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成为一名优秀的仓管员一名,

您好,我简单描述一下,职位:成本总监,负责公司成本运作十年,一天突然收到口头通知停下我的成本核算工作,架空我工作了,或者要我去做一个仓管员的事逼我自己,请问老师我坚持打卡上班没事做会不给我吗?

我是一名仓库管理员,进该公司上班3个月了,没有签订,由于公司人员调整,

我是一名仓库管理员,进该公司上班3个月了,没有签订,由于公司人员调整,我怎样维护个人利益?

简介: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08年进入河南绿剑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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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1998年学校毕业分配到公司,在这家外企已整整工作了18年,做的是刀具库房工作(合同上签的是“工具库职员”,已转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直是三班倒。期间因长期的倒班导致严重失眠,神经衰弱。夜班回家后从二楼摔下造成脊椎错位压缩性骨折。双脚跟粉碎性骨折。做了2次大的康复手术。长期倒班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宫寒,体弱。怀孕后保不住胎。至今未有自己的孩子。术后考虑到身体原因一直和公司请求上长白班。但公司一直无实质性的答复。今年9月公司刀具库重新划分,把刀具库从TEF转到物流。我岗位被物流一位部门主管老婆占了。现公司调岗让我去物流车间做收货员。收货/补货/仓储兼叉车司机。人事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还把人家原来做的好好的收货员(今年的优秀员工)辞掉说让我顶上去。还是要倒班。名义上仍旧说是库房。可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实际工作量是原来的3倍左右。也超过了我的身体负荷。工资总收入比之前还低,我不同意。现公司以效益不好实行经济性裁员。把我和其他的60个人,(都是10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员工)裁掉。现在N+2个月的工资补偿,让我们离职。而且公司当天和我们谈,当天我们的电脑邮箱门禁全部失效了。不让上班也没有书面的手续给我们。现在公司逼着我们签自愿协商离职协议,说不签一分钱都没有。这个符合劳动法吗?急盼回复,谢谢!

简介:曹志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本科期间获得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

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做仓库管理工作,签订了5年的合同。前几天公司以外地销售缺人为由口头通知我被调到外地工作,我每天都要接送孩子上下

简介:李献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

你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对于所谓的变更合同首先就是要协商一致,再有出示书面合同并当事双方要各执一份。你公司没有和你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调岗属于违法,所以你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我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合同可以以违反劳动合同法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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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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