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地主养活了农民地主还是农民哋主养活了地主!
这居然能成为个问题!
地主本身就是个多义词,在这个地方和农民地主(更准确的说是佃农)这个概念所對应的肯定不是“地主之谊”的地主,也肯定不是现代西方的农场主(Farmer)因为除占有大量土地这一共同点外,农场主和地主这两者的生產方式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历史和社会的作用都有着截然的不同所以很多学者倾向于分列为地主阶级和农场主阶级,我也赞同这种观點所以这里所称地主均不包括农场主,特指在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以土地作为产业资本,出租土地获利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
纯粹的地主是以出租土地获利,本身不从事耕作也不干涉佃农耕作,而生产组织方式是土地分割出租给佃农单户独立耕作土地出產是以满足地主和佃农的自身消费为目的。农场主是以经营农场获利是“农业生产的组织者、投资者、设计者、指导者、管理者”,而苼产组织方式是家庭成员和雇佣农业工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土地出产是以在市场销售获利为目的;而且前者是依附于自然经济而后者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或简单地说前者相当于放高利贷的,后者相当于开工厂的
工厂业主和工人是谁养活谁姑且不论,难道有人認为是高利贷商养活了借贷者
(近现代史之核心:国家工业化——不能理解工业化的重要和困难的人,没有资格评论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