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我行政单位后勤工作总结工勤编制私自更改成事业工勤,我去那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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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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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一、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二、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三、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分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第一部分&&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人事计划;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十)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十三)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十四)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十五)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单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事业单位4个(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县医疗保险事业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表1&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单位:万元2018年收入2018年支出备注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一、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3.22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82二、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资金收入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88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04三、事业收入四、住房保障支出41.52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6843.22 本年支出合计6843.22 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收入总计6843.22支出总计6843.22附表2镇远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项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合计6843.22486.646356.582011001行政运行445.1221.782011011公务员招考202011099其他人事事务支出0.92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6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208030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305208030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702080699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237.382080999军队转业干部安置62.52081099其他人事事务支出24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3002100599其他医疗保险支出42011001行政运行2210201住房公积金41.52注:1.本表反应部门年度同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且功能分类科目需公开至项级科目; 1栏=(2+3)栏。附表3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支出明细备注301(一)工资福利支出425.04301011、基本工资383.52301012、住房公积金41.52302(二)商品服务支出61.630201办公费&&&&&&&&&&&&6.40 30202印刷费30204手续费0.630205水费130206电费&&&&&&&&&&&&&&3.00 30207邮电费&&&&&&&&&&&&6.530211差旅费17.50 30215会议费2.50 30216培训费2.230217公务接待费11.430226劳务费1.0030228工会经费5.5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 合计486.64附表4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单位:万元项 &目2018年初预算数“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备 &注合 &计15.40.22%一、因公出国(境)费&&&&&&&&&&&- &&&&&&&&&&&&&&&- &&二、公务接待费11.40.16%用于省、州及周边县市来我县调研、工作交流的公务接待支出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 0.05%&&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 0.05%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第三部分&&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843.2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有出预算684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82万元。&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支出预算安排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6843.22万元,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基本支出486.64万元,占总支出的7.11%;项目支出6356.58万元,占总支出的92.9%。(二)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1、基本支出486.64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425.04万元;(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61.6万元。2、项目支出6356.58万元,是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8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3.44%。&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11.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省、州及周边县市来我县调研、工作检查、工作交流的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方面的支出。&我县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以预算单位据实发生开支,年初未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事业单位4个(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县医疗保险事业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其他财政事务等方面支出。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其它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支出。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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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省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515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数:次
  2018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是指2016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及以后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参加全市统一招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的,应符合我市本土优秀人才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后,缴费确认,参加全市统一招录。
  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德州市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2018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报考人员如与合并职位中的一个用人单位有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咨询招录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名人员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有关招录政策的详细说明,详见《报考指南》,或拨打本次招录的政策咨询电话,2687677。
  有关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市考试测评中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德州市人社局网站(网址:www.dzrs.gov.cn)和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dzrs.gov.cn)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日9:00&3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日9:00&3月26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报名登记表》中所学专业填写必须同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一致。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录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的,须于日-24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职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当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对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span style="color: #ff年3月23日9:00&3月2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span style="color: #ff年3月24日至27日的9:00-16:00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6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span style="color: #ff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录。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名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招录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使用C类试卷。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单独使用D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D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招录职位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如外语等)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人员可于5月下旬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德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发布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考指南》)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单独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录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德州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单独组织,体检公告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七、考察
  录用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察结果,并通知考察对象。在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考察组织实施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可重新确定考察结果。
  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报考合并类职位的考生,在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高分先选后,已确定选岗职位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报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涉及合并类职位的不再进行高分先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一般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因组织程序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时,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八、录用审批
  对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暂缓时间截止至日。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九、招录职位
  各招录职位的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十、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的公告信息将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报名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日9:00&4月21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18年德州市公务员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须知》,以免耽误公务员报名现场审核,影响报考公务员。
  5.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市考试测评中心)
  招录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2687677
  附件:1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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