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为什么要和上帝已死 尼采原句作对,– 铁血网

刘洁的去世,再次提醒我们:远离垃圾人
导读:最近,昆明发生了一场悲剧。
28岁的姑娘刘洁,带未婚夫去医院看望生病的外婆。
在住院部楼下遇到一名醉汉,只因不小心碰了一下,醉汉就骂骂咧咧态度极其恶劣,随即这对情侣和醉汉理论起来。
遇害的姑娘刘洁
结果醉汉二话不说,突然抽出刀子,冲着女孩连捅两刀,一刀心脏、一刀脾脏……
但醉汉仍不罢休,追着刘洁未婚夫一路砍杀,导致其未婚夫在逃命中腿部被砍三刀……
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制服了醉汉,后果更加不堪设想。但短短的几分钟,却造成了这对情侣一死一伤的悲剧。听说,两人刚拍完婚纱照,即将结婚…
最近,昆明发生了一场悲剧。28岁的姑娘刘洁,带未婚夫去医院看望生病的外婆。在住院部楼下遇到一名醉汉,只因不小心碰了一下,醉汉就骂骂咧咧态度极其恶劣,随即这对情侣和醉汉理论起来。遇害的姑娘刘洁结果醉汉二话不说,突然抽出刀子,冲着女孩连捅两刀,一刀心脏、一刀脾脏……但醉汉仍不罢休,追着刘洁未婚夫一路砍杀,导致其未婚夫在逃命中腿部被砍三刀……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制服了醉汉,后果更加不堪设想。但短短的几分钟,却造成了这对情侣一死一伤的悲剧。听说,两人刚拍完婚纱照,即将结婚……本是花一样的年纪,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如今却因几句争执而香消玉损,生命永远定格在那个夜晚。如果当时两个人没有去医院,如果没有遇见这个醉汉,如果……可惜人生没有如果。这样的惨剧再次提醒我们:请 远 离 垃 圾 人!别与恶人比恶有些恶果你承担不起2016年6月,济南一男子在网上订了外卖,买的早餐,却中午才到,由于送餐时间超时,男子不仅打了差评,还潇洒地留言吐槽发泄不满。结果饭店老板看到之后勃然大怒,竟然带着菜刀追到他住处,在楼道里将男子头部、手臂全身多处砍伤,缝了数十针。归其原因就是老板看到男子评价的态度恶劣,一气之下就提刀追来。2月18日,武汉市一家面馆,来了一位男子,点了4块钱的素宽粉,结账时被告知涨价1块钱,这位男子就是不给,老板便与他争吵起来,双方甚至大打出手。冲动之下,这位男子跑进厨房,拿起菜刀砍下了老板的头,扔进了垃圾桶……事后发现凶手是二级精神残疾,平常没事,一受刺激就失控。而这一切,就为了1块钱……不要试图与恶人比凶狠,逞一时之快造成的后果,他们无所谓,而你受不起。被疯狗咬了不必趴下咬回去小时候听过一则故事,老虎在路边遇到一条疯狗,赶紧躲开了。儿子追问:“父亲,你敢与狮子厮杀,与猎豹打斗,为何要怕一只疯狗?”老虎笑着回答:“不是谁都配做你的对手,打败一只疯狗不光荣,但被疯狗咬到一口却很倒霉。”就像人一样,走在路上被狗咬了一口,你难道要趴下咬回去才解气吗?最重要的是,你咬得过疯狗吗?尼采说过:“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无论这句话本意如何,但放在垃圾人定律中,再合适不过。你与恶龙斗气,自己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变成恶龙,总是喜欢跟黑暗的深渊较劲,深渊也会对你纠缠不休。很多时候,生活不需要跟所有人讲道理,有的人根本听不懂。跟疯子吵架的结果,你也会发疯。垃圾人就像垃圾车,装满了城市所有的垃圾,四处闲逛,他控制不住自己,但你有理智。看了这则视频就知道,有时候能否化解悲剧就在你一念之间。在对方找机会对你倾倒垃圾的时候,招手、微笑,祝对方好运。在你争取尊严的时候,首先要学会预判危险。别惹路边喝醉酒的人,避开面露戾气的人,遇事能脱身就脱身,该报警就报警。“惹不起躲得起”这句话,不是胆小怕事,不代表怂包软蛋,而是一种避其锋芒的睿智。不与垃圾人一般见识,才能真正远离他们。逞一时之快保护不了自己,反而打开了倾倒垃圾的大门。轻则受伤,重则送命,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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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男子以财物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礼记.曲礼》说:非受币,不交不亲。意思是说,没有“币”作为聘礼,男方是不能与女方交亲的。聘礼这一关,皇帝也不能免,《汉宫仪》载: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末,平帝娶王莽女为后,有司私自给这小姑娘涨了价,奏请给黄金二万斤。给人的印象,皇家婚姻颇象一桩大买卖,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长期以来,民间社会最流行的婚姻形式当是聘娶婚,直到如今,乡下婚姻里还保留有聘娶婚的诸多特征。但是。聘娶婚一直受到人们的攻击,其受人攻击乃是由于它自身的两个特征:
  1)聘娶婚的实质乃是父母包办婚姻。既然父母包办,那么父母在这场婚姻中,可能不去考虑子女的爱情、性格与审美取向,考虑更多的当时双方家庭的利害关系甚至是自己的审美口味。比如张学良的第一任夫人于风至,最开始即是由张作霖那老家伙相中并作主为儿子订下的,当时张学良还有点不乐意,可老贼说了:这第一个由我定,余下的你爱谁谁。张学良后来能落个大流氓的称号,估计跟他父亲的谈判条件有关。到了五四运动时期,新文化的旗手们以身作贼,从自身作起,反对包办婚姻。中国的五四运动半途而废,或者说五四精神由科学民主转向政治的马克思主义,与这帮旗手的不彻底有很大的关联。比如,鲁迅反对包办婚姻,他只反对一半,他反对的是朱安女士,却并不反对包办婚姻的老娘。如果说 鲁迅在这场婚姻中是个牺牲品的话,那么,朱安女士则是更大的牺牲。因为鲁迅接受了这场婚姻,只是为了不惹母亲生气,并且自言朱安女士是母亲送给自己的一项礼物。对于朱安,鲁迅并没有尽过任何丈夫之责与丈夫之义务。这场婚姻中,朱安又成了鲁迅的牺牲。至于“我的朋友胡适之”,一看别人都在家展开了解放运动,也跑到家扯反旗。没想到那小脚太太江冬秀的反动堡垒比较坚固,据说这女人当场拿出一把剪刀扬言:离婚可以,但是我拿剪刀先剪死你的儿女,再剪死我自己。据说潇洒浪漫的胡适望风投降,从此再不敢提离婚的事儿。一切似乎是命中注定的,旗手们反对包办的妻,不敢反对包办的娘;只在家庭中争自由,却忽略了政府的专制。也许家庭中的婚姻不自主是他们的切身之痛,所以他们的民主小旗只在卧室的床头飘扬,却没有插到国家市政的广场上。这似乎在一开始就预示了中国革命的悲剧走向:无数个冲出家庭小牢笼的革命青年,革命了一辈子,却发现自己被革命的大牢笼套住了!这里扯得有点远,但是研究历史不能忽略细节,细节才是真正的历史,只可惜我们过分热衷于总结规律了。
  2)有人认为,聘娶婚的第二个特征即是商品买卖婚。有人干脆把聘娶婚叫作财产婚,或者买卖婚。因为聘娶婚的成立,是双方父母通过媒人这个双料经济人,经过一系列的针对聘礼的拉踞式的讨价还价才走向交易的。当然,聘礼的初始意义只是一种礼仪规定,但是双方对聘礼数量与质量的过分执着与坚持,让无识之士也能看出端倪来。更关键的是,亲家双方还可以在礼仪这块遮羞布下进行堂而皇之的讨价还价,一点也用不着难为情。皇帝不急太监急,世人对这种现象看不惯。清代史学家赵冀在自己的《二十二史劄记.财货》中说:凡婚姻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聒不为怪也。看赵先生的意思,婚姻里竟然存在有贿赂现象。这一点我信,比如,你不娶我女,我家多给你陪嫁,吓死你。你不嫁我家,我多给你聘礼,还是吓死你。中国人多胆小,这亲事大部分都能吓成的。赵冀的批评还算客气的话,那元代郑介夫的批评就太不客气了,他说:受财者则易其名曰聘礼,实为价钱…与估卖驱口无疑。这家伙,把婚姻说成买卖牲口了,真够言论自由的。民间有骂媒婆的传统,其实大家不知道媒婆在这种交易中的辛苦。双方在讨价还价,但最终还是亲家,只有媒婆,里外不是人。亲家不见面,媒婆就需要在两个雇主之间来回奔波,甚至有女家恶意哄抬物价,一女许多家,男家不守诚信、娶亲之日仍不兑现聘礼之数的。如今的偏僻乡下,仍能发现婚姻中的交易特征,媒婆常发的牢骚是“我腿都跑细了”,媒婆小腿跑细并不是给男女双方传情书所致,而是双方价钱老谈不拢。而且,因价钱谈不拢而使婚事最终告吹的为数也不少。
  隋唐之际,以财产多寡而论婚姻已成为社会中常见的现象,以致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唐太宗不得不身兼妇联主席的角色,亲自过问这个问题,告诉大家:婚姻应本着仁义原则,不能在婚姻之初就预先瞄上对方家中的财产,更不能把婚姻当作一桩好买卖。问题是效果不大,因为这个东西不是皇上的一纸诏书就能禁得了的,一是人性如此,二是实践中,太不好操作了。人家婚姻中,到底买价卖价若干,你怎么知道?再说了,只许州官买儿媳,不许百姓卖闺女,也有点不成体统。
  到了宋朝,商品经济的发达,市民阶层的壮大,更使婚姻沾染上了商品的特征。蔡襄在福州做地方官,看得多了,也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认为娶妻本是为子嗣计,但大家好象就是为了眼前那点财产。司马光更是上火,批评当今世界,遍地都是贪财小人。娶妻时,首先问人家能给多少陪嫁,嫁女时,首先问人家能给多少聘礼。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话若放到现代,好象也错不到哪里去。
  民间谚语云:皇帝女儿不愁嫁。这话端的有理。中国传统社会虽然在主旋律上压制商品经济,压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但是百姓 并没有完全被这种大而空的主旋律所蒙敝,嫌贫爱富仍是民间婚姻选择中的潜规则,尽管有七仙女爱上董永,白娘子爱上许仙的浪漫故事,但故事的背后却有着经济的杠杆:七仙女织锦,一夜成匹;白娘子盖房子,吹口气即成。而中国古代流行的所谓的爱情小说,也让人不敢恭维,大致这样一个模式:美人救狗熊-后花园里,贵家小姐救落难书生,小姐除了以身相许之外,还给书生进京赶考的路费。小姐的 父母嫌贫爱富,不乐意;小姐慧眼识英才,端的是郞才女貌。经过一番折腾,有情人终成眷属。故事也很浪漫,但浪漫的背后,还能发现那条不光彩的尾巴-落难书生中了状元!让人由不得怀疑:小姐当初所谓的慧眼,可能就是经济眼,发现的郎才,可能就是潜在的郎财。总之,经济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如此不可轻视,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婚姻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行为。
  恩格斯说:整个私有制社会,择偶制度都是以权衡利害为原则,也就是以经济和政治利益为核心和首要标准。德国社会学家穆勒分析人类婚姻制度史,指出,上古、中古现代三阶段中,人们在爱情、子女、经济三方面的选择,次序如下:上古,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同学们看一下这个次序,咱们中国是否与其一致(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讲课过程中,同学们强烈建议,中国现代的婚姻选择与穆勒列出的都不符,应该改为经济第一,爱情第二,子女第三。与我的观点不谋而合)
  其实,中国现代社会,婚姻市场化倾向特别严重。何清涟在自己的文章中谈到,她有幸听到几位年轻女子有关择偶的对话:她们认为选婿如选股。事业有成,钱袋饱满的男人是“绩优股”,在婚姻市场上牛气冲天,是女股民竞相购进的对象。但这样的绩优股因其多值壮年,早已成家,由“内部人”控制。绩优股穿越于花丛之中,活得潇洒,但是“内部控股人”活得很累,因为她们控股的地位并不牢靠,经常面临着第三者“恶意收购”的危险。欲收购绩优股,需先作债券(第三者),再争取债转股(由情人变妻子),过程虽然艰苦,但总比嫁给一个前途未测的“原始股”要好得多。再说了,自己千辛万苦把原始股培育成了绩优股,自己也要面临第三者的恶意收购。
  何女士不愧经济学大拿,调侃起现代化婚姻,也是满纸莞尔。不管怎么说,现化婚姻里仍有诸多古代买卖婚的遗留。仅举一例,女大学生上学,本是提高自身素质,但在现实面前,却成了提高自身“嫁码”的一大要素。至于坐台女,也会因大学生这个文凭而提高身价。好了,这事咱就不说了,因为我 不大能弄清,咱们这些东西,是封建遗留呢,还是资本主义腐蚀。
  主编《男女十人谈》的向娅曾于1995年12月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随机抽样调查,发出250份,收回223份,其中一个问题是“有钱对于男孩子是否很重要”,回答“是”的占47.1%,另一个问题是“漂亮对于女孩子是否很重要”,回答是的占57%。有人说,传统婚姻崇尚的是郎财女貌。
4. 转房婚
  又称收继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一般而言,转房婚是指父亲死后某一特定的儿子收娶其后母,或者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这种婚俗曾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现代人戏言,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此话倒也不差,因为据民族学家考证,这种婚俗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掠夺婚时人们所拥有的财产嗣承观念。原始社会,部落战争较多,掠夺来的妇女自然是财产,一旦男人死去,女人也要被以财产的形式转让给本部落其它男子。但是随着家庭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这种转让,范围逐渐缩小,最后固定在家族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转让给与死者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我认为,这其中,除了女人是财产这一因素以外,还有另一因素,即子嗣的原因。直到如今,乡下孩子的父亲死了,他的叔父或伯父,自然要把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养,至于那寡居的嫂子或弟媳,这个做弟或做哥的,理所当然的要对其负担一定的经济义务。
  非洲、巴基斯坦、以色列、美洲、印度,都流行过转房婚。至于中国,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都有存在。有人说,舜和其弟就有转房婚的迹象:舜没有发达时,在家帮老爹鼓叟干活,老爹不喜欢他,只喜欢小儿子象。老爹与象合谋害舜,再三下手。但天佑善人,总不如意。一次,骗舜下井,他们俩个遂在上面落井下石,用土填满,以为舜必死无疑。象公开说:这下可好了,两个嫂嫂就归我所有了。《孟子. 万章》载:二嫂使治朕栖。
  至于少数民族,似乎更流行这个。比如,10世纪兴起于东北的女真族。《金史》称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也如此,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哈萨克族同样流行。
  汉细君公主,嫁于乌孙王昆弥。昆弥年高,欲使公主再嫁其孙。公主不肯,上书汉王,汉王的回话是:第一,要顾全大局。第二,咱汉国向来不干涉别国内政!无奈,公主只好从命,连降两级,由原先的奶奶辈,一下子变成了孙媳妇儿。
  细君之后,汉室又嫁解忧公主给乌孙王岑辄,岑辄死,其堂弟翁归靡即位为国王,继娶解忧,生三男两女。翁归靡死,岑辄之子泥靡即位为国王,公主解忧又嫁泥靡,生一男。总之,解忧公主共嫁两代三任国王,年老时申请回国:“年老土思,愿得归骸骨,葬汉地“,于公元前51年回到长安。此时公主年已七十,归汉后,又过了十八年,昭君出塞。王昭君在老单于死后,也面临着下嫁其子的风俗。我们是文明国度,昭君当然有点不情愿,上书求归,汉皇还是那句话:顾全大局,入乡随俗。民间百姓偏爱昭君,就象我们偏爱李清照,求证她不曾误嫁中山郎一样。所以,不惜篡改历史,给昭君编排两种野史,一种是:昭君一出关就投江自尽了!另一种是:小单于愣要娶昭君,她就饮药自尽了。事实上,昭君与那位小单于合伙两了两个女儿。
  隋宗室女义成公主,于公元599年(开皇十九年)嫁给突厥启民可汗,启民可汗死,义成公主又先后改嫁他的儿子:始毕、处罗、颉利三位可汗。
  至于晚唐的咸安公主,在回鹘生活了二十一年,直至病逝,创造了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的和亲记录,一举超过汉公主解忧和隋义成公主。
  值得一提的是,宋时,朝廷不但不外嫁自己的公主,而且明令严禁国内转房婚,违者受惩。这一文明进步据说跟理学家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理学家认为,转房婚大大违反了理学的三纲五常原则,从血缘关系上讲,至少是一种乱伦。
  宋的严禁转房婚,还有一因,据说是从唐朝灭亡教训中悟来的,因为唐朝在男女关系方面有点资产阶级自由化,公主不喜欢旧附马了,给父亲打个报告可以换个新的,更不象话的是,父亲抢儿媳(唐明皇与杨贵妃),子娶父妾的(唐高宗娶武氏则天),这让宋朝的理学家们大跌鼻子,比如二程,对这个事耿耿于怀。还是朱熹聪明,最后自我安慰说,唐人如此,“源流出于夷狄”,总之,宋人很是看不起唐人!
  宋明以后,民间流行长兄如父,长嫂如母的伦理观念。如黑老包,大义灭亲,把侄儿铡掉后,他给嫂嫂当儿子了。明朝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民间转房。清朝时, 干脆是大刑侍候: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斩;收兄嫂与弟媳者,绞。一手抓法治,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都抓,两手都硬,转房婚在汉族基本灭迹。现代电视电影里偶有弟弟娶嫂,哥哥娶弟媳的,但那都是爱情了,与本题无关。至于少数民族,就比汉族流行得长远了。刘心武主编《人民文学》,编发一篇小说《伸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里面述及藏族的此种婚俗,遭到中央民族学院藏族学生的抗议,刘心武下岗。 但这似乎已成另一种问题了。
  5. 经济实用型婚姻
  所谓的经济实用型婚姻是穷人为省钱而自发实行的一种婚姻的变通。也就是说,它没有聘娶这一关,能省下一笔财礼,甚至能减少日常婚姻消耗,经济、方便、实用。具体有以下几种:
  1)交换婚。它是中国历史上很典型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指两个不同姓的家族通过协议,互换异性子女互为配偶的婚姻方法。一家男子娶另一家女子,必须以一女嫁到对方家作为交换条件。
  中国古代,从上到下,交换婚广为流行。比如西周时姬、姜两姓世代为婚。汉武帝娶卫青之姐卫子夫为皇后,卫青则娶武帝姐平阳公主为妻,汉梁荒王刘嘉娶任宝姐妹,而任宝则以刘嘉之妹刘园子为妻。当然,贵族之间的这种交换,其初衷乃是出于政治目的,扩大政治资源,按现在的说法是:资源共享,强强联合。而穷人也不傻,自然学会了这一手,并且成为交换婚的主要消费群体,其特点是:弱弱联合,互通有无,降低成本,节源开流。由于穷人在历史演义里的沉默,所以我们找不到穷人交换婚的史料。但是在文艺作品里,我们见到的太多了,甚至我国某些农村地区,目前仍有交换婚存在。
  2)入赘婚
  入赘婚在中国这样一个夫权社会,是很另类的一种婚姻形式,其特点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俗称倒插门。儿女生下来,还要姓女方家的姓。总之,这种婚姻形式里的男人,很受社会歧视,他到女方家,象个卖大力丸的,或者象头老黄牛,闷头干活罢了。而男人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家穷,掏不出彩礼,娶不起媳妇。二是心里原因,自家兄弟多,卖出去一个也无所谓。三是性格原因,男人老实巴交或者另一个极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咱们日报上曾登过一则社会特刊,说的是汤阴县城,一个哑巴女孩的家长为其招了个上门女婿,小伙子长得很帅,没想到那家伙好吃懒做,喝了酒还老打哑巴女。哑巴女自尊心强,瞒着家里不说。事发后,女方家长把这小伙赶走了。小伙子在外面混了一段,混得不如意,又自己回来了,小哑女痴情,打着手势欢迎他回来。家里人想,他改好也就算了。没想到小伙子在外面混了一段,变得更坏了,还出去嫖妓,更打哑女,家里人一急,再次赶他走。小伙一急,把哑女,丈母都给杀了。总之,一般男人是不选择入赘婚的。
  但是一但选择入赘婚,其经济效益很可观的,女方家不但放弃彩礼要求,还要倒贴很多,比如给你一块地,三间房什么的。如果没有经济这味引诱剂,男人是不会上勾的。当然,对于更穷的男人,媳妇本身就是笔很大的财富了。所以,对经济可能没有要求。
  关于入赘婚的起源,史载 先秦时即已存在,宋朝时开始流行。到元朝时,分为四种类型:养老型-一辈子生活在女方家中,为女方父母养老;年限型-双方约好一定的年限,年限内生子,归女姓,年限外,归男姓;出舍型-夫妻成家,从妻家分离出来,独立过;归宗型-双方约定的年限到期,或妻子死,男子回到自己家中。
  现代的农村社会,这种婚姻方式依然大量存在,我老家的村长,就在村附近厂矿里的外来打工者当中为自己的女儿挑了一个老实又漂亮的穷小伙,单独给他们盖了一桩院子,有老丈人的权势罩着,小两口过得也是有滋有味的。至于现代都市中,隐性倒插门、倒插门的变种也大量存在,2002年的《中国青年报》曾做过一个专题报道《我的婚姻断裂在城乡结合部》,文中的男主人公一肚子苦水,他们本是乡下人,在城市里接受高等教育,毕业后留城,妻子是城市户口,先天就优越了那么一点。如果这男人的工作是女方家帮助安排的,这男人又得暂时住女方家里的话,那就惨了。他们所诉的苦,其实跟历史上社会上的倒插门女婿有着本质的相同。毕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平时过日子也没什么,男方主内又主外,社会学者考察,这种婚姻里的女性常对外扬言的一句话是:家里的活全靠他了!他们生活中的冲突一般起因于男方家长及亲戚的光临。也就是说,这种婚姻,似乎只是女方家的根据地,男方家却没享受的权利。上面那篇报道中,其中一个男主人公,其母千里迢迢来看儿子,带来一兜平时不舍得吃才攒下来的咸鸡蛋,却被儿媳妇扔到了垃圾箱里,男人也是无可奈何。这其中的东西,不是历史课所能描绘出来的,大家可看一下文学里的有关章节,王大进的长篇小说《欲望之路》,描写得相当出彩。影视镜头里也常有此类情节!
  3) 童养媳。
  童养媳是中国颇有特色的一种传统婚俗。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为养女,等到儿子与养女达到结婚年龄,使他们完婚成亲,俗称圆房。由于这种媳妇来时年少,需要长大成人后才可成亲,所以又叫待年媳。当然,还有叫等郎媳的,乃是男方还没有在娘胎里酝酿,父母就为其领养媳妇的,其功能约相当中国人给女孩子起名招弟,一切尽在不言中。
    童养风俗在我国古已有之,《三国志》载:“该诅国女,至10岁,婚家即迎之长养为媳。”宋代之后,这一风俗便开始盛行。盛行的原因,还在于它的经济性。贫家生女,养不起,即送小康人家,少不得,还能换得几斗米谷。而男方呢,并不是凭空做好事,而是不愿掏太多的聘礼,或者说,掏不起聘礼,市场就这样形成了。尽管男方抚养儿媳需要开支,但日常花费不成问题,用不着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的聘礼与聘金,相当于在银行存钱,化整为零,零存整取,再说了,男方家可能还要沾点便宜,因为童养媳在夫家,要参加繁重的劳动,既是童工,又是义工,家务活都包给她了,甚至得抱养自己的丈夫。有些夫家,贪图女方的劳动力,常常抱过大的媳妇儿,所以,民间有“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的“小女婿”歌谣。甚至还有更差劲的:“十八岁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侍候,说是老婆象他娘”。这里举几个我知道的例子。第一个,我四奶奶,就比我四爷大了整整十三岁。还有一个,我老家一位邻居,现在快八十岁了,他九岁时与他那童养媳圆的房。当时的新郎官太小,睡着后象个小死猪,大家想想那时候乡下的穷小子,白天疯了一天,晚上睡得当然沉了,而且还尿床。圆房前,都是他老娘侍候他尿尿。待圆了房,婆婆当然不管了。可新媳妇儿害羞,也不管。圆房的第一天,婆婆就告诉儿媳,晚上得把结新郎尿尿。新娘不好意思,所以,第二天早上,大家都看见她出来晒被子,不用说,新郎尿床了。第三天,又发现她出来晒被子。婆婆说:你晚上怎么不叫他起床尿尿?新娘说:我叫了,叫不醒。婆婆说:把他扔井里他照样睡得香,如何叫得醒?你直接把接他得了。那时候穷,新娘就这两床被子,她心疼啊。第三天晚上。婆婆去听房,先是听见媳妇在哎哎的叫新郎起床,那时候的媳妇害羞啊,从不直接叫自家男人的名字,只会叫“哎”,这么哎哎了一会儿,没有动静,新娘就抱起新郎,抱结他尿尿。婆婆在外头一看,高兴坏了,媳妇终于上道了。没想到这一高兴,在外头弄出了动静。里头的新娘听见了,不好意思,手一撒,把睡得正香的新郎扔尿捅里去了。后来更有趣了,我父亲与这位邻居同是村干部,两个人有一天领着公社(那时候的乡政府叫公社)的一位干部上门 吃派饭,那乡政府一进院子,看见一个妇人在纺花,就感叹地对我那邻居说:老李,不简单哪,你娘这么大年纪了,还会纺花。这故事在我们老家流传至今。如今,那老大爷还挺健康的,那新娘子,已成一根小虾样了,两眼眯成了一条缝。
  如果说倒插门女婿的日子不好过,那童养媳更苦了。郑板桥诗云: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
  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舆。
  4) 典妻婚
  所谓的典妻,也叫租妻,历史上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辽宁和山西。辽宁叫搭伙,甘肃曰僦妻,在山西被称作挂帐,百姓也有叫“拉边套”的
    出租妻子是一种更经济的婚俗形式,简而言之,就是丈夫把妻子出租给需要老婆的人。时间长的叫做典妻,时间短的称租妻。《全国风俗大观》记述:“贫苦之家蓄妻不得温饱,可以租之于人,共订合同,半载或一年、三年,以本夫之需索,以定时期之长短。期满则退回而已。”
   租妻习俗在宋元时代就已流行,沿至明清。冯梦龙《寿宁待志》载:“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或赁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归迎。典夫之宽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
  典妻规矩,有以下几种:
  1) 典妻双方当事人,被典之妻原主和典主,必须得订立典婚书,双方签字画押生效。一式两份,原夫和典夫各一份,内容包括典妻原因、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归属等。
  2) 典妻同样需媒人做证,媒人名字也必须媒人签在典婚书上,以备日后查询。
  3) 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亦可列入典夫家谱。
  4) 典妻的婚礼多在夜间举行,摆宴请客,洞房礼俗一如其它,但并不张挂彩灯。
  5) 在夫妻关系与母子关系方面,典妻婚与其它类型的婚姻形式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临时性决定了它的特殊性。首先,它是特殊的夫妻关系,典妻一般住典夫家中,但也可以住原夫家,每个月到典夫家同居若干天,同居时原夫要回避,不能象亲戚那样,去典夫家串门唠磕什么的。其次,典妻的主要功能是生子,原则是留子不留娘,子只能承认典夫之妻为娘,浙江某些地区,典子称自己的生母为婶 婶。有鉴于此,典妻又称租肚皮。前年,南方某报上出则广告,四川一女人要出租自己的肚皮,租金十万,说自己是文化素质高,大学文凭,故而租金高云云。可惜没看到下文,不知她生意是否出成。一句话,传统文化总有人发扬广大,倒省得我等操心了。第三,典妻乃是以人为物,论价典租。租金的多寡,自然要根据物品的质量、市场的行情来定高低,如此,女人的年龄、容貌、生育能力及租时的长短,都是定价时要参考的。
  典妻是穷人与无赖混日子的最后策略,典主一方需要生息子嗣,却无力更娶,典妻一方,为生计所迫,要动用最后的资源。既然是经济买卖,那么就可能有纠纷,甚至比普通买卖还要麻烦,《元典章》载:其妻既入典雇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期满之日,虽曰归还本主,或典主贪爱妇之姿色,再舍钱财,或妇人贪慕主之丰足,弃嫌夫主,久则相恋,其势不得不然也。轻则添财起典,甚则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合,因而杀伤任命者有之。
  典妻容易出麻烦,再者,“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儒家正统思想也容不得大家如此的大做买卖,所以,朝廷与法律严禁租妻,如《明律?户婚?婚姻》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杖八十。但是人伦与法律,在经济面前,其抵抗力是值得怀疑的。一句话,你禁你的,我典我的,民间百姓乐此不彼。近代,浙江地区仍流行这个。中国“左联”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是以民国初年浙东农村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典妻悲剧故事:主人公是一个善良、温厚的妇人,贫病交加的丈夫为了还债和活命,把她“出典”给一个家道殷实的老秀才,替人家生孩子,她抛下幼小的儿子春宝,来到秀才家。在秀才家生活了3年,终于完成任务-生下一子秋宝。待回到自己的家,丈夫快要病死了,孩子也不认娘了。
  典妻,有点象穷人与不太富的人之间做的一种偷税漏税的买卖:第一,典主之妻不会生育,或者说没有生育男丁,按当时的社会主旋律,她得主动为夫纳妾。是典一个替自己生子还是弄来一个小妾与自己分庭抗礼呢?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典主之妻当然愿意选择前者-给丈夫弄个临时妾,或者叫钟点妾。第二,典主也乐意,如果能娶回家二个三个的,当然更好。只是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家中无妻,或者说有个悍妻,那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临时把别人的老婆租用一下了。第三,典妻之原主也乐意,充分利用自己手中仅有的国土资源,以能赚一块是一块的精神奔赴小康之路,也算是取财有道吧。唯有这被典的女人,约等于球,被人踢来踢去,身体与心理都找不着应有位置,该是何等的凄惶!
  6、 鬼婚
  又叫冥婚,阴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起源很早,至少在先秦时期就已流传开来。名目很多,冥配,配骨,幽婚,圆坟。
  《周礼》有关于冥婚的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郑玄注:“谓生时非夫妇,死者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意思是说,人成年后还没有结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迁葬,即冥婚仪式。古代中国注重成年礼,男子20岁而冠,女子15岁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无婚,死后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没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来,死后无伴,当是很可怜的,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当然了,冥婚也有现实的利益,鬼婚双方的亲家虽然俗称鬼亲家,但并不是等他们做鬼后才做亲家的,而是跟真正的亲家一样互相来往着,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话,鬼媒上门的自然也多一些。还有,生者早婚现象比较严重,鬼婚同样如此,发展到农村,干脆不分年龄,为所有的早亡者结鬼亲了,比如曹操爱子,就是那个称象的曹冲,估计是太聪明了,13岁就死了,曹操将他和甄氏之女合葬。
  鬼婚的仪式,一如生者,彩礼什么的,一样不可或缺。唯一不同的是,把闹洞房这一项改作圆坟了,也就是把双方亡人的尸柩迁葬于一起,
  明代《菽园杂记》记述说:“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末娶而死,其父母俟公大有女死,必求之以亡,议婚定利纳千,率如生者,葬曰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看意思,鬼婚也有倒插门的。
  民间鬼婚故事太多了,这里咱就不再罗嗦了。谈神论鬼,不是我的爱好,就讲到这里吧。
<span style="cursor:color:#楼 aqssm 中国陆军 大校 发表于
2.中国婚姻礼制的父亲-月下老人
  中国婚姻之神-月下老人的故事,估计大家都听过,《太平广记》和冯梦龙的<情史类略>里都有记载,故事是这样的:杜陵书生韦固从小父母双无,由于各种原因,总娶不上妻。唐贞观二年,小伙子到清河游学,住到一客店里,同住的客人说,想把前任太守的女儿许给他,约定在客店西边的龙兴寺见面,韦固心切,因为他跟张良的情况不一样,张良要去见掉鞋的老头,韦固去见自己的女朋友,当然去得早了。总之,韦固在天没亮的时候就到了,然后发现一老头背着一个布袋子,坐在寺院门前的台阶上,借着月光看书。韦固上前看,居然一个字也不认识,就问:什么书,我从小到大,都是在看书,基本上没有我不认识的字,外国梵文鸟语我都会,你这书,我没见过。老人说:这又不是人间的书,你怎么能看懂?韦固问:那这到底是什么书?老人说:幽冥使书。翻译成普通话,就是鬼书,不是天书。韦固问:幽冥鬼界人,怎么会到人间来?老人:是你来早了,不是我不该来。因为我们阴间当官的,也要管人间的事,在人间走动。现在走在路上的,人鬼各半,只是你看不出来罢了。韦固问:那你主管什么呢?老人:婚姻都归我管。韦固一听高兴坏了。这里我很纳闷儿,韦固遇上鬼,不但不害怕,还高兴,真是邪门,估计是想媳妇儿想疯了。韦固高兴地说:我自幼无父母,想早点成家,可是想了十年,还是没有想成功。今天有人要把前任太守的女儿许给我,你看今天能成吗?
  老人:成不了。你妻现在才3岁,她17岁才能进你的门。
  韦固:你布袋里装的是什么?
  老人:红绳啊,我用它系两人的脚,即便是仇人,更无论贵贱贫富,天涯海角,只要我系上了,两人谁也跑不了。你已经和那女孩子拴一起了。
  韦固问:我那妻子现在在什么地方?
  老人:就在你店的北边。她是一个卖菜妇人的女儿。
  韦固:我能见她一下吗?
  老人:那妇人姓陈,经常带着孩子来卖菜。你跟我走,我指给你看。这时,天亮了,约韦固出来的那人还没来,韦固就跟着老人来到菜市。看见一盲眼妇人抱着一个女孩子,两个人都是破烂不堪。老人一指:喏,她就是你的妻。大家想韦固会是什么反映?他问:我杀了她可以吗?
  老人:这孩子命中大富大贵,并且依靠你才行,你怎么能杀了她呢?说完,消失不见了。
  韦固回去,磨刀,把刀给仆人,告诉他,杀人后给他一万钱,次日,仆人上菜市,看见那孩子,上去刺一刀就跑。回家后韦固问:死了吗?仆人说:没有,只刺中了眉心。
  以后的日子里,韦固到处求婚。可是总也不成。14年后,韦固依靠父亲的老关系,见相州长官,刺史王秦提拔重用他为司户椽,主管狱讼。不久,王秦觉得韦固很能干,就把女儿许配给他。小女子十六七岁,很漂亮,韦固很是满意。但她眉间常贴着花钿,沐浴闲居时也不摘下,韦固觉得奇怪,遂问。女子说:我是刺史的养女。我亲生父亲是宋城的县令,病故,母亲兄长也先后死去,乳母陈氏卖菜养我,三岁时被坏蛋刺伤,刀痕仍在,所以用花钿贴上。七八年后,我叔父做官,我才做他养女。韦固问:你乳母是个盲人吗?
  其妻问:是啊,你怎么知道?
  韦固:啊,那个刺你眉心的坏蛋是我派去的。
  故事讲到这里,大家肯定要问:他们两个是不是从此过上了幸福的日子?yes,这是白雪公主等童话故事里的固定版本。不过,我更关心的是月下老人这个传统的中国神话形象,对比西方的小爱神丘比特,我们会发现如下差别:
  小爱神       月下老人
  顽童一个     顽固老头一个
  活泼调皮可爱  腐迂糟老酸儒
  类仙       似鬼
  一箭定情     绳索伺候
  爱情       婚姻
  总之,一小一老,两种文化的差别尽在其中。丘比特代表爱情,而月下老人只代表婚姻。也许,这其中已经蕴含了中国婚姻的悲剧性:其一,婚姻是老人的事儿,跟年轻的当事人无关!其二,虽然跟当事人无关,但是,当事人须承担诸多责任。其三,婚姻是当事人无权改变的。女人不能主动离婚,传统社会里,男人虽占尽优越,也只是拥有一个休妻权,而且这权利的实行,还要由老娘判决和终审。比如刘兰芝和唐婉,是婆婆休的;孟老夫子也要休妻来着,可是他老娘不干,孟子也就哑了。
三. 传统婚姻中的诸多内涵
  1. 婚姻的社会内涵
   中国传统婚姻,它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大事。《礼记.婚义》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通俗地说,婚姻是两个家族的事,婚姻除了完成传宗接待的任务之外,还担负着一定的政治与经济使命,所以,中国的婚姻往往是强强联姻连横,弱弱联盟合纵,所谓的门当户对尽在其中矣。
  中国传统婚姻首先是一门社会学,讲究的是门第与血统。这一点,在魏晋时期甚盛,魏文帝设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遂成为当时社会一大特色。婚姻方面,世族与寒门之间禁止互通有无。一旦有人违规操作,世族耻,寒门惊。南齐王源将女儿嫁给富阳王氏儿子,就有人上书皇帝,说王源蔑祖辱宗,求罢王源之官。上书本应用黄纸,可由于“耻辱着你的耻辱”,上书者就用白简了。《北史.陈元康传》载:左卫将军郭琼因罪处死,其妻乃名门卢氏之女,被赐于寒门陈元康,元康大喜,立即清理门户,撵走了自己的元配夫人。《北史.孙骞传》载:孙出身寒门,政府把罪人之妻、名门之女韦氏赐之,孙象中了探花似的,风光极了。看来,名门之后作了寡妇也不怕,完全可以花开两家,各婊一支。寒门穷家女就没有这等待遇了。
  唐朝时,魏征、房玄龄都尽力与山东世族通婚。唐高宗时的宰相薛元超,自认为平生一大遗憾就是没有“娶五女姓”。
  如今,中国虽无世族,但开始流行名门之后。代表人物多了,这里仅举一个,洪晃,有兴趣,翻翻她的《我的非正常生活》,我在书店用一个钟头对付完的,看得挺乐。
  名门之后,其实是世族的一个变种,严格说来,中国的世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族。因为中国流行光棍革命,新贵都是光棍出身,顶多贵它三百年,身上的泥毛还没有洗净,新的光棍就打过来了,老世族就可能呜呼了。相形之下,日本的皇室血统才值得一提,绵延至今。
   鉴于中国传统男人眼界高,寒门女贫家女难嫁的现象,白居易写首劝人诗: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镂绡锣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踯躅,主人会良媒,置酒满玉壶,四座且勿饮,听我歌两途。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闻君欲娶妻,娶妻意如何?扪心问一下,到底自己娶妻是为何?老白这首诗真是够苦口婆心的,奈何中国传统男士都是黄盖,我愿意挨,关你甚事?
  总之,中国传统婚姻身负着不能承受之重的社会负担,所以,其悲剧性就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传宗接代,为了繁荣家族,为了政治联盟,为了经济联盟,为了高贵血统,为了安抚蛮夷,什么都有,就是没有爱情的影子。仅举一例,刘备同志,把女人视作衣服,硬着头皮穿了几件,那也是为了让衣服给自己生个革命接班人,刘备同志“三讲”工作落实得比较扎实,讲政治讲得比较充分,结果衣服给他生了个咋也扶不起的乐不思蜀的刘阿斗,老天还算有眼。呵呵。
  2、 婚姻中的宇宙秩序
  《礼记》云: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很明显,婚姻中的男女结合相当于天地之合。正因为婚姻以宇宙秩序为参照物,这就导致了婚姻的神圣性与不可颠覆性。作家写小说,懒得离婚。其实是自己给自己找台阶,因为离不得婚跟懒没有关系,男女构成乾坤,地不能反天,这是首要的,同时,天也不能反地,天地绝,乃敢与君绝,中国的爱情都是指天道地的来发誓的,这说明婚姻在人们思维里,就是宇宙。婚姻乃是天经地义,而要打破婚姻,更是反天,相当于盘古开一回天地,一般人玩不起这个。
  3、 婚姻中的道德学。
  婚姻维持着社会关系和宇宙秩序,所以婚姻需要力量,需要支撑点。而在以德治国的中国传统社会里,道德便是最好的利器了。中国婚姻里,有两个道德支点。一为礼,二为义。
  首先谈礼。它相当于现代社会的仪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非媒不娶。古代婚姻中介称“媒妁”。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礼记.曲礼》郑笺注:媒者,通二姓之言,定人家室之道。《周礼》中更是定了一个媒官: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其职责范围: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凡 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看来,这个媒氏之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婚姻登记所,但是职权要比后者大多了。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岁之前得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否则政府不愿意呢。
  后来,这官方机构被民间媒婆所取代。但民间媒婆逐渐被民众丑化,也不知什么原因。至于一些少数民族的新娘子 ,更是在上轿之前大骂媒婆。让人感觉,媒婆就象那妓院老板娘似的,至少象人贩子。但婚姻程序里,又离不开媒婆这个角色。《礼记》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战国策》更是言: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一句话,如果没有媒人,男女双方不能交往的,如果自己找婆家,豁豁,丢死人啦。如果说这是道德规定的话,那后来就上升为法律规定了-《唐律》云: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元典章也是如此规定。如果有人以身缺德,以身试法,那么,没有好果子吃。《左传.昭公十一年》载:声伯之母不聘,生声伯而出之。没有媒人,生米煮成熟饭,即便生了孩子,还是休你回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齐泯王遇杀,其子法章变姓名,为莒太史敫家庸,太史敫女,与私通焉…莒人共立法章,是为襄王。襄王既立,立太史氏为王后。没想到王后她爹觉得丢脸,云:女不娶媒,因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终身不睹。老先生跟女儿断绝关系了。看来那时的以德治国执行的效果不错,否则老太史完全可以事后再给女儿行媒娶之仪的,何苦如此自觉?
  2) 明媒正娶。
   光有媒还不行,还得有个正当的婚姻程序。具体说来是六步。第一步,纳采,即由媒人传言,再由男方给女方家中送礼物。尽管现代中国,男女平等了,女追男成为普遍现象,但从程序上,还是男方给女方家送礼物,男方占主动地位。旧时的纳采礼,一般是大雁。据《白虎通.嫁娶》中推测: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意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总之,男方第一次给老丈人家送礼,送去的就是一个杀威棒:到俺家,要老实点,规矩点儿!
  第二步,问名。吓唬完了,该问姑娘名字了。戏剧中,男人一见女人,问小姐芳名的,严格来讲,就是耍流氓。因为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西厢记》中,张生见红娘,就“小生想张,名珙,字君瑞,未婚待娶”的瞎报一通,实在是流氓到家了,欠揍。相形之下,到是法国流氓们做得稍好一点,电影里,男人跟女人到教堂结婚了,才想起来问女方:亲爱的,你叫什么来着?不过,其它程序都做得不到位,所以,还是流氓。
  第三步,纳吉。《仪礼.士昏礼》载: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后来民间把纳吉改叫合婚了。就是把男女双方的生肖及生辰八字合一下,看生肖是否相克,八字是否相配。总之,程序很复杂的。八字,是根据天地人合一的原理,把男女出生的时间按天干地支排列一下,看是否合谐。至于生肖相克,民间早编了顺口溜,这里顺便溜几个,以备大家不时之需作参考:子鼠见羊万年愁,不叫白马见青牛,虎见巳蛇如刀割,兔子见龙不长久,酉鸡不与犬相见,亥猪不可见猿猴。当然,还有更精短好记的,比如:鸡嫁猴,不到头;猴嫁鸡,好夫妻。等等,咱们这里就不再宣传迷信了。现在人们都不迷信了,开始用缘份两字来概括婚姻与爱情。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无奈与困惑,尽在其中了。
  第四步,纳征。《仪礼.士昏礼》载: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币,即后世所谓彩礼。彩礼分等级,天子用“谷圭”(按某些学者的意思,中国好多祭器及文字遗留有生殖崇拜的痕迹,比如孔丘,字仲尼。丘的原始意思是男人生殖器,尼的原始意思又是女人生殖器。孔圣人原来拥有这么些名和字,几千年的中国儒士尊奉的就是这么个东西,呵呵,有意思。至于“圭”,那是古代贵族参加各种典礼时手里持的一个玩艺儿。据李敖那流氓训古,圭的原始意思也是男性生殖器,谷,在《老子》的书里,也是象征着女性生殖器,呵呵,天子用“谷圭”作彩礼,也算是归宗了-天字第一号大流氓。至于诸候,则用“大璋”。士人用“束帛,鹿皮”,庶人小民则只能给丈人家送“帛五两”。这些人都不够流氓,咱就不再揭发他们了。
  第五步,请期。成婚日期,由男方决定,正式通知女方。至于请字,那是跟你客气。相当于中国的教师节,可别自作多情,以为自己不是老九了!
  第六步,亲迎。也就是说,结婚的当天,男方得亲自迎娶媳妇儿,不能找人代劳的。皇帝佬儿也不能例外。《礼记.哀公问》载:大婚既至,冕而亲迎。这里还不能自作多情,以为男方的亲迎是降尊纡贵,非也。《礼记.郊特牲》如此解释: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余下来就是成亲礼了,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拜对方。第二天早上,媳妇再拜舅姑,然后下厨做饭,做好后请舅姑吃,自己再吃他们碗里剩下的。意味着你嫁到这里,就是伺候公婆,吃剩饭的。《红楼梦》里,王熙风能耐再大,也是站桌边伺候王夫人与贾母吃饭的。
  至此,六步全部完成。如果一个女子是这样娶到家的,那么,就是她一生骄傲的资本了。电影里也经常出现这样的镜头,元配夫人与小妾吵,动不动就这么一句:我是八抬大轿,明媒正娶来的。而小妾对男人要求的也是:跟了你,可以,你用八抬大轿来抬我。中国传统女性喜欢“坐轿子”由此可见一斑,而中国男性,就只好多抬轿子了。
  婚姻的仪式性,也注入了如此深厚的道德内涵,可见以德治国,在中国的深入民心。直到如今,乡下人结婚,领结婚证那天,尚不叫结婚。“典礼”才叫结婚。所谓的典礼,就是迎亲仪式。甚至于乡下男女不领结婚证,只要举行了典礼仪式,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了。而只领结婚证不典礼,乡下人看来,相当于私奔和未婚同居,有伤风化的。
  婚姻生活里还有好多礼,比如男主外,女主内,夫唱妇随,三从四德、举案齐眉,七出三不出等,这些都在女性传统文化里讲过,这里不再重复。下面讲义,义里面有几个关键问题:
  1) 妻子死亡与夫之再娶
  中国传统礼制,妻亡,禁止男人再娶。《白虎通.婚娶》云:人君无再娶之义。《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也云:诸候不再娶。这样一说大家肯定要笑,什么呀,中国传统男人哪有这义气。有,被鲁迅先生骂得狗血喷头的林琴南,妻死后终身未娶。比停妻再娶的周树人,那可是义气多了。不过,这种守节信义的男人太少了,不足为证。总的来讲,这种规定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所谓的不能再娶,只是说,不能再娶第二个正妻,再娶来的不能叫元妃,只能叫继室。至于民间,不能叫元配,只能叫续弦。废话,后来的当然不能叫元配了。传统社会里,男人就是这样跟女人讲义的,文字游戏而已。当然了,元配与续弦在死后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元配与夫同葬,非元配们就只能靠边“葬”了。因民间继室续弦流行,后来就出个变通法:元配葬于夫左,续弦葬于夫右。如此说来,老蒋的尸骨应该回老家,跟人家毛福梅葬于一起。至于朱安,死前一直妄想与周树人葬于一处,只可惜,那是白日做梦。说到这里,还是觉得咱们的毛太祖可怜,被孤零零的弄到水晶棺材里,左右没一个女人,那个孤独啊,也不知谁出的馊主意,让老人家死后还作光棍!忒不象话了!
  2)夫之死亡与妻之再嫁
  夫讲义气,妻死后不再娶元配。那女人更得义气了,夫死后,终身不嫁。当然,开初这只是一种道德提倡,到宋朝,守节女人都被政府与儒士们夸作三八红旗手,女人们就更讲义气了,再后来,道德提倡上升为法律规定,寡妇不能再嫁了。
  当然,民间还会变通,穷人生存不下去,照样嫁寡妇。比如祥林嫂,第一任丈夫死了,婆家就把她卖给贺老六。婆家不义,但祥林嫂够义气,一进贺老六家,就一头往香炉上撞去,只可惜没练过武,速度不够,没有成功。临死前的祥林嫂是有着很大的恐惧的,那就是:到阴间后,两个男人会一人一半把她分开的。祥林嫂智商不够,否则会说:没事儿,两个男人,一个葬我左,一个葬我右,左边葬元配,右边葬继室。可惜哪,她没有这思想水平!
  3) 离婚与恩断义绝
  严格来讲,中国传统婚姻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因为它完全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以践踏女性尊严为代价而进行的。也就是有说,男家有权休妻,而妻不能休夫。《白虎通.嫁娶》载: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意思很明白,夫是天,不能去天,否则,反天了不是?直到现在,夫妻双方较量,动不动就是这样一句:我再不镇压他(她),他(她)就反天了。其实反天的原始意思只有三个:臣反君,子反父,妻反夫。也许正因为这一点,才导致现代许多人看了王思懿版的潘金莲后,对她又疼又怜又爱。我的一个男同事说:唉呀,如果潘金莲生在现在,我一定把她娶回家,不让她受一点委屈。呵呵,这里开个玩笑啊。
  如果说《白虎通》里的规定只是道德礼制的话,那么到唐朝,就上升为法律规定了。唐律规定:妻妾擅自离去者,两年徒刑。逃离后又改嫁他人,罪加二等。
  总之,只有七出三不出才是法定离婚。当然,还有一个恩断义绝,法律可以据此强制男女离婚。按班昭的意思,男人娶女人,是对女人的恩典。照此推理,所谓的恩断义绝,当是夫断恩,妇绝义。这方面的条款还不少,这里列举几个:夫打丈母娘(估计潘金莲没娘了,否则她完全可以使个鬼点子让武大打丈母娘两下);夫打老丈人;夫杀妻家人;夫与丈母娘通奸等。这是针对男方来讲。对于女方,好象严格了点:妻骂公婆(武大也没了娘,否则金莲同志用这一手也不错啊);妻骂婆家人;妻与夫家人通奸;妻欲害夫;妻与公公通奸-也就是红楼梦里焦大所骂的“扒灰”。
  一夜夫妻百日恩,到此玩完!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讲义之十 中国传统婚姻文化(下)
四. 中国传统婚姻类型
  婚姻类型,指的是男女双方选择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习俗、伦理准则及审美取向。中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民间婚姻形式多种多样,多到不好分类的地步。有人总结,到明清时期,中国民间的婚姻形式足有15种之多。盛义在自己的《中国婚俗文化》里将其分门别类,列出七大类:血缘婚、氏族婚、掠夺型、财产型、补偿型、信仰型和其它类。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婚姻类型在不断的消失,新的婚姻类型也可以不断的出现。近年来,王小波的妻子李银河一直在呼吁给同性恋立法,准许同性恋结婚等问题,所以,不久的将来,中国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同性型。当然,它不是中国传统婚姻类型,所以,不在我们的讲解之列。另,血缘婚、掠夺婚、氏族婚等上古婚姻形式,因在上一个讲义里曾经述及,这里不再赘述。下面给大家介绍的,是近古以来的典型的婚姻类型,而且可能和一般人的分类不同,也算是“一家之分”吧。
  1. 政治和亲婚。
  它一度是中国王朝安邦定国的一大外交政策。具体措施是,把皇家宗室女嫁给少数民族首领。它与欧洲封建社会流行的王室联姻有点不同。尽管中国的和亲婚与欧洲的王室联姻都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军事联盟,但我们大中国的心理感觉与众不同:汉家皇帝一厢情愿自作多情地认为,自己与周边四夷的国王,包括匈奴的单于、乌孙的昆弥、突厥的可汗、吐蕃的赞普,在地位是不平等的,我们居上,人家居下,那么汉家女儿远嫁异邦首领,那叫下嫁。意思是说,我们公主嫁到你们夷狄那边,不是门当户对, 更不是高攀,而是有辱身份,下了一个台阶。之所以这样说,一是我们在地理上的汉国中心论,也就是基于这种心理,我们才叫中国的。二是基于我们的文化中心论。由于文化上的优越感,导致我们的历史越发展,我们看周边兄弟越野蛮,也就是说,我们越文明,看周边兄弟越不象人。宋时,二程等思想家们带头把周边夷狄视作畜类。大清时期,西夷来犯,我们又一古脑的把来犯的西夷视作畜类。把皇家宗室女嫁与畜类,需要多大的勇气啊,而这勇气,来自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
   汉朝首创和亲外交,始作俑者是大流氓刘邦,以宗室长公主嫁匈奴单于。其后是武帝刘彻,先后把细君公主与解忧公主嫁给乌孙王。再其后是汉元帝,搞了个“昭君出塞“。昭君这一出,从名义上来讲,相当于元帝把自己的女人出让给少数民族兄弟,不象宗室女之外嫁,好歹是要替自己娘家说好话的,而昭君就不一样了,在后夫面前替前夫说好话。不知是昭君这个角色不好当,还是昭君漂亮得盖过所有外嫁公主了,或者是因了昭君的民间身份,总之,昭君最得文史家青睐,还得民间舆论同情。相形之下,细君与解忧公主就有点默默无闻。
  到了唐朝,用于和亲的公主之多,多到掰完两手手指,再派上两脚脚指还不够用的地步。而且“和亲“用作两国间王室通婚的专词,也自唐代始。唐人陈陶《陇西行》:“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
    唐最著名的两次和亲,乃是 641年,文成公主嫁吐蕃赞普松赞干布,709年,雍王李守礼女金城公主嫁吐蕃赞普迟德松赞。当然,严格说来,宗室女并不是真正的公主,只是要用于外交了,才把她们破格提拔为公主的。这种提拨,既是对嫁女的安慰,也是对外方女婿的糊弄吧。而外方女婿也不含糊,平时不骚扰老丈人家,关键时刻还能替老丈人出气。贞观二十二年,唐太宗派长史王玄策出使吐蕃,一方面和洽两国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去看望远嫁的文成公主。王玄策率出使队伍带着大批绢帛文物上路,途经天竺国时,不幸遭到天竺人的抢掠,除了王玄策带着少量人马逃出外,大部分人马及物品全都抢去。王玄策狼狈地抵达吐蕃,拜见了松赞干布并说明了遭劫的情况,松赞干布二话不说,派遣大军讨伐天竺,捣毁了他们的都城,俘虏了天竺王子,还缴获了大批牲畜,救回了唐朝使节随从人员,算是替大唐老丈人出了一口气。
  大唐在自己最厉害的时候,随便给夷狄一个宗室女,那夷狄也得把咱当真公主看待。可到了咱衰微的时候,咱的皇帝,不但得拿出亲生女儿,而且这亲生女儿在夷狄那边好象也不受人待见。晚唐的唐肃宗把女儿宁国公主,下嫁回纥英武威远(田比)伽阙可汗。史载当时送亲的使者见对方做女婿的有点大模大样,就郑重其事地告诉对方:“比中国与夷狄婚,皆宗室子。今宁国乃帝玉女,有德容,万里来降”。一句话,原先所谓的公主都是假冒伪劣,我们这次可是真格的。据说那可汗女婿听了,遂有点惭愧的意思。不管怎么说,跟当初松赞干布迎接文成的盛况差远了,更何况,这一点“惭愧”还是咱们唐书的一面之辞,不知人家回纥是如何记载的。
  德宗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咸安公主嫁回纥。穆宗时,又把自己的妹妹永安公主许给了回鹘可汗。尚未成行,保义可汗就死了,永安公主留在唐土,出家做了道士。穆宗的另一妹妹太和公主,则于同年嫁给保义可汗的儿子-崇德可汗。
  值得一提的是大宋王朝,尽管老打不过辽、夏、金、元,成天“和议”,但绝不提“和亲“,所以,宋朝公主没一个外嫁的。壮哉大宋!
  元朝有三位公主嫁给高丽国王,包括世祖忽必烈的一位亲生女儿。
  最后想说明的是,也并不是做了人家的老丈人,这女婿就不跟咱打仗了,非也。正如民间的婚姻,并不是做了亲家,就亲得不得了,打架的多呢。还有,历史上的和亲中,也并全是我们汉家做老丈人,我们也有做女婿的时候,明朝,朝鲜经常给咱皇宫里送朝鲜牌美女。清末袁世凯出任朝鲜监国,掌握重兵,平乱御倭,李熙王朝一次赠给美姬四人,其中一位还是李氏内戚,亦即“宗室出女“。历史上咱们一而再再二三的帮助朝鲜,明朝抗日援朝,清朝抗日援朝,这里面何尝没有松赞干布般尽女婿义务的成份呢?
  2、强权干涉婚
  这一类婚姻形式的特点是,婚姻当事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一切都是外部强力促成,自己无法反抗。当然了,父母之命 媒灼之言促成的聘娶婚,当事人也无权自行改变,但这两类婚姻形式所遭遇的外力,在程度上是不太一样的。强权干涉,是强力、暴力、权力、控制力的合成,而聘娶婚,父母还可能照顾一下子女的意愿,而子女至少在口头上允诺父母:但凭父母作主!
  这类婚姻因具体操作的不同,又分作以下几类:
  1)选婚。
  所谓的选婚,是古代帝王的婚配形式。为皇上选女人,是谓选婚,始于西汉,东汉时作为制度被确立下来。以后历代历朝,都把这一传统发扬广大,被选女人无权拒绝,就跟那义务征兵似的。
  皇上选婚,一般定在八月,因为八月是皇家查户口,算赋税的时间,所以捎带着就把民间美女拨拉到皇宫了,故叫“八月算人”。
  《后汉书.后纪》载:“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唐太宗曾为自己的科举制而感叹:天下英才尽入我彀中矣!其实,中国皇帝还应为选婚而多一叹:天下美女尽入我宫中矣!
  《隋书.炀帝纪》载:隋炀帝“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音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 《汉书.王莽传》载:王莽“遣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乡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 《晋书.武元杨皇后传》载:晋武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先下书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使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这个晋武帝太不象话,我说中国天子乃天字第一号流氓,一点也没夸张。皇上要选媳妇了,民间就得禁嫁娶,说句不好听的,皇上一掺乎,民间男人娶到手的媳妇儿,便都是皇上那天字第一号流氓选剩下的。为什么中国农民都特别向往皇帝那屁股下的宝座,天下女人任我挑,当是一味最大的诱惑。更恐怖的是,民间女人为了不跳那流氓窝,自己作践自己,把自己打扮得尽可能的丑陋些。这一点,倒有点类似小日本进中国后,民间女人往自己脸上抹泥灰,煤水,甚至抹小孩屎尿的,这一点我母亲亲眼见过,那时候她还小,但是真切地记注了这一目。这样说来,中国皇帝倒跟那小日本一样了。
  《后汉书.桓帝邓皇后纪》载:汉桓帝“多内幸,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汉家皇帝的威风尽在此中了。在这方面,突破纪录的,当是唐玄宗,史载:开元、天宝年间“宫嫔大率至四万”。怪不得“白头宫女说玄宗”呢,四万宫女,可够皇上忙乎的!
  2)罚婚。罚婚是针对犯人及其家属而采取的惩罚措施。罪犯被判刑之后,其妻女即被充公。方式有二:一是罚配给别人,比如边关军卒。古人素质不高,不象现在的军嫂:我守在婴儿摇篮边,你巡逻在祖国的边防线。我在家乡耕耘着农田,你在边疆站岗值班什么的。总之,古代军人比较惨,找不到媳妇。无奈,政府只好动用权力慰军,一般人家的妻女不好动用,只好动用犯人妻女了,把她们分配给边关军人,这是政府性慰军。第二种方式就是把犯人家属及其后代纳入贱民之列。所谓的贱民,是相对良民而言的。小日进中国,“你的大大的良民”,乃是很中国特色的一句话。如果不是良民,那么,就无权与良民通婚,只好找相同档次的贱民,贱上加贱,有点类似于毛泽东时代的“黑五类”,黑上加黑,总之,系统内部消化,黑贱自成亲家。
  3) 赠赐婚。赠赐婚有三项:赠婚、赐婚、指腹婚。所谓的赠婚,是指家长、族长或权势者,把自己手中控制的女人作为礼物赠给自己所亲近的人。比如,孔家老二就把自己的女儿赠给了自己的学生公治长,还将哥哥的女儿赠给了南容,你看这老师当得多好。怪不得学生都尊敬他呢。至于赐婚,则是指帝王将相或匪头贼首把自己手中的女人当作奖品送给自己喜欢的人。赐婚在古代社会很平常,史载“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元帝把自己的女人赐给少数民族兄弟,真正做到了汉匈一家。至于把真公主假公主赐给少数民族兄弟的,更多了。细君,解忧,文成,金成,多了去了。这些镜头,我们在影视里也能看见,电视《还珠格格》里就有,皇帝一高兴,指谁就谁。更可笑的是,匪首也有这种权限,比如宋江就慷慨地把英武美丽的扈三娘赐给了自己的手下-矮脚虎王英,也不知宋江这老小子凭的是什么。至于“指腹婚”,在民间更为流行。两个男人是哥们儿,一喝酒,就拿老婆肚里的孩子作了交情。看来中国男人都先天的具有帝王或匪首气概,动不动拿别人的婚姻当作自己的儿戏。无权拿别人,好歹有自己的儿女供自己潇洒一下。
<span style="cursor:color:#楼 aqssm 中国陆军 大校 发表于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讲义之八-中国传统士大夫文化(中国传统知识分子)
一、 知识分子概说 
在谈及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之前,我们得先给知识分子下一个稍微精确一点的定义,问题是,这种企图有点吃力不讨好!因为“知识分子”这一概念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它必须放在一定的语境里才能清晰化。这语境,包括时间与空间两个方面。至于语言学本身的限制-比如“知识”一词本身的模糊性与暧昧性,我们尚没有考虑在内。这一切,都导致对“知识分子”这一概念精确时的难度。
1、“知识分子”的词源
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intelligentsia”一词最早来源于19世纪的俄国。当初指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等身属上流社会阶层,接受了西方教育、具有西方知识背景、对俄国封建专制制度的落后、丑恶与不合理持强烈批判意识并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一个知识群体。
这一渊源,导致《简明不列颠全书》对“知识分子”定义如下:“19 世纪末期俄国的知识分子,是中产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受现代教育及西方思潮影响,经常对国家落后状况产生不满,知识分子由于对社会、政治思想有强烈兴趣,而沙皇政权的专制**和残残酷镇压机构使他们感到沮丧,于是在法律界、医务界、教育界、工程技术界建立了自己的核心,但包括了官僚、地主和军官。.......这个阶层为20世纪早期俄国革命运动奠定了领导基础。”
“知识分子”(intellectual)的第二个来源跟1894年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有关。德雷福斯上尉遭遇不公,引起了左拉、雨果等在内的一批具有正义感与社会良知的人士的义愤,他们站出来为德雷福斯辩护,于发表了一篇《知识分子宣言》的文章,因而被他们的敌对者蔑视地称为“知识分子”。从法国的源头来看,知识分子一词一开始是贬义的。他们浪漫、自由、 受过教育、拥有理想与热情,个人生活上可能不修边幅、不拘小节,喜欢在公众场合高谈阔论,以社会良知为自己的担当,批判社会,讴歌光明,大都左倾。比如雨果,1861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以后,他曾发表著名的抗议信,信中直接把自己的国家骂作抢盗:“有两个强盗,一个叫英吉利,另一个叫法兰西,野蛮地焚毁了这一东方艺术的瑰宝……”。我们一般的意识,都只看到雨果对中国的友情与同情,却很少有人看到,法国这个“抢盗政府”对知识分子们的宽容。中国历史上也有对外战争,比如隋唐远征高丽的事儿,但是从没有听说中国哪一个知识人站在他国的立场上说话的,有的只是基于劳民伤财劝谏中国皇帝的所谓爱国爱民的忠贞之举。中国只出了一个为李陵投降匈奴说话的司马迁,还被皇上给阉了。当然大家会说,19世纪都是外国欺负我们,中国当然不会出现雨果那样的咒骂自己的国家替他国鼓与吁的角色。好,这样解释,恰好能给我们一个面子。但是私下里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也许这就是中国知识人与西方知识分子的一个区别?历史不能假设,如果19世纪中国大门不被西方人叩开,而是中国继续敲打周边国家大门,那么,中国的文化土壤里会不会出现雨果式的视政府为强盗的文人?
2、西方学者对知识分子的概念界定
著名的知识分子研究专家爱德华?希尔斯(E.Shils),把知识分子定义为任一社会中颇为频繁地运用一般抽象符号去表达他们对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理解的人。
路易斯?科塞更明确宣称,大学教授也不一定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必须是“为了思想而不是靠了思想而生活的人。”
美藉阿拉伯裔文化批评家艾德华?萨依德的界定:“知识分子是具有能力'向’公众以及'为’公众来代表、具现、表明信息、观点、态度、哲学或意见的个人,在扮演这个角色时必须意识到其处境就是公开提出令人尴尬的问题,对抗(而不是产生)正统与教条,不能轻易被政府或集团收编,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惯常被遗忘或弃之不顾的人们和议题。知识分子这么做时根据的是普遍的原则:在涉及自由与正义时,全人类都有权期望从世间权势或国家中获得正当的行为标准;必须勇敢地指证、对抗任何有意或无意违犯这些标准的行为。”
福柯的概念:“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去塑造他人的政治意志,而是通过他在自己研究领域的分析,对那些自说自话的规则质疑,去打扰人们的精神习惯、他们行事与思想的方式,去驱散那些熟悉和已被接受下来的东西,去重新检验那些规则和体制,在这一重新质疑的基础上(他在其中完成作为知识分子的特殊任务),去参与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他在其中扮演公民的角色)。”
萨特举例说明:当一个科学家在实验室里进行核试验研究时他不是一个知识分子,而当他在反对核战争的请愿书上签名时就是一个知识分子。 
马克斯?韦伯(M.Weber)的界定最小气:知识分子仅限于那些因为赫然成就而被誉为“文化瑰宝”的人,他们是社会群体的精神领袖。
这里插一个有趣的定义,艾森豪威尔借他人之口表示了对知识分子的不恭:我听到过一个关于知识分子的非常有趣的定义“一个人用比必要的词语更多的词语,来说出比他知道的东西更多的东西”。艾森豪威尔这一打趣不要紧,他让我想起了中国历史上靠武力问鼎天下的武夫们对知识分子的轻视(这是不是天下武士的通病?)-一个是刘邦,众目睽睽之下往儒生的帽子里撒尿,第二个是毛泽东,虽然不用刘邦的那种下三烂作法,但是对知识分子心灵的揉躏也是独步东西,千古一夫的。
说了这么多,小结一下,西方学者对知识分子的定义,其实就两个意思。第一,一定的专业知识。否则说话没有权威。一个不识字的农民也可以在田间地头发表高论,批评政府,甚至学雨果,骂政府是抢盗,但是这批评与咒骂缺少身价,更不会传播开来,因而影响力几乎没有。第二,拥有公共关怀。知识分子由于自己的专业,更由于自己的智慧与理智,在其它领域,有前瞻性的认识,他的认识,超脱其狭隘的专业,超脱社会,指向未来,基于跨越国界与球界。
3.中国对于知识分子的界定。
《新华词典》云:“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如科学工作者、教师、医生、记者、工程师等。”这一界定,让人感觉到在中国,当知识分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儿,只要您是脑力劳动者,比如炒股票的,买彩票的,都可混进知识分子的队伍之中. 再说了,脑力劳动本身就是一个模糊概念,你说司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至于文化水平是否高,目前的趋向似乎是文凭和学历代表了文化水平,这就没谱了,“博士生象条狗,硕士生满街走”已是我们的特殊国情。卖茶叶蛋的大嫂都能拥有一张高自考文凭,如果说政府规定凡是摆地摊的都得有一张高学历文凭的话,或者说,只要她愿意她就可以来张文凭!一句话,咱给知识分子定的门槛太低了。老实讲,门槛太低,咱越没面子。因为门槛低,咱知识分子就多。知识分子多,咱整个社会的智商却不高,真不好意思!
《辞海》对知识分子的界定更让人不好意思:“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如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教师、医生等”。单说那个文艺工作者,文学家且不说,如果要说杨钰莹董文华赵薇等都是知识分子,就羞死我们了。
王小波可能最先感觉到害羞,他说:“我们国家总以受过某种程度的教育为尺度来界定知识分子,外国人却不是这样想的。我在美国留学时,和老美交流过,他们认为工程师、牙医之类的人,只能算是专业人员,不算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应该是在大学或者研究部门供职,不坐班也不挣大钱的那些人。”
南开大学博导葛荃也不好意思的表示: “在西方学术界,关于知识分子的讨论由来已久,而且一般都认为批判精神和终极关怀是知识分子不可或缺的两个条件。人类社会的整体命运和人的普遍利益,这是他们藉以建立其全部价值体系的前提!”   
余英时先生跟着不好意思:今日西方人常常称知识分子为“社会的良心”,认为他们是人类的基本价值(如理性、自由、公平)的维护者,知识分子一方面根据这些基本价值来批判社会上的一切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则努力推动这些价值的实现。当然,知识分子首先也必须是以某种知识技能为专业的人,他们是教师、新闻工作者、律师、艺术家、文学家、工程师、科学家。但是,如果一个有知识的人全部的兴趣始终局限于职业范围之内,那么他仍然没有具备“知识分子”的充足条件。知识分子除了献身专业以外,还必须具备一种关怀精神,关怀国家、社会以及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超越个人私利之上的。”
我也不好意思,只有咱们中国,才会认为,有知识就是知识分子,或者认为,受过高等教育就是知识分子,也不管他拥有些什么知识,受的是什么性质的教育。按照咱辞典的定义,中国大大小小的党委书记(有的甚至拥有硕士博士文凭呢),以及马加爵们、刘海洋们,就都是知识分子了,这也太吓人了!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得小心点,虽然法国知识分子在起源时带有贬义性质,但是咱总不能如此恶心人家“知识分子”概念吧?
4、知识分子皮毛问题
《辞海》对知识分子界定后,附着这样一句:“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分属和依附不同的阶级。......”
这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知识分子到底有皮没?若有,在何方?若无,皮子不存,毛将附焉?
中西方知识界大都承认“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提出知识分子“自由漂移”论的卡尔?曼海姆(K.Mannheim)是这样论述的:“知识分子是没有或几乎没有根的阶层,对这个阶层来说,任何阶级或等级地位都不能明白无误地横加在它身上”“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属于任何阶级的。”
卡尔.曼海姆认为,知识分子无根,所以他们是自由漂移的,这种状态不错,我 喜欢。但是没想到咱们的领袖对这种状态不满,他要学雷锋做好事-简单来讲,就是拔毛!老人家认为:知识分子无皮,他们是附着在资产阶级身上的毛,而他自己的任务就是领导革命群众到资产阶级身上拔毛,然后把这些毛毛移植到无产阶级身上。这样无产阶级就不怕冷了。当然,后面的这一个意思老人家没有明明白白的说,但是我是这样领会的。在领会领袖意思方面,我向来以为自己是足够心有灵犀的。我觉得老人家象个大家长,虽然中国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是一对双胞胎,乃是同时出生的,但是老人家对无产级级有那么点偏爱,私下里可能觉得无产阶级长得有点秃,所以老人家就时不时的找机会搞点拔毛小运动,这叫杀富济贫,拔毛救秃。
中国的知识分子本来是很爱惜自己的羽毛的,被毛主席那么一拔,就鸡飞狗跳起来,最后发展到互相拔毛。你叨我一根儿,我叨你一根儿半,结果都秃了。导致现在,咱们知识界还有点秃。
幸运的是,知识分子无根论已经受到挑战。阿尔温?古尔德纳(A.Gouldner)1979年出版了《知识分子的未来与新阶级的崛起》一书。他在书中给知识分子创造了一个新名词-“文化资产阶级”,认为这个阶级在社会中正在变为统治者。古尔德纳认为,知识分子从总体上控制了知识的生产和分配。而现代社会中,知识也是一种资本,不过与货币资本不同,它不是实体的而是符号的;但它与货币资本一样,也可以用来支配人们的收入、地位和权力。古尔德纳把这种资本称作“文化资本”,占有这一资本的人因而也叫“文化资产阶级”。我们中国现在也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知本阶级,似乎跟“文化资产阶级”是一回事儿。站在这个角度,我们欣慰多了:现代及未来的知识分子,将会拥自己的皮,看谁还敢拔我们的毛?
5、总结语:知识分子应有的特性
  我认为,知识分子其码应拥有以下特性:
首先是启蒙性,所谓的启蒙,康德的意思是“独立运用每一个人的理性。” 站在这个角度,中国陈寅恪的“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最合乎标准。先生在那个一花独放的时代,竟然拒绝唯一的一朵花-拒绝学习马列主义!1953年年底,汪篯(清华大学历史系毕业,1947年曾任陈寅恪助手,时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携郭沫若、李四光信来广州劝说陈寅恪任科学院中古史研究所所长,陈寅恪对此作了书面答复,即《对科学院的答复》,其中说:“没有自由思想,没有独立精神,即不能发扬真理,即不能研究学术。……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是必须争的,且须以生死力争。……一切都是小事,难此是大事……我认为不能先存马列主义的见解,再研究学术。我要请的人,要带的徒弟都要有自由思想、独立精神。不是这样,即不是我的学生。你以前的看法是否和我相同我不知道,但现在不同了,你已不是我的学生了。所以周一良也好,王永兴也好,从我之说即是我的学生,否则即不是。将来我要带徒弟也是如此。因此,我要提出第一条:'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
现在我们对陈先生顶礼膜拜,更大的程度上,并不是先生的学术贡献,而是他的人格魅力-独立与理性!这一点是知识分子最基本的标准,但是在那个年代里,这种精神居然成为稀缺品,让人不胜唏嘘!
其次是批判性,知识分子应该“保持对传统的永恒批判的姿态”(福柯语)。这种姿态体现在一个“反”字上。老子云:反者道之动。反有两意,一是相反,二是返归 ,二意相通,反,就是逆向思维,而返归,并不是一种回到起点的简单重复,而是从一个更高的层面鸟瞰,带动传统和定型事物及其正反因素进入新一轮思考。但是这里我想歪解老子的原意,我希望歪打正着-也就是说,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下,我觉得“反动”这个词最能体现中国知识分子的原生状态,基于这个层面,我认为,反动应是知识分子的最高境界,它首先是文化意义上的批判性,问题是我们中国,硬是把这词糟蹋成了一个政治术语和杀人武器。据陈寅恪的朋友黄萱回忆,“文化大革命”期间她偷机会去看陈寅恪,有一次先生突然问她“反动”二字作何解,黄萱无言以对。当然,1958年陈寅恪荣任“中山大学最大的一面白旗”,一个“反动学术权威”,他当然会对反动二字作一思考的。对于一个学者,十年的思考足够了,所以,民间传说1969年陈寅恪在自己的人生历程即将走完之前,向校方承认自己是“反动学术权威”。我相信这个传说,我希望先生一生都为自己的反动而骄傲,在那个年代里,不反动,才真正是知识分子的耻辱!
西方第一个反动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当属雅典的苏格拉底。当然苏格拉底自称自己是国家的牛虻,主要任务就是叮-责备和鼓励。而苏格拉底也做到了-很称职的牛虻-他所身处的雅典,实行的是令现代人都不可思议的充分的直接民主制,一切重大问题都有公民全体讨论,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问题是这么一种民主,竟然遭到了苏格拉底的批评,他说:“要想得到正确的判断,要根据知识,而不应根据多数”!在当时,苏格拉底这话可是够反动的,但是二千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发现苏格拉底的话居然有惊人的智慧。他的观点与当代管理学中的木桶理论-一只木桶,其存水量的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很相近:一个多数决定少数的社会,只能是多数盲众统治少数精英!当然我这里无意争论苏格拉底的对错,我只想说的是,苏格拉底的反动很是可爱!
苏格拉底死得也很可爱,公元前399年,七十高龄的老哲学家,被控犯有“不敬国神”、“别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而送交审判。在法庭上,苏格拉底以一贯的从容为自己辩护,重申自己的哲学观点,其后,参加审判的501位法官投票表决,以281票表决苏格拉底有罪。根据雅典法律,在判决有罪之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各提出一种刑罚,再由法官表决用哪一种。原告提出死刑 ,按照当时的情况,如果苏格拉底表示诚心认错并提出一种较轻的刑罚,比如放逐,那本来是很容易被法官们采纳通过的。但是苏格拉底拒不认罪,只是在朋友们的请求与但保下,才提出以三十个钱币的罚款作为刑罚,并表示他愿意为真理献身,结果,第二次表决以360票通过了死刑判决。在死囚牢里,苏格拉底在朋友们的眼皮下,从容饮鸠而死。苏格拉底是一个称职的牛虻,终于获得了好多人的讨厌,正如他自己所说“就象一个人正在打盹,被人叫醒了一样,宁愿听安托尼的话,把这只牛虻踩死”。这只牛虻从容的背负着自己的反动哲学,走向了死亡,更走向了永恒!
再次是颠覆性,所谓的颠覆性,拿龙应台的精神来概括:我要留在主流中作最大的'颠覆’,作最红的苹果核心里的一条'蛀虫’。龙应台的这种颠覆,有点类似余杰。既批评体制,又不想置身于体制之外。这是一种体制内颠覆吧。还有一种是体制外颠覆,典型代表是老庄。如果说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是执政党的话,那么道家就是在野派,而且是永远的在野派。相对于儒家的一本正经和严肃来讲,道家就象绝顶聪明又淘气的孩子。儒家仁啊爱啊罗嗦不清,老庄却在一旁不时的捣上一句-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知有慈孝。国家昏乱有忠臣。庄子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候,诸候之门而仁义存焉!”总之,有点哪壶不开提那壶的捣乱劲儿!
但是道家的这种体制外颠覆是有限度的。第一,他永远是站在路边说话,甚至是钻到深山老林里说话的。第二,他的颠覆是一种清高,一种自保,甚至是一种逃避。到了魏晋时代,以嵇康为代表的士人还在作颠覆,但是永远没有超出老庄的高度。比如嵇康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中自言:“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卧喜晚起,而当关呼之不置,一不堪也。抱琴行吟,弋钩草野,而吏卒守之,不得妄动,二不堪也。危坐一时,痹不得摇,性复多虱,把搔无已,而当裹以章服,揖拜上官,三不堪也。素不便书,又不喜作书,而人间多事,堆案盈机,不相酬答,则犯教伤义,欲自勉强,则不能久,四不堪也。不喜吊丧,而人道以此为重,己未见恕者所怨,至欲见中伤者;虽瞿然自责,然性不可化,欲降心顺俗,则诡故不情,亦终不能获无咎无誉,如此五不堪也。不喜俗人,而当与之共事,或宾客盈坐,鸣声聒耳,嚣尘臭处,千变百伎,在人目前,六不堪也。心不耐烦,而官事鞅掌,机务缠其心,世故繁其虑,七不堪也。又每非汤、武而薄周、孔,在人间不止此事,会显世教所不容,此其甚不可一也。刚肠疾恶,轻肆直言,遇事而发,此甚不可二也。以促中小心之性,统此九患,不有外难,当有内病,宁可久处人间邪?”总而言之,我毛病大了,不是人间人!与其说是颠覆,还不如说是不合作,顶多是消解,是一种泥浆战术-为了把别人拉进泥坑里,自己先跳进泥坑,拉不下来,也要往正统身上蹭点泥浆的,与王朔的“千万别把我当人”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文人痞子化,开山鼻祖并不是小王朔,倒应了孔子那句话:其由来渐矣!
也许,正是由于中国知识界内部与外部的颠*覆始终没有超出老庄的高度,所以中国知识界最后才会走进“万马齐喑”的死胡同里。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讲义之九
   -中国传统婚姻文化
  一. 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推测
  大部分研究中国婚姻史的学者们,仍然进行着19世纪西方民族学家和中国先秦时代以前的思想家们就已经开始的工作,即,推测古代婚姻形式及其演变过程。结果如下:
  1、原始群婚阶段。
  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基本受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中国学者一般也认同这个观点,认为*关系应该带有刚从猿类脱胎过来的习惯,以小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性交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当然,所有这些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人类是从猿转变过来的。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这一点,在神话故事里也有踪迹可寻。有人说,夏娃是从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么,亚当与夏娃应该也是上下辈关系。同时,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合伙生了四子,应该也是远古时期上下辈无序的一种记忆遗留。
  2、血缘婚。
  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这一神话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象所有的神话故事一样,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这个传说,交待不出伏羲女娲是怎么来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还是后世说故事的人害羞,仰或是说故事的人替 妹妹害羞,总之,妹妹用扇子盖住了脸)。
  伏羲、女娲的兄妹婚,汉代画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缠在一起。山东沂南县北寨村汉墓出土,墓门东侧支柱顶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娲三人合抱图。燧人氏是伏羲、女娲的爹,学者郑慧生先生认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无序的特征。而山东费县南武阳东厥画像,燧人端坐中间,两手扶着伏羲、女娲,只玉成二人,自己不再申办奥运-重在掺乎了。南阳画像石中也有发现,伏羲、女娲站在燧人的肩膀头上,应该是燧人退出的意思。总之,伏羲、女娲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辈婚的过渡。
  东汉梁武祠石室里,有这样一幅画像: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同时,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娲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娲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而且,同辈之间,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戏问: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这没错;亚当和夏娃成亲,这也没错,但是,亚当和夏娃的亲家是谁?对啊,诸位有兴趣,就研究一下。
  其三,抢亲婚。
  *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易经》爻辞里有一段,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翻译过来即是:一群人乘马飞速而来,不是来抢财产的,是来抢亲婚配的呀。还有一段:乘马班如,泣血涟如。也被学者认为是抢亲过后的情形:抢亲的人骑着马儿飞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
  有学者认为,中国旧制婚俗里,仍有抢亲的遗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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