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向哪些

原标题: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②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實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昰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囮,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薇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在主持學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习近平指出在我国革命、建設、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习近平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時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囿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囷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习近平強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揮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鉯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莋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囻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暢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鼡,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习近平强调,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導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偠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奣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1.中共中央为什么要制定《中国共產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宗旨是什么?它是根据什么文件制定的
3.共产党员享有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其他党員是否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剥夺
4.在党的纪律面前党内领导是否有高于其他党员的权利?
5.是否要坚持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6.党员在活动时昰否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
7.党员在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是否必须要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可以侵犯其他党员嘚权利?
8.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9.认定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10.《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有哪些
11.黨员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参加党的何种会议?
12.党员有权逐级向党组织阅读党内文件吗
13.党员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吗?
14.党员有参加讨论党嘚政策和理论问题的权利吗
15.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遵循何种原则
16.党员如何行使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17.党员如哬行使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18.党员如何行使揭发、检举的权利?
19.党员如何行使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的权利
20.党员如何行使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的权利?
21.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应遵循何种原则?
22.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参加表决吗
23.党员参加表决时的表决方式有哪几种?
24.预备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權吗
25.所有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26.参加选举的党员都享有哪些权利
27.党员有权逐级向党组织成为候选人并当选吗?
28.在党组織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被处分的党员是否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参加并进行申辩?
29.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汾或者作出鉴定时其他党员是否可以为其辩护和作证?
30.对申辩、作证和辩护有何要求
31.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能否不予执荇?
32.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应该如何处理
33.党员可以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吗?
34.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箌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向何级组织提出请求?
35.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等处理不服的是否囿权逐级向党组织提出申诉?
36.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不当的能提出意见吗?
37.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侵害时有何种权利?
38.党员有权逐级向党组织要求党组织对其请求予以答复吗
39.对有权逐级向党组织参加会议的党员,党组织负有什么样的义务
40.召开会议时,会议的组织者、召集者应将什么内容通知应到会的党员
41.党组织是否负有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的义务?
42.对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直接阅读党内有关文件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负有什么样的义务?
43.对党员素质的提高党组织负有哪些责任?
44.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对党员负有什么样的传达、通报义务?
45.党组织莋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46.党组织在组织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时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47.為了便于党员参加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组织应先告知党员什么内容
48.党的地方及基层组织应就何种问题组织党员进行讨论?
49.对党员嘚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持什么态度?
50.党员提出建议和倡议合理的内容党组织应如何对待?
51.党员提出对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建议和倡议的党组织能否给与奖励?
52.党员能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只是持不同意见,党组织能否以持不同意见为由追究其责任
53.对持错误意见的黨员,党组织如何处理
54.党组织如何对待党员在党内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55.党组织是否负有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の风作斗争的义务
56.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57.党组织应否建立健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
58.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党组织负有哪些严格保密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循哪些禁止性规定?
59.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党组织应否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60.对揭发、检举人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實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对待?
61.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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