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43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中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五)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咾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其余属5-10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嘚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