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新安全生产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条
作者:德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日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释义】 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等内容的规定。本条是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有重大变化的一个条文。本条原来的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重申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补充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内容。这些修改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体现了全新的理念,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动写照。(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也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是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见物不见人” 等错误倾向提出来的。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既要“见物”也要“见人”,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又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只有自觉地坚持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体现到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中,实现科学发展才能具有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最根本利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首先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工作安排和实施等必须紧紧围绕并服从服务于这一根本要求。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坚持安全发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含义,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发展也就谈不上科学发展。因此,安全发展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近年来,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发展。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从法律上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和体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在原来规定的“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基础上,将“综合治理”补充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为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义。1?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和价值目标,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发展生产关系的问题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试错”,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隐患,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方针事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重心,要求各个方面时刻居安思危,关口前移,从平时、从细微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3?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补充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管理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 规划》等文件中也进一步做了强调和重申。实践中,安全生产工作也是按照这一方针执行的,并取得明显成效。(四)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这已经被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所证明。《安全生产法》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因此,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增加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如前所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也要首先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这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根本和核心。2?职工参与。一方面,职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安全生产首先涉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职工积极配合,承担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等义务。没有职工的参与和配合,不可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政府监管。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参与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得到切实遵守,及时查处、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这是保障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4?行业自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社会自治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行业自律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5?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包括工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上述五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资 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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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安全生产法》
  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
  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旨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亮点颇多,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并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制度。作为一名公路人,通过学习新法对此谈点体会。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隐患是可能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不少单位企业往往是等着政府来排查,新安法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政府更多的是督办责任,且对未建立排查制度的单位出重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更偏向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而不是事前预防,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和社会问题是再大的惩处力度都挽回不了的,因此,这种“超前意识”“预防意识”的理念正是新安法的创新所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私家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公路里程的增加,且国家重大节假日免征通行费政策的实施,出行难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收费站作为公路的一部分,在这样一个特殊路段,其交通安全问题与道路安全十分密切,与人们的出行便利息息相关,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抓好安全生产,责无旁贷。
  泰州收费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响应新《安全生产法》的号召,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建立一套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始终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防微杜渐,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反复强调安全生产,让职工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落到实处,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深入人心;除此之外,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演练,真正使每位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二是加强收费现场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收费站口车流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因此,站口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收费站交接班时全程护送,24小时监控,收费亭门及时反锁,过道口时一看二慢三通过,以确保人、票、款的安全,层层落实,防患于未然;收费站区设置各种宣传栏、横幅,提醒广大司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减少意外发生;进行最美收费员的评比,强化收费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遇到问题,要冷静、客观、有礼有节地化解矛盾;此外,还建立便民服务店,主动为过往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营造和谐的收费环境。
  三是建立安全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制度保障。除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生产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心意识,泰州收费站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执行,与自身利益相关,人人有责,避免了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和监督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方方面面,健全防范体系,提高“防患”意识,建立必备的防患措施,时刻牢记安全,严谨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安全管理的新风尚,是泰州收费站的奋斗目标,是对党的政策号召的深刻回应,该站会一直认真贯彻这一精神,严于律己,落实行动,建立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公路事业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稳步前进。( 来源: 中国公路网 作者:潘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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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第四期
《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总则&&&&&《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的第二条规定了其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就确定了《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基本法的地位,也说明了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生产经营单位的涵义,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类型,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这就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共同原则。《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关键是主要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用了28条款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作出了基本规定:&&&&&首次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问题;首次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职工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问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的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的8项权利,同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几种义务。《安全生产法》特别强调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在第五十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也明确了社会公众以及新闻机构的监督职能。&&&&&(五)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以及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做了相应规定。&&&&&(六)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象包括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等机构。&&&&&(七)附则&&&&&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含义做了进一步解释。&&&&&与以前的安全法律法规相比,《安全生产法》新在哪里?&&&&&安全生产法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是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了第一位,并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明确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将对保障安全生产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其实,我国制定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但事实表明,近年来,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这也就是因为法律落实不到位,严不起来。&“严不起来”的根子在于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的头脑里,“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摆得不正,重生产、轻安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不严,责任不清,对上级的检查敷衍塞责;对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重形式,轻落实,态度犹豫,行动迟缓,蒙混过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严,查处不力;安全生产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把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挪作他用,导致生产的安全防御能力低下。&&&&&《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是要严字当头,严格依法办事,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管理监督,把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但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要受当时条件的制约,也就是说,法律是依据社会形势有针对性制定的,而且此部法律规定比较全面,但不可能非常具体化,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着手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在未来几年内,将制定五六十个相关的配套立法,以更好地配合安全生产法的执行。&
《新安全》
(2002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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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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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日通过、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适用其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自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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