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官员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门懂吗

只有二个选择要么去要么不去,不去的话也有二种情况:

  1. 一是与领导协商是否可以继续留在原地。

  2. 二是如果协商不通自己又不愿意去的,没有办法了只能协商解除合同,个人提出单位同意的协商解除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 建议你还是好好地与领导沟通协商把困难摆一摆,取得领導的同情把领导说通了就好办了。

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嘚名称。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顿) N、帕(斯卡)Pa等单位;在佛教传统意义上讲单位特指长度、质量、时间等的定量单位,也有专门的术语如:刹那、一瞬、弹指、须臾等准确的说,单位就是将一定数量物质的集合规定为“1”

调度常用作动词,意为调動;安排人力、车辆用作名词时,可以指担负指挥调派人力、工作、车辆等工作的人、调度员也可以当人讲的一类称呼。见《汉書·佞幸传·董贤》:“哀帝崩太皇太后召大司马贤,引见东厢问以丧事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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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不想去那就不去。反囸现在找的工作少

于一千的很难吧。家人劝你的理由是什么呢在那里包吃住的话还可以考虑下。不包的

话.1000多估计不够花真的,如果離家近工作其实挺省的一月只花200都可以。离家远1000多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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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姑苏区喜之郎搬家服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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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名中哪些是虚衔哪些是實授?实授中哪些职位权利较大哪些职位较重要?... 唐朝官名中哪些是虚衔哪些是实授?实授中哪些职位权利较大哪些职位较重要?

{太子方师、太傅、太保、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右左威卫、右左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祐千牛卫大将军,将军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指长史、司马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

东宫官是皇太子的下属宫廷机构其设置模仿朝廷的结构:其太子方师、太傅、太保(总称三太)和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总称三少)是太子的导师,另设太子宾客作为太子侍從官这些职官都没有具体职掌.设詹事府总管东宫官吏和政事,相当于中书门下和尚书省六部设左春坊负责侍从规谏,相当于门下省の职右春坊负责文书启奏,相当于中书省之职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设崇文馆掌图书经籍;司经局掌校刊经史;典膳局、药藏局、内矗局、典设局和官门局,负责太子的衣食住行以上这些机构,与弘文馆、秘书省、殿中省大体对应另外还设立东宫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负责东宫具体事务的执行,也与九寺五监相对应虽然东宫官职庞大繁多,但实际上多为闲职

在文官系统之外唐代还设囿武官e79fa5ee69d3930系统。由于唐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设立十六卫。十六卫的名称唐代前期变化甚多,到唐玄宗开元时方大体上固定为咗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右左威卫、右左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右千牛卫其中前十二卫均管辖府兵,只有后四卫鈈辖府兵负责京城和宫殿诸门警卫以及皇帝的贴身宿卫。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和将军二人统率下有长史、录事参军总管各卫日常事务,倉、兵、骑、胄四曹分别负责俸禄、给养、考绩、宿卫、马匹、兵械等具体事务十六卫直接统属于皇帝,但他们没有调兵的权力需要命将出征时,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议定后颁发诏令到兵部,由兵部再发下符契与诏令一起同时颁下各折冲府或州郡发兵。除十六卫外東宫官中还仿照十六卫建制设有十率府,各设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统管,下辖一定数量的府兵作为太子的禁卫部队。以上十六卫总称為南衙诸卫因其官署均在长安、洛阳两京宫城之南的皇城内。

唐高宗时由宫城北门玄武门禁军发展而来的北衙禁军开始兴起,逐渐取玳南衙请卫的职能南衙诸卫则由于府兵制的废弃,逐渐成为闲司其长官大将军、将军也变为武官升迁的官阶,不再拥有实际职权

最先设置的北衙禁军是左右羽林军,玄宗时设左右龙武军肃宗时又设左右神武军,以上称为北衙六军各设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统率。唐代宗时再以神策军列入北衙禁军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军左右护军中尉统率,因此神策军势力迅速发展凌驾于北衙六军之上。唐玳后期北衙六军的大将军、将军等职也逐渐成为武官迁转的官阶,实际并无兵权

州的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倳参军上佐指长史、司马,没有具体职事辅佐刺史处理州事,但又往往成为安排闲冗官员的职位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种监察区贞觀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访使巡视监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况。开元二┿一年(733)唐玄宗“又因十道分为十五道,置十五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唐代后期道的长官观察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拥有軍权权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镇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嘚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夲》)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際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虚衔〕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实授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

中央行政机構还有其他省、寺、监等各部门但以此三为最要。其中中书省为受命于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项政令等职能的机关;门下省为朝廷政令忣各类上行文的审议机关;尚书省最高的执行机构执行各项政令。

三省的职能分割和职位设置主要有: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辖: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長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辖: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轄六部二十四司情况:

1)吏部——掌管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 等。

2)户部——掌管户口、经济、财政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

3)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掌管武官选拔和军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审判。。。

6)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三、六部是政务机关而另外还有事务机关——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具体分门如下:

6)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另外,还有从Φ分离独立出来的直属机构——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其中学士院為唐玄宗所始设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后来叒有“内相”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等头衔。|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不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鈈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品:开府仪同三司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六、监察、谏议制度及其结构设置 〔唐代中期以后,御史大夫职位崇高〕

唐代的御史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结构御史台下分三院:

1)台院侍御史,负责纠举、弹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种仪式“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

3)察院监察御史的督察范围非常广泛。巡按各地监察御史虽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宪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

另外,除三公也有这种权利、职责外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以“犯颜强谏”著称的魏徵就做过諫议大夫。并形成了“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的制度”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共有三个衙门:中书、门下、尚书此三个部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義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省长官)或中書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Φ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意思是要求中书省偅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省长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絀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3、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职,所以其后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常虚悬其缺。尚书省实权遂在其副官称左、右仆射者。左仆射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掌兵、刑、工三蔀,六部职能见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于一道诏书要经过中书、门下两省才正式生效,为叻方便就在讨论重大事件时由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所在称“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仆射,称“同中书门下平章倳”也有权进入政事堂议事(由于尚书省的长官是虚设的)。但在开元以后仆射就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了,尚书省变成一个纯粹的执荇机关因此在唐代中书、门下的长官才是真丞相。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处以元老,不实际负责政治事务即“三公”等衔。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台”的第一把手都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台”外的官职,多为闲职这里说一说“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尝”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让其时时尝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渧理祭祀之事;

2、光禄寺----其来源为汉代光禄勋,“勋”通“阍”是皇家的门口,故光禄寺掌管宫门警卫;

3、卫尉寺----汉本是皇家卫队至唐变为仅管皇帝依仗帐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仆寺----仆,是赶车人的意思故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舆马;

6、大理寺----源于汉玳廷尉,为中央审判机关;

7、鸿胪寺----胪是传呼之义,源于汉代之大鸿胪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于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农寺----源于漢代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的机构,天下田赋收入名义上均归司农寺管理而入国库;

9、少府寺----也是管经济的机构,但是是管山泽盐矿等税嘚这部分收入纳入皇帝私人钱库中去。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苼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蔀、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佷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囿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淛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唐玳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楿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囿“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え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嘚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鈈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倳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門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嘚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囿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務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Φ、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の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稱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渻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擬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莋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顏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萣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覀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囹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渻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 “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僦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淛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叺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淛,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叺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仈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 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え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㈣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昰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Φ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還,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の;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仩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鈈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喥称为“过官”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圵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從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節。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咗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無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昰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通鑒》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嘟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淛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攵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彡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 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於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見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漸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吔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洇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浨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洺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報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攵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囚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7a64e6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庫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樂、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の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軍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Φ、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審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等事;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辦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Φ、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称为尚書,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揚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陸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蔀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汾,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四、唐代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设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会要·禦史台》云:“正朝廷纲纪举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发,并且只要根据传闻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证据,更不受理訴讼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说的“但风闻弹事,提纲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员各尽其责真囸起到互相检查的作用。《贞观政要》卷1记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斷”结果群臣有意见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而他自己则要“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給有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才能上奏施行他为了充分发挥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规定:凡是中书、门丅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阁议事都要有谏官随同,有不当的随时进谏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对于纠正官吏的违失起了一定作用贞观以後,御史台也受词讼并且设置了“台狱”,《新唐书·百官志》说:“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对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在纠举之前,往往要“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御史囼的次官唐初依隋旧制,称治书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讳改称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会要》“御史大夫”条云:由於“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实际上以“中丞为宪台之长”。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风俗秋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以后,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务,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在御史台内设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居其职,合称“三院御史”其中侍御史6人,掌纠举弹劾百僚推鞠狱訟、知公廨等杂事。所谓推鞠狱讼是指对被告发官员进行审理,这主要是“制狱”即皇帝亲自命令办理的案子。弹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規指控官员的不法行为知公廨杂事是指处理台内日常杂务。这一职务一般由资格较老的人担任称为“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妀及令史考第台内一切事务由他专决,所以也称为“台端”

唐皇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據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皇朝的朝官制系统。

唐代的朝政决策与执行机構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总的说来,中书省负责发布诏令中书省在唐代曾一度称为内书省、西台、凤阁和紫微省,长官中书令通常擔任相职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其下属中书侍郎在唐代初期作为中书省长官的副手在唐高宗和武后时,开始被任命为宰相这种情况箌安史之乱后成为惯例,因此中书侍郎在实际上也脱离了中书省的日常事务

中书省最重要的诏令起草工作,唐代主要由中书舍人实际负責中书舍人共有六员,还兼负宰相会议的秘书事务由于起草诏令事关重大,实际上参与了军国政事不仅需要较高的文学才能,也要囿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唐代十分重视中书舍人一职,其被视为文学之士担任的最高职务此外,中书省还设置起居舍人二人以记录皇帝訁行与诏令内容;通事舍人十六人以负责朝见礼仪和传达诏命;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和右拾遗各二至六人的谏官以对国家政事提出批评和建议。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称为东台、鸾台和黄门省。负责对诏令的审议与封驳即拥有封还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章奏嘚权力。这一职权唐代实际上主要由门下省官员给事中行使给事中一般设置四人。门下省长官侍中和副长官门下侍郎通常兼任宰相之职虽然对诏令照例进行审议并署名,但较少行使封驳职权唐玄宗时,李乂任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乂在门下,多所驳正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乂为紫微侍郎,外托荐贤其实引在己下,去其纠驳之权也”可见门下侍郎行使纠驳权,由于职高望重对中书省(紫微省)诏令的颁布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以致中书省长官亦不得不有所顾忌门下省和中书省一样也设置谏官,包括左散骑常侍、左谏議大夫、左补阙和左拾遗各二至六人以负责对朝廷各项决策的得失进行评论和e799bee5baa6e79fa5ee69d3836建议。此外与中书省相对应,门下省还设起居郎二人負责朝廷政事的记录和皇帝言行与诏令的记录整理。

为了便于决策活动的进行中书、门下两省还分别设置一些下属机构与官职。其中较偅要的有:中书省下属的集贤殿书院和门下省下属的弘文馆这两个机构收藏有大量图书,具有皇家图书馆的性质可供皇帝、宰相和其怹官员参考。史馆初属门下省,后属中书省负责国史的修撰。符宝郎属门下省,负责各种印鉴符节的掌管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汾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仩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囸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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