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加杠杆的方向2018还是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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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中国政府加杠杆将帮助企业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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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中国的杠杆可没那么简单
自2015年股灾之后,杠杆这个词在中国应该不再陌生。然而,股灾中的杠杆仅仅只属于金融部门杠杆,如果要盘点中国国内的杠杆的话还要加上政府部门杠杆、企业部分杠杆(非金融)、居民部门杠杆。杠杆最直观的解释就是负债。在一定本金的比例下借用其他资金来运作。加杠杆就是加负债,去杠杆就是减负债。(一些对于杠杆的专业解释,如“增加资金使用效率的工具”、“资金放大器”等,其实都只是装B行为,杠杠这个词本身也只是为了凸显专业性而存在)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测算,2015年末中国全社会杠杆率254.8%。社科院测算数据显示,2015年末中国全社会杠杆率249%。虽然,两者都非中国官方,但其都是具有一定信誉的机构,而且,两者数据相差无几。因此,可以初步断定这两个数据是可信的。当然,仅看中国自己的杠杆率不能分辨究竟是高是低。据BIS数据显示,2015年末,发达经济体全社会杠杆率268.2%,新兴经济体全社会杠杆率179.3%。也就是说中国的全社会杠杆水平已经非常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中国本身还是发展中国家,但相比新兴经济的杠杆率又明显较高。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全社会杠杆率是偏高的。分部门看,企业部门(非金融)的杠杆率是最高的,其已经超过GDP比重的100%。其次是政府部门。相对而言,居民部门和金融部门杠杆率其实并不怎么高。根据今年财政部官员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讲话显示,政府对于杠杆调整的方向是企业部门降杠杆,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加杠杆。金融部门因为刚刚经历股灾,本身业内也不敢随意加杠杆。证监会最新的政策显示,券商两融杠杆不得超过1:1。企业部门降杠杆无可非议,超过100%的杠杆率不降只能等死。但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加杠杆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如果政府部门仅只中央政府的话,那的确存在加杠杆空间。中央政府负债率仅为39.4%,距离60%的国际标准还有距离。但是,如果放眼地方政府的话,情况就截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财政主要依靠土地财政支撑。因此,受房地产高库存影响,三、四线城市的地方政府财政已经空前恶化(80%多房地产库存在三、四线城市)。为了维持这些地方政府的运作,中央政府被迫放开债务置换上限或允许债转股(2015年,李克强总理明确强调地方政府债务只能减不能增,但2016年的政策就允许地方政府增加债务。很明显,中央政府对此十分无奈)。所以,其他地区因为马太效应影响好坏不一。整体情况是多数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少数地方政府财政富裕。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有加杠杆空间的仅限于中央政府和少数地方政府。其他政府部门不能再加杠杆了。因为已经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本身就已陷入庞氏骗局的运作模式,债务体量越大,未来破坏力也越大。再看居民部门。截止2015年末,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已经达39.4%。虽然同期中国居民储蓄率达50%,但是储蓄率再高也有被耗尽的一天,更重要的参照对象是收入增长和物价增长。从2009年开始,贷款增速就一直比收入增速高。按照这种发展趋势,在未来某个时间节点上必然会发生大规模贷款违约现象。更重要的是,中国居民收入看似在增长,但如果考虑物价变化的话,情况则不然。我国CPI数据看似很平稳,但内在结构早已扭曲不堪。如果剔除食品类因素影响的话,我国其实正处于通缩状态,而如果考虑房价因素的话,我国又处于恶性通胀状态(中国CPI不包含房价因素)。在两级分化的情况下,平均数显得很正常,但这种正常是建立在数据失去参考意义的前提下(两极分化导致平均数据不再有代表性)。因此,在考虑食品这种刚需消费物价上涨的情况的话。实际上,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已经被抵消。真实收入非但没有增长可能还在下降。因为CPI数据根本没把房地产领域的恶性通胀计算在内,而房地产的挤出效应又是切切实实存在的。另一方面,我国贫富差距巨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大部分人群属于低收入人群,少数属于高收入群体。在此情况下,居民部门如果加杠杆的话,结果就是大部分人群是无法响应号召,居民部门杠杆起不来。而政府如果要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居民部门杠杆增加的话,那结局就是大范围的违约。此外,从欧美经验可以看出,居民部门加杠杆负债消费本身就存在过度消费引发泡沫的隐患。所以,居民部门基本不存在加杠杆的可能。综上,由此判断,未来中国的杠杆变化是金融部门维持低杠杆率、企业部门降杠杆,政府部门有限制的加杠杆,居民部门无法加杠杆。(特别声明:本人就是“财经上帝视角”创始人,所有“财经上帝视角”文章均为本人原创,不存在抄袭之说,因为无法以“财经上帝视角”注册账号,故以真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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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研究所。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政府和居民部门持续“加杠杆”,非金融企业部门,实际上是处于一个相对的“去杠杆”进程中。  选取“债务/GDP”作为指标。截至2015年底,政府部门杠杆率为57.37%,居民部门杠杆率为39.95%,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66.3%。加总三个部门的杠杆率,2015年底我国实体经济部门的整体杠杆率已达到263.62%,仅次于和欧元区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相比明显偏高。相较于“债务/GDP”,由于资产负债率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我们选取工业企业和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发现企业部门并没有出现一个加杠杆的趋势,上市公司企业资产负债率变化较为平稳,呈稳中有降格局,而工业企业则呈一个明显的下降趋势。由于我国的GDP结构与融资结构特点,非金融企业部门采用不同杠杆率指标得出了相左的结论。  传统工业行业去杠杆,、服务、等行业加杠杆,国有企业加杠杆。  工业企业中除了少数上游产业相关企业(如采矿业、金属冶炼加工业等)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如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外,其他制造业等大部分行业都呈下降趋势;上市公司中采掘、化工、钢铁、纺织服装、农林牧渔等传统行业去杠杆明显,其他、休闲服务等新兴产业杠杆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加杠杆”明显;国有企业中,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盈利企业,地方企业高于中央企业。  杠杆率与经济周期保持高度的紧密联系,形成“债务扩张-经济增长-债务膨胀-经济泡沫-泡沫破裂,经济衰退-债务缩减-经济复苏-债务扩张”的逻辑关系。  一般来说,当实体经济部门处于加杠杆进程时,物价上升;而当债务高企,金融部门收紧信贷,企业、居民部门开始被动去杠杆,随着不同部门去杠杆相互强化,很有可能发生提出的“债务通缩”现象。不仅如此,杠杆率还影响政府货币、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及发挥,对于货币政策而言,我国正处于去杠杆的进程中,当货币政策收紧时,一方面会导致资产价格降低,另一方面利率水平的升高将加重企业部门的财务费用负担,这将进一步推升杠杆率水平,因此当前“去杠杆”更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而对于财政政策,一方面托底经济是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减税降费帮助实体经济部门更有效率地去杠杆也是政府的政策倾向,但我国的政府负债率已经处于相对高位,为防范财政风险,政府不多的杠杆空间或不允许政府实施过度扩张的财政政策。  风险提示:通胀超预期上行。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华泰证券研究所
(责任编辑:李治华 HN026)
04/08 01:4904/06 17:2404/06 14:0204/05 18:2904/03 06:1704/01 11:3204/01 01:1803/3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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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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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去杠杆)
【写在前面】
5月2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详细阐述货币政策取向,并强调股灾中宽松是不得已而为之后。财政部也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就地方债问题答问。
财政部指出,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分析人士指出,财政部和央行相继发声可能是对人民日报5月9日刊发的权威人士谈经济文章的回应。综合两篇文章来看:中国货币政策思路就是保持稳健、略偏宽松,并不会大幅宽松,财政政策则可能发力。
以下为财政部答问全文:
1.当前全国政府债务整体水平如何?
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2013年6月审计署匡算的平均代偿率20%估算,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120%、法国120%左右、德国80%左右、巴西100%左右)。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2.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另外,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哪些成效?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了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印发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号)等制度办法,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2015年,财政部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有效降低了地方利息负担,缓解了部分地区偿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2016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为地方“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是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指标,组织评估了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采取上述措施以后,既有效防范化解了财政金融风险,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4.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等规定,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5.如何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6.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进展如何?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依法规范存量债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对经济下行期间避免地方债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5年,财政部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总体来看置换工作推进有序平稳。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以后,2016年置换债券规模原则上由省级政府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自行确定。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对各地发债规模、节奏、进度等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财政部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按照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被置换的债务。为加强对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2016年一季度,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对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督促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追责。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7.如何处理存量或有债务?
2015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号),明确要依法分类处理地方政府存量或有债务。一是对确需依法代偿的或有债务,地方政府要将代偿部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保留追索权。二是对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导致原偿债资金性质变化为财政资金、相应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存量或有债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三是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由政府、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减少政府债务余额腾出的限额空间,要优先用于解决上述或有债务代偿或转化问题。
另外,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8.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
推进建立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作用。
2015年以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一是健全利率形成机制。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由省级政府自发自还,与同期限国债的利差逐步回归合理水平,发行市场化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2016年,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办法,强调债券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要求发行主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披露债券信息、财政状况、债务余额、债务限额等。目前,地方政府债券每笔发行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三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加债券承销团试点。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今后,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信息披露等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细化债券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此外,还将鼓励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企业、个人等其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9.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采取了哪些措施?
管好地方债,应疏堵结合,既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又要强化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惩处力度。
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后,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
2016年,针对当前反映部分地方为银行贷款等项目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来源:澎湃新闻)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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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保增长只能靠政府加杠杆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朱振鑫
  在政府加杠杆的大背景下,发行特别国债的脚步越来越近。随着房地产销售与投资增速再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将再次凸显出来,需要稳增长政策继续托底。
未来保增长只能靠政府加杠杆
  既要去杠杆,又要稳增长,如何平衡?唯一的方式是在企业去杠杆的同时让居民和政府加杠杆。但随着房市逐步降温,居民加杠杆后劲不足,未来保增长只能靠政府加杠杆。
  近几年中国政府加杠杆分为四个阶段:第1阶段是地方融资平台直接加杠杆,包括平台贷款、城投债和非标等方式。第2阶段是政策性银行加杠杆,先有PSL,后有专项建设债。第3阶段是政府性投资基金加杠杆,通过结构化的产品设计由政府充当劣后,撬动社会资本。第4阶段是SPV加杠杆,融资平台受政策限制无法直接举债,只能通过包装后的PPP模式、由项目公司进行外部融资。
  无论哪种形式,背后都是国家信用在背书,其本质都是特别的国家债务。这些非常规的融资方式不是长久之计,随着中央加大力度控制杠杆风险,未来国家债务的阳光化是必然选择,特别的“国债”可能逐步退出舞台,特别国债早晚要登场。
  在政府加杠杆的大背景下,发行特别国债的脚步越来越近。随着房地产销售与投资增速再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将再次凸显出来,需要稳增长政策继续托底。货币政策稳增长的边际效果递减,G20杭州峰会上与会各方就财政政策重要性达成共识,未来稳增长逐步向财政政策倾斜,政府成为加杠杆主体,44.4%的杠杆率也使得政府有加杠杆空间。除提高赤字率目标外,通过阳光化的特别国债稳基建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也在提升。
  第一,房地产下行拖累经济逼近底线,中央必须想办法稳增长。社消保持平稳,出口负增长,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下滑,经济的主要增长动力来自于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国庆期间20余个城市出台限购政策,中央防范楼市泡沫意图明显。在高库存与人口结构过拐点双重压力下,房地产增速趋势性下移。今年由于前期新开工项目放量与低基数,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有望维持5%左右的增速,但明年大概率负增长,拖累经济逼近6.5%的增长底线,政府需通过扩大基建投资的方式维持经济增速平稳下行。
  第二,货币政策空间已经相对宽松,财政政策还不够积极,预算内赤字虽有提高,但空间不大,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带来的被动抬升,未来早晚要突破这一束缚。2014年11月至次降息、5次降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从2014年三季度的7.33%降至2016年二季度的5.58%,货币政策已相对宽松了。在人民币贬值压力、CPI同比回升、资产泡沫和供给侧改革下,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空间有限。2016年预算赤字率目标提高至3%,但仍低于去年的实际值3.5%,随着GDP增速放缓以及财政收支压力,赤字率迟早将突破3%这一警戒线。
  第三,“特别的国债”不够规范,转向阳光化的“特别国债”是大势所趋。在近几年中国政府加杠杆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监督,使得债务压力尤其是地方债压力攀升。如在地方融资平台加杠杆阶段,以土地作为抵押资产,地方债务无序扩张。再比如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和使用都缺乏足够的监管。而特别国债作为预算内国债的补充,发行和使用均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财政部对资金投向进行统一监管。从不够规范的政府加杠杆转向特别国债,也符合阳光财政的要求。
  第四,企业去杠杆,居民加杠杆投资,只能依靠杠杆率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政府加杠杆。根据BIS的测算,2015年年底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70.8%,居于世界第一。高杠杆率恶化了非金融企业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加大,政府引导非金融企业向居民和政府部门杠杆转移。居民部门加杠杆的主要渠道是购房,随着调控趋严以及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分化,居民部门加杠杆的步伐放缓,政府部门成为加杠杆主体。BIS测算2015年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为44.4%,远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政府部门仍有加杠杆空间。
  (本文作者介绍: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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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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