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三级残疾的待遇伤疾有哪些待遇

2017年关于伤残军人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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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一级  因战  52360  因公  50700  因病  49040  二级  因战  47380  因公  44890  因病  43210  三级  因战  41570  因公  39070  因病  36590  四级  因战  34070  因公  30760  因病  28260  五级  因战  26620  因公  23270  因病  21610  六级  因战  20800  因公  19680  因病  16630  七级  因战  15800  因公  14140  八级  因战  9970  因公  9130  九级  因战  8290  因公  6650  十级  因战  因公  498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城镇  16630  14270  13430  农村  11160  10650  1021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36300  36300  1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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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做创业也是有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军人自主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伤残军人自主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伤残军人个税以及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一:残疾军人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相关规定:  (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具体所得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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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关于伤残军人待遇热点提案,2016年两会关于伤残军人待遇政策解读我国部队军人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6年两会关于军人工资改革方案提案解读中国即将进行十八大后的首次部队涨工资,平均幅度从25%到40%不等,但会取消一些津贴项目;并同时加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包括退役后可以自主择业等。  根据该报纸披露,此..…
 9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
 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残疾军..…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
  伤残军人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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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军人待遇
八级伤残军人待遇
作者/编辑:佚名 http://www.unjs.com
  伤残军人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八级伤残军人待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中等学校、高等,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八级伤残军人待遇2    〖预览〗
  某人住在我心里已经很久,再不拿出来晒晒就要发霉了!下面是大学生整理的三年级伤心的句子大全,欢迎大家阅读。
  1.当我们有能力去赚钱的时候,便不会再把无知当作个性。
  2.记忆想是倒在掌心的水,不论你摊开还是紧握终究还是会从指缝中一滴一滴流淌干净。
  3.不知道是不是开始心动。居然就开始愿意不说脏话愿意不抽烟不喝酒假装美好的样子。
  4.一切的沮丧都是自找,因此也只能自己处置,不要找伴侣哭诉,找他们去打球。
  5.日出东海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遇事不钻牛角尖,人也舒坦,心也舒坦。
  6.无论发生若何的变故,不要打破生活生计原有的规矩,要按时吃饭,按时睡觉。
  7.快乐一天是一天、痛苦一天是一天、没必要苦着脸过日子。生气生一会儿就够了。
  8.不是每一次努力都会有收获,但是,每一次收获都必须努力,这是一个不公平的不可逆转的命题。
  9.歌声形成的空间,任凭年华来去自由,所以依然保护着的人的容颜不曾改和一场庞大而没有落幕的恨
  10.我能感觉到你的心痛,你有你说不出的无奈,但是你做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你越是这样我就越难受。
  11.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12.他不喜好你了,哭有用吗?忧伤有用吗?要坚……【】八级伤残军人待遇3    〖预览〗
  2017伤残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解读】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伤残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为30%。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自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来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可到原征集地县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需要建房的,由当地政府解决,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16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可同时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并根据当地条件,由国营和集体单位妥善安排这些伤残军人配偶的工作。
  2.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八级伤残军人待遇4    〖预览〗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我省2015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见附件)印发你们,自日0时至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布的的数据计算。并请在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公场所张贴公布。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厅附表: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序号项目标准说明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44633.30经济特区珠海38322.0汕头23260一般地区34757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13360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2359.20经济特区珠海28741.5汕头19352一般地区22171.90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10043.20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108192经济特区珠海85922汕头55803一般地区64790六住宿费(元/天)340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七伙食补助费(元/天)100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广东省2014年度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序号& &……【】八级伤残军人待遇5    〖预览〗国家对伤残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赶紧看看2017年伤残军人新政策是怎样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年伤残军人新政策1、根据什么来评定伤残等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采取了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至10级,根据残情和因残情造成劳动功能的障碍程度以及影响生活的依赖程度,评定残疾军人的残疾级别。2、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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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志》
四、病伤残待遇
(一)疾病及非因工伤残
医疗待遇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和企业的“劳保医疗”。劳保医疗按1951年所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修正)规定执行。职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除贵重药品由个人负担外,药费、手术费由企业负担,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自理。1956年8月,国务院规定,除营养滋补药品费自理外,其他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1966年4月,全国总工会、劳动部规定,固定职工、临时工患职业病或工伤复发,其医疗待遇与因工负伤待遇相同。固定职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其住院费、医药费由企业负担,但有规定的自费药品由职工自理,挂号费由职工自理。固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病及非因工负伤,其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由企业负担二分之一;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由个人自理。临时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其3个月以内的医疗待遇与固定职工相同。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有两种情况:一是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参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二是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由地方或主管部门分别自行规定,一般比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低一些。主要有三种类型:(1)预先发给职工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职工患病,一切费用由本人支付。年终结算时,预发的费用如有节余,其中一部分归本人,如超支则超支部分予以报销。(2)企业负担大部分医疗费用,个人负责小部分,全年累计的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3)对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分别规定企业、个人负担的比例。
80年代初,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医药费开支不断上升,1983年,人均医药费72.56元,到1987年,人均为112.86元,加重了企业负担。造成医药费用上升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主要的是医疗费用基本上由企业全包下来的制度存在着较多漏洞,一些职工钻管理中的空子,乱开药,滥开药。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区及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了改革试点。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假期以6个月为限。在病假期限内,按工龄长短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限,疾病仍不能痊愈需停工治疗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直至其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为止。1984年国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职工,在停工医疗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退职处理,停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40%。
1987年广东省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假期待遇表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负伤的全部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由企业、单位负担。住院医疗期间由单位补助三分之二生活费,住疗养院疗养期间,单位补助膳食费二之一,工资全额照发。因工负伤治疗终结须安装假腿、假手、补眼、镶牙或与治疗有关的矫正鞋、钢背心以及为生活需要购买手摇车、拐杖等费用,由单位负担。医疗终结后残废,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领取因工残废抚恤费(具体标准详见《1987年广东省职工退休、退职及出境定居待遇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分配适当的工作,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10%—30%,残废补助加残废后复工的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的工资。
1987年广东省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待遇表
(三)职 业 病
1963年,国务院规定,对矽肺病人的生活待遇给予照顾,调动工作岗位从事劳动强度较轻的工作,不降低原标准工资。脱产休养1年以内,照发原标准工资。休养后,如本人申请,可回乡休养或退休,按病情严重程度发给生活补助费或退休费,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每月另发护理费58元,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二、三期矽肺病职工死亡时(包括因病死亡),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一期矽肺病职工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患煤肺病或其他尘肺病的职工待遇,略低于矽肺病职工待遇,但稍高于一般职业病职工待遇。
1987年,按照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等的规定,职业病由本单位医疗机构医师负责确定,不能确定时,提交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确定。患职业病职工的治疗、疗养、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后等有关待遇,均等同于因工负伤待遇(详见《1987年广东省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待遇表》)。患职业病职工调动工作,到新工作单位后,原患职业病未愈或新发现的职业病虽与现行工作无关,但与以往工作有关时,新单位应予该职工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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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新理念
  1、 事故判定叫做“不论经过,看结果”;不管你是否事先有理,或者叫对方先违章,就事故后果的现场来看是否对你自己有利。比如对方加塞,明显是先违章,可是当他加进来以后发生的事故,那就要看结果了,如果他在线外,那就是他的责任,也就是对方全责;如果他的整个车身已经全部进入车道内,而你却被挤到本车道以外,那么就是你的全部责任了。所以说,不能看经过,要看事故最后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现场证据。
  2、 不能再说谁撞的了,要看谁没让。现在判定责任是看谁没有让,前面说了29条“私了”的条款,这里就不重复了,之所以是全责,仔细研究,那就是没有“让”这一个字。该让的,你没有让,那你就是全责。比如,你从胡同出来,主路的车把你撞了,可是全是你的责任,因为你没有做到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的原则。所以你是全责。
  3、 有的时候你要多揽一些事故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现在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是按事故责任的比例来赔偿,虽说你责任少,可是你相应的赔偿也少。车与车的碰撞还好说,要是与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那就要多承担一些事故的责任,这样才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更多的赔偿。以上适合小的事故,而且没有什么后遗症的事故(一次性解决的交通事故)。要是大或是重大的交通事故,那还要以责论处。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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