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南山区市政工程管理问题办公室,请问在政府什么机构单位可以查到这2个工作组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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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C4-022486
发布机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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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号:深南府办[2006]59号
主 题 词:
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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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南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三)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四)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区政府建立覆盖计划、建设、工程款支付、审计、责任主体综合评价、产权登记和移交等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节能 利型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技术,发展绿色建筑。
  第七条 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基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九条 区发改部门应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区发改部门应委托或组织经济、技术、建设、环保等方面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公众咨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进行评审。
  第十条 立项申请批准后,由区发改部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前期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按前期工作计划批准的内容依量次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工作。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经济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深度。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做好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发改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方可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
  第十四条 项目总概算经区发改部门评审后,方可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新开工项目列入本年新建项目计划,上一计划年度已开工项目列入本年续建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 本年度增减新开工项目或者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突破预算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内项目之间的资金调剂,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或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勘察设计和管线探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应进行方案设计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优化,确保方案设计质量。
  第十八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当依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第二十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节能专项设计。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跟踪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区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发布有关建筑类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和推广、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科学组织实施,加强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按已核定的项目预算依法实行招投标。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不得批准开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组织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须将项目预算或标底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在依法订立合同后组织实施。
  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履约和支付担保制度。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建设单位对等提供支付担保。
  实行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制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总包、分包合同应送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但因情况紧急确需提前开工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资金拨付单位不得付项目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单项预算价或合同价的,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变更或错漏项预算,经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同意后送原标底或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发现工程量清单错漏项15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于工程结算时一并审核。未经备案的设计变更结算时不予审核。
  涉及工程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但发生 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数量发生时,由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但当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5%且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派员现场见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派员到场,并在10日内予以确认。
  逾期补签或需现场见证而未进行见证的现场签证无效。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应在15日内报区发改、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须按程序报批。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以内且超过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改部门审批;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或超过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改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超过项目总投资20%以上且超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的增加投资,区发改部门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
  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资金拨付单位办理付款手续;资金拨付单位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区财政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发改部门。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应当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在完成竣工验收90日内向区审计机关申请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结算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收齐文件、材料后的4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结(决)算审计由区审计机关负责,并在收齐文件、材料后的45日内出具审计意见;财务决算由区财政部门核定,并在收齐文件、材料后的45日内进行批复。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投资验收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及决算审计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向区发改部门申报投资验收。
  第三十三条 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区发改、建设、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工期控制及组织协调、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
  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记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投资验收及财务决算批复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产权登记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在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部门,同时书面报区发改部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区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并向区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每月10日前向区发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十六条 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第三十七条 区审计机关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对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区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适当位置公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或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未依法组织招标或为围标串标提供条件;
  (五)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七)因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损失,建设单位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而未追究的;
  (八)故意或过失超付工程款的;
  (九)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投资验收及财务决算批复的;
  (十)其它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二)违法批准开工的;
  (三)故意或过失超额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我区此前颁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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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南山区迎来第114家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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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迎来第114家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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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周深交所迎来企业上市“南山周”,2家新上市企业均来自深圳南山区,其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月22日上市,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24日上市。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深交所创业板第500家挂牌上市企业。据悉,南山区已累计培育上市企业114家,约占深圳市上市企业总数的35%。
  上市企业高度集聚
  据南山区上市办介绍,南山区累计培育上市企业114家,居全国区(县)第二。114家上市企业中,A股上市企业共计80家(中小板34家,创业板19家,沪深主板27家),海外上市(包括台港澳)企业34家。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
  目前,南山区有超过100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挂牌企业数量居全市首位。
  南山区还储备了一批优质上市企业资源,现有备案拟上市企业210家,其中,已通过发审会企业8家。
  上市企业是推动南山区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坚力量。南山区上市企业中,既有中兴通讯、腾讯、中集等具有全球知名度和竞争力的行业巨头,也不乏大族激光、理邦精密、海王、迅雷等行业领军企业。2015年度,南山区上市企业22家企业进入南山区年度工业百强、6家企业进入南山区年度服务业五十强,14家企业进入南山区年度纳税百强,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生态环境
  一直以来,南山区政府十分重视对企业上市的相关服务,除了加强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日常协调服务、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上市融资予以扶持外,还特别注重做好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和建立企业上市良好生态体系。
  成立南山区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建立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服务制度,着重把政府各相关部门、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券商等全链条融会打通,共同互动引导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支持企业度过上市前的发展期。南山区上市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上市前规范管理可能遇到较多的问题,上市前发生的股改、资产评估、法律、审计、辅导等费用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支出。区政府将培育企业上市的工作重点放在加强企业上市意识培养,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核心技术创新,开通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难题,帮助企业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等方面,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加快上市进程。
  积极储备上市公司资源。多年来,南山区全力推进孵化企业、孵化产业的“大孵化器”战略,让南山成为企业初创、成长、壮大的沃土。区上市办建立“民营领军企业”工作机制,参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要求,重点考核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等指标,遴选出“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资源重点培育扶持。2007年该项政策出台以来,区政府共授予“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139家,其中57家企业已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占授予领军企业总数的41%,另有28家企业正在积极推进上市。
  企业上市迎来新的机遇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十三五”开局之际,南山区委区政府提出了要努力打造深圳“双中心”,加快形成与城市中心区相匹配的经济、科技、文化和国际交往等综合功能,建成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
  3月22日,南山区区长王强出席蓝海华腾上市仪式时致辞,希望蓝海华腾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用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全社会。王强表示,南山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服务企业、鼓励创新创业,让南山成为创新的热土、创业的乐园!
  3月24日,南山区委书记姜建军出席名家汇公司上市仪式时表示,众多创新型企业的蓬勃发展,将助力南山快步迈向中心城区,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服务企业、鼓励创新创业,让南山成为创新的热土、创业的乐园。乘着国家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南山打造深圳“双中心”的东风,南山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相关链接
  蓝海华腾: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行业领军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海华腾”),是一家专业致力于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主要产品为中低压变频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和伺服驱动器。公司曾荣获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气节能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电气节能领域高速发展企业奖”、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颁发的“2011年度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称号、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动车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颁发的“2012电动车辆技术卓越奖”等奖项。
  蓝海华腾在电机驱动的核心控制技术上拥有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无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技术和有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技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全面掌握各项核心技术,同时具有完整的产业化设计和生产能力,拥有丰富的通用产品和行业专用产品系列,可以满足众多行业的中高端应用需求,应用于起重、空压机、机床、电动汽车、石油、化工、金属加工、石材加工、市政工程等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特别是,近两年,公司凭借对新兴产业的前瞻性认识,依托先进的变频和伺服技术,在同行业企业中率先进入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领域,从而成功把握电动汽车产业起步的契机,在国内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市场占据了优势地位。
  蓝海华腾成立至今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战略。以创新为动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积累,公司构建了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内资企业中技术领先的中低压变频器供应商,同时也是国内主要的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供应商。
  公司于3月22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简称:蓝海华腾,证券代码:300484),发行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18.75元,募集资金约2.4亿元。
  名家汇: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施工行业佼佼者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秉承“绿色照明、科技照明”的经营理念,顺应节能环保的潮流,成功将LED照明产品应用于照明工程行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照明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是一家集城市整体照明工程规划设计、安装与施工、LED照明产品研发生产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是城市照明领域的系统方案解决专家。公司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40项国家知识产权证书,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照明协会理事单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照明工程供应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军企业,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公司通过不断努力,相继在合肥、六安、北京、厦门、成都、南昌、武汉、贵阳、沈阳、新疆、重庆等地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经验积累、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已经具备了跨区域的经营能力。
  名家汇拥有国内外一流的照明设计师团队,具备照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年来,先后为厦门、海口、哈尔滨等多个大中城市完成了城市照明整体规划,其中,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馆、沈阳金廊夜景灯饰建设等工程受到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
  名家汇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通过了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多项认证,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施工队伍,通过多年的设计施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目前已完成大中型项目近千项,业务范围涵括城市整体区域景观、城市广场、城市商业街区、大型酒店、旅游风景区、历史自然保护区和各类建筑室内空间等照明规划设计和建造施工。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2013年“金手指奖”十大优秀照明设计工程公司、广东省“岭南杯”优秀装饰工程奖、第二届“广东省全国名牌-最具成长性企业”、“深圳知名品牌”,为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
  公司于3月24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简称:名家汇,证券代码:300506),发行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58元,募资约2.5亿元。
  南山区支持企业上市相关政策
  1.“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6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并向监管部门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奖励14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奖励60万元(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2.“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政策:对区内备案拟上市企业,经区经济促进局推荐、合作银行审批,给予为期一年的低息信用贷款,并在正常偿还后按贷款额4%/年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政策详情及备案申请,请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及申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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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南山区审计局2012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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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审计局2012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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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作情况绩效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自日至9月30日,对南山区年度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通过积极尝试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了南山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作情况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并首次将其应用到绩效审计全过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计了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的年度报表、账册、会计凭证;查阅了与数字化城管工作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及电子数据等资料;实地观察了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情况,并与信息采集员代表进行了座谈。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区数字化城管的基本情况
  (一)区数字化城管系统概况
  区数字化城管系统是按照建设部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南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深南府办[2006]2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建设,遵循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和标准,选用成熟的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空间信息等12种主流技术,实行“统一接入、分布受理、分级处置”的运行模式,运用单元网格管理和城市部件管理等方法,派出信息采集员在每个单元网格内,利用信息采集器(城管通)采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七个环节,科学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包括:综合平台、监督指挥体系和自动评价机制等三个方面。
  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于日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完成系统最终验收。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
  南山区管辖总面积193.3平方公里,按照数字化城管的要求将全区划分为919个单元网格,并结合地形特点、人口分布及城市部件分布等因素,将单元网格整合为273个工作网格,实现城市管理全时段、全方位覆盖;区内设有科技园、蛇口工业区、华侨城、深圳大学等驻区大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众多,管理层次复杂,现有接受任务处置的责任单位64个;管理内容包括水、电、气、园林、环卫等设施,涉及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领域,体现了“大城管”理念。
  (三)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区城管局是区政府主管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爱国卫生、林业及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是区政府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辖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三个机构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班子。
  区城管局是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管理部门,区数字化城管的运作由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区监督中心)负责。区监督中心系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指挥中心)的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监督考评辖区内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区城管局共有人员编制72名(在编65人),其中区监督中心有参公事业编制5名(在编3人)。另外,配有数字化城管操作员30人,负责案件的受理、立案、派遣及结案等工作;配有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500人(含桃源街道办事处信息采集员68人),负责巡查、发现、上报及核查案件等工作。
  (四)资金投入情况
  区行政执法局、区指挥中心和区监督中心的财务收支由区城管局统一设账核算。2006年至2010年区数字化城管共投入建设与运作经费9,097.94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216.23万元(占计划资金1,230万元的98.88%);运作经费7,881.71万元(含信息采集员和操作员的工资费用6,566.25万元,区监督中心人员工资费用183.06万元,数字化城管通讯费272.83万元,开办费242.61万元,其它工作经费616.96万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一)尝试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探索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更好地开展此次绩效审计工作,本次审计在调查了解深圳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运作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以及市、区城管局有关数字化城管的工作人员,经过多次专题研讨,首次探索构建了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了南山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对区数字化城管建设与运作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深圳市、区两级审计机关首次联手推进的重要试点项目,得到市审计局的精心指导,也得到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区城管局的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
  (二)审计评价指标的建立原则及结构
  本次审计以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凭借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判标准,遵循审计评价关口前移及从整体性发现、分析问题的原则,建立了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该标准包含14个指标,按项目整体情况分为项目前置关口(立项)指标1个,项目建设情况指标2个,项目运作情况指标10个,项目管理维护指标1个。其中定量指标10个,定性指标4个,全面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审计评价指标的应用方法和计算过程
  为了探索绩效审计评价方式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本项目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式,在整个评价标准中,定量指标占71%,定性指标占29%。按照各指标在本绩效审计项目中的重要程度设置权重,每个指标均为100分,根据每个指标的计算分值(Pi)和设定的权重(Ii)相乘计算出得分,并汇总得出评价总分数(S)。其公式为:
  &&&n&&&&&&&&&&
  S =∑(Pi×Ii)
  && i=1
  说明:
  ①Pi―为每项指标计算出的结果转化成相应的分值。
  ②Ii―根据评定对象的性质,对所选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
  ③定性指标采用专家评议、涉及对象评议等方法,得出结论。具体如下:评议分为优(100分)、良(75分)、中(50分)、差(25分)等四档评计。
  (四)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立与评价情况
  本项目共设立了14个评价指标,涉及的审计评价内容包括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立项、建设、运作及管理等方面:审查项目立项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风险;审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预算控制建设成本,建设目标是否全面实现;审查项目运作的各环节是否顺畅,部门协调和监督是否到位;审查项目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等,从而对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作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客观地评价。
  在项目立项阶段,设立了“立项审计评价指标”,权重为4%,区数字化城管系统是按照《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基本不存在立项风险,因而获得审计评价指标满分,即4分。
  在项目建设阶段,设立了“建设节省额”和“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程度”两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8%。由于能够严格预算并控制建设成本,该项目建设共节省财政资金475万元,降低了城市管理成本,获得“建设节省额”审计评价指标满分,即4分;由于数字化城管系统未能全面实现建设目标,“建设目标实现程度”指标扣4分,审计评价得4分,扣分情况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另作表述。
  在项目运作阶段,共设立10个指标,其中:“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率”指标权重为8%,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发现的案件绝大部分由信息采集员上报,上报案件共计2,280,626宗,占所有案件2,327,515宗的98%(具体情况如图一),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审计评价得7.84分。对2006年至2010年每年的上报案件量分析,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图二),南山区城市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图一:南山区案件来源统计分析图
图二:南山区各年上报案件量走势分析图
  说明:在2007年上报的1,205,064宗案件中,信息采集员快速上报案件1,107,274宗,根据系统查询结果,案件量前三位分别是:街头散发小广告案件86.24万宗,乱丢乱吐案件13.15万宗,无照经营游商案件3.75万宗。据了解,2007年区监督中心要求信息采集员发现诸如路面丢弃饮料瓶之类小案件都要上报,但这种小案件派遣给责任单位处理时,责任单位意见很大,因此从2008年起区监督中心要求信息采集员力所能及的小案件直接处理不上报。
  “案发地坐标定位率”指标权重为7%。数字化城管应用GPS定位等先进技术使信息采集和传输准确、及时,提高了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效率。2009年至2010年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中有GPS定位信息的案件276,093宗(2009年以前评价系统中无此数据),有效上报案件总数277,177宗,案发地坐标定位率达到99.61%,审计评价得6.97分。另外8个指标,审计评价扣除的分值较大,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有相应表述。
  在项目管理方面,设立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指标,权重10%。区监督中心注重队伍和制度建设,定期编制《南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评价结果通报》,向区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通报各责任单位的评价等级情况和案件的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总结,针对疑难案件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同时,也有一些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审计评价扣5分,该指标得5分,扣分情况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另作表述。
  三、审计结果与评价意见
  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城管局的指导下,区城管局带领区监督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取得较好的成绩,使南山区市容环境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按照上述审计评价标准,经对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立项、建设、运作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计算及分析,其综合分值为79.66分。
  一是提高案件发现率,全面加强对市容环境的监督。系统应用前,区城管局每天靠群众投诉和执法队伍巡查发现案件100多宗;系统应用后,2010年平均每天发现案件500多宗,覆盖全区各个角落,全面加强对市容环境的监督。
  二是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系统应用前平均7天处理1宗案件,系统应用后平均只需1天时间,有些简单的案件从发现到处置完毕仅需要半个小时,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三是“柔性”的城市管理,减少了政府部门与市民发生正面摩擦。通过信息采集员发现上报案件、平台立案派遣、责任单位处理和反馈、信息采集员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环节,使城市管理趋于“柔性”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政府失灵”问题,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转变。系统应用后,案件除了由信息采集员上报外,还为市民增加了电话、传真、网站等举报途径,使有关城市部件的信访投诉大幅减少,区城管局受理的信访投诉由系统应用前每天几十宗下降到应用后的一年几十宗。
  五是促进各职能部门责任的落实。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评价,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使各职能部门责任到位,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建设阶段数字化城管系统未能全面实现建设目标,存在管理系统不够完善和有效资源未整合共享等问题;在项目运作阶段城市部件基础数据不完善,部分城市部件权属不清,造成部分案件无法派遣和无法准确派遣,区数字化城管运作存在不顺畅环节,出现部分案件未处理、超时处理及处理公众投诉案件反馈结果不满意等情况;在项目管理方面信息采集员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数字化城管的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数字化城管系统未能全面实现建设目标,存在管理系统不够完善及有效资源未整合共享情况,制约数字化城管系统功能的发挥
  一是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缺少部分统计分析和评价管理功能。如:无统计分析全区高发问题的案件排名功能;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方面仅能评价区属责任单位的案件处置情况;无直接评价市属责任单位在南山区发生的案件处置情况的功能;无按类型对问题案件进行分析管理的功能,影响数字化城管系统工作效能的全面发挥。
  二是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现有的城市部件事件普查功能模块数据未及时更新完善。截止审计日,系统中仅有2009年和2010年上报的城市部件事件普查信息24条,未按设定的要求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部件事件进行核实、精确定位及信息录入数据库,没有起到普查功能模块的作用。因此, 2006年建设时统一全面普查工作的数据未能得以维护更新。
  三是更换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使管理系统无法提供各评价指标各年度统一、完整的数据。日至日,数字化城管应用的管理系统是杭州市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从日起,更换为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管理系统,并从2009年5月起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式使用新的评价系统,评价内容、指标数、权重等,数据结构和数据定义前后不同。使目前的系统无法对2009年2月以前的数据进行评价,特别是管理系统更换前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更无法正确统计,影响系统自身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四是根据《工作方案》设定的目标,数字化城管应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为城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网络互联提供数据交换接口,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但截至审计日,公安、交通、农水、环保及工商等部门的视频信息和政务信息均未能与数字化城管系统共享,影响到数字化城管系统功能的发挥。
  因此,审计评价的“建设目标实现程度”指标扣4分。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一,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不够完善,前瞻性不足,不能满足目前城市管理问题的分析管理需要,制约了数字化城管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效能发挥。其次,管理系统更换前的数据库在无法办理交接手续,以及对其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定义不明等的情况下导入新系统,造成管理系统更换前的各项评价指标的数据无法正确统计。第三,相关部门对数字化城管认识不足,“大城管”意识不强,以信息保密及不便自身工作为由,信息资源未与数字化城管共享,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二)城市部件基础数据不完善,部分城市部件权属不清,造成部分案件无法派遣或无法准确派遣,影响执行力度和效果
  区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显示,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错误派遣单位总数21,402个,派遣单位总数537,640个,准确派遣率为96.02%;2009年至2010年有效上报案件总数158,947宗(2009年以前评价系统中无此数据),上报案件总数164,567宗,立案准确率为96.58%。具体案例如:
  深城管2010字第409606号案件,月亮湾大道北行方向,沿湖路至东滨路段的公安井盖丢失,此案件派给市属相关责任单位,但均以“不属于我局处理”为由退回。上述案件由于部件权属不清,导致无法准确派遣。
  区监督中心受理市民投诉的科技园至白石洲路段雨水箅子缺失问题,经巡查队工作人员现场确定,该路段共有48个雨水箅子缺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区监督中心第一时间联系有关单位,但均以不属其管辖范围回复,目前此问题仍在协调中,至今仍无法确定责任单位。
  因此,审计评价的“准确派遣率”和“立案准确率”指标分别扣0.28分和0.16分。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自2006年建设深圳市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时全市统一对城市部件普查以来,至今未对新增及更新的城市部件登记录入系统,出现部分城市部件权属不清,权属责任交叉的情况,造成部分案件无法派遣、错派,责任单位相互推诿现象。另外,由于个别责任单位未开通数字化城管接收端口造成的部分案件无法派遣,如:一些专用光缆井盖的主管部门未开通数字化城管接收端口;科技园片区的主管单位至今尚未开通数字化城管接收端口。
  (三)区数字化城管运作存在不顺畅环节,部门协调力度不足,案件处理监督力度不够,出现部分案件未处理、超时处理及处理公众投诉案件反馈结果不满意等情况
  区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显示,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区属责任单位案件未处理率为2.23%,区属责任单位案件超时处理率为32.57%,区属责任单位处理公众投诉案件反馈结果不满意率为42.32%,案件挂账率为2.29%。
  区监督中心仅对部分挂账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未对其他未结案件产生的原因、问题分类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也未建立未结案件跟踪核查制度。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共有未结案件21,896宗(截止审计日仍有12,751宗案件在数字化城管管理系统中挂账),其中:城市部件类案件8,160宗,主要案件有各类井盖案件3,950宗(含无主井盖207宗),报刊亭案件1,308宗,路灯案件790宗;城市事件类案件13,736宗,主要包括暴露垃圾案件1,353宗,堆放施工废弃料案件1,231宗,道路破损案件926宗,无证经营游商946宗。
  如:2010年至今,区监督中心接到多宗关于某拆迁范围内的井盖缺失案件,井盖的缺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所属街道办事处对此类派遣案件以经费不足或在拆迁范围内为由予以退回,区监督中心以挂账方式处理,并汇总后发往某拆迁指挥部,但至今未果。
  区监督中心接到几宗利用废弃集装箱为经营场所的投诉(如:深城管2010字第113586号、深城管2010字第263266号案件),直至今日,此类案件均无责任单位受理,相关执法部门分别以违法经营和违章建筑为由相互推诿,区监督中心虽多方协调,但最终仍未解决。
  区监督中心接到人行道树遮挡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牌的投诉,相关部门分别以“先有树后有交通标志”和“树枝生长”为由相互推诿。此类案件投诉量大,尤其是科技园片区,如科技路、科发路(见深城管2010字第595265号、深城管2010字第601325号案件)等路段,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随着南山区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速,各类景观灯和LED电子广告屏产生的光污染影响了部分市民的正常生活,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制约这种光污染,同时光污染程度的界定也需专业部门及专业人士的现场测定,从而导致此类案件长期挂账。如:市民投诉东滨路新一代国际公寓楼下的电子广告屏通宵播放广告(深城管2010字第157160号),刺眼的灯光严重影响到了这幢楼居民夜间休息,区监督中心派遣此案件给相关责任单位,但均以没有执法依据为由拒绝处理,从而导致此案件长期挂账。
  因此,审计评价的“区属责任单位案件未处理率”、“区属责任单位案件超时处理率”、“区属责任单位处理公众投诉案件反馈结果‘满意’率”及“挂账率”指标分别扣0.18分、2.61分、2.54分和0.14分。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一,区数字化城管运作主体建制不高,造成对案件派遣和处置的协调力度不足。作为区数字化城管系统运作的部门,区监督中心系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指挥中心)的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副处级建制,编制仅5名(期末在编3人),在案件派遣和处置方面的协调力度略显不足。
  其次,对案件处置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出现部分案件未处理、超时处理及处理公众投诉案件反馈结果不满意等情况。在系统运作过程中,操作平台根据上报的案件派遣给责任单位处置,虽然系统的评价结果定期向区领导及各相关单位通报,但系统的案件处置情况尚未与政府电子政务监察系统链接,也未能实现《工作方案》设定的透明政府外部评价目标,即在政府网站实时公布各部门办理案件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导致部分责任单位重视不够,个别责任单位甚至未配备数字化终端操作员,影响数字化城管效能的发挥。
  第三,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新的城市部件事件不断出现,新的案件类型也相应出现,但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或完善,导致案件处置过程中出现执法真空,各部门相互推诿,案件无法处置。
  (四)信息采集员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影响案件发现质量和处置效率
  区数字化城管的信息采集员主要聘用“4050”户籍下岗人员,虽然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但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影响案件发现质量和处置效率。因此,审计评价的“社会效益”指标扣5分。
  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信息采集员的一般案件有效上报率汇总分析显示,近两年一般案件有效上报率有所下降,信息采集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具体如下表:
  另据区监督中心统计分析,影响案件发现质量和效率的情况主要有:上报案件定位错误(如深城管2010字第822507号、第828872号、第843568号案件),部件事件大小类不符(如深城管2010字第623219号、第646169号、第661722号案件),上报案件地址不详(如深城管2010字第635965号、第638095号、第732611号案件)等。
  因此,审计评价的“信息采集员一般案件有效上报率”指标扣0.24分。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据了解,上报案件无效作废主要是由于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描述不清或拍摄的照片不清晰等人为因素所致。以“4050”人员为主的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队伍,对现代通讯技术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影响案件发现质量和效率。
  (五)数字化城管的管理有待完善
  1.未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维护制度
  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对系统硬件、软件等设施的维护,该系统于2006年6月建成投入运行,工程承建单位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系统设备提供3年的质量保证期,以及在硬件不变的情况下提供3年内免费软件升级服务。2009年6月质量保证期结束,由区监督中心技术人员自行检查,如故障无法自行解决时则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截至日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维护制度。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后有3年的质量保证期,加上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故障,区监督中心对系统维护工作重视不足,因此未制定完善的系统维护制度。
  2.区数字化城管系统设施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于日建成投入使用,系统建设审计决算价为1,216.23万元,至今尚未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上述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上述资金在区城管局基建账户列支,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进行核算。上述单位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未及时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因此,审计评价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指标扣5分。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增强数字化城管系统功能,整合共享有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1.建议区监督中心继续深入研究,对数字化城管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积极与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沟通,进一步完善和增强数字化城管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城市管理服务。
  2.建议区城管局继续深入研究、探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不影响各自职能的情况下,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数字化城管工作合力。
  3.建议对全区城市部件进行全面普查,完善城市部件基础数据,明确责任单位,有效发挥系统普查功能模块的作用;增加数字化城管责任单位的接收端口,提高案件派遣准确率和处置力度与效果。
  (二)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机制,理顺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不畅环节,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系统效能
  建议区城管局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指挥中心的职能,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与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将数字化城管的责任单位处置情况与区监察系统对接,并在政府网站上实时公布各部门办理案件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和满意度评价,进行网上评分,实现《工作方案》透明政府外部评价的目标,提高案件处理监督力度。
  制定有关案件跟踪核查制度,加强对未结案件产生原因、问题分类等的分析管理工作。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真空的案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促使相关部门制订或修订相应法规,使案件的处置有法可依,促使案件得以快速有效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系统维护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1.区监督中心应完善有关数字化城管系统的维护制度,实施定期维护,以确保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正常运作。
  2.区城管局应将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议区监督中心继续加大对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提升案件发现质量和效率,为数字化城管发挥效能提供有效保障。
  (四)扩大应用领域,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力度
  鉴于数字化城管已实现全时段、全方位覆盖,运行基本良好,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扩大数字化城管应用领域,实现“数字化城管服务进社区”目标。将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出租屋管理等融入数字化城管系统,与社区“一格三员”、计生、物业管理等系统有机结合,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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