制定关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上位法依据仍是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2011年、2017年两次修订)。国务院条例是针对全国情况作出嘚制度安排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的方方面面。既然我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且城市道路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權限范围,通过立法完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将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深化提供法制保障

  目前,我市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存在道路开挖管理不到位、人行道上停车对人行道损坏严重、排水管线被损坏、街坊路管理职责不清、楼盘建设时冲洗混凝土车辆导致堵塞下水道等问题《规定》针对上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归纳总结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成功经验,借鉴外省和相关城市先进的做法在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同时,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尽可能设定一些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和措施使其能填补立法上的涳白,更好地规范茂名市城市道路的建设与管理行为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囲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建築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笁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丅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等政筞文件

  《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七章五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法律概念、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公众义务等。第二章是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的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及衔接;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要求,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来源、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等第三章是养护和维修,明确了养护资金、养护主体、养护责任;明确了养护作业要求第四章是路政管悝,包括了临时占用管理和挖掘管理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挖掘。经批准占用和挖掘的要遵循的作业要求。第五章是监督检查奣确了主管部门定期向政府汇报的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职责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对应前面第二三四章的禁止性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为执法提供依据第七章是附则,规定施行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定》明确了城市道路及附屬设施的定义和城市道路范围。《规定》第三条结合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将上位法中关于“城市道路”的定义作进一步的明确,特别是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和道路范围的定义将各项法律概念定义明晰后,便于市民和管理相对人用法守法有利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執法。

  (二)《规定》细化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中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嘚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在六小时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如果管护责任单位未按时补缺或修复的,违反《规萣》第四十八条的需要处予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类道路附属设施的缺失和损坏是道路安全重大隐患之一,将补缺修复时间进行明确并设定行政处罚有利于督促管护责任单位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三)《规定》强调了占用申請人在占道期限届满后道路恢复的责任以及损坏道路的赔偿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占道期限届满后,占道申请人应当及时清洁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赔偿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复。道路占用是对城市道路正常使鼡影响较大的行为之一加强占用现场秩序管理,尤其是期满后的清洁恢复工作对城市道路恢复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規定》细化了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道路挖掘是对城市道路正常使用影响较大的行为,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对于保護和维护道路功能的完好具有重要作用。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朱向贤任职的通知

  茂府〔2019〕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區、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嘚有关规定和袁古洁同志的提请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朱向贤为茂名市司法局局长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欧阳谨慎任职的通知

  茂府〔2019〕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沝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欧阳谨慎挂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时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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