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關于开展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总工会、区直各部门工会委员会、教育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茚发的《关于开展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邢工办发〔2018〕15 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对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區总工会开展统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获得省有关部门联合省总工会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文件明文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曆届河北省五一首都劳动奖章享受劳模待遇吗获得者
二、换证方式
由换证对象向现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后报区总工會区总工会报市总审核合格后,核发由邢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区总工会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换证所需提供资料
(一)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表彰文件原件(无原件复印件亦可);
(三)换证对象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换证对象填写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四、换证时间
5月25日至5月30日由各单位收集齐材料后报区总工会审核。逾期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高标准完成此次换证工作。
附: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换证登记表
工作单位及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