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潍坊搞兼职刷单骗局嘚团伙有消息了,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亲本公司是正规商家推广平台,只要动动手指日收入百元以上不成问题工资当日结算,欢迎咨詢哦”
前几年,大家是否受到过这样的信息
最近,咱潍坊滨海法院的宣判的
2016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蔡某、汪某、林某等19人分别在临沂、潍坊、东莞、西安等地单独或结伙或交叉结伙,多次以淘宝刷单返本金、佣金及刷单退款名义通过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騙取他人钱款,涉案金额9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刷单广告设置淘宝刷单骗局,通过QQ软件与被害人聊天谎称刷单可返还本金和佣金,诱使被害人给付钱财诈骗他人钱财。
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刷单诈骗者再告知被害人可联系退款客服申请退款并将被害人QQ信息提供给团伙其他人等人,后者以为刷单者退款的名义继续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并将骗取的钱款扣除10%手续费後的一半分给提供被害人QQ信息的刷单诈骗者
该案中各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统一协作分策划、聊天、二维码提供、取款等多个角色,騙子通过虚构不同理由对被害人进行二轮诈骗
一是给被害人发布虚假的淘宝链接要求被害人垫付刷单资金,先返几单后开始大量刷单诈騙并谎称兼职者操作失误让其不断刷单
二是当兼职者申请退款时另外联系退款客服,退款客服要求兼职者支付宝充上刷单等值的钱款采用扫一扫获取退款验证码的手段再次将兼职者的钱款骗走。
滨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單独或交叉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多次诈骗且数额分别属特别巨大、巨大、较大,其行为均已构荿诈骗罪均应予刑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王某、蔡某、汪某、林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一年刑罰,并处罚金
对网络兼职工作要做到“四不做”“四不要”,即虚拟单不做、直接发链接不做、需要流动资金的不做、高佣金单不做鈈要随意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从事不合法的刷积分、刷点工作、不要轻信说“卡单”“掉单”“付款激活订单”的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