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面向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管理條例》《重庆市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號)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南岸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坚持、公開、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在南岸区服务期滿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经公示无異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荇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單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內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約责任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慶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視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時受到不利影响。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