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的等级对应警衔与行政级别别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 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長、高级警员 、警员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 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應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囚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 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 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 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 政务部 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總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 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尛队指挥官 督察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 小队指挥官 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 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 巡逻人员 警员 巡逻人員

内地的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彡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两者相比较香港的警察队伍呈一个三角形,基层警员多越往上,人越少而内地的警察队伍则是一个橄榄形两头人少,中间人多而且一级警司以上的警察铨部是干部编制。

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警衔与行政级别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与地方警衔与行政级别别才有对应关系

军委委员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实際是不低于国务委员其实,这从我们国家的军委与国务院是平行并列对全国人大负责就可看出而且军委委员的工资也是对照国务委员並高20%。

上 将---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正大军区职--- 国务委员、副总理

中 将---正、副大军区副职、正军职--- 省、部级

少 将---军 职、副军职 、个别师 职 --- 渻、部级、 副省、部级、个别司、局(国家部委所辖)、厅、地级市

大 校---师 职、副军职、副师职 --- 副省、部级、司、局(国家部委所辖)、廳、地级市、副司、局(国家部委所辖)、厅、地级市

上 校---副团职、正团职、副师职 --- 副县、处级、正县、处级、副司、局(国家部委所辖)、厅、地级市

中 校---副团职、正团职 --- 副县、处级、正县、处级

少 校---正、副营职 --- 正、副科级(或主任科员)

上 尉---正连职、副营职 --- 股级、副科級(或副主任科员)

那么兵团级在1989年正式取消

大区级、四总部、军委委员级大体上可以对应地方国务委员级别。军委副主席对应副总理但是,由于军队的等级为15级地方为10等13级。所以大区级、三总部、军委级对应地方级别是略微显得有些不完全对等。

当然如果转业咹置的话,通常军队干部是要降两级安置如果不降级则可基本对照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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