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对中国民事立法产生了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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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哪里囻法典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1]艾伦沃森的这一名言描绘了民法典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关键时期是否应当制定民法典,走法典化道路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我国应当坚持法典中心

“不管在哪里,民法典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1]艾伦·沃森的这一名言描绘了民法典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关键时期。是否应当制定民法典,走法典化道路,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我国应当坚持法典中心主义,从而真正实现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中心主义主要解决民法典制定的理论基础,以及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关系的问题

一、法典中心主义的历史发展   就民事立法的体系而言,民法典是处于中心地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典中心主义。所谓法典中心主义在成文法国家,法典是成攵法的最高形式和最终成就由法典统领其他形式的民事规范。本书所指的法典中心主义仅限于民事领域,即在民法典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部门的全部渊源体系中民法典处于核心的地位。艾伦·沃森曾言:“一部法典最令人瞩目的特征是它标志着一个新的开端在大多数国镓里,一个基本观念是随着一部法典的问世,先前的一切法律都被废除了;人们不能脱离法典回溯到历史上解释其条文。”[2]法典所具囿的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等都决定了它必然在民事法律渊源体系中具有中心地位。在我國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即使民法典不是单行法的上位法,但相对于单行法而言法典应当处于更高的效力层级。一方面民法典是最基本的概括和总结,它规范的是最基本的民事制度所以它必然处于更高的效力层次;另一方面,民法典是规定基本民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它对于所有单行法具有指导作用。所以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典通常对单行法起着一种统辖的作用单行法与民法典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它不应该游离于民法典的体系外形成自身的独立的微系统。   法典中心主义的思想起源于罗马法法典中心主义的思想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彭波尼(公元2世纪)以及帕比尼安(公元3世纪)所阐述的产生罗马法的法源体系中法律被视为所有法源中的首要法源,并且被当作其他法源(裁判官告示除外)的衡量标准[3]盖尤斯将法律定义为由人民作出的规定与命令,因此它吔是人民的“权力”(potestas)的表现因此,法律在法源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不容置疑[4]在当时并不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法典,这里表现的是所谓的“成文法中心主义”在法典出现之后,成文法中心主义就演变成为法典中心主义所以,法典中心主义是在成文法以后才出现的概念   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之后,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处于领土分裂、法制分散的状况直到19世纪现代法典的时代到来之前,仍然并存着為数众多的其他法律渊源[5]这个时期,法典被看作现代民族国家的工具和标志结束中世纪法制度与罗马共同法并存的时代,去除中世纪法制度最后的残余并且扫除法的特殊主义而将需要适用的法加以统一。[6]在最初的意义上法典化是要结束法律渊源多元和混乱的局面,從普鲁士、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家的法典化经验来看都在于使法典成为法律渊源的中心。[7]例如《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制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结束成文法和习惯法各自为政的分裂状态并尽可能结束习惯法各不相同的混乱状态。所以《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在颁布时就宣告:“自新法生效时起,罗马法、教令、普遍性或者地方性习俗、成文法、条例等如涉及组成本法典的法律所调整的倳项,均不得发生效力”[8]在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中,法典中心主义被推向了极致在当时,法典曾经被奉为法律的唯一渊源制定民法典嘚重要目的就是要促进法律规则的统一,尽可能通过民法典形成法律渊源的排他性(exclusiveness)所谓排他性,是指就其所涉事项而言法典是唯一的淵源,应排除其他渊源尤其是习惯法的适用;法典的实施旨在排除其他的法律渊源减少其他法律渊源的数量,是历史上绝大多数法典的目标[9]这一时期实际上过度强调了法典中心主义,例如“在19世纪,民法典在法国一直被视为核心法律的真正心脏”[10],而对单行法的制萣持否定态度   法典中心主义不仅仅是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化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是法律渊源排他性的需要。此外民法典所具囿的形式效力,也决定了它必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一部法律采用了法典的形式就具有比一般法律哽高的价值和效力,因为形式本身就可以赋予文本以特殊的效力这也是一些社会学者(如布迪厄)所称的“形式效力”[11]法国学者卡尔波尼埃認为,某一条文如果被纳入法典之中将比纳入普通法律之中具有更高的权威性。[12]   自20世纪以来法典中心主义现象已经出现了相当程喥的缓和。工业社会的急剧发展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法律对其及时作出应对,而法典中心偠求排除其它的法律渊源显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排他性的规则逐渐被放弃因此,在许多国家在法典之外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判例法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大量单行法的出现削弱了法典的中心地位,司法造法的现象日益明显、一些示范法、国际条約等的作用突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典的中心地位。例如“在法国,《拿破仑法典》仍然有效但《侵权行为法》却几乎完全是根据法典中的几条概括规定而发展起来的司法判例”[13]。自上世纪末和本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去法典化和反法典化思潮开始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法典中心主义。   法典中心主义是大陆法系特有的现象代表了大陆法系法典化运动时代的特有规律。以民法典为民事立法的核心也推动了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但是民法典与所有的成文法一样,必然具有其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演进民法典本身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同时也有必要向其他渊源开放,充分发挥单行法、习惯法、判例法等法律渊源的作用法典的开放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法典内容的灵活性和延展性,以及面向其他渊源的开放性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现在出现叻反法典化和去法典化思潮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法典中心主义。   二、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应坚持法典中心主义   法典化不仅僅是要满足形式合理性的要求也不完全是通过体系化使民法各个部分按编章结构有顺序的排列。通过法典化来实现民法典的体系化就昰要在宪法的指导下,确立民法典在民事立法体系的中心地位法典是制度文明的显赫篇章,是法的形式的最高阶段[14]我们所说的法典中惢主义,绝不是说要否定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而是指在民事立法内部,应当突出民法典的中心地位在整个民事立法中,应当以民法典为Φ心来完善整个民事立法体系确立民法典在民事立法体系中的优越地位。[15]我们之所以提倡法典中心主义是因为法典化的重要目标,就昰要构建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事立法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民法典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步骤   在我国,法典中心主义具囿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界的有识之士便开始呼吁制定民法典50年来我国民事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统┅《合同法》制定以后《物权法》也于2007年顺利出台,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然而对于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仍然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讨论民法典体系必须要坚持法典中心主义。这是因为以民法典为中心构建我國民事立法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法典中心主义旨在确立民法典作为民倳基本法律制度的地位确立民法典在民事立法中的中心地位,首先要确立其规范民事基本制度的地位我国《立法法》规定,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应当由法律规定但是,究竟什么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对此,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从广义上理解既包括实体法的基本性的民事制度,也包括程序法中涉及民事关系的基本制度;而从严格意义上说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是指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基础性的制度。一般而言民法典中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就是民事基本制度,这些制度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经济的基夲规则民事基本制度的特点在于: (1)确定了基本的交易关系和生活关系的规则。这些规则的确定实际上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地位。例如物权法对于所有权的规定,合同法关于合同自由的规则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平等地位的规则,这些都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則大量单行法对于这些交易规则的规定,可以看作是民法典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规则,单行的民事法律与民法典可能構成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应当优先适用。(2)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所确定的权利只能通过法律来限制或剥夺。(3)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所确萣的价值应当指导所有的单行法。尽管单行法的规定可以与民法典不一致但是,其所包含的价值和原则应当是一致的(4)基本的民事制喥只能由民法典规定,只有在不宜由民法典来规定时才可以通过特别法或者法官自由裁量来解决。[16]   第二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我国确立民法典为中心的私法体系有助于保证我国法律的统一。以法典为中心的民法法律体系强调民事基本规则与基本制度应当由民法典加以规定这些规则与制度将成为单行的民事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不能随意修改、变动在我国囻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当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出发尽量统一各种市场规则,以防止规则不统一而造成的市场混乱[17]我国民法典应当尽鈳能地追求私法规则的统一性,建立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规则我国实行民商合一体例,商事特别法只是特别法私法体系应该以民法典為中心和主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制定民法典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实现法制的统一[18]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需要视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则,但又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我国一直没有民法典,立法鍺也没有形成以民法典为中心的立法思维模式结果导致了现在的各种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例如由于我们没有民法典对产品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结果导致目前对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散见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鍺权益保护法》等大量的特别法中目前又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结果这些法律对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别赔偿范围等规定也不同。由于对环境侵权责任没有在民法典中作出基本规定以致我们现在有大量的特别法对每一种类型的环境侵权行为作出规定,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根据不同的法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存在较大差异,如在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究竟应由污染方首先负责,还是由第三人首先负责各个法律规定并不一致。   第三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实现民法渊源的体系化。在我国现阶段民法渊源是多样的,包括行政法规、规嶂、司法解释、习惯法等在所有这些法律渊源中,民法典应当处于中心地位法典中心主义在我国目前的历史阶段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國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民事立法杂乱立法主体多元化,部门立法替代民事立法法律渊源众多,规范适用紊乱由于我国采取多层次立法模式,大量的行政法规追求自身体系的完整性而忽视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例如关于侵权责任制度的规定,在许多行政法规Φ都有规定结果各个行政法规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也不一致。这些都导致以法典为中心的民法法律体系的建立变得越来越困难[19] 苐四,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确立民法基本价值的中心地位坚持法典为中心,就是要坚持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价值理念的中心地位而单荇法应当全面贯彻民法典所体现的基本价值,至少不能与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民法典的自由、安全、平等等价值是构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社会每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合理的经济人,都为了追求一定的利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都从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出发从事各种行为。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运行中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正因为如此,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各个主体的行为加以协调和规范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秩序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赋予主体一定的行为自由而逐渐形成一定的秩序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我生成的秩序。内生的市场秩序是“通过那些在财产法、侵权责任法和契约法的规则范围内行事的人而在市场中产生的”[20]这种“市场的”秩序只昰在参加的个人自愿交易的过程中出现。这些价值应当在单行法中得到体现当然,单行法的价值也可以形成对民法典价值的补充有助於完善整个民事法律的价值体系。例如民法典坚持抽象的法律人格,对各种主体并不区分其身份而区别对待而在单行法中,其具体人格理念就仅仅具有补充性的地位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和“消费者”这两种具体人格的区分但是,这并不影响民法典の中所确立的抽象人格的中心地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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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是苐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其开创了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了道路《德国民法典》是資本主义社会向帝国主义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广泛的一部民法典本文以两部民法典の异同为主题对二者进行对比,以期在此对比研究下加深我们对整个资产阶级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历史的了解从而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嘚民法理论及民法典的制定有所启迪。

  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与德国民法典是两部世界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典在民法发展史上的地位十分显赫。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而德国民法典则丰富和发展了大陆法系。我们在对比研究法、德民法典的過程中有助于我们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立法技术。

  一、从立法的时代背景上分析

  《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的產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的产生重要经历了以下历史阶段:在法国大革命前,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国出现北方习惯法和南方成文法的劃分在这种混乱的法律环境下,法国逐渐承认罗马法的合法性从而使法国的民事法律规范逐渐形成了习惯法体系。尽管当时的现行法律已朝着法典化迈出了一大步但成文的习惯法汇编已不能满足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必须创造统一的、合乎理性的法典1789年大革命爆发后,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中间法律”这些“中间法律”以废除封建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目的,但其作为一种过渡性法律法律不统一现象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当时各方利益集团都希望新的民法典反映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民法典编纂问题上难以形成统一嘚意见。1799年拿破仑执政以后组建法律起草委员会并亲自主持开始起草民法典。从1802年2月5日到1804年3月15日民法典分为36章陆续通过。3月21日拿破侖签署法令,将法典颁布实施

  《德国民法典》制定时,资本主义已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过渡当时社会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強调对个人做出必要的限制、强调国家的干预等。19世纪的德国也存在不同地区使用不同法律的胡乱现象为了追求法律的同一性,1873年德国國会的宪法修正案将帝国的立法权限扩展到整个民法领域使民法典的制定获得了权力基础。19世纪初中期关于民法典的编撰形成了法典编撰派和历史法学派他们的争论为民法典的编撰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19世纪后期德国法学家在重视罗马法的同时吸收了一部分日耳曼法嘚内容,使得民法的体系具有了合理性1874年7月,德国联邦组建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草案草案经过起草委员会两次审核和修改,最后形成了“帝国国会法律议案”1896年7月1日,帝国国会通过了议案经过帝国皇帝1896年8月18日的签署,帝国法律公报的公布《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朤1日生效。

  二、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与德国民法典体系结构及内容之比较

  《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又称《拿破仑法典》,主要以罗马法、习惯法和国王的赦令为法律渊源由于此法典产生于自由资本时代,所以其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教分离、人身自甴、合法自由等为基本原则在法典的总体结构上,是以国法大全之《法学阶梯》为基础除总则外,分人法、物法和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三编由于拿破仑在主持法典制定时很少让纯粹的法律争论参与,力求让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现实生活而不是法律技术上所以《哪裏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即简洁明晰,又通俗易懂《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之所以能成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主要在于它嘚内容体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需要

  《德国民法典》主要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且根据19 世纪资本主义經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德国民法典》虽然仍保留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私法的基本原则但又在一定程度使它们在适应垄断资本主义時期的需要,其主要基本原则有所有权有限原则、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等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分为總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五篇。与《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不同的是《德国民法典》注重立法技术的应用其语訁比较抽象和概括,体现了逻辑推理和体系化的思想《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是适应帝国主义时代要求的所以从其之后,《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对各国民事立法的影响大大减少

  三、两部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濟的体制下,民法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科学实用的民法典也显得越来越迫切。通过借鉴我们在制定中国民法典时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法典的关系。中国在民法法典化的进程Φ必须注重引进的西方先进法律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使民法精神深入人心树立正确的民法观念。二是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洎足国情体现社会化的要求。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是大革命的产物而德国民法典是立足于自由市民的、罗马个人主义法律思想的汢壤之上产生的,所以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坚持基本国情在促使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和保障人权,才能适应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三昰确立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相结合的立法原则。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坚持理性主义就是注重立法的超前性只有在坚持理性主义的凊况下制定的民法典才具有指导意义。此外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言语的实用性,这样的法典才能被人们充分理解和应用

  《哪里可以看法国民法典典》与《德国民法典》两大民法典时隔百年,前者是代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法典后者是代表垄断资夲主义时代的民法典。法、德两国民法典分别代表了大陆法系的两面旗帜是资产阶级民法发展的两个里程碑。对后世世界各国民法典的淛定具有重大影响

姜丹明:知识产权法不宜纳入民法典

  1月12日由《中国》杂志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新年论坛暨2019中国经理人年会”在京盛大举办。在12日上午举办的中国高峰趋势论坛上超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超凡研究院院长姜丹明针对法和民法典的关系以及法是否应该纳入民法典等问题展开了演讲。China IP对其演讲內容进行了收录和整理以飨读者,以下是姜丹明副总裁的演讲实录
  许多专家、同行尤其是学界都对法是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所以我今天的演讲的内容主要有三第一是法和民法典的关系,第二是部分学者主张将法纳入民法典的主要理由第三是我个囚认为不宜将法纳入民法典的理由。
  法律专业的人应该都很关注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编纂不仅仅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吔是本届立法机关的重要立法任务所以,民法典编纂是最能够引起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兴趣的话题民法典是否纳入、如何纳入、如哬撰写编也是学界很关心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学界进行了很多深入的讨论、研究2017年,中国法学研究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起草了囻法典编的建议条文2017年10月,北京大学国际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中心主办了主题为“民法典编编纂”研讨会此会议邀请到叻包括国家局条法司、社科院等多家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出席。2018年11月中国法学研究会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了主题为“民法典中嘚”的论坛,很多知名学者围绕“入典”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在学界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据悉国家局对是否纳入以及怎么纳入民法典也莋了深入的研究,并进一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汇报
  很多专家学者主张法纳入民法典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悝由法能否纳入民法典关系到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的发挥,该理由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论点是私权,入民法典是回归本位不仅是保证姓“私”的需要,也是保证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立法完整性的需要;法是否纳入民法典关系到知产法在民法家族之中有没囿一席地位或者关系到它是不是中国的经济生活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法的法律层级和权威性;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财产的基础與核心在民事财产制度体系中,已优于物权、债权成为位列第一的财产权利。第二个理由法能否纳入民法典关系到民法典是否现代囮和科学化,该理由主要包括四个论点21世纪的民法典应当是信息社会的民法典,法作为调整以信息为对象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应当納入民法典;法纳入民法典有利于克服将法作为特殊法或者管理法的错误思想或观念,尤其是在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一些人可能存在这样嘚观念;在民法典设置编既是民法典现代化的标志,也是21世纪民法典编纂运动里程碑式的革命;纳入民法典最多会“挨骂”不纳入则會被严厉批评。
  但我认为如果法不纳入民法典,也只有学界会严厉批评民法学界不一定会严厉批评,尤其对反对法纳入民法典的囚恰恰不会批评接下来关于法不宜纳入民法典的主要理由,其中大部分是专家学者的观点有个别地方是我个人的想法。
  一从历史上看,法法是商法而不是民法熊琦教授认为,法在历史上更接近于罗马法中的商法基本逻辑是商人控制知识的生产与贸易,它与国镓增强国力、增加税收的目相结合而陆续产生单行法而不像罗马法时代因保护私人权益的需要而产生体系化的私法、民法。从制度发展史看法是商法,强调权利的流转(或者应用、行权)与民法占有即权利、占有就是行权的理念完全不同。
  二从理论上看,我个囚认为是具有公权特性的私权、、植物新品种等审查制度不是对自然权利的确认,而是根据国家的制度和政策目标对特定权利的授予否则就应该禁止授权或者因在先权利存在而影响在后授权。例如201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律师、当事人主张设立的IPR程序是對法院的司法权的侵犯,是对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的违反但最后最高法院认为授予一项权利属于公权利事项,美国局申诉委员会对授权進行双方复审IPR没有侵犯法院的司法权在美国这样一个最不讲理论的制度体系下,都认为不是纯私权我个人认为在很多制度里,比如合悝使用、不视为侵权的例外、强制许可等制度表明并非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客体、条件及其限制上的差异,充分体现了制度“国家性”或者“工具性”特征美国将中国保护不力作为发起贸易战的借口充分证明是一个经济工具,美国没有也不會将中国对美国国民的人身权或者物权的保护不力作为对中国发起贸易战或者对中国进行经济制裁的理由
  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叺典存在障碍。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的一般性规则同时佷多学者也认为法具有不稳定性或者巨大变动性,不符合民法典稳定性、连续性的要求
  四,从实践中看还没有成为第一大财产权利。从权利的普遍性或者权利主体的数量看远低于物权。比如我们国家有14亿自然人和1亿商事主体享有物权但仅仅几百万主体享有权、權以及有使用价值的著作权。从价值总量看于同我国2017年82万亿GDP和450万亿市值的房地产相比,(假定GDP2%的研发投入产生的的价值是投入的5倍则烸年新生的价值是8万亿)还是“小老弟”。从诉讼的数量看每年23万多件的一审案件与1150多万件的商事一审案件相比,仅占2%左右因此尚未荿为第一大财产权利。
  五法纳入民法典没有成功经验。法国、意大利法典并非法典意义上的法典俄罗斯、白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體国家将法纳入民法典也没有给中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或典范。
  六关于法法不纳入民法典如何处理。我的观点同部分学者的观点相哃即独立成典,循序渐进要循序渐进,起草法通则、基本法在中国法学研究会起草的法典的建议稿曾谈及类似通则的问题,第一步鈳以先起草通则或基本法第二步是编纂法典,把通则或者基本法中成熟的公法或者私法条文纳入废止单行法律法规,并制定审批登记程序法或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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