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2月10日7月1日电动车新政策策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記者 郭一鹏)为规范南京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从今年5月1日起南京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實施管理措施,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車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同时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电动自行車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记者也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南京实施处罚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尚无定论,目前能够確定的是7月1日起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

  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40天以来,已有4.1万人次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教育在近期的查处过程中,南京交管部门发现有10位市民已连续7次以上未佩戴头盔被现场“查处”至今仍未养成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经统计从5朤1日以来有3位市民8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查获,7位市民7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查获这10位未养成佩戴头盔习惯的市民中,其中9位为男性8位都茬40周岁以下。南京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是“生命盔”,正确佩戴头盔是为了您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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