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干部待遇违纪,政府可以扣工作责任金吗?

  新京报讯 受国务院拜托,昨天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张少春表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也发现,个别地方甚至通过举债来发放养老金。

  置换债券每年省利息2000亿元

  张少春说,今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张少春透露,据初步测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90%以上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在10%左右,地方政府每年需支付较高的利息。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进行置换,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减轻地方利息负担。”张少春称。

  张少春介绍,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

  今年年底债务率预计约86%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不离不弃刘威煌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在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000亿元的基础上,批准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6万亿元。

  据财政部门测算,到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16万亿元,债务率预计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cf夜玫瑰裙底图片可控。

  目前,地方债务也存在一些问题。张少春表示,由于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焦点1 “明股暗债”等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李夏怡为了你音译歌词会预算工委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

  预工委表示,存量债务规模较大,增长较快。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比2013年6月底净增4.5万亿元,增幅达到41%左右,而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6万亿元。

  虽然地方规模债务较大,但现行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仍过于强调GDP,地方仍较难抑制举债投资冲动。据张少春介绍,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此,张少春表示,将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焦点2 部分地方连利息也无力偿还

  预工委表示,由于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走弱,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影子银行”渠道也日益收紧,地方政府还债能力明显减弱。

  除了受市场和政策影响,预工委在其调研报告中指出,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还未解决,如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不够科学等。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普遍不足,财政平衡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越到基层困难越大。

  此外,调研还发现,地方存量债务利率普遍较高,大多在7%以上,有些项目利息甚至高达20%以上,据估算各级地方每年利息支出就达近万亿元,有的地方甚至连债务利息也无力偿还,有的地方已经连续几年出现逾期债务。

  张少春也表示,现阶段,地方面临“稳增长”和“防风险”的两重压力,在财力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延续下滑的形势下,地方偿债能力降落,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对此,张少春称,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债务管理各项工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如督促地方政府统筹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财政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

  焦点3 未有地方因违规举债被问责

  据预工委介绍,相关的问责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虽然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机制。

  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与此相关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来源、用途和债务发生作用的机制与其他国家不完全相同,如何综合评价各地的债务风险并体现地方特点,缺乏明确指导意见。

  此外,预工委指出,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还不到位,审查监督机制还亟待健全。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存量债务置换后将分类纳入预算,这意味着从2016年开始,各级人大将面临大量债务资金纳入预算审查监督的局面,应抓紧研究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机制。

  地方债务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预工委在调研报告中指出,举债往往给本届政府带来政绩,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届政府或寄望于上级政府救助。这种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相脱节的状况致使有些地方债务风险意识薄弱。

  针对此,张少春表示,下一步,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预工委提出具体建议,应建立具体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到人。二是,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破除“现任举债不还债”、矛齿鲸“新官不理旧事”等乱象,将领导干部任期内地方政府债务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此外,还建议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4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对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展开专项调查,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和个人。


1.白银市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房振万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西北冷链物流中心在刘川工业园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振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9.3亩,冒领国家土地补偿款12.02万元据为己有。房振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兰州市永登县通远乡捷岭村原文书张学军违规索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张学军向捷岭村村民王某某、李某某分别索取低保金1920元和624元,共计2544元据为己有。2016年3月,组织调查时,张学军将索取的2544元分别退还给王某某和李某某。张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土寨村违规乱收费问题。2001年至2015年,该村在划拨宅基地时,以土地管理费名义违规收费共计1.44万元,全部用于该村道路、水渠维修养护等村务支出。土寨村党支部书记张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陇南市文县桥头镇新寺村村委会原主任侯永山虚报冒领灾后重建款等问题。2008年12月,侯永山虚报灾后重建指标1户,领取灾后重建款2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侯永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财政,违规所贷资金已全部退还。


1.甘州区直属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王旭光违规操办其女婚宴等问题。2015年10月,王旭光分2次在不同地点为其女操办婚宴,宴请人员超出报告宴请数11桌。王旭光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王旭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泽县鸭暖镇小鸭教学点原校长田伏春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1月,田伏春与教学点6名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家长田某邀请,用餐饮酒、KTV唱歌消费800元。田伏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鸭暖学区办公室主任张涛监管不力被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参与宴请的6名教师被通报批评,宴请费用已退还。

3.山丹县陈户镇三十里堡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2015年10月,三十里堡村违规从该村二社群众自筹打井款中开支招待费10171.7元。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平、村委会原主任朱爱民被诫勉谈话。


1.碌曲县尕海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贡保东知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贡保东知先后3次给单位6名职工违规发放下村补贴6500元。贡保东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2.玛曲县欧拉乡卫生院副院长桑吉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3月,桑吉卡以下村差旅补助和年底绩效考核名义,从卫生公共经费中列支55000元,违规给单位12名职工发放补助和奖金。桑吉卡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3.玛曲县木西合乡原副乡长格日道吉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格日道吉先后2次违规审批发放计生补助10800元。格日道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补助资金已收缴。

4.夏河县博拉乡无锡希望小学会计陈玉龙违规报销燃油费及差旅费问题。2016年,陈玉龙违规报销公休期间燃油费及途中伙食补助1540元。陈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5.夏河县扎油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刘怀战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2014年1月以来,刘怀战先后11次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2285元。刘怀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原副书记雷志强(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雷志强,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肃武山人,1991年11月入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会计师。

1980.08——1990.06 天水地区财政处、天水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

          商学院财政专业专科学习;1993.09——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在财政部科研所财政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08——2007.06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7.06——2009.11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09.11——2014.10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

2014.10——2017.04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副书记


1.庆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2004年至2014年,庆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将门面房出租结余资金及以虚列人员工资和虚假建设项目形式套取的资金共466.9258万元,存入单位职工个人名下账户,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奖金补助。庆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党总支副书记李红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处级降为副科级;副局长任博文、王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小金库”会计李淑宁、出纳李秋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2.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水文水资源开发中心原主任郑自宽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2009年12月,郑自宽将庆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从“小金库”中退回的水资源可利用量研究工作经费15万元未列入单位账户,由其个人保管,设立二级“小金库”并开支。郑自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1.兰州新区秦川镇龙西民族小学校长火元文违规送礼、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7月,火元文虚列代课教师工资8000元,用于向资助单位及联谊学校送礼,向教师发放补助及聚餐。火元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兰州新区秦川镇薛家铺村党支部原书记陆克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陆克勇5次安排帮扶单位及来村检查工作人员用餐,从村级办公经费中列支1779元。陆克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陆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兰州新区秦川镇中心校原校长陈新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陈新道将秦川镇中心校铺面租金13.5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维修校舍、支付临时人员工资、发放值班补助等支出。陈新道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新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双彦,女,汉族,1960年5月出生,甘肃漳县人,1993年1月入党,1981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9——1987.07 陕西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98.02——2000.04 漳县武当乡党委书记(其间:1997.07——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3.08——2006.11 安定区委副书记(其间:2001.09——2004.07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远程教育哲学与科学技术专业学习)

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张万福,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肃镇原人,1992年7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8——1993.01 镇原县屯子中学、太平中学教师

1993.01——1993.05 镇原县工农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1993.05——1999.04 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1999.04——2002.10 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10——2007.02 庆阳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

2007.02——2009.03 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石化办主任(其间:2005.09——2008.07在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6.11——2017.04 庆阳市委常委、华池县委书记


1.华池县乔川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以来,该乡党委书记杨小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登营分别使用面积31平方米的办公室和16平方米的卧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杨小龙、马登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任乡纪委书记乔立旗、时任乡纪委书记赵振彤监督不力被告诫约谈,超标准办公用房已按规定腾退。

2.合水县审计局副局长李文辉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李文辉参与省上抽调工作后,在单位违规多报伙食补助、交通费及杂费共7967元。李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镇原县教体局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5年12月18日中午,该局全民健身中心主任张文艺、干部刘海龙应朋友邀请聚餐饮酒,至下午17时结束,违反了庆阳市“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张文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峰区什社乡贺塬村村干部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该村在实施扶贫养羊项目中,村党支部书记贺春辉、村委会主任吴怀斌分别收受供羊公司好处费7500元,共计15000元。贺春辉、吴怀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正宁县西坡镇高红村党支部原书记白宏星大操大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1月27日,白宏星为其子举办婚礼,来客455人,其中本村村民269人,共收受礼金39380元。白宏星事后申报备案宴请人数190人、收受礼金为零。白宏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取消村党支部换届书记候选人资格。

6.庆城县熊家庙办事处瓦窑咀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2014年2月至5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孙立涛、村委会主任郭丽红在熊家庙街道饭店以该村名义3次接待消费1976元。孙立涛、郭丽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庆阳市华池县乔川乡党委书记杨小龙、乡长马登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以来,杨小龙、马登营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杨小龙、马登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办公用房已按规定腾退,原任乡纪委书记乔立旗、现任乡纪委书记赵振彤因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被告诫约谈。

2.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张炜忠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6月,张炜忠在审理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现金5000元。组织调查期间,张炜忠将收受的5000元现金退还李某。张炜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酒泉市阿克塞县总工会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9月,阿克塞县总工会违规超标准接待,费用为7139元,经主席冯虎昌和副主席热华签字审批后在本单位报销。冯虎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冯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热华被诫勉谈话。

4.武威市民勤县薛百镇张麻村文书张军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6日,张军在家中为其女举办“升学宴”,宴请宾客240人,收受礼金6.88万元,其中宴请本村村民106人,违规收受礼金2.57万元。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村民。


1.徽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原委员、工会原主席景福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月,景福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1600元的购物卡以及烟酒等礼品。景福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景福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规收受礼品责令退还。

2.宕昌县临江铺乡副乡长周清泉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11月22日至25日,周清泉在参加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期间,在学校统一提供食宿的情况下,违规公款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共计1108元。周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临江铺乡乡长沈舟荣、出纳许杰被诫勉谈话。

3.武都区五马镇郭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董福祥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月,董福祥违规操办新房“乔迁宴”并收受礼金779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董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4.两当县兴化乡卫生院院长左树林违规公款报销手机话费、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左树林在担任金洞乡太阳卫生院院长期间,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462元;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方式,报销公款吃喝、购买烟酒费用1604元。左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话费予以追缴。

5.礼县白河镇曹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继斌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张继斌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先后13次用办公经费支付共计7827元的接待费用。张继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继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肃州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谢志平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谢志平利用节假日时间,先后4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新疆、青海等地,将产生的燃油费2527元在单位账内报销;违规安排单位职工杨某某外出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6100元;违规签批外地就餐发票、购买烟酒等接待费用共计102669元在单位账内报销。谢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缴。

2.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洁违规使用公款办理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杨洁在担任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办理合计金额30000元的超市购物卡60张,购买价值20370元的餐具一批,购买价值16600元的李广杏,以上共计66970元,全部用于协调关系。杨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已退缴。

3.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村委会原主任康彦文违规发放奖金、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康彦文在担任五四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使用公款向村组干部发放奖金、电话费补助、燃修费补助、春节慰问金共计101780元;以村委会选举、组织文体活动等为由公款吃喝,共计花费8685元。康彦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康彦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阿克塞县总工会主席冯虎昌、副主席热华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9月,阿克塞县总工会违规超标准接待,产生接待费用7139元,经冯虎昌和热华签字审批后在单位账内报销。冯虎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冯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热华被诫勉谈话。


1.景泰县畜牧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1年5月,该局以发放春秋防疫经费为由,违规为11名乡镇畜牧站站长发放补助共计20890元;2014年根据有关审计报告要求将该补助收回,2015年3月重新按照原发放对象和数额进行发放。县畜牧局局长石玉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2.景泰县芦阳镇城北村党支部书记龚真规违规为其孙举办“百日宴”问题。2016年7月22日,龚真规在镇党委、纪委多次警示谈话、约谈情况下,仍在家中违规为其孙举办“百日宴”,宴请亲朋好友92人,收受礼金11150元。龚真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靖远县北滩镇刘梁村违规报销电话费、加油费问题。2015年5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伟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给村委会主任赵维富、村委会副主任张存南、党支部副书记宋秉相、村会计刘铎、村文书刘勇及其本人共6名村干部分别报销电话费200元,给村文书刘勇报销加油费800元,违规报销共计2000元。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维富、宋秉相、张存南、刘铎、刘勇被告诫约谈,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4.靖远县刘川镇赵埫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金芳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4年12月,李金芳安排购买玻璃茶杯36个,合计价值432元,以党员“冬训”纪念品名义发放给参训党员,同时,以办公用品名义在村级财务报销。李金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银区地震局违规超标准报销下乡补助问题。2015年7月至12月,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乘坐单位公车下乡的情况下,违规超标准报销下乡补助,其中,局长岳明中多报销320元,人防办时任党支部书记邹耀荣多报销160元,工作人员范馥霞多报销460元、何鹏飞多报销160元。岳明中被诫勉谈话,邹耀荣、范馥霞、何鹏飞被告诫约谈,违规报销补助已收缴。


1.酒泉市金塔县航天镇政府原职工徐勇套取残疾人危旧房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3月至7月,徐勇在担任航天镇民政办主任兼残联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残疾人危旧房补助资金5.76万元据为己有。徐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定西市临洮县龙门镇三十辅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文寿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张文寿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2005年翻建的房屋作为危房,并以其妻名义违规申请报批,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张文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3.平凉市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原文书程语录违规收取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6月,程语录向2户低保户索要低保资金共计4860元占为己有。程语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全部退还低保户。

4.武威市天祝县打柴沟镇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国贞侵占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王国贞代收某企业向大庄村二组交纳的4万元采沙补偿费和道路使用费,将其中5024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王国贞伙同村民张某私分大庄村二组河道拉沙工程队向村委会支付的补偿款1000元,各自分得现金500元。王国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占有的6024元已追缴财政。


1.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马滩社区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刘杓、社区居委会主任主任陈以清因拆迁工作违规报销餐费10.01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许德明违规向拆迁人员发放午餐补助22.32万元。2014年2月,时任该社区居委会主任滕斌全将个人车辆用于征迁工作,违规报销燃油、保险费用共计10.88万元。刘杓、陈以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德明、滕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银市平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文才违规报销补助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陈文才到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挂职。挂职结束后,陈文才违规报销伙食补助2.78万元、市内交通补助1.85万元,共计4.63万元。陈文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予追缴。

3.平凉市崆峒区上杨乡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4年4月,时任上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正栋提议并安排,上杨乡政府与上杨运输公司签订借车协议,将该公司1辆本田CR-V越野车无偿借予乡政府使用。2016年6月,平凉市纪委对该问题进行初核时,上杨乡政府才将借用车辆归还,车辆借用期间的费用由上杨乡政府承担。黄正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定西市岷县司法局原局长陈治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底,经陈治国安排,由副局长刘旭具体办理,岷县司法局通过违规收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企业赞助费、虚开发票套取的资金、收取法律知识考试和普法考试试卷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金额达30.35万元,以各种名目多次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累计支出17.09万元;购买烟酒、土特产、支付招待费等共支出13.91万元;给25名干部订做司法标志服装支出1.26万元。陈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岷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刘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古浪县新堡乡原乡长朱建峰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5年1月至12月,朱建峰重复报销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0元。2013年12月,新堡乡政府用公款购买明信片60张,支出1320元。朱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时任新堡乡党委副书记董敏俊被诫勉谈话,分管财务工作的时任副乡长邓国民被通报批评。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2.民勤县苏武镇许岔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开林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2月9日,许开林操办“乔迁宴”,宴请宾客85人,收受礼金18800元,其中,本村村民58人,收受礼金11900元。许开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退还。

3.天祝县幼儿园园长李万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3年5月18日,李万兰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该园30名自行参加婚宴的教职工礼金3900元。2014年10月21日,李万兰为其孙操办“满月宴”,收受该园2名自行参加“满月宴”的教职工礼金400元。李万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万兰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退还。


1.康乐县苏集镇周家沟村文书马兴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8月3日,马兴国收受村民马某某礼金1000元,将其列为无自建能力贫困户,并为其申请危旧房改造重点户补助款。马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上缴。

2.积石山县中咀岭乡卫生院院长马忠清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经县纪委检查发现,马忠清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包括办公室、卧室、卫生间,严重超出规定标准,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马忠清被诫勉谈话,超标办公用房予以腾退。

3.永靖县关山乡红光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文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2016年11月18日,王国文为其子操办婚宴,向乡纪委申请登记的宴席桌数为20桌,实际设席38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王国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广河县疾控中心主任马文孝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0月9日,该中心干部马永华在同一日虚报差旅费和下乡补助,马文孝对单位职工纪律和财务规定执行不严、管理不力,违规发放下乡补助。马文孝被诫勉谈话,马永华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党支部书记高宇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3月,土地承包人董春萍在规划整理承包地过程中违法推倒树木951株,高宇杰负直接责任;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龙口村违反村账镇管要求,坐支村集体收入资金36.72万元,高宇杰负监管责任。高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昌县旅游局副局长冉生国向工作和服务对象借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11月,冉生国以借款、贷款等名义先后向他人、工作和服务对象、双联户借款共计48.5万元,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冉生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昌县东寨镇食药所原所长葛志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2014年,葛志从单位报销办公用品和制作广告牌费用后,以未报销为由,不向商家支付;逾期不还贷款,致使贷款公司多次到本人和担保人工作单位讨要贷款,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和他人工作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葛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1.凉州区古城镇五畦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志成违规接受吃请、虚报惠农补贴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李志成多次接受村民何某、李某等人吃请,帮助协调其子入党、养殖暖棚验收等事宜,共计花费约960元。2013年9月,该村将镇政府退还村民的苗木款2万元挪用。2014年,该村在20户农户名下虚报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农田面积975.9亩,在发放补贴时收回8350元,用于村务开支等。2015年,该村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农户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4人列为低保对象。李志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五畦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凉州区西营镇五沟村违规确定扶贫对象等问题。2015年7月,该村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文书张国瑞(中共预备党员)确定为贫困户;同年11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来同年与张国瑞一同接受六组组长陈延福个人吃请,花费约300元;12月,该村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回头看”工作中,违规新增11户30人为贫困户。来同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国瑞被延长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违规接受吃请费用由2人承担。

3.民勤县东湖镇署适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该村在3户残疾人农户名下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500元,发放时收回补助资金33000元,用于历年招待费、村文化广场修建等,共支出32894.8元。2015年4月,该村违规确定17户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周成武胞弟周银武一家。周成武和村委会主任李会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古浪县直滩乡上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金发明等违规套取并私分低保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金发明以兼任夹皮沟小组组长为由获取报酬2095元。2015年至2016年,金发明分别与驼铃子小组时任组长李良斌、刘智学、王玉庆,先后3次以王某某等6户村民名义套取低保金共计46517元,其中用于支付集体机井维修费18545元,金发明、李良斌、刘智学以发放机井管理人员工资名义私分5080元,金发明个人保管17852元,上缴乡政府王某某名下低保金5040元。金发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刘智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组长李良春、李良斌、王玉庆被通报批评,王玉庆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古浪县古丰乡冰沟墩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百顺套取办公经费及挪用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3月,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王中科、村文书张百顺编造党员冬训补助发放花名册,虚报2300元,用于支付接待用烟等不合理开支。2016年2月,张百顺采取虚列办公耗材方式,虚报2015年度村级办公经费1200元,用于支付特困户朱某丧葬费及老年照料中心防护栏架设等费用。2014年12月,张百顺将该村人畜饮水和征地补偿金共计1593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张百顺在被村民追问的情况下,向180户农户兑付人畜饮水补偿资金共计7200元。此外,2016年11月,张百顺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张百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中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按规定处理。

6.天祝县抓喜秀龙乡永丰村村委会副主任文生元违规享受及分配低保金问题。2014年6月,文生元借用他人名义冒领3人低保金共计3024元。2016年2月,文生元违规将1400元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3户村民。2016年4月,文生元违规将三类低保17人、四类低保7人共24人低保名额分配给7户村民,致使7户村民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1004元。文生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财政。

7.天祝县打柴沟镇大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贞侵占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王国贞以帮助争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向5户村民收取现金共计7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至2015年,王国贞代收某企业向大庄村二组交纳的40000元采沙补偿费和道路使用费,将其中5024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王国贞与村民张某向大庄村二组河道拉沙工程队收取现金1000元予以私分。王国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村民收取的750元现金予以退还,其他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高台县残联理事长石勇山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2年2月、12月,石勇山安排高台县残联原副理事长白雄及工作人员违规为其母、其兄办理了二级《残疾人证》;2013年8月,又违规将其母《残疾人证》残疾级别从二级变更为一级。从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其母使用《残疾人证》领取各类补助金共计15600元。石勇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雄被诫勉谈话,违规领取的补助金予以追缴。

2.甘州区沙井镇东四村二社原社长杨学爱职务侵占问题。2006年至2015年,杨学爱利用职务便利,将该社集体耕地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5471.24元据为己有。杨学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3.甘州区甘浚镇西洞村七社社长苗沛军违规领取低保金等问题。2013年1月,苗沛军违规将其子纳入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1500元;2014年至2016年,苗沛军私自耕种本社已故五保户承包地1.7亩,仅交2014年地租800元;2015年,苗沛军私自将本社机动地租金从每亩1100元降为600元。苗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洞村党支部书记朱义、村委会原主任杨鹏被诫勉谈话。

4.临泽县新华镇宣威村党总支原书记代有忠冒领、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6年,代有忠先后10次冒领刘某退回集体耕地的粮食直补款共计10594元;2011年,代有忠将联通公司给付该村集体土地占用补偿款6000元据为己有。代有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5.肃南县明花乡前滩村党支部书记杜兰香侵占村集体物资问题。2010年4月,杜兰香将肃南县邮政局帮扶前滩村的价值4000元的化肥私自拉运至家中存放,未及时提议研究分配使用方案。2011年村民反映后,前滩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杜兰香出资4000元购买该批化肥。调查时,杜兰香已将化肥使用,但化肥款未付。杜兰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化肥款已收缴。


1.红古区红古镇水车湾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全厚、原文书冯春林贪污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0月,张全厚安排冯春林以虚假报账方式,侵吞“双联”单位拨付该村文化广场建设资金20000元。2013年4月,张全厚安排冯春林以虚假制作补偿款发放表方式,侵吞新特菜专项资金64500元;同月,张全厚伙同冯春林以虚假报账方式,侵吞新特菜道路硬化专项资金130080元。张全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冯春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永登县民乐乡宽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发新、村委会原主任陈国林虚报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09年,李发新以个人名义虚报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2年,李发新以个人名义、陈国林以其妻名义分别虚报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2013年,李发新在为该村五保户上报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侵吞补助资金4000元;李发新、陈国林共同为陈国林虚报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2014年,李发新、陈国林以村民名义申报侵吞危旧房改造补助款5200元。2012年和2014年,李发新、陈国林分别为2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虚报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李发新、陈国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发新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榆中县中连川乡黄蒿湾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明峰、原文书马武同冒领草原补贴问题。2012年,何明峰、马武同将647.8亩集体荒山私分到个人名下。2011年至2015年,何明峰、马武同分别冒领草原补奖资金4720元和4835元。何明峰、马武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崆峒区上杨乡政府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4年4月,经时任上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正栋提议并组织实施,上杨乡政府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借车协议,将该公司1辆本田CR-V越野车借作乡政府公务用车无偿使用。黄正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已归还,并给付借用期间费用。

2.灵台县什字镇姚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喜宝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2012年9月,周喜宝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方式报销烟酒费用12684元。周喜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周喜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华亭县西华镇裕民村违规购置公务车辆问题。2014年3月,经该村村委会会议商议,于同年4月用村集体收入购买五菱宏光牌面包车1辆,挂靠在该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名下,用于村务工作使用。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和、村委会主任蔡永祥、村委会副主任王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车辆已封存将按拍卖处置。

4.静宁县古城镇西湾村违规支付接待费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该村党支部书记尹克斌、村委会主任唐凤祥、文书尹学明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将虚报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的14451元用于支付接待费;2014年4月,尹克斌承诺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程某办理低保,收受其赠送的香烟2条(价值320元)。尹克斌、唐凤祥、尹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金川区宁远堡镇油籽洼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孟兆兴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2月,该村党支部换届期间,群众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孟兆兴有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孟兆兴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金川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其兄确定为享受2016年农村四类低保待遇人员。其女孟某某于2016年8月至12月不履行社区专干工作职责而获取薪酬,孟兆兴知情未予制止,也未上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孟兆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取消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资格。

2.金川区宁远堡镇马家岸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录善搞非组织活动拉票问题。2017年1月12日,王录善在宁远堡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马家岸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2017年1月17日下午,王录善委托他人在马家岸村羊肉街宴请部分选民,搞非组织活动为其拉票。王录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取消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依法另行组织选举。

3.金川区宁远堡镇马家岸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张发亨搞非组织活动拉票问题。2017年1月12日,张发亨在宁远堡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马家岸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2017年1月16日下午,张发亨委托他人在马家岸村羊肉街和金昌市文化街宴请部分选民,搞非组织活动为其拉票。张发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取消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依法另行组织选举。


1.兰州高新区定远镇中心小学校长王建秀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6年10月2日,王建秀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宾客700余人。其中学校同事12人,收受礼金4300元。王建秀向镇纪委报备时,填写婚礼宾客人数为190人,报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王建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第三治安派出所科员胡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18日,胡军在兰大二院巡防点值守并在辖区内开展机动巡逻防控工作时,私自带领文职人员和协警驾驶巡逻车辆前往城关区南昌路西北宾馆附近办理私事。胡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马滩社区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时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杓、社区居委会主任陈以清违规报销拆迁工作餐费10.0136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许德明违规向拆迁人员发放误餐补助22.32万元。2014年2月,时任该社区居委会主任滕斌全将个人车辆用于征迁工作,违规报销保险燃油等费用10.8794万元。刘杓、陈以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德明、滕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文县石鸡坝乡党委原书记米晨东、原乡长杜雪生违规发放月饼等问题。2013年9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米晨东、文县梨坪镇党委书记杜雪生在担任文县石鸡坝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违规使用公款给职工购买发放月饼。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米晨东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共计8500元、杜雪生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共计4000元,米晨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雪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交违规报销费用。

2.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干警田向阳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2月,田向阳违规为其次子操办“满月宴”,邀请并收受除亲属以外人员礼金33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田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3.徽县文明办职工吴海红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2月,吴海红违规操办新房“乔迁宴”,邀请并收受除亲属以外人员礼金7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吴海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4.礼县祁山镇九年制学校校长黄永强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1月,礼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黄永强办公室面积21平方米,超出标准12平方米。黄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两当县杨店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小山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王小山以“培训费”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12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8400元。王小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两当县显龙学区原校长赵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赵雄在学区统考工作前后2次组织教师在中心学校大灶聚餐,公款报销烟酒费用1438元。赵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宕昌县贾河乡簸箕村党支部书记钟海等4名村干部违规接受村民宴请问题。2017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钟海、村委会主任杨畅、村文书张海忠、村监委会主任刘兔娃接受村民谭某某和王某某吃请,为2人协调争取危房改建项目指标。钟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畅、张海忠、刘兔娃被通报批评,责令退赔全部吃请费用。


1.岷县司法局违规收费、虚开发票套取专项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岷县司法局通过收取法律知识考试、普法考试试卷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企业赞助费以及虚开发票套取装备购置款专项资金等方式,共收取、套取资金3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全部用于给单位25名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奖金和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局长陈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原副局长刘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漳县能源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漳县能源办按人均全年下乡25天、每天20元的标准,分别给能源办主任裴伍奎、副主任王发参等9名职工平均发放2014年下乡补助500元,共计4500元。裴伍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发参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安定区西巩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全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1月,张全武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收受本单位32名职工礼金3200元,16名村医生礼金1600元,共计48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全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4.通渭县马营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马营小学违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扩大运转经费发放范围,向全校教师发放辅导费共计52640元。其中,在发放2015年度辅导费过程中,虚报套取资金8220元,用于发放部分优秀教师奖金、津贴及电话费补助7550元。校长马玉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陇西县巩昌镇东巷村村委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该村违规使用村级集体资金为村组干部超额发放工资补贴、误工补助、值班补贴等共计44万余元。东巷村村委会主任汪江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秦州区中梁镇龙凤村党支部原书记靳虎林、村委会原主任张应生违规接待问题。该村在组织2014年春节村级文化活动期间,靳虎林、张应生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购买香烟3条(每条100元共计300元),发放给参与活动的群众及组织人员。靳虎林、张应生被通报批评,责令2人作出书面检查。

2.天水市二中党支部副书记李崇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崇魏将面积为18平方米的学校党员活动室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超过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李崇魏被诫勉谈话,超标办公用房已腾退。

3.秦安县云山中学校长高祯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26日,高祯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酬谢20多名亲戚和云山中学5名教师,违规收取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500元。高祯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退还。

4.武山县龙台镇青山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录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赵录喜在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违规向村民收取好处费,其中2013收取500元、2014年收取1000元、2015年收取1050元,共计2550元。赵录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5.清水县白沙镇白沙村违规发放补助金问题。2013年7月,该村在硬化巷道时,以村干部联系群众和施工人员时花销电话费较多为由,经村干部集体口头商议,决定给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虎儿、村委会主任蒋过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梁存世、村委会副主任安子成、村文书郭云刚每人发放补助电话费100元,共计500元。上述5人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泾川县红河乡东庄村村委会主任脱金奎、村文书脱揣队违规收缴挪用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脱金奎、脱揣队向2户低保户收取低保资金32320元,用于向20户农户发放土地占用租金22920元,结余9400元以荒山承包费名义记入村组账。脱金奎、脱揣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华亭县东华镇月园村村委会主任刘呈祥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2009年12月,刘呈祥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价值1440元的林木采伐用于修建自家房屋;2013年12月,刘呈祥为其已出嫁外村的大女儿购买月园村小康屋,享受本村群众购买价格,优惠购房款20000元。刘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440元林木款和20000元购房优惠款收缴村集体账户。

3.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原文书程语录违规索取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6月,程语录向2户低保户索取低保资金共计4860元,占为己有。在调查期间,程语录主动退还违纪资金。程语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静宁县灵芝乡东庄村违规使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3月,东庄村党支部书记尹雄祥、村委会主任王具成组织召开刘湾社群众会议商讨决定,将该社26户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中的129500元上交村委会统筹规划使用;同年7月,向30户农户收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0元,以白条形式全部用于支付刘湾社道路硬化、路基平整、垃圾清理等费用。同时,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尹雄祥、王具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武都区洛塘镇司法所原所长、郭家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史卫清贪污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史卫清利用办理养老保险之机,向村民收取养老保险金35130元并据为己有。史卫清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已责令上缴养老保险专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武都区姚寨镇长塄村村委会原主任魏贵喜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2月,魏贵喜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及家人办理4个低保,累计领取低保资金13200元。魏贵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宕昌县八力乡上堡子村一社原社长张成娃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张成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自己办理2个低保,累计领取农村低保资金1140元。张成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西和县姜席镇彭寺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永平、村委会原主任彭丰良乱收费等问题。2013年,彭寺村在“户户通”机顶盒发放过程中,彭永平和彭丰良擅自向140户村民收取设备购置费4140元并据为己有。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彭永平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彭丰良违规为其子办理低保,2人分别领取低保金6819元。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彭永平、彭丰良挪用2名村民低保金6048元,用于该村学校防护栏安装、警示牌制作等支出。在2015年度低保户评定中,村“两委”班子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平均保、分户保等问题。彭永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丰良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规收取费用责令退还。

5.礼县白关乡水晶村党支部书记文含善吃拿卡要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文含善在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时,以“跑路费”名义向2名村民索取费用350元。在2015年、2016年低保户评定中,村“两委”班子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四类低保平均发放问题。文含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文锋才、村文书刘苍宝被通报批评,违规收取费用责令退还。

6.礼县罗坝镇楼底村党支部书记何力学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8月,何力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其弟办理2个低保。何力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理低保被取消。

7.两当县杨店乡杨店村文书张峰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张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自己及家人办理5个低保,累计领取低保资金26901元。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清水县秦亭镇长沟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甲林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2015年,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陈甲林,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名下多报退耕还林面积8.8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400元。陈甲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冒领资金予以收缴。

2.清水县远门乡梨林村党支部书记王菊太等3名村干部乱收费问题。2013年11月,王菊太、村委会主任成得生、村文书王正强,违规向14户灾后重建户收取费用共计7000元,用于村务支出。王菊太、王正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成得生被通报批评,违规收取资金已退还。

3.麦积区利桥镇秦岭村原文书王存喜向村民索取费用问题。2015年9月,该村在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时,原文书王存喜以参与评选低保的村民代表和群众辛苦为由,要求被新评为二类低保的2名村民酬谢,2人共给王存喜600元。王存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索取费用已退还。

4.甘谷县磐安镇土寨村乱收费问题。该村在在划拨宅基地时,以土地管理费名义长期违规乱收费。其中2001年划拨宅基地15户,收费9000元;2008年划拨宅基地7户,收费3600元;2015年划拨宅基地2户,收费1800元,共计14400元,全部用于村务支出。土寨村党支部书记张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张家川县龙山镇西川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宝明、村委会原主任张发海虚报冒领低保、惠农资金问题。赵宝明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亲属名义办理“一折统”,虚报冒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惠农资金元,将其中的74532.37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元据为己有,并侵吞危房改造款30000元。张发海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3个“一折统”领取低保金、惠农资金等共计元,将其中的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22827.33元据为己有。赵宝明、张发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6.张家川县连五乡党委原书记张小林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小林采取虚列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截留连五乡危房改造资金共计523805元,用于处理乡政府各类非正常开支。张小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秦安县西川镇姜堡村党支部书记王斌军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5年,王斌军虚报1户危房改造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7月姜堡村“五保户”姜某去世,王斌军从银行取出姜某五保金25769.41元,其中支付姜某丧葬费7597元,支付姜堡村办公桌椅费8650元,剩余9522.41元由王斌军保管。王斌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和保管的9522.41元五保金已上缴,购买办公桌椅的8650元五保金,责成西川镇政府从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后上缴县财政。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马光明,男,回族,1960年4月生,甘肃临夏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甘肃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马光明,男,回族,1960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人,1987年4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2.12——1984.09 临夏县税务局专管员,临夏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4.09——1986.10 中央民族学院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6.10——1990.12 临夏市折桥乡经委主任,西关办事处主任,南龙乡

          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0.12——1992.06 临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劳动人事局局长

1994.02——1995.04 临夏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09——2000.05 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00.05——2002.06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正厅级)、党组成员(其间:1998.09——

          2001.06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2.06——2002.07 嘉峪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6.11——     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甘肃 “武威市委副书记” 陶军锋(曾任兰州副市长)涉嫌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武威市委副书记陶军锋(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陶军锋,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浙江武义人,1993年6月入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西方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助理研究员。

1991.09——1994.07 西安邮电学院经济管理系邮电物资管理专业学习

1994.07——1996.09 西安邮电学院教师(其间:1995.12——1996.08挂职任陕西省米脂县副县长)

1996.09——1999.07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硕士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7年7月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营销工程师)

1999.07——1999.12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营销工程师

1999.12——2000.09 上海邮电管理局电信市场部业务主管

2000.09——2003.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班西方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7——2004.11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住房金融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2004.11——2007.04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正县级)

2007.04——2008.11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省青联常委

2008.11——2009.03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主任(兼),省青联常委

2009.03——2009.07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主任(兼),省青联常委

2009.07——2010.05 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副厅级),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主任(兼),省青联常委

2010.05——2011.11 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副厅级),全国青联委员,省青联副主席

2011.11——2012.12 兰州市副市长、西固区委书记,全国青联委员,省青联副主席

2012.12——2016.10 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全国青联委员,省青联副主席

现任武威市委副书记的陶军锋,出生于1973年,正厅级干部。他31岁正处,39岁正厅,本是年轻干部中的佼佼者。

陶军锋2012年12年月至2016年10月间曾任甘肃团省委书记。然而,转岗刚半年就落马了。

陶军锋的仕途,可谓不可复制的超常之路。到兰州之前,他读书与就业交替进行,换了三个单位:华为公司、上海邮电管理局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住房金融业务部,同时拿到了博士学位。

2004年,是他的关键年份。这一年,他从一位拥有博士学位的普通干部,一跃成为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几年后又当选了副市长。

这个身份转换,跟当年西部地区引进人才的大背景有关。当时,为了优化省内各级领导班子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到各市州、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陶军锋等3名博士后成为了兰州市长助理,参与教育文化、民族宗教、规划土地方面的工作。这三人中,陶是最年轻的一位,也是现任职务最高的一位。

值得关注的是,当时的兰州官场,正经历着一场反腐风暴,兰州原市长张玉舜、朱作勇、原副市长杨在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纪勋等一大批市区两级官员陆续被查,一度引发人事地震,同时出现了大量岗位空缺。

甘肃的公务员小伙伴陈述,当年因为出现了较多重要官员的腐败,兰州各级党委政府都特别重视廉政教育。作为新到岗的官员,陶一定有过这样的学习经历。

如今的甘肃,刚刚经历了中央巡视“回头看”,至今已有陆武成、虞海燕两位曾任兰州市委书记的老虎落马。陆武成2008年至2012年主政兰州,陶此间一直在兰州市区两级担任重要职务。

甘肃是脱贫攻坚的大省,也是科技创新的新区,陶军锋曾在多个场合阐述过人才对于甘肃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作为当年的引进人才代表和后来的共青团书记,本应成为年轻人的榜样。可惜,他却成了反面典型。

甘肃白银景泰县“财政局长”(2任)被判刑!涉嫌:滥用职权、贪污、行贿!


白银市景泰县财政局原局长汪兴国在其工作中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达40万元紧跟其后的继任局长闫培庆则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5.5万元,并将其中的10.5万元予以侵吞;为了和时任县长张某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闫培庆还向张某某行贿 28万元。

4月13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汪兴国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闫培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1月,时任景泰县县长的张某某以给领导拜年为由,安排时任景泰县财政局局长的汪兴国准备40万元现金,在安排他人准备好40万元后,汪兴国在白银饭店内将钱如数交给张某某,后被告人汪兴国用虚假发票在景泰县财政局财务报销冲账。

        法院一审认为,汪兴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工作中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0万元,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汪兴国被传唤到案后,其主动如实交代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汪兴国的认罪态度,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兴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为宜。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一审查明:闫培庆于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景泰县财政局局长。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闫培庆数次从财政局财务支取借款25.5万元,后于2010年3月以虚开两张金额为8.5万元和7万元的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三福大酒店的住宿发票及10万元餐票冲账,将该款据为己有,15万元用于单位拜年公务开支,剩余10.5万元被个人侵吞。

 闫培庆于2009年年底与张某某商量以申请企业技改费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县委、县政府过节费用,后闫培庆和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商定,由企业打报告给县财政局申请技改费用,该企业分两次申请技改费400万元,但其中的70万元被扣下(以企业名义给县委购置丰田霸道车一辆),余款330万元分多次提出现金后交给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某,李某将全部款额交给闫培庆。

         闫培庆为了和时任县长张某某搞好关系,牟取不正当利益,于是将其中的28万元以个人名义先后7次送给张某某。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闫培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5.5万元,并将其中的10.5万元予以侵吞,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闫培庆为了和时任县长张某某搞好关系,向其行贿28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行贿罪罪名成立。

         综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闫培庆的认罪态度,法院认为对被告人闫培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甘肃省防雷中心城关区安全监测站原站长刘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通过第三方公司倒账等方式,违法所得到了333972元;甘肃省防雷中心城关区安全监测站原副站长张胜才

         甘肃省防雷中心城关区安全监测站原站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通过第三方公司倒账等方式,违法所得333972元;甘肃省防雷中心城关区安全监测站原副站长张某,在明知刘某给其的 80000 元系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的甘肃省气象局公款的情况下将该 80000 元予以收受。

         4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以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甘肃省防雷中心系甘肃省气象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甘肃省防雷中心财物由甘肃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甘肃省防雷中心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均由甘肃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发放。

         张甲(另案处理)在任甘肃省防雷中心主任期间,在未经甘肃省气象局同意的情况下,伙同叶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决定利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通过第三方公司倒账的方式从甘肃省防雷中心套取公款,以达到随意侵吞公款的目的。其中,刘某在张甲的安排下,套取公款 497500元,刘某个人从中非法占有 283972

           此外,刘某还采用虚报冒领奖金方式贪污公款50000元。张某明知刘某交给其的钱款是通过签订假合同虚开发票套取的公款,仍从中非法占有 80000 元。另查明,该案在侦查机关立案前,被告人刘某已向甘肃省气象局退回赃款 603000 元,被告人张某已向甘肃省气象局退回赃款 109700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通过第三方公司倒账的方式套取甘肃省气象局公款私分侵吞,违法所得 283972 元,并采取虚报其他职工奖金金额,违法所得 50000 元,共计个人违法所得 333972 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刘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是经时任甘肃省防雷中心主任张甲指使,在本次共同犯罪中不起主导作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对其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回款项 653000 元,亦可对其从轻处罚。

         张某在明知刘某给其的 80000 元系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的甘肃省气象局公款的情况下,将该 80000 元予以收受,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回了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一审判决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 20 万元;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表示其认罪伏法,愿意积极缴纳原判判决的 20 万元罚金,提出因其具有从犯、退清全部赃款等情节,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

         兰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刘某表示自愿认罪并提交认罪悔罪书,能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因其系从犯且积极退缴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故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刘某的定罪和罚金刑部分,及对原审被告人张某的定罪处刑。即“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并处罚金 20 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撤销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刘某的处刑部分。

         即“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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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对4起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原主任覃世民等2人违纪案:2013年至2016年间,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落实党纪法规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消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职务津贴和绩效工资;违反工作纪律,在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围标、串标现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坐收坐支所属望城试验场租金覃世民同志时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存在的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万晖同志身为单位财务主管、会计、综合部门负责人,对坐收坐支望城试验场租金、违规公款消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12覃世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万晖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湖南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原主任王达能违纪案:王达能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公务消费,违规批准单位超发绩效;违反工作纪律,在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工作失职和不良后果。201712月,王达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省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合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法人代表虞平违纪案:虞平同志省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合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以公司名义私人借贷违反财经纪律,伪造虚假财务票据、凭证申请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核销公司开办开支等费用201712虞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省农机局农机购机补贴损失追责案。2015年,全省农机补贴中出现部分农机价格补贴畸的现象,造成一定的财政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杨国成同志、王元宝同志作为省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以及分管农机补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此项工作中存在明显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12,杨国成同志、王元宝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4党员干部违纪典型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各综合监督单位和纪检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纠正“四风”工作继续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发力加压,严格监督执纪,强化问责追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农业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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