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农村的互相组申请农村合作社的条件是何年开始的,怎么产生的生产队的?

江汉大学特聘研究员  马社香

谢华(1920-),山东黄县(今龙口市)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世纪50年代任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省委副秘书长等职,60年代调到北京,在农林部门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任国家农委委员、党组成员,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直至离休。2007年至今,作者多次对谢华就我国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兴起等问题进行了访谈。

笔者:新中国成立以来,您一直在农业战线各级领导机关工作,请您回忆一下亲历的印象深刻之事。

谢华:我就从参加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谈起吧。新中国成立时,我在胶东区党委机关工作,1950年区党委撤销后,被调往中共山东分局农委。1954年8月,山东分局改为山东省委,分局农委改为农村工作部,穆林同志任部长,我和张林夫任副部长。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是1951年9月中旬召开的,山东分局派我和纪华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陈伯达主持的,主要讨论起草互助合作决议。会议安排得比较紧凑,先传达毛主席的指示精神,接着由山西长治的同志介绍当地试办农业合作社的一些情况,然后座谈起草决议草案。在起草决议时,大家讨论得很热烈,对长治试办农业社特别有兴趣。山西的著名作家赵树理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他讲了一些在农业社蹲点的生动小故事,也有说服力。会议对草案逐条讨论,譬如农民有两个积极性的问题,一个是个体经营积极性,一个是互助合作积极性。共产党领导农民土改后,应该怎样对待这两个积极性?与会者见仁见智,展开充分讨论。最后与会者一致认为必须积极引导农民组织互助合作的集体积极性,同时又要保护其个体经营积极性。在具体政策上要掌握和处理好生产需要和群众意愿的关系,以及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等一系列问题。有时一天只讨论了一条,当晚将草案修改后印出新稿,第二天继续讨论。从合作化的历史进程来看,成功和失误都与是否正确认识和对待当时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密切相关。最后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当年12月中央批转了这个决议草案。1952年元月,山东分局召开了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按照中央决议精神,在有基础的老区,组织常年互助组和初级社试点。我们在试办初级社时,发现一些村庄的互?助组,已经具有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我举两个例子。新中国成立前,山东莒县属于沂蒙革命老区,支前任务比较多。1947年,莒县吕家庄成立了4个季节性互助组。一年下来互助组比单干户亩产粮食高几十斤。由此,全村农民一下子都参加了互助组。1949年吕家庄被授予“全县第一模范村”。1950年春,支部书记吕鸿宾将4个季节性互助组调整为3个常年互助组,创造了“三大合理”统一劳动办法,“劳力工分合理,牲畜记工合理,工具使用报酬合理”,使互助组具备了农业合作社的一些性质。1951年11月,吕家庄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初级社,称为吕鸿宾农业合作社。1952年这个合作社发展到59户,附近的尹家楼、马家街两个自然村也有20户农民参加。经三个村群众酝酿同意,尹家楼、吕家庄、马家街三个村合并,起名叫“爱国村”,吕鸿宾农业合作社更名为“爱国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东广饶县三柳树村李田英互助组也具有农业合作社性质,只是当时没有用农业合作社这个名称。李田英是个女同志,1950年曾经参加全国第一届劳模会,很能干。1945年,她就带领村里几十户抗日家属一起开荒种地,并实行按劳分配。当地人称之为“大插伙”,又叫“插伙组”。这些先进典型,当时都是群众自发搞的。分局农委经过调查,发现在老区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互助组。

文登县的“宋宗国互助组”户数不多,在抗日战争期间就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分配。当时,村里大部分男劳动力都参军了,村里的支前任务比较重。在一次反“扫荡”中上级机关疏散,村党支部发现村里代保存的上级机关文件中有一本《联共党史》,拿出来阅读学习,受到书里介绍的集体农庄的启发,当时就在村里实行了集体劳动和统一分配的形式。这些自发性质的初级社组织,原来都没有亮明身份。当开始试办农业合作社时,这些互助性的组织便公开化、合法化了。初级社确实是农民自己的创造,这一点在我国农业合作化史上很重要。

笔者:山东试办初级社进程比较顺利吧?

谢华:可以说比较顺利。1952年山东开始办农业合作社试点。当年10月底,山东分局再次召开全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对全分局一年来互助合作经验进行总结,决定在1953年进一步巩固互助组,由地委一级试办农业合作社。全分局12个地委都指定了试办点。组织农业合作社在山东各地开始行动起来。1954年初又推广到县委试办,地县领导干部纷纷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到1954年春天,山东全省出现了大批农业社,参加初级社的户数提高得比较快。1955年4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穆林前往参加。我和张林夫在家里主持召开基点县农业合作座谈会。当时中央对农业抓得很紧,合作化是中央农村工作重中之重。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后,一年召开两次全国性会议,上半年是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下半年是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这次山东省委农工部召开的基点县农业合作座谈会,共有六个县参加,其中广饶、历城、莒南三个县是省委的基点县。这三个基点县是1953年2月山东分局为了有效克服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而设立的。基点县的基本任务是,分局和地委准备要做的一切工作,由它们先走一步,首先取得经验教训,及时反映下层情况,典型示范,推动一般。1953年4月20日,中央同意了山东分局这一决定。1954年山东分局撤销,改设山东省委后,三个基点县没有变。参加会议的另外三个县是文登、益都、莘县,都是工作基础好、农业合作化发展比较快的县。这六个县的地理位置分处山东东西南北中六个地市。会议主要研讨怎样巩固和发展合作社。会议开到一半时,在北京参加农村工作会议的穆林打来电话,传达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新精神。张林夫接的电话,并做了详细记录。来电传达了邓子恢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在看,合作社发展快了。邓子恢考察匈牙利刚回来,提出吸取他们的经验,发展合作社不能只图快,要及时抓巩固。他还提出“办社容易巩固难”,并对如何巩固农业社讲得很具体,比如怎么培养会计,并按照旧式记账格式亲自设计了账本。因为新式的记账格式基层会计不会,难以迅速推广。强调省里供销合作社办合作干校,要开设为农业合作社培养社长会计的短训班。要求供销社保障生产资料供应,信用社保障农业社发展资金。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三家,当时被称为农业合作“桃园三结义”。对于合作社大发展的指标,邓子恢说,现在农业社要停下来,不要单纯追求数字上的发展,要对各地农业社分别对待和指导,搞好经营管理,做好巩固工作。

在接到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后,我和张林夫立即带上穆林的电话传达记录和基点县会议记录,向山东省委第二书记谭启龙汇报(当时山东省委的第一书记是舒同,谭启龙是省委第二书记,兼抓农业)。听了汇报后,谭启龙对我们说:“你们的会不要开了,赶紧传达邓子恢同志的讲话精神,研究巩固社的具体措施,最后我讲话。”当时山东省参加会议的六个县农业社已经发展到30%至40%。接到这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后,山东省农业合作社开始收缩。

那几年,毛主席每年都有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讲话。1955年5月17日,毛主席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说:“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的地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比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就是发。”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系统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发展农业合作社必须注重质量,反对盲目追求数量,重申了自愿互利原则,要求农业合作社要全面规划,有计划地发展。

这个会议后,全国广大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有些地方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总体来看,这个趋势客观上与农民土改后迫切要求增产丰收有密切关系,大多数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热情确实是存在的。社员自带干粮兴修水利工程。过去山东许多地方没有水浇地,有的地方有一点,很少,粮食产量也低。农业合作社成立后,各地农村依靠集体力量打井,国家拨款予以支持。与单干时相比,旱地变成水浇地,粮食产量上去了。由此,全国各地兴修水利,农民的干劲都比较足。土改以后有的农民有了土地,却没有牲口,个别农民遇到困难没办法解决就卖了土地。组织起来搞农业社,大部分农民确实很高兴,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形式的初级社一下子发展起来。1955年10月,毛主席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农业合作化要分别不同地区规定发展的速度。“多数地区,要有三个冬春,到一九五八年春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一部分少数地区,有两个冬春就够了,其中个别地区到明年春季就可以基本合作化了。又一部分少数地区,需要有四个五个甚至六个冬春。毛泽东说:省(市、区)、地、县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一有问题就去解决。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说要‘左’倾,‘左’倾机会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又说: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后全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一下子快起来,有的地方将毛主席“合作社比质量”的要求忽略了。

笔者: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不是太快了?

谢华:应该说比较快。1955年农业合作社大发展,冬天有的地方出现了高级社。聊城地区还开始出现了大社。初级社一般比较小,二三十户左右,到高级社多半是一村一社。大社有800户、1000多户的,都是联村社。1955年冬天全国出现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趋势,1956年上半年形成高潮。1955年冬至1956年春个别高级社出现。不到一年的时间,1956年各地农村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显然发展得太快了。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大搞农田水利推动的。

毛主席在1955年7月报告中仍强调要15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高级社很快在农村普遍发展起来。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确实让人感到“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笔者:以这么快的速度发展高级社,当时没有出现问题吗?

谢华:高级社有的地方巩固一些,有的地方问题多一些,在全国能整体保持下来,其中有一个现在很少提到的重要原因,是生产资料归合作社,强调公平合理。当时国家下拨了10亿元农业合作股份基金,扶助贫农。1956年冬至1957年春,高级社实行第一次年终按劳分配,土地不再分红。初级社开始采取以生产资料计价换工,到高级社是生产资料都归社。当时中央提前注意到这个问题,高级社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平均入股。中央拨了10亿元合作股份基金,主要是对入社的贫农给予无偿资助。譬如高级社平均一人一股1000元,贫农生产资料作价不够平均数,这个缺口由国家合作股份基金无息补到1000元。只有这样,在高级社里贫农才能挺起腰杆,获得平等地位。富裕中农生产资料(股金)高出平均数的,由社里分期偿还,偿还期当时规定一般是3年至5年。这样做基本公平合理,谁也不占便宜。但是高级社刚建立,当年分配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兑现。1957年春就出现矛盾,有些富裕中农闹退社,具体情况很复杂。怎么办?那时全国一盘棋,各地农业合作社基本上都采取农村两条道路大辩论的办法,一经辩论,高级社有理,把闹退社这股风压下去了。问题似乎解决了,但也把思想工作和物质分配问题简单化了。有的社员思想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那两年,初级社高级社粮食也确实增产,粮食产量一年比一年高,体现了合作社的优越性。增产增收是事实,鼓舞了大多数农民。由于这些原因,高级社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仍获得了绝大多数农民的拥护,没有乱套。

笔者:互助组和初级社巩固推广经历了几年,高级社为什么没有继续巩固一段时间?

谢老:认识这个问题一定要回归历史。建立初级社高级社,粮食持续增产,大搞水利建设,都是中国农村开天辟地创纪录的大事,也是一场社会变革。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被空前调动起来,少数地方也出现了强迫现象,但大多数地方的大多数干部执行政策可以说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群众才能有积极性,全国才有可能掀起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热潮。举一个例子,1958年以前,受合作社规模的限制,河流上下游的矛盾不容易解决,大型水利工程无法建设。成立高级社以后,大型水利工程可以开工了,但是要开发更大的水利资源,还需要社与社联合才能做到。这是老百姓的直接想法,是一个重要原因。“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建设必须全国一盘棋。毛主席从全国和长远考虑,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办大社,建立全国水利网。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的地方严重缺水或水利失修,也反过来证实了毛主席当年实施水利建设的战略眼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也为人民公社问世创造了一定条件。

记得1958年8月9日,毛主席从河南来到山东。当时我正在济宁地区作调查。省委给我打电话,要我速告地委书记高逢五,要他与地委副书记及县、区、村三级书记各两人夜里12时前到兖州车站,毛主席当晚要在兖州车站同他们座谈。当晚在兖州车站参加座谈的,除高逢五和我,还有地委副书记王吉德(时兼滕县县委第一书记)、杜牧,兖州、汶上两县县委书记和区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各两人。座谈中几位县和乡村的同志反映他们正在大规模搞农田水利建设,原来小社都是联合起来干。有的想合办成大些的社,就是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好?毛主席插了一句话,说河南有叫人民公社的,不知怎么样?你们可以去看看。当晚列车开往济南,第二天毛主席到历城参观,深入田头调查研究。11日的《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登出“毛主席说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消息。全国各地争相转载,纷纷响应,人民公社一下子遍地开花了。8月20日,山东历城县北园成立了山东第一个人民公社,滕县东沙河人民公社是山东成立的第二个人民公社,由支部书记郭祥龄任社长,他是参加8月9日晚兖州车站座谈会的两个村支书之一。北园和东沙河也都是全国成立比较早的公社。

这个时期的典型事例可多了。其中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土改后农民拥有了土地,但是小农经济一家一户,每家拥有的牲畜、农具又弱又少,对发展生产不利,联合起来利于发展生产。建立初级社、高级社后,农民看到合作社越大对兴修水利越有利,特别是有些积极分子觉得合作社越大越好。人民公社也不是领导干部凭空要求组织的,是领导干部回应了农村积极分子的要求。

笔者:人民公社发展得更快,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吧?

谢华:主要是人民公社刚成立时“浮夸风”、“共产风”已经比较厉害。粮食产量被越报越高。成立人民公社那一年春夏,我曾在济宁地区的滕县蹲点,“浮夸风”开始露头,当地虫灾比较多,县里想争取粮食产量过黄河,鼓足干劲把目标定为实现粮食亩产500斤。我回到省里一看,省里已经有8个县粮食亩产已达到千斤了。10月间,北方农业协作区会议在西安召开。我随谭启龙前往,当时各地已经有不少高产卫星升空。会议中间省里报告山东出现了两个亩产5000斤的县,并由农村工作部部长张新村前来报告情况。

1958年的“共产风”,矛盾首先大量集中在分配问题上。全年的耕作管理都是由各个高级社搞的,可年终全公社统一分配,有的队调出,有的队调入,“一平二调”,将矛盾激化了。临沂地区费县石桥公社的同志看这个办法行不通,就仍旧按原高级社分配,疙瘩一下就解开了。省委曾将石桥公社的做法批转各地县委参照执行。我到临沂地区莒县的爱国公社调查,吕鸿宾告诉我,他们一看这个办法行不通,仍然按原高级社分配,矛盾就解决了。大家把前后两个办法叫两个“三个一”。前“三个一”是:“一张条子”(公社向队的调粮条)、“一杆秤”(过秤拉粮)、“一顶帽子”(不同意的就被批判为本位主义)。后“三个一”是:“一张告示”(停止调粮)、“一把钥匙”(还是按原高级社分配)、“一架梯子”(说明原来上头没讲清楚不怪下面,让社队干部都借梯下楼)。在第二次郑州会议前毛主席出京路过济南,舒同和秘书长吴建上车座谈,曾向毛主席说到这个事例。

笔者:1958年下半年毛主席开始纠正“共产风”、“浮夸风”,主要采取了什么措施?

谢华:1958年8月至9月随着公社化刮起了“高产风”、“共产风”,毛主席连续组织调查和召开不同规模的座谈会。当年11月在郑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并制定《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郑州会议期间,毛主席针对“共产风”,特别强调要认识商品生产的作用,不能取消商品生产。要求各级干部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紧接着,1958年12月武昌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强调“要分清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界限”。1959年2月底至3月初,中央又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毛主席在会上对“一平二调”批评得很尖锐。他说:“人家都没有饭吃,你天天搞共产主义,向富队去共产,这怎么行?这是抢产主义。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至于一平、二调、三收款,根本就是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这是个大事,民心不安,会影响军心的……我看,首先要下楼的是我们,从中央到公社,要搞个楼梯,这个楼梯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要承认三级所有制,重点在生产队的所有制。”第二次郑州会议,我也是随同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去的工作人员。据舒同讲,主席对着到会的省委书记一个个地问,为什么这样严重的问题(指“共产风”、“浮夸风”)不向中央报告?会议期间各省正在遵照中央《党内通信》召开六级干部会。一天接到几个电报,都是汇报各地六级干部会议的情况。毛主席隔几个小时就有一个批示,指出一些做法对不对。毛主席通宵达旦地工作,作出批示有的是在凌晨2点,有的是在凌晨5点。会议中间,要求刮“共产风”上缴的财物全部退赔。一定要退回去,各省必须开退赔的六级(省、地、县、公社、大队、小队)干部会。毛主席抓得可紧了。当时有些干部也认识到错了,但希望不算旧账,不退赔。毛主席坚决不同意,严厉批评这种错误的想法。

1959年4月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召开。上海会议期间,毛主席再次有针对性地讲:旧账一定要算,要彻底退赔,并且批转了湖北麻城全部退赔的经验。要求各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每一级都派不同意见的两个人参加,持不同意见的人都来了,相互辩论,说服教育,每一级都全部退赔。听中央办公厅同志说,问题不解决不落实,毛主席睡不着觉。这次会议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政策规定。

当年8月在庐山召开的八届八中全会期间,一度中断了从郑州会议开始的纠“左”,重点转向反右,第二年1960年初就造成严重后果,正如中央转发山东六级干部会议简报中所反映的“在一些县社中去年三月郑州决议忘记了,去年四月上海会议十八个问题的规定也忘记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直到中央发出紧急指示12条,局面才逐步扭转过来,继续落实人民公社的各项制度建设。

笔者:《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的颁布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都是当时党的重大决策,这个决策形成的过程,也反映了党对农村工作的不断认识。这个认识过程是怎样形成的呢?

谢华:毛主席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一直在探索人民公社的建设问题,1961年3月13日,他在广州召开的三南会议上说: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好,就没有可能充分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看来人民公社需要有一个条例。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条例已经过时了。几年来没有一个新的完整的条例。这次会议讨论一下。这次会前,他吸收农业战线同志的意见,包括邓子恢调查起草报送中央的《人民公社内务条例》(草稿),并已着手起草。会上经过讨论,集中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的经验形成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这次会议强调深入调查研究,会间毛主席曾批给与会同志河北和山东两个材料,对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继续征询大家意见说,基本核算单位放到腰上好?还是放到脚上好?可能还是放到脚上好。这个“脚”就是指生产队,“腰”是指生产大队。毛主席会上深刻指出:“公社划小不划小,分不分,不要听干部的,主要听群众的。干部他肯定不愿意分的,他会找出许多理由来,说什么没有房子,有什么困难等等。我们把生产指挥权下放了有什么不好,如果按干部的意见,自留地也不能留,平调的东西也不要退赔,生产指挥权更不能下放了,这样我们就得不到群众了,就不能取信于民。”会上意见渐渐一致,觉得基本核算单位刚落实到生产队(原高级社),以不变动为好。当年夏天召开的庐山会议,讨论工业七十条,散会后谭启龙与王首道、王恩茂等几位同志应江西刘俊秀之邀,经故乡永新同访井冈山,夜宿茨坪,接通知“速往邯郸参加座谈会”,凌晨下山赶到南昌机场,因阴雨不能起飞,耽搁一天后起飞到郑州时得悉座谈会已结束,与会的山东周兴与省农工部副部长程怀仁已返鲁。这次座谈会后,由田家英牵头进一步调查并起草出中央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经过正式批准发出,1962年春全国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普遍下放到生产队。

这年春初我与宋寒毅、郑松两位同志到胶东沿海地区调查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情况,写出报告经谭启龙批发给各地参考。接着我同李振、王鲁夫到基层调查,中间还约了临沂地委书记薛亭到沂源共同考察研究,最后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六个问题》,针对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及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经省委书记处书记周兴批发给各地、市委征求意见。

有关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过程至此告一段落。此后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健全发展重点转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学大寨运动,经历了更加曲折的历程。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3期

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998年)
(1)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哪一年?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怎样的后果?
(3)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人民公社化运动?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 | 来源:2012-北师大版初中历史八年级下2.6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练习卷

习题“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998年)请完成:(1)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哪一年?(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怎样的后果?(3)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人民公社化运动?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本题考查学生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史实的识记。第(1)问依据北师大版初中历史八年级下册第6课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第二子目“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内容:“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八大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会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发动起来。”可知,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1958年。第(2)问依据“‘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国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中产生的严重失误,虽然广大干部群众付出了辛勤劳动,但是,由于违背客观经济规律,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错误泛滥,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遇到建国后未曾有过的经济困难。”可知,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遇到建国后未有过的经济困难。第(3)问对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评价:虽然刮“共产风”的时间较短,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也几度调整,但对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经营方式和所有制形态的探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反而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遇到建国后未曾有过的经济困难。从人民公社化运动给我国带来的严重困难,我们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如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做到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等。分析: 考点1: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一、P.27中共八大(1956   北京) 大会正确分析了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确定了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它是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的良好开端。 二、P.27“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 1.概况:中共八大后,党中央于1958年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路线即“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评价):总路线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愿望,但由于党和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缺少经验,又急于求成,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紧接着党中央又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左”的错误在全国各地严重泛滥开来,主要标志是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 2.实质:P.28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中的一次严重失误。 3.影响:“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过程中的一次“左”的失误,导致左的错误在全国泛滥,主要标志是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模范人物:P29王进喜、邓稼先、焦裕禄、雷锋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涌现出大批先进人物,如被誉为“铁人”的大庆石油工人王进喜,两弹元勋邓稼先,“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党的好儿子雷锋。“铁人”精神: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焦裕禄精神:无私奉献的公仆精神;雷锋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精神。

如发现试题中存在任何错误,请及时纠错告诉我们,谢谢你的支持!

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

分析解答有文字标点错误

看完解答,记得给个难度评级哦!

经过分析,习题“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998年)请完成:(1)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哪一年?(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怎样的后果?(3)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人民公社化运动?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主要考察你对“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与“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998年)请完成:(1)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哪一年?(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怎样的后果?(3)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人民公社化运动?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相似的题目:

  • D.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4分)如图,下列年代尺上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新中国的历程。请根据图示回答下列问题:
(1)领导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站起来”和“改革开放富起来”的领导人分别是谁?(2分)
(2)在字母A、B所代表的历史时期,新中国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了哪些重大失误和挫折?(3分)你认为造成这些失误和挫折的共同原因是什么?(2分)
(3)字母C代表中国历史进入了什么时期?(1分)为进入这一时期我们党确立了怎样的思想路线?(2分)
(4)199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1分)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做了怎样的规定?(3分)

对联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下列对联中不能反映社会现实的是

  • A. 万里河山归人民,五亿群众庆新生
  • B. 食堂巧煮千家饭,公社饱暖万人心
  • C. 改革开放同添异彩,经济建设共展宏图
  • D. 南海吹来改革风 ,九天降下开放雨

“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的最新评论

欢迎来到乐乐题库,查看习题“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998年)请完成:(1)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哪一年?(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怎样的后果?(3)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人民公社化运动?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的答案、考点梳理,并查找与习题“阅读下列材料: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一平二调”……造成原来的各种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998年)请完成:(1)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于哪一年?(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怎样的后果?(3)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人民公社化运动?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相似的习题。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主任  陈万凯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我国农村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坚实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稳固党的执政基础,才能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的变化发展之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面貌正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农村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巨大挑战,其中许多困难与问题都与以乡、镇、民族乡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着直接的联系。一个地区的乡镇基层政权是不是稳固,有没有战斗力,能不能起到核心作用,可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该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和治理绩效。

因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其中,如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现状进行科学的认知同样是值得研究的重要一环。只有准确地、科学地认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现实状况,才能为进一步开展该领域的科学研究,进而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以推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奠定坚实的基础。了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是一个基础性、前提性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为此本课题将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即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和启示、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新挑战、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现实考量与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建议等。需要说明的是本课题涉及到的“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体机构是指我国乡、镇和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就是以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为核心所展开,包括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区划构成、职责划分、管理方式、体制机制改革等各方面的建设性工作。

一、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和启示

(一)古代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皇权不下县”的治理理念,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了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核心、国家间接控制与乡村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基层政权管理体制也大体经历了从乡遂制到乡官制再到职役制的历史变迁。

反映夏商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和官职设置的资料相对较少,因此我们的研究从西周开始。西周时期,实行“国”、“野”分治的乡遂制,全国设六乡六遂。乡为天子、诸侯、士大夫及工商业者的居住区域,乡之下设比、间、族、党、州,以户为单位,五五递增,分置比长、间骨、族师、党正、州长;而遂为农户居住区域,其下设邻、里、赞、鄙、县、遂,以编户组织而成,分置邻长、里长、赞长、鄙师、县正、遂大夫等官职。乡遂制实行的是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结合,兼具军事、教化和监控的社会功能。

春秋战国时期,沿袭了乡遂制度,但也有变革。县下设乡、乡下设里,乡里制已成为基层行政组织,分别由乡长或有司掌管。但是由于春秋战国的大动荡,乡里制度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制度,其更多地与军事组织关系密切。

秦王朝建立后,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亭、里等乡里组织,10里1亭,亭有亭长;10亭1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四职,三老掌教化,有秩掌行政,啬夫听讼、征税,游徼负责治安,循禁盗贼。

汉代在秦代乡、亭、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里以下的组织,建立了什伍制度。至于里以上组织仍然沿袭秦制,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但官职的隶属关系出现了分化,“有秩”为郡府委任,其余都是县衙委派,其中“三老”地位崇高,但既无行政权,也无俸禄。

隋唐时期,乡里制度发生较大变迁,其中“乡”的职能进一步削弱,“里”以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功能不断强化,开始了“王权止于县政”的新时期。隋文帝时,实行乡里两级制,乡以下以五家为保、五保为间、四间(里)为族(党),置保正、间(里)正、置族(党)正,掌管核实户口、催征赋役。唐代基本沿袭隋时制度,里正负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为,催驱赋役”等实际工作,而“乡”的职责开始简化,其官员多由六品以下没有实际官职的勋官充当,甚至由当地富户白丁出任。

宋初基本沿袭了唐的基层治理制度,里正、户长都是以服役人的身份从事工作。而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中的募役制度和保甲制度,更是将乡村治理中的职役属性更加强化。

元代实行里甲制与村社制并存的制度。里甲的职责主要是管理户口,催征赋役,掌控治安,里正一般由上等户充任,轮流担当。村社主要负责劝课农桑,管理农业生产,处理民众事务,其首领不具有官员身份,只行职役之责。

明朝的里甲制也是一种役政合一的体制。里正没有俸禄,但听命于地方官吏的差遣,担负“催征钱粮”和“勾摄政务”的任务。但到明中后期,随着统治危机的加深,开始于里甲之外,另设保甲组织,专职维持社会治安。

清朝基本沿袭明制,县以下保甲制和里甲制并行。保甲掌社会治安;里甲主要掌赋役。保甲以人丁为主,主要控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稳定;里甲以户为主,主要是方便征收税赋,保障财政供给。

4、传统社会基层治理变迁的几点启示

从上述梳理,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结论:

第一,王权不下县,在县以下,历代王朝基本没有设立正式的政权组织,而是采取由国家输出法律制度与地方精英担任人事相结合的基层管控制度。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机构历代称呼有别,或“乡”或“保”或“甲”或“里”,但都是一种半行政性的基层政权组织。

第二,传统社会基层治理模式的变动,都与底层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密切相关。乡遂制的实行迎合了夏商周奴隶制国家土地国有制生产方式的需要,而乡官制正是维护封建大一统国家刚刚建立之初尚属脆弱的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构成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开始向职役制转化”。

第三,传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组织及其职位设置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色彩,但是政治国家的权力触角却并没有直接的触及乡里社会。里甲等组织的掌权人多为乡村能人、经济大户、德高望重者,他们来源于本乡本土,并且与其在乡村社会中社会角色密切相关,或者可以说他们的职权更多的来源于国家的“认可”而非授权。

第四,传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模式体现了国家政权与宗族权力、底层社会自治权的一种平衡和博弈。政治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也是间接式的,其利用乡村社会的权威,实现了对乡村社会资源的汲取、社会的管控和文化的控制。在这种依赖的关系中,政治国家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同时乡村社会也获得了一定的自治权。

(二)近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

1、晚清的基层政权建设。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的统治岌岌可危,为了挽救日益衰败的统治秩序,清王朝统治者不得不谋求通过改革来实现政权的巩固和延续。1908年,清政府为适应变革需要,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屯集等地人口满 5万以上者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城镇乡均为地方自治体。乡设立议事会和乡董,实行议行分立。乡议事会在本乡选民中选举产生,为议事机构。乡设乡董、乡佐各1名,负责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与地方官府委任办理事务,同时负筹备议事会选举及议事事务。自治范围囊括了近代一般地方行政的基本内容,包括教育、卫生、道路、农工商务、慈善救济、公共事业及地方财务等事项。这样以来,乡就开始成为了一级行政区划和政权机构。这种变革开始改变了传统中国“王权不下县”的局面,也使得国家政权的触角伸入到了乡村底层社会,从而强化了对底层民众的控制和征敛。

2、民国的基层政权建设。民国初期,沿袭清末行政区划,县以下设立乡,把乡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后来,一度又一度将“乡”改为“区”。同时,源于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继续发展。在军阀统治的部分省份,实行村治,以村为自治单位,而在村之上,有的则设立“区”,一时间,区、乡一度成为自治单位。农村基层政权体制频繁变更,始终未能建立统一、稳定的体系。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颁布《县组织法》、《乡镇自治施行法》、《区自治施行法》等法规,开始实行省、县二级制,县下设区、乡(镇)、闾、邻等“自治”组织。区、乡、镇为自治单位,可以在不抵触中央和省、县法令规则的前提下,制定自治公约,选民可以直接行使创制权、复决权、选举权和罢免权等权利,同时要求完善并充实县、区、乡镇各级行政组织,使各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纳入国家官僚体系之中。通过这些规定,县以下区和乡镇两级行政得到统一,中国传统社会以县为最基层的制度至此正式结束。

1932年,国民党政府在鄂豫皖三省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制保甲户口条例》,正式实施保甲制。1934年,这一制度推行到全国。根据规定,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设保,保设保长。保甲组织的任务是清查户口,抽捐敛税,抽选壮丁,制定保甲规约,实行连保连坐,党化教育,建立地方武装,修筑工事等

3、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其乡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领导、发动农民运动,夺取革命胜利,建立民主革命政权。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都十分重视以开展广泛的土地改革推动基层政权建设。这是因为,土地改革一方面可以打击和瓦解传统乡村社会的乡绅势力,另外一方面,通过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又可以获得农民对革命政权的支持。当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等组织体制,也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了农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改变了农民在乡村政治中的弱势地位。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农民协会是当时农村基层政权的最初萌芽。

土地革命时期,乡苏维埃是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组织。

抗日战争期间,根据“三三制”原则建立的乡政府是抗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组织,同时,在部分根据地,乡以下的村民代表会议(权力机关)、村公所(行政机关)则是基层政权组织。

解放战争时期,一部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定位于乡镇层次(乡镇公民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而在东北和华北解放区,基层政权组织则定位于村政府层次(村上为区、县人民政府)。

从上述对近代基层政权建设的梳理可知,无论是晚清时期、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时期,基层政权建设都一改传统社会以县为最底层政权的局面,国家政权开始逐渐延伸到乡村一级,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逐渐强化。但是由于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属性,国家政权并没有实现底层社会的一体化控制,再加上传统小农经济的持续存在,使得近代的基层政权仍然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的交融。

(三)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基层政权设置多次变动,先后经历了建国初期的乡村并存制、乡政权制、人民公社制、乡政村治等阶段。

1、年乡村并立时期。1950年中央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由此确立了乡村并存的基层政权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但乡建制较小,通常由一村或者数村组成,人口覆盖多在500-3000人不等。二是乡、行政村实行议行合一。乡、行政村的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村权力机关存在,乡、行政村人民政府作为执行机关存在。三是在乡以上设区,作为政权实体或者县的派出机关,领导乡、行政村的工作。四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尚不成熟、变动幅度较大,但为以后的基层政权建设累积了经验。

2、年乡政权制时期。1954年宪法颁布后,农村基层政权出现了较大变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有的行政村建制取消,统一为乡建制,设立乡政权;二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民族乡建制;三是乡政权的行政机关更名为“人民委员会”。四是乡之上不再设区建制。五是乡的规模有所扩大,且可以设置相应的下属机构。

3、年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入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根据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1978年中共中央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规定,这一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存在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取代原来的乡建制,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又是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人民公社的规模要大于乡建制;三是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四是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超越了社会生产力水平,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也破坏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

4、1983年以后的乡政村治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农村基层政权又经历了一次变革,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乡建制恢复,乡再次成为我国最低层次的国家政权。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行政村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广大农民享有自治权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但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相当一段时期内,由于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的压力型体制没有根本改变,乡村关系发生异化,农民负担加重、农业发展滞后,“三农”危机涌现,最终催生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启动,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迈入新的阶段,也给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带来了新挑战。

通过梳理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变革历程,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启示:第一,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变迁最终适应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需要。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将基层政权设置在乡一级,同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既保障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的有效性,又保障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第二,农村基层政权的变革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密切相关。人民公社体制迎合的是农业集体化的需要,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是乡政村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因此,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必须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二、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作为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执行主体,持续落实中央农村政策、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可以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整体上适应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促进了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促进了农民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巩固了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治理基础。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尤其是农业税的取消、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等因素,使得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农业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自然受到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在内的物质生产水平的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自然要求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随之改变,并适应其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在农村得到完善和发展,农村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都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多年的农村发展实践证明,传统上以第一产业占绝对主导的农村产业结构,既不能实现农民增收,也不能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更不能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可以说原有的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改革。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其目标就是将农业从单一的种植业结构逐步调整为多元化结构,增加第二、三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并实现种植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互动和优势互补。

其次,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支配下的农民多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彼此之间相互依赖性不高,也难以形成较为紧密的共同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民出于应对市场风险的考虑,越来越多地倾向于走互利合作、组织化的应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发展路径。同时,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也为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反映在实践中就是各种养殖合作社、用水理事会等农村合作组织大量涌现,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经营方式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

最后,农村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对外资以及国际市场的依存度不断提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农业基本融入了世界贸易体系,农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利用外资的领域和额度不断扩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在大幅增加,在此过程中,农民增收不断加快。但是随着农村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农业发展面临更多挑战。

在这种形势下,农村基层政权的有效应对是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如何确立、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如何制定、开放公正且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如何构建,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如何提升都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二)农村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基础提出了新挑战

传统“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因而历史上中国农村基层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的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前,农民个体身份相对单一,阶级内部差别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农民从事相同的农业劳动,享有近乎相同的经济利益、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相互之间的差别微乎其微。但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民内部出现分化,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村社会利益分化加速,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农民内部出现了各不相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如普通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干部等。这些利益群体的出现主要源于农村地区差别、行业分化、以及资源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等因素。处于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往往采取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其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产生的影响度也会存在差别。例如,村庄的政治精英由于往往具备相对高的政治素养、法律意识和参与能力,其在基层政权的互动过程中往往表现得克制、理性。而部分普通的农业劳动者由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和个人素质,其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往往具有更多的不合规则性。

第二,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改革开放后,农村大量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动,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种变动不仅仅是数字的变动,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农村相对稳定的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这表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丧失,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的出现,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人问题的突出。农村人口结构的上述变化阻碍了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阻碍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最后,农村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包括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民办非盈利组织等在内的农村社会组织,由于受到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数量不断增多,实力不断增强,其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农民认同度等问题,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使其社会自治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一定限制。

从以上分析可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人口结构、组织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适应农村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的现实,巩固和扩大基层政权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成为基层政权建设领域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三)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对参与基层治理有着新期待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新世纪,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民的经济自主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促进了其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改变。传统社会以自给自足、与世无争为代表的小农意识逐渐受到市场经济竞争意识的冲击。再加上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显著增强,农民对权利、利益有了更多的关注。广大农民已经不再甘于仅仅充当社会发展的配角,而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他们越来越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情况,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经济政治利益,并通过多种方式表达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这种变化有利于实现广大农民与基层政权组织的良性互动,推动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主化。

与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相适应,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他们能够在多样化的政治参与形式中以成本最低的利益表达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例如,村民可以通过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方式实现对基层政权组织的间接政治参与,也可以通过与乡镇部门的日常性接触来直接表达诉求,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来监督基层政权组织的治理行为。当然,这些参与形式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并且日益成为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要方式。

但是,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现实基层政治生态具有复杂性,因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贴发放、村庄管理等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大量存在。这种农民非制度化参与基层政治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基层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也损害了基层政权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和效能。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存在说明基层政权组织提供给农民的制度化参与渠道缺乏或者堵塞。

“政治稳定依赖制度化与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想要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和内聚力必须随之提高”。因此,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面对广大农民日益提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基层政权组织必须注意疏通制度化参与渠道,并对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参与行为加以引导,使其尽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以避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对基层社会稳定的破坏。

(四)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定位提出了新要求

在我国,农业税作为一种古老的税种,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建国后,农业税为我国的工业化基础的建立做出过突出的贡献,同时也一直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存在。尤其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二、三产业不发达,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其财政收入主要还是依赖于农业税。因此,农业税的存在对农村基层政权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基层政权组织征收农业税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搭车收费”、“乱摊派”、“强制征收”等不当的征收手段,既加重了农民负担,也激化了干群关系,以致于基层社会的稳定性受到破坏,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受到动摇。

新世纪以后,从开展税费改革试点开始到部分减免农业税直到彻底废止《农业税条例》,基层社会开始不断出现后农业税时代发展的新形势。首先,农业税的免除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不仅不需要缴纳农业税,而且还能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多种补贴。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搭车收费”的平台也彻底丧失。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所恢复,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不良抵触受到限制,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政权赖以存在的执政基础得到巩固。其次,农业税的免除简化了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内容。农业税取消前,各种农业税费的征收成为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征收任务的完成情况也成为基层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标准。这样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职能就落脚在汲取资源和社会控制上。农业税取消后,基层政权组织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松绑”,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公共服务上。

但是农业税取消后出现的新情况也给基层政权组织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首当其冲的就是乡镇财政减少,基层政权组织运转困难。而基层政权财政压力的存在又使得其为基层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面对这种新形势,如何对自身的组织职能做出新的定位并加以转变借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摆在基层政权组织面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城镇化加速推进,对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创新、整合资源、统筹发展的能力提出新要求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了加速推进时期。由于长期滞后于工业化,我国的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一样存在较大波动,其发展过程也为政府所主导,因此,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与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在内的各级政权组织关系密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丰富着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内容,也推动着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创新。比如,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大量农民因为土地征收、征用而成为失地农民。在过去征地政策不健全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就成为了棘手的问题。而面对这一新现象,有些地方就采取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拆迁的前置条件的方法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种制度创新不仅有利于防范农民利益受损,也有利于国家必要的征地工作的开展。

再者,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不可少,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功能也同样不可或缺。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变迁,需要基层政权组织的推动和协调,尤其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单纯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调解只会造成新的失衡。但是我国现存的农村基层政权管理体制目前还不能有效地适应农村城镇化的需要。这是因为,现有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依然沿袭了过去大农业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尚未真正对应城镇化的要求。在有些城镇化发达地区,城镇规模已经很大,但是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限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其在市政规划、环保、人事上的发展,从而制约了当地城镇化的发展。

最后,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村资金、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其发展是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资源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只会造成农村的继续落后,这与我们既定的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显然有悖。因此,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努力破除二元结构,实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源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自由流动,从而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目的。因此,这对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新的命题,即如何能够实现一方面将当地的优势资源输送出去或者就地发展,另外一方面又能够汲取外部资源为我所用,最终整合内外资源,改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貌。

三、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现实考量及存在问题

为应对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2004 年中央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提倡干部交叉任职”,为期五年的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拉开大幕。2009 年1月,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在组织职能、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此,乡镇机构改革在全国铺开。到2012年,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完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领域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单靠一次乡镇机构改革不可能一劳永逸,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取得的成效

回顾这些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历程,我们发现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在组织机构、组织职能、管理机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得到精简,组织结构得到优化。一方面,基层政权组织数量和组织人数得到精简。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过程中采取的“撤并乡镇”、“精简人员”等措施,使得乡镇数量大大减少。2009年乡镇机构改革试点阶段结束时,全国乡镇数量为34600 个,较之于试点之初就精简掉1千个。与此同时,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也得到精简,乡镇领导采取交叉任职成为了基层政权组织管理体制的一大特色。有些地方,根据乡镇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乡镇编制限额,有效地做到了组织人数的精简。另外一方面,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在许多地区的机构改革中,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普遍通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综合办公室的形式优化了乡镇政权的内部结构,避免了人浮于事、职责交叉。基层政权组织机构的精简和人员编制的压缩,大大降低了相应的管理费用,一定程度上应对了农村税费改革给基层财政带来的困难。

2、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在税费改革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定位并不明确,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二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关注的更多是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忽视经济质量的提升和经济结构的改进,这就导致了个别农村出现了人口膨胀、资源锐减、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等不良现象。而对社会秩序稳定的过分要求则忽视了社会矛盾的动态化解和社会公平的有效维护,这又导致有些地方社会矛盾凸显、社会行为失范、社会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这种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把握显然不符合当前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将新形势下的基层政权组织的组织职能明确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明确,有助于实践中正确把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方向。

3、农村基层政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由于长期以来实行乡村社会事务的专业化、集权化管理,导致了在乡镇一级出现了“七站八所”的设置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在农村基层政权内部的“条块矛盾”和财力紧张。众多的“条条”、“块块”不仅使乡镇政府财政压力增大,也最终使广大农民群众不堪重负。因此,在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中,各地从理顺管理体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角度,积极推进乡镇事业站所改革工作。改革过程中,有些地方实行乡镇事业单位的全面转制,对于经营性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原则,逐步转化为企业或者中介组织,原有承担的行政职能并入其他部门;而对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加强财政保障,理顺条块关系,提高服务质量。有些地方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的方式,激活了农村公共服务市场。一些地方将部分事业站所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跨行政区域设置,扩大了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半径和覆盖面。还有一些地方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村社会建设领域,鼓励发展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扩大了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范围,促进了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多样化。

4、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机制得到创新。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实行的是一种压力型的工作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乡镇党委政府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其自然会为完成“规定动作”而疲于奔命,全然没有结合自身实际而实施的“自选动作”的机会和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乡镇干部只能被动地接受指令,按照“命令——服从”的科层制要求进行工作,其乡镇管理行为是一种被动式的反应行为,不具有太多的创造性”。这样的工作模式,显然已经不再符合当前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为此,各地开始从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在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上做出了一些探索。比如,实行普遍的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基层政权建设的透明度,保障农民知情权;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竭力避免因不当行政行为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秩序;适时清理各种评比活动,控制“一票否决”事项,规范政绩考核标准,保障基层管理的自主权。这些做法,保证了基层政权组织服务职能的实现,切实提高了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人大在基层政权建设领域作用发挥有限

我国基层政权体系由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构成。根据现行地方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本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的统治和管理权力,其主要职能体现在选举乡镇政府领导成员、对乡镇事务做出重大决策、监督乡镇政府的治理行为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乡镇人大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其在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在维护农村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方面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有的人大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对乡镇人大和作用的地位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乡镇人大的工作方式很难完成乡镇工作的“硬任务”、“硬指标”,甚至在基层政权组织内部,还有人认为其可有可无。其次现有的基层政权组织权力配置使得乡镇人大处于弱势地位,对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控制明显乏力,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乡镇治理的主导权。再者,农民相对松散的组织化程度使得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很难找到能够既能代表自己利益又具备高素质参政能力的政治代言人。最后,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经费缺乏财政保障。

因此,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最终导致了乡镇人大既不能广泛吸纳村民的意见建议、保证农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行使,也不能使基层政权组织的治理决策体现农民诉求,更不能使基层政府的治理行为受到有效监督。

2、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职能转变不到位

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上,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有些地方的基层政权建设往往局限于乡镇机构改革,而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的乡镇机构改革又局限于人员分流,可是乡镇政府编制扩张的冲动和国家财政实力的限制又使得乡镇人员分流的效果可想而知。这就出现了赵树凯调查中所发现的情形,“从表面上看,乡镇机构是减少了,但精简的目标并没有达到,财政开支也并未减少,有些地方,改革没有任何真动作,基本上是文字游戏,精简工作都落实在给上级的汇报材料中”。

在基层政权组织职能转变上,有些地方的乡镇政府虽然进行了内部机构的调整,但原有的工作体制机制还在继续,乡镇工作人员还未进入新角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任重道远。有些地方政府主导当地经济发展的特征还比较明显,乡镇政府热衷于搞招商引资、土地开发。这种经济发展方式很容易带来当地的投资消费失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同时也会分散乡镇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精力。

当前基层政权组织存在着职责、权限不匹配的现象。当前基层政权组织承担了许多事务性职能,乡镇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往往还要参与计划生育、招商引资、防灾减灾、疫情防治、综合治理、环境维护等,且突发性事务较多,乡镇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奔命。与基层政权组织承担众多事务不相适应的是,其享受到的人事、财政权力明显不足。这表现在基层政权组织负责管理本区域内部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卫、社会治安等多项工作,但许多部门实行的是上下一条线的垂直管理体制,基层政权组织并无用人权,也就缺乏了对相关人员的约束力。再者,现有的财政体制决定了基层财政的有限性,但其还要承担许多本应由上级财政负担的事务,导致基层财政更加困难,从而导致基层政权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的缺位。以上这些,迫切需要基层政权组织的转变更加彻底、深入。

3、基层政权组织的财政状况不理想、负债依旧严重

财政收入是基层政权组织赖以存在和有效运转的物质基础。分税制的财政改革和农业税的废除使得乡镇一级的财政困难问题日渐突出,乡镇债务负担严重的现象依旧严峻。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乡镇财政收入单一,尤其是对于一些农业型乡镇,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有限的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农业税取消之前集资摊派、搭车收费的渠道丧失;再者,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原本进行的机构精简、人员控编的要求在实践中打折操作,出现了“下减上不减,名减实不减”的现象,机构改革陷入了“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第三,有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好大喜功,脱离实际,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投入大量资金,又受制于当地发展水平的限制,投资收回的进度缓慢;另外,有些乡镇的“三公”消费支出较大,日常开支浪费严重;还有一些乡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达标任务,如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而形成借贷负担。

财务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履行,不利于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一方面,财务问题使部分乡镇正常的组织活动无法有效开展。另外一方面,乡镇的财政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基层政权组织行为的变异。基层政权组织在运行过程中,越来越关注于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在实践中就表现为有利的事情抢着干,无利的事情没人干。因此,基层的财政困难必然导致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从而导致农民对基层政权组织的认同程度下降,加重了基层政权的信用危机,基层政权的组织威信和执政合法性受到影响。

4、基层政权组织的队伍建设存在一定问题

乡镇干部是基层政权组织从事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担负着政权建设、推动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任务。随着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机构精简、减员增效等措施的推进,基层政权组织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但是还存在着这样几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部分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需要提高。基层政权组织处于农村工作的第一线,需要解决的是农村工作的实际问题,其既要求基层干部具备相当的工作经验,也需要基层干部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还需要具备群众工作的方法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但是当前的乡镇干部队伍素质差异性较大,有的基层干部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和方法,但是缺乏必要的理论储备,不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处理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有的基层干部虽然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但缺乏农村工作的经验,不会用农民所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上级政策,造成群众误解,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有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缺乏深入群众的意愿,热衷于走“上层路线”,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再者,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影响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决定了基层政权工作的复杂性。农村工作苦、工作压力大是多数基层干部共同的心声。尤其是伴随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蓬勃开展的城镇化进程,基层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这些都有赖于基层干部及时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但是基层干部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与其获得的政治待遇和工资收入不协调。乡镇干部较之于县直机关干部而言拥有更少的升迁机会,在物质收入上不去的情况下,其工作积极性更容易受到影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干部流失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导致乡镇干部资源不足,有些乡镇出现了干部老龄化、年龄断层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结构的不合理。

最后,基层政权组织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从物质激励上讲,由于受制于乡镇财政状况的限制,导致乡镇干部的物质收入普遍不高,现有的工资水平已经很难对基层干部产生激励作用。从精神激励上讲,乡镇组织内部的各种评优评先往往沦为轮流坐庄、论资排辈,再加上评选工作往往缺乏民主,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对评优评先工作态度消极、甚至直接抵触。从职务升迁上讲,目前的乡镇干部选用机制存在一定缺陷,除了乡镇党委政府的正职人员享有较多升迁机会外,其他人员获得交流提拔的机会相对较少,乡镇干部向上级机关流动的渠道狭窄。从考核考评上讲,基层考评往往重视结果而不管过程,考评力度相对较小,考核结果对于干部升迁、工资收入影响甚微。

5、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弱

由于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广大农村地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根据现有的事权安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生态保护、义务教育、农业科技投入、疫情防治等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应由基层政府承担。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在乡镇财力有限,维护自身运转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其对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投入的力度可想而知。为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基层政府不得不付出大量精力招商引资、协调与上级部门的关系,这也大大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质量。

除了总体数量提供不足的情况外,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在提供的公共产品结构上也存在问题。这表现在:一方面,关系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在社会主义巿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外部市场密切相关,农民需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信息,并根据市场信息组织生产,但是基层政府在这方面却存在职能缺位的问题,使得有些地方的农民不能掌握市场规律盲目生产,最终导致利益受损。近年来出现的“豆你玩”、“蒜你狠”现象就是其例。另一方面,关系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比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区域发展规划、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投入周期长、见效慢,但事关农民长远利益、农业长期发展,需要基层政府认真规划、长期投入,而实践表明这些公共产品的供给状态并不理想。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为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优化组织结构、深化职能转变、增强财政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丰富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等方面着手进行。

(一)优化基层政权的组织结构

在基层政权建设的实际运转过程中,基层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基层政府实际上执行基层党委的决策部署,拥有行政管理权,而乡镇人大却被置于基层政权的边缘地带,角色尴尬。因此,就有人建议直接撤销乡镇人大,其提出的理由是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运行中作用发挥不大,而且占用农村社会资源;乡镇人大的治理功能与村民自治存在功能冲突,作用发挥有限;撤销乡镇人大,可以整合县、乡两级人大资源,提高县级人大的权威。但是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体系内,撤销乡镇人大并不符合实际。这是因为乡镇人大的废立涉及到宪法、法律等有关地方国家机关组织法内容的调整,工程浩大,应该审慎处理;乡镇人大存在的问题不是机构多余而是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另外,乡镇人大可以作为基层群众进行利益表达,实现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其与村民自治不仅不存在实质冲突,而且可以实现功能互补。

针对基层人大在基层政权建设领域作用发挥有限的问题,应该从完善制度的思路出发,使基层人大作用得到从充发挥。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基层人大制度,尤其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度,使乡镇人大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引导农民通过乡镇人大表达利益诉求,行使对本区域内部事务的治理权利;应该健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增加竞选环节,增进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使那些真正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又具备较高参政素质的候选人成为农民利益代言人。其次,正确处理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确保乡镇人大的法定职权有效行使。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地解决乡镇人大在执行法定职权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乡镇政府要主动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自觉将政府行为与人民意志结合起来。第三,在权力配置结构上,实行乡人大主席专职化。实践中,许多地方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这样做的初衷是提高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结构中的地位,便于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但是实际上由于乡镇党委书记作为乡镇“一把手”,任务重,事务繁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兼顾,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兼职不兼顾”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人大主席不熟悉人大工作的极端情况。第四,做好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代表素质。鉴于当前乡镇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参政能力,对当选的人大代表做好培训工作尤为重要。通过培训使人大代表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工作方式,有助于其正确履行职责。第五,建立乡镇人大代表与乡镇政府、选民联系制度,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同乡镇政府、村民的联系。乡镇人大代表要及时地将村民分散的意见建议加以汇总梳理后向基层政权机关准确传达,并在制度范围内研究制定政策,最终参与政策的落实、工作监督和效果反馈。

(二)切实转变组织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现阶段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基层政权组织理应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突破口。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基层政权机关需要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切实将应该管的事情管好,把不应该管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为应对基层政权组织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问题,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第一,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型的工作理念,做到为农业发展服务、为农村现代化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要求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将是否为乡村社会服务作为衡量组织责任落实和存在合法性的依据;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要求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成员必须具备公共服务意识,有为农民群体利益而服务的公共精神,并将农民群体利益的实现作为组织成员个人利益实现的方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还要求将为乡村社会的服务质量作为判断基层政权组织工作绩效的最终衡量标准,换句话就是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作绩效的考核标准。

第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内容必须向服务型转变。伴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农民经济自主权不断提高,经营范围日渐扩大,基层政权组织过去那种行政命令式的计划管理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其工作内容必须向服务指导上转变。具体来说,基层政权组织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支持乡村社会发展。一是积极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机关的各项惠农利农政策,帮助农民提高政策水平,使广大农民及时充分的享受到上级释放的各项政策红利。二是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将掌握到的市场信息、致富信息送到农户家中,帮助农民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增加致富渠道,扩大优势产业,获得更多收益。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并通过专业培训、典型示范等形式使农民掌握增产增收的技能。四是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提高农民自治能力,引导农民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基层稳定。五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引导其走向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六是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搞好乡村规划,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方式必须向服务型转变。基层政权组织必须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基本技能,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农民的经营行为,引导农业生产活动的科学化、现代化,推进农业经营的产业化程度;及时收集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需求信息,做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及时、有效,保障农民生产经营所需的信息、技术、资金到位,及时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加速责任政府的构建,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强化服务责任意识,对各项服务工作具体化、制度化、标准化,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加速有限政府的构建,正确处理好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凡是通过市场、社会可以解决的问题,基层政权组织就无需干预;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基层政权组织的各种组织活动依法进行,确保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活动,实现干群互动。

(三)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权组织经济实力

由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政权组织制度内财政收入的渠道被分税制斩断,而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又斩断了基层政权组织的制度外财政收入来源。一些地方单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数量有限的项目收入,基层政权组织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都受到限制。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改善其财政状况。

完善财政分成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根据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在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财力配置比例中,提高县乡财政所占比重。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层政权组织公共财政建设要求和基层政权组织履行职能需要,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基层政权组织的财政保障能力。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立法形式,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组织在职责权属、运转方式、利益分配、责任承担范围,明确中央承担基础教育、社会救济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其他应该有地方承担的公共服务,各级政权组织也应该有明细的范围,克服因为职责不清而导致基层政权组织背上不该承担的债务负担。

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县乡收入范围,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经济比较发达、财政实力相对雄厚的乡镇实行本级财政本级管理,以保障其履行完整的组织职能;对于经济薄弱的乡镇,实施乡财县管,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妥善化解乡镇债务,因地制宜、分类解决。要务实开展历史债务清查核实工作,搞清楚每笔债务形成的原因、规模、构成,为债务清理提供依据。在摸清楚债务总数后,一定要采取各种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坚决防止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发生。要根据债务性质,分类化解。对于因为兴办农村公益性事业而形成的债务,由上级财政负责解决;对于乡镇为保证基层政权基本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而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可以通过挂账停息、减免核销等方式进行处理。

强化监督,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建立乡镇财务公开制度,做好乡镇财务公开工作,将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同时,要强化对乡镇人大在基层财务监督中的作用,保障乡镇财务从预算、执行、管理到决算都依法进行。

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扩大财源。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优势,积极主动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培育当地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附加值。要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掘当地的资源优势、人力优势、服务优势、环境优势,吸引外来资金,促进当地发展。要利用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推动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产业化,发挥规模优势,壮大当地经济总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当地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培育乡镇财源。

(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基层政权队伍建设

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是基层政权组织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针对当前乡镇干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从改进选人、用人机制着手,加强培训工作,转换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和积极性,打造一支坚强的基层政权建设队伍。

创新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拨方式。长期以来,基层政权组织领导干部的任命都是由上级独立完成,基层群众对于乡镇领导的选择缺乏影响力。这就导致了有些乡镇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以至于脱离群众、脱离工作实际、忽视农民诉求。长此以往,将会进一步导致基层政权组织在组织职能、组织定位和队伍建设上出现严重问题,尤其是导致基层政权的运行状况与村民自治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情况发生。伴随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不断深化,有必要在基层政权组织的领导干部选拔环节中扩大农民的参与。上世纪末的一段时期,四川、山西、河南等地的部分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选拔上做出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如实行乡镇长“直选”、乡镇长“公推公选”、乡镇人大代表直接提名选举乡镇长等。这些探索活动各具特色,但在操作中都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且与现有的制度规范并不冲突,也顺应了扩大基层民主的呼声和要求,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广。这样做既有利于扩大农民群众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参与度,也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的执政基础,增强基层政权的合法性。

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上,一要注重干部理论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科学发展观、新型城镇化、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依法治国等基础理论的认识水平,帮助其树立起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群众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转变思想观念。二要鼓励其学习现代科技、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其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培训形式上,注意书本学习和实践提高的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使基层干部,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考察或学习,促使其理念更新,增长才干,提高其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另外,要注重农村基层干部后备队伍的建设工作,有计划开展后备干部队伍的学习交流活动,努力建立起一支能够适应当地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机制。基层政权组织长期以来实行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方式往往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奔命、基层工作脱离群众的弊端发生。为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基层干部评价机制,在考核方式上,将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在考核过程中,增加群众意见权重,做到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要综合考虑基层政权组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工作业绩,避免过分突出某一方面;在考核指标设定上,要注意指标设置的完整性、层次性、可操作性。

完善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要从物质上、精神上、政治待遇上多方面激励乡镇干部,使乡镇政权组织能够留住人、用好人。对于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乡镇干部,可以根据财政状况发放一定数量的特殊津贴,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对工作业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以发挥其示范效应,引导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加大从基层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的额度,提高基层干部政治升迁的机会,坚定基层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五)扩大农民参与,丰富基层治理主体

传统乡村社会压力型统治的初衷是方便国家从农村和农民身上汲取资源,因而其治理主体局限于基层政权组织,农民个人以及村民委员会、农村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作用有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出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需要,开始对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参与需求。在此背景下,基层政权组织应该重视农民的参与需求,注意保障农民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此,基层政权组织应该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农民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群众参与制度,鼓励农民在基层政权建设中通过制度化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不断扩大和拓展农民参与基层政权建设的广泛性、层次性和实效性。

基层政权组织应该更加重视农村社会组织在推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作用。基层政权组织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 有效组织农民开展村庄自治活动,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基层政权组织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果断扫除制度障碍,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各种社会组织,使其成为基层治理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治理工作的参与者、利益协调的当事人,借以改变单个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基层政权组织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克服单一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方面的困难。基层政权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负责提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兴办、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治安维护等不能通过市场手段配置的公共产品。除此之外,基层政权组织还应该利用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如民间资金、外资和侨资等非公有资本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之中。比如,可以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优势,引导其为当地农民提供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可以发挥幼儿园、养老院等农村公益组织在承担农村公益性事业方面的优势,鼓励其积极兴办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政权组织在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做好引导、规范和服务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的组织行为,帮助解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困难,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申请农村合作社的条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