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注册才一个杭州美信布业老板姓名的姓名可里面有几个杭州美信布业老板姓名出现工伤该找谁?

昨天一则新闻,让我流下眼泪。一个24岁的鲜活青年被化学溶液烫伤后,没有得到抢救,反而被脑残公司脑残领导一步一步活活拖延至死的过程。

我通常都忍不了这种极度的震撼和愤怒,鼻子一酸,就流下眼泪,哎,我本人就遭遇过类似事件。

#儿子在天堂事件始末#

现在这位可爱的儿子已经去世了,愿安息。据受害者父亲描述,他儿子本可以活命,但是:

1.他儿子是在没有任何合格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有8%已内酰胺溶液的萃取塔检查,导致98.5%烫伤。

2.他儿子发生大面积烫伤后,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没有第一时间送他儿子去医院,反而先开会,导致15分钟的路程最后走了1小时20分钟,错失第一次黄金救援时间。

3.他儿子到了医院后,公司相关负责人隐瞒病情,说是被开水烫伤,医院开展错误治疗,加重了病人的病情,又加速了他儿子的死亡。

4.他儿子病情恶化严重,收治医院无法提供对应治疗。当家属需要转院时,公司负责人直接拒绝转院,这个过程延误了6天,挽救生命的最后机会就这样被人为拒绝了。

5.6天后,他儿子双脚已经发黑,生命垂危,公司负责人不得以同意转院到广东省人民医院,但为时已晚,已经错过了最后抢救时间,在截掉双腿后,仍医治无效,宣告死亡。

▌看到后面,我心至今都会猛地一揪

看着照片都觉得好难过,这得有多疼啊!我想我是这位老父亲的话,我做鬼也不会放过这家公司,和这几个参与决策的领导的。

#没有好公司,也没有坏公司,只有签了合同的公司#

这家公司的任何说词,我都不会相信了,因为他们无非是想得到最轻处罚,将损失降低最低。

2012年同样性质的事件也曾经发生我身上。

当时我管理杭州整个店铺的销售,规模高达1.1亿,在工作上我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可在人身财产安全上我却相当幼稚。

有一次杭州整个地区的男员工没有工服,我作为负责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后老板给到的要求是7日之内,员工都要穿上制服上班。此时问题来了,走正常的公司审批流程,起码要15天以上。

当时我为了早日完成任务,就自己垫付了1.2万元,先购买制服,再报销。问题就出在这个自己的垫付身上,当时购买制服的时候,还没有『制服入库出库』的规定,而是当作损耗品,一次购买一次使用,连发票都不要,拿了收据直接报销就可以。

离职时财务部进行销账,我的账目一切正常,没有任何欠款,公司也没有欠我任何钱。

因为领导看重,我在2年后又重新回到了原公司工作,第3个月,工资被扣了1.2万,我就去查出了什么问题。

▌杭州的经历让我迅速成长

原来在2012年的时候,还没有『制服入库出库』的制度,而2014年这项规定出来后,我当时买的制服没有这个手续,这笔1.2万的钱就没有进行结算。

也就是说,因为没有入库出库的手续,我还欠着公司1.2万,没有结账,而财务早已遗失了当时的收据,当时当作损耗品来处理的,没有发票就无法进行手续……

最后,我以再一次入职的新员工身份被处罚了1000元的行政罚款,接着自己又以17%的税率,以2040元的价格开了一张1.2万的发票来进行补单。

这件事在公司迅速传开,从此,这家公司就没有人愿意私人垫付任何公司款项了。这件事也给了我很深刻的影响,不用,也犯不着为公司垫付任何款项,是任何款项。

无独有偶,我在2016年上班的时候投资了一家超市公司,按说,我做服装的,投资一家超市,应该和公司也是八竿子也打不着边的。我上班时间也没有做任何无关工作的事情。后来这家公司知道我其他还有投资的时候,老板就找到我说。

你为什么不能做一份工爱一份工?

我觉得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相关公司规定,也没有违反劳动法,于是我和老板当场理论,我们高管之中,还有很多人放贷的,算不算一心二用?在上班时间炒股,算不算一心二用?还有高管开餐厅,一边上班一边开餐厅,你怎么不去说他?

我当时立即当着所有高管的面(所以我真的不适合职场),强硬地斥责了老板这种带有歧视的言论:你最好有证据证明,我个人的投资行为影响了我在公司的工作。

▌像我这种人,不是被职场抛弃,就是我抛弃职场

然而,老板找不出来任何证据,也无法从劳动法和公司制度上找到我的漏洞,最后他让HR去调查我的考勤,历时3个月终于发现了我考勤上的『蛛丝马迹』后逼我辞职。

这家公司选择以这样的方式,来对待一个有着比较大贡献的员工(我曾经让这家公司10个月的时间额外收获1400万的收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据我所知,目前这家公司正在遭遇严重的收入下滑和经营不善。

我要问一句,为什么这些公司能肆无忌惮地侵占劳动者的权益?今天是钱,明天想解雇你就随时解雇你,后天让你用生命去维修萃取塔?

当你只是轻度工伤时,公司给你医治是想作秀,是因为有义务为你治疗,治好了就可以宣传,看看哪!我们公司多好啊!记得,这并不是公司出于善良,而是责任,并且是法律责任。

当你是中等工伤时,公司随时在关注你的病情发展,并不是在商量如何救治,而是在计算将你彻底医治好要多少钱,让你死掉要花多少钱,两害选其轻。

当你重度工伤时,公司开会来讨论你死掉后,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以此来判断,还有没有救治的必要。

▌大家真的有必要进行必要的常识学习

如果你能在入职的时候想到这一层,就不会和那位父亲一样,一直在等待公司的举措,无论如何,救人才是真正的第一,而不应该等待确定公司是否出钱。

此时,应该将所有精力放在如何救人,而不是幻想公司能不能100%负责。

这也是我极度气愤后冷静下来,才想到的地方。

如果是我,在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先鉴定工伤,留下所有证据,尽量维护案发现场,然后迅速把房子卖了,能借到钱全部借到,然后立即将其中一部分钱请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一定要在人住院时进行维权,在舆论最有利于你的时候进行维权,并向法院申请优先开庭。

现在人没了,公司会尽全部精力和财力来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公司可比你个人有钱多了,现在的情况是更加不利于受害者家庭。因为公司:

一、可以请最不要脸,最要钱,同时还相当厉害的律师,可能律师费就100万,受害者家庭是请不起的。

二、现在很多关键证据早已被公司清理了吧?

这个案件在刚开始时并不复杂,但是却从工伤事故上升为刑事案件。可悲的是,死者父母至今都在理论如何赔偿,而不是一开始请律师,将此事诉之法庭。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一则将人救下,二则又可以让孩子得到治疗,三则还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以后长时间无法工作)。

那为什么受害者家庭没有这么做呢?这个问题我留给大家分析,我心中已有答案。

#从打工者角度得到的启发#

这个事件,我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发。

1.法律只能起威慑作用,记得,法律不能救人,也不能100%阻止伤害,更不能让那家公司安装保护措施,真正保护员工的是自己,而救人的只是医生和药物,并不是公司要付的医疗费。

2.避免无知。作为一个打工者,不应该只是知道劳动法,像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规、工资支付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起码也要知道一些吧?

90%的人没有看过以上法律。

▌只要你愿意,是很容易就可以掌握相关知识

3.看清雇佣关系本质,别瞎搞浪漫主义。打工就是打工,别一厢情愿地把自己说得多重要,吃饭就是吃饭,上班就是上班,去了几次团建就把公司当家的人,迟早要吃闷亏。

4.请保持随时离开的能力。要做到这一条,自然不容易,但你一旦掌握了这个能力,你所有的视角将会改变。你没有随时离开的能力,你就得求着老板,甘愿把奴役当成正常。你没有随时离开的能力,你甚至吃了亏都不敢吱声。

而有了随时离开的能力,你自然就会像向我一样,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力和利益。你才不会觉得老板是什么要巴结的对象,而是一个正常的合作对象。除了必要的职场生存之道,谁也不用讨好,将自己的价值做到极致,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和资源关系,才是正道。

以下是从老板角度得到的启发。

我在被公司扣了1.2万后,不得不支付3040元(1000块处罚金)将这个1.2万的扣款取消了。但你知道吗,我又将这个3040元以其他形式报销了回来。

在经济规律和真实的工作环境里,员工才是真正的强势方,而公司才是货真价实的弱势群体。

因为员工深度参与公司业务,可以威胁到公司的地方,简直数都数不清。

只要员工在他的朋友圈随意发一个关于前公司的真实丑闻,公司却不得不承受这样的信誉损失结果,而公司甚至不知道这条信息是谁发的。

只要员工愿意,一个眨眼的暗示都可以导致代理商将订单取消,而完美规避法律风险。公司在真实的交易场景中,本来就面临着超高频率,超大量级的风险之中的。

而公司对于员工的威胁通常只有两个,扣减工资,或者解约。

我至今都不理解,那些愚蠢无知的老板哪来的自信,哪来的勇气,哪来的胆识去苛待自己的员工?真正巨大的消耗,超大的资源浪费和无底洞的非必要成本,最终都100%流向这些无知老板所拥有的公司里。

阿呆专栏 / 多一个角度看世界

我在厂里上班受伤,三个月了老板没给我报工伤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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