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农业户籍,现在可否迁入老公户籍所在地,由村委会非转农迁入证明

宁波落户指南:这10个问题最常见
摘要:今年7月份,宁波市发布《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提出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按照不同等级城镇承载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确…
  今年7月份,宁波市发布《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提出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按照不同等级城镇承载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县(市)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
  落户,谓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户口是百姓安生立命之根本,在宁波民生e点通平台,如何落户一直都是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小e梳理了落户时常见的10个问题,以供参考。
  ★购房落户
  在宁波有固定工作和住房,可否落户?
  尾号为&6268&的网友问:我在宁波工作10年,有自己的房子,为了儿子读书想落户宁波,能不能落户?
  人房管理支队回复:1、按照宁波市区现行的购房落户政策,需要单套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已实际居住。
  2、如果您属于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实际居住,在中心城区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3、如您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号),规定的落户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积分分值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在实际居住的家庭户内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7月。
  鄞州区购房落户,房子要多大?
  尾号&0278&的网友问:想在鄞州区购房并落户,对房子的面积有什么样的要求?
  鄞州区回复:鄞州区有以下几个落户政策:第一,购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产权人在45周岁以下的可以落户;第二,人才购房落户:大专以及大专以上文凭(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以查询到),在宁波市中心城区工作的,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鄞州区购房有本人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面积人均18平方米以上即可)(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
  您需携带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有小孩的)等相关材料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0年产权的房子能否落户?
  网友&maoguoyong&问:如果在宁波买了4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吗?
  人房管理支队回复:立户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为私有。非住宅用房不能落户。
  ★新生儿落户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新生儿怎样办理落户
  网友&yanli102&问:我和我妻子户口都是属于鄞州区的,但是没放在一起。现在新生儿的户口想落在我(男方)这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宁波市公安局回复:根据浙江省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迁移
  丈夫户口迁入自购商品房,妻子不迁入可以吗
  网友&南都一员&问:丈夫户口在宁波事业单位集体户,妻子户口是天津城镇居民户口,现在想将丈夫户口迁入自购的商品房,新生儿也一并落户,而妻子户口仍留在天津不迁移,可以吗?
  人房管理支队回复: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整户迁移的原则,按规定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应当一并迁入。
  怎么可以查到原户主的户口是否已迁出
  网友&ypyp9999&问:我今年在鄞州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本人户口现在还一时迁不过来,所以我想问下,怎么可以查到原户主的户口是否已迁出。
  鄞州警方回复: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查询。
  ★人才引进落户
  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何时落实
  网友&xrwang613&问:7月份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近日又出台《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但电话咨询海曙区户政中心工作人员,仍然不能办理,请问具体什么时候可以真正落实该政策?
  人房管理支队回复:市人力社保局集体户口注册地址正在申请迁移中,待迁移完成后即可办理。
  ★外来挂靠落户
  孩子省外户口,能否投靠宁波亲属落户
  网友&韩国导游代购&问:孩子省外户口,可以落户到亲叔叔的宁波户口上面吗?
  人房管理支队回复:如你孩子是大专以上学历需要投亲靠友,未婚,在拟落户地已实际居住,在当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符合拟落户地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就可以挂靠落户。
  ★大学生回原籍落户及非转农
  上完大学户口转回原籍有时限吗?
  尾号为&5574&的网友问:我原本户口是宁海深甽镇的,现在是跃龙街道的,由于在宁波上大学,所以户口转出来了,现在大学毕业了,户口想要转回原籍,请问能转回去吗?转回去有时间限制吗?
  宁海警方回复:一、根据有关规定,准予回原籍地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994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且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也可办理户口回原籍地落户;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3、在原籍地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生活来源,生活基础确实在农村;
  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凭以下材料申请迁回原籍:
  1、申请回原籍地落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本人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原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
  5、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情况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6、现务工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用工合同、聘用合同等务工证明;
  7、其他相关的证明。
  宁波户口是否可以非转农?
  尾号为&9740&的网友问:女方原本嫁到横溪大岙村为农村户口,后来又改嫁到北仑成为非农业户口,现在想要转回鄞州区横溪大岙村,算不算农业户口?
  鄞州区回复:按照目前的户籍政策,不允许非转农,如果您现在户籍性质为非农,那么户口转到村里,户籍性质依旧是非农。(宁波民生e点通高洁)
&编辑:石景如何证明以前是农业户口_百度知道
如何证明以前是农业户口
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成了非农业,身份证由于和别人重号变了号,后来由于结婚户口迁到外省老公处,现在我想证明我以前是农业户口,由于上学原因户口迁到学校变成非农业户口,由于当时没有非转农这种政策我以前是农业户口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你要证明你以前是农业户口,可以到原籍的派出所,开具迁出户口证明,该证明上就有农业户的字样。  如果身份证变了号,还要在变号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两个号是一个人。
派出所不给开啊
你持两个身份证的材料,找熟人到派出所开具。
难道正常途径不能开的?没有熟人就开不了?
正常的途径是可以开的,但你地派出所就那样,你不找熟人又能怎么样?
采纳率:85%
来自团队:
可以到原籍的派出所问问,还要在变号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两个号是一个人。
派出所不给开啊
那就麻烦了
1.去以前农业户口所在地域(比如村里村干部那里,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啊。2.最好先打电话给以前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人口管理部门 说明情况 问问操作程序。(号码不知道可以打114,或者网上查一下)
村里派出所、居委会出证明,有承包田的证明
派出所开具证明。
找原户籍地村支书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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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我老公的户口是农业户口,请问我的户口可以迁到我老公的所在地吗
我刚开始有去老公所在地派出所去咨询,工作人员说要结婚两年才可以迁过来,可是现在去问,又说不能迁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但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相关管理规定,只要你老公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愿意接受可以迁到你老公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不能转为农业户口
采纳率:33%
是不能迁,不能非转农
政策每年都在变的,所以两年后的今天说不能迁了也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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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公复决字[2015]第50号
申请人:邱某
委托代理人:邱某某
被申请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朱怀宏,椒江公安分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同意将其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服,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并依法受理了此案, 2015年11月17日举行了听证,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5年9月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要求将户口非农业转为农业的申请材料,被申请人受理。2015年9月中旬,因申请人不同意将夫妻户口迁在一起,故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未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办理。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条件已经符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发[2006]65号)文件要求,其一,申请人属该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二,申请人于2004年结婚,2005年申请,娘家无兄弟,挨家挨户按手印,于2005年12月将户口迁入娘家,其户口事实是非嫁往男方,其三,该文件从头到尾并没有把夫妻户口迁在一起作为办理非农业转为农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故请求同意申请人户口由非农业转为农业。
被申请人称,第一,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其户口非转农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提起行政复议缺乏事实和依据。2015年8月下旬,申请人委托其妹妹邱某某向三甲派出所申请户籍性质由非农变更为农业(其本人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发现申请人已结婚,遂告知其应在办理回原籍落户的同时要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申请人结婚后同丈夫生活在椒江区葭芷街道海晨新村8号楼3号(农业家庭户),而其户口在椒江区三甲街道裕广堂村163号,实际居住地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遂口头告知申请人可以办理非转农,但根据政策要求,须将其户籍迁往其丈夫居住地。但申请人仍坚持不迁往夫家就要求办理,民警遂将申请材料退回要求其补充材料。但申请人在调查期间没有补充材料,在被申请人没有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综观全案,被申请人并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所以,其提起的行政复议没有对象,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第二,关于迁移户口是否为办理“非转农”的前置条件问题。有关“非转农”的问题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文件,目前为止,位阶最高的是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但该文件也只是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各区县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由此,就椒江区而言,《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就是解决“非转农”的最终政策。针对申请人的问题,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女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嫁往区内农业户口的,户口应办理非转农后直接迁往男方户籍地;嫁往区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出时办理非转农手续;嫁往非农业户口的,不适用本办法。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符合非转农政策,但须将其户口迁往男方户籍地。综合言之,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办理非转农时迁出户口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综上所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既没有事实基础,也没有政策依据,故请求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2001年中专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裕广堂村163号,与其父母同户,系农业户口,1998年9月因考上椒江区台州技工学校,户口迁入学校,并转为非农业。2001年毕业后户口迁至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裕广堂村五组集体户,因当时没有混合户,2004年申请人结婚,但户口一直未迁至夫家椒江区葭芷街道海晨新村8号楼3号。2005年因有混合户后,申请人才将户口迁至娘家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裕广堂村163号,但一直保持非农业户口。2015年9月申请人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发[2006]65号)文件规定,将申请材料交给被申请人要求办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受理后,认为申请人应该按(椒政发[2006]65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即“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疑业)生嫁往区内农业户口的,户口应办理非转农后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但申请人要求在户口所在地非转农,不愿意将户口迁往夫家。被申请人认为不符合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退回。
本局认为:首先本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已经进行了实质审查,且认为申请人单独在原户口地非转农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材料,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其次解决“非转农”问题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性文件至今位阶最高的是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但该文件也只是原则性规定,就椒江区而言,《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就是解决“非转农”的最终政策。浙江省公安省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第五点规定,“规范非迁农户口。由于非转农牵涉到各种利益,处理不妥会产生不安定因素,也不利于我省城市建设。因此,对群众提出的把户口从城镇迁往农村的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工作,原则上不予办理。但对个别在城镇确无法生活的基础,而人实际居住在农村,且当地乡镇、行政村同意接收、办理后不会产生连锁反应的,经本人申请、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县(市、区)公安机关可批准其在农村落户。”该政策总体精神是不同意办理非迁农,但对于个别办理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一个最为主要的条件是“办理后不会产生连锁反应”。根据省厅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对此专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发[2006]65号)文件,该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疑业)生嫁往区内农业户口的,户口应办理非转农后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但本案申请人不同意非转农后直接迁入夫家,故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办理非转农并无不当。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要求的非转农申请未予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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