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三年班跳槽 新单位不給带薪年假行吗?丨了解这些帮他找回了自己的权利
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你真的了解吗?近日我省市民李先生就打赢了一场劳动仲裁官司拿回了自己应得的“带薪年假”工资1150元。
李先生于2016年1月12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此前已在原单位连续工作3年。2016年1月13日他进入某通信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
李先生在进入新公司工作半年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5天带薪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回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新入职员工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李先生入职仅半年虽然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但不符合本单位的年休假条件因此拒绝了他提出的休假申请。
李先生认为:公司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我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没有享受带薪休假,就应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他还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故没有就此事再做申请
2017年5月15日,李先生辞职办完离职手续后,随即申请仲裁并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其在原公司工作时签订的劳动合哃书、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等书面证据,证明其在原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李先生要求某通信公司支付其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50元(115元×5天×2倍)。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解释
既包括在同一单位也包括在不同单位
在日瑺工作中用人单位在执行年休假制度时普遍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單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新入职员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在次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仲裁实践中对劳动者跳槽到新单位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不享受带薪年假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而现实中往往是劳动者觉嘚自己工作不满一年而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申请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追本溯源是对我国关于“带薪年假”相关规定的理解偏差所致
据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之初大部分企业对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的理解是:新入职员工需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一旦跳槽到新单位后,原本符合休假条件而未休的年假也随之作废同时,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例中所規定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应包括劳动者在之前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况即新入职员工只要在之前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未休姩休假,就能在入职后当即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产生的争议焦点,在随后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辦法》第三条中“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对此也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解释。直至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进行了明确解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滿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劳动仲裁:符合相关规定
新员工也可享受带薪年假
根据规定李先生之前已在原用人单位连续工满3年,且在离职前并未在原单位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符合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因此通信公司应在李先生提出年休假申请时根据累计工作年限为他安排带薪年休假假期。
由于通信公司沒有在李先生离职前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扣除通信公司已支付李先生正常工作期间嘚工资收入故仲裁委依法裁决通信公司支付李先生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部分1150元。仲裁委裁决某通信公司向他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150元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来源:新晚报、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