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几年落实教育政策方面政策回来的没得到任何解决向谁申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尹元章代父8年申诉路情何时了?- 刘宏伟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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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尹元章代父8年申诉路情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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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大决战——淮海战役》中的普通蒋军士兵丁小二,到电视剧《紧急链接》中饰罗胜利;《杨三姐告状》
饰演:高占魁;《大宅门1912》饰演谷先生;从《江山风雨情》中饰演宋喜,到《上海滩生死较量》中饰演黑社会老大,江苏省连云港籍演员尹元章用一个个鲜活的银幕和荧屏形象打动了全国亿万观众,而尹元章代父尹文华因“投机倒把”被判刑房屋被没收的冤案却不为人所知?尹元章代父8年漫漫申诉路45载冤情何时了: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6月18日,尹元章(男
汉族 出生于:1966.8 职业:演员 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连云港班
公司:现是北京圣桃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签约艺人江苏省连云港人)来到媒体申诉:我的父亲尹文华,1970年3月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连云港市“公检法军管会”逮捕法办。日军管会按照《对投机倒把犯尹文华的处理决定》给我父尹文华戴坏分子帽子遣送原籍接受贫下中农监督改造。文革后尹文华不服一直提出申诉要求平反昭雪,日,江苏省连云港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该报告认定事项如下:1、在定性方面。该尹属于赊购生产队水果店的瓜果进行投机贩卖、偷漏国税的错误,不属于诈骗行为。原处理决定中诈骗5447.27元应予否定。欠生产队有关单位1376.28元的货款是因被“市管组”查获,因而欠生产队款无法归还所致。2、偷漏税款909元事实和证据确凿。3、已退赔1944.76元。
我从2008年开始向连云港和江苏省有关部门申诉和反映,可以说是“年年失望年年望,处处无家处处家”,一直8年了,我父的问题没有得到落实和解决?我现在8年没有接片约,身体患了重病靠一家小餐馆勉强为生,我请求媒体给予监督。媒体认真听取了尹元章的口头和书面申诉,阅读了《尹文华因“打倒”房屋被没收的情况说明》《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访转字[2010]第655号信访问题的答复》《关于访转字[2013]第485号来访事项的答复》《要求继续处理申请书》《连工商信告字(2014)1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连查字[2015]年第00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等相关资料。媒体认为这是一起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文化大革命”后政策落实问题?记者高度重视,派员实地采访。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大楼6月27日,媒体乘飞机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在尹元章经营的“百味鲜快餐”饭店中采访了身患重病面容憔悴的他(经录音整理):我的父亲政策落实的问题到现在已经45年了,他现在已经含冤去世,我做为儿子8年以来向连云港市和江苏省有关部门申诉和信访,然而直到目前我父亲的冤案没有落实……尹元章惨淡经营的快餐店尹元章艰难的从床上爬起来无力的说:日在连云港市大接访时我向时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董恕娟信访。次年3月18日由连云港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房产管理局组成专门的调查组做出了《关于尹文华信访问题调查反馈意见》。该意见调查结果如下:1、该地块原确系尹文华私房;2、尹文华于“文革”中被处理,非法所得财物房产全部退赔;3、该尹文华反映的问题已经有明确的复查意见。该意见中三条结论明确:一是对诈骗罪予以否定。二是对尹文华偷漏税款909元予以确认。此两项欠货款和偷漏税款,其非法所得物品房屋已折价1944.76元退赔(节录)认定诈骗罪的依据
5447.27元已被明确否定;日,连云港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71)打办字第5号以连云港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对投机倒把犯尹文华的处理决定》是根据连云港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70)004《对投机倒把、诈骗犯尹文华的处理报告》基础上作出的。文革后,根据中央对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一律给予平反昭雪的要求,连云港市工商局连工商(1980)35号《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复查报告》三个文件是认定和处理申诉人案件的基本依据,三个文件的中心点是围绕“诈骗人民币5447。27元人民币,”而《复查报告》最终确认:“原处理决定中诈骗人民币5447.27应予否定”。连云港市工商局、连工商信答(2014)10号《关于尹文华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中却把以上的数额分为投机倒把、偷漏国税共计5447.27元。而且把其中的投机倒把抽出来再进行处罚。连云港工商局《答复》将已被《复查报告》平反否定的5447.27元中的投机倒把行为予以处罚,申诉人认为他们无权推翻《复查报告》,没有理由再对申诉人按投机倒把重新处罚。军管会的《处理决定》中原认定尹属“无证商贩”,《复查报告》中纠正为“尹文华属税务部门承认的临时商业户,按时交纳税收”;《复查报告》将《处理决定》中认定的投机倒把犯纠正为“该尹属于赊购生产队水果店的瓜果进行投机贩卖、偷漏国税的错误,不属于诈骗和行为”,《复查报告》在给申诉人平反定性后,只确认偷漏税收909元需要补交。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复查报告》中1376.28元是申诉人赊欠生产队货款,申诉人已分数次归还完毕,不应重复计算,《复查报告》结尾就是用1376.28元加909元减去1944.76等于340.52元得来的,正确的算法应是1944.76元减909元等于1035.76元。5、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查字(2014)10号《关于尹文华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一、关于要回房屋的问题:认为,根据1980年的复查报告和2009年3月反馈意见,该房屋系在文革中受到处理,自愿交出折价800元冲抵欠交的偷漏税款。二、认为复查报告和2009年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平反、纠正错误问题。在记者采访尹元章时,尹元章未成年的女儿哭声泣泣,记者的心也被震憾。记者采访了尹元章的代理律师(不愿透露姓名经录音整理):日军管会《对投机倒把犯尹文华的处理决定》给尹文华载坏分子帽子,遣送原籍,交贫下中农监督改造。在此处理决定中并非未采纳市打办《对投机倒把、诈骗犯尹文华的处理报告》,报告中建议的将非法所得财物、房产全部退赔外,立即逮捕法办。也就是说,将非法所得财物、房产全部退赔仅是市打办的建议,而非有关有权部门作出的决定,应该说在市打办的建议后有关退赔问题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被处理。1980年的复查报告与2009年三部门的调查结论均得出一个共同的事实:所退赔的1944.76元是用以退赔此两项欠货款和偷漏税款(13776.28元+909元=2285.28元。申诉人认为,1)所欠货款均由申诉人所归还,何需退赔。2)、市打办将所收取的1944.76元作为所欠货款和人漏税款后的去向并未将欠款返还债权人和补交税款。3)、即使所欠税款909元需要退赔,那么对于所退赔数额1944.76元中有关瓜果的变卖款和物品折款已足够退赔,又何需将本人房屋三间折价800元纳入退赔数额。我们认为将申诉人所“退赔的1944.76元”作为非法所得财物、房产全部退赔的这一决定,既没有相关部门的决定作为依据
,也与有关欠款本系申诉人归还,市打办将房屋等退赔款收取后事实上也没有用于归还所欠货款和补交所欠税款的事实不符,申诉人对于1980年复查报告和2009年三部门的调查结论所得出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于房屋等退赔款的处理认为没有依据
。故,申诉人对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查字(201410号《关于尹文华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不服。关于申诉人所谓自动退房背景。文革十年,政府被造反派夺权,市长、书记被打成走资派,开批斗会,挂牌游街,多少老干部被整死,公、检、法被砸烂,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群众分成两派,互整黑材料,部队枪炮被抢,互相开火,城外有一天向城内开148炮(加农炮),连云港地区截止斗打死四百多人,社会分裂,父子反目,报私仇、泄私愤、私设公堂、严刑逼供,申诉人尹文华多次被挂牌游街,最长一次被关押四个多月,腰被打伤,牙被打掉,所谓自愿交房,完全迫于无奈。连打办(700004号《处理报告》中“建议将非法所得的财物房产全部退赔外,立即逮捕法办”,该报告是日出炉的,就是说定案在先,然后再逼其认可,并由、杨长年代写、代签名,申诉人被打的错错沉沉按上手印。该律师接着说(经录音整理):尹元章父亲尹文华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文化大革命是由领导人错误的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的内乱。“文革”已经被否定,根据国家政策和《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尹文华的问题属于冤案,应当得到迅速落实和解决,包括“投机倒把”和房屋被没收问题。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部门应当领导重视,责成部门主抓,迅速落实解决。6月24日,我已经给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发去了《律师函》致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的《律师函》尊敬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我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受尹元章的委托,担任关于尹文华信访反映“纠正连工商(1980035号《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中房屋财产的计算错误”、“向连云港市房管局出具申请人平反证明”的代理律师。现向贵政府发《律师函》,请您本着对尹文华高度负责的态度:领导重视、部门主抓、专人负责解决尹文华的合理诉求。尹文华在日向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申诉书》,提出“纠正连工商(1980035号《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中房屋财产的计算错误”、“向连云港市房管局出具申请人平反证明”,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尹文华的反映,以连工商信答(2014)10号《关于尹文华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的方式做出了“答复”,但时至今日没有落实尹文华的实体权利。从《尹文华因“投机倒把”房屋被没收的情况说明》《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访转字[2010]第655号信访问题的答复》《关于访转字[2013]第485号来访事项的答复》《要求继续处理申请书》《连工商信告字(2014)1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连查字[2014]10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2015]年第00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等资料可以研判,尹文华在“文革期间”被以“投机倒把”“诈骗犯”进行打击和处理,房屋被没收是完全错误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适用的悲剧,也是法制被践踏和尹文华家族的悲剧。尊敬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由于贵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尹元章只能通过信访和申诉渠道主张尹文华的权利“一级转一级,上级转下级”,“年年难过年年过,处处无家处处家”: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接《律师函》后高度重视在合理的时间予以解决尹文华的诉权。该律师接着说:尹文华在“文革期间”被以“投机倒把”“诈骗犯”进行打击和处理,房屋被没收是完全犯错误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适用的悲剧,也是法制被践踏和尹文华家族的悲剧。记者通过途径调取了连工商信答(2014)10号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尹文华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尹文华同志:你于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诉书》,提出“纠正连工商(1980)35号《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中房屋财产的计算错误”、“向连云港市房管局出具申请人人平反证明”等信访请求事项。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对信访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纠正连工商(1980)35号《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中房屋财产的计算错误”的问题。经查,1970年,连云港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以下简称“打办”)对你的投机倒把、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其结果认定你有投机倒把、诈骗和偷漏国税等三种违法行为。具体如下:1、认定购销荸荠26820斤,购销西瓜90628斤,投机倒把违法所得为3028.40元;2、认定“文革”期间因营业行为偷漏国税1218.80元。上述三项违法行为非法所得合计5447.27元。1980年,连云港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尹文华投机倒把问题的复查报告》(边工商[1980]35号,以下简称“《复查报告》”)。在《复查报告》中,确认你的行为性质不构成诈骗,并认为“再载坏分子帽子不妥当,应予纠正”。但同时确认你仍然具有投机倒把和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并应当给予相应处罚。因此,你在信访中提出了“既然定性错误、得以平反,被罚没房屋财产为什么不能退不呢”的质疑,属于理解上的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关于《申诉书》中提出“房屋是1962年年建,认定的所谓犯罪行为是在六六年以后,所得在先违法在后,于理不通,房屋并非违法所得”问题。从原始卷宗材料可以看出,该房屋确实不是投机倒把违法行为和偷漏税款违法行为中的涉案财物。但是,由于你的投机倒把和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应当承担的罚没款和补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你又没有其他财物可以偿还该两项款项,所以你本人愿意用房屋折价抵偿。也就是说,你的三间房屋是被折价后作“退赔”处理的。关于《复查报告》中房屋财产计算问题《复查报告》中认定“已退赔1944.76元”与原始卷宗材料记载一致。已退赔的1944.76元由下列款项构成:1、日灌云县扣留其荸荠变卖款107元;2、1969年2月被扣留的8009斤(原为9000斤)变卖款扣除其他费用外,合计896.92元;3、平车一辆,计130元;
4、破大衣一件,3元;杏子80多斤,7.84元;5、本人愿意退赔房屋三间,折价800元。而所谓你的荸荠10945斤被没收,事实上只是其中的9000斤被没民上,且没收后变卖价款896.92元已作为你的个人财产,计入1944.76元当中。因此,《复查报告》在房屋财产等计算上并没有错且与你欠生产队等单位1376.28元的货款没有关系。二、关于“向连云港市房管局出具申请人平反证明”的问题。当年给你“戴坏分子帽子……”。)是由连云港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作出的决定,而本局与军会既无历史沿革关系,也无法律上的承继关系。后来为你作出平反决定的也不是工商局或与工商局有历史沿革关系或在法律上被工商局承继的单位。既然本局不是当初对你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也不是后来为你作出平反决定的单位。那么,本局就没有“向连云港市房管局出具申请人平反证明”的任何依据
。所以,无法满足你的信访请求事项。建议你再向关部门查询。记者又调取了连查字[2014]10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关于尹文华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尹文华:你因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尹文华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意见》),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复查意见:一、关于要回房屋的问题经查,你于1971年1月被连云港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投机倒把、诈骗、偷漏国税的错误进行处理。1980年4月,连云港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你的原处理决定进行了复查,认定你不构成诈骗,但投机倒把和偷漏国税的问题是存在的。2009年3月,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信访局三部门认为1980年的复查报告并无不妥,仍然认定你当时不构成诈骗,但投机倒把、偷漏国税务的问题存在。你提出要回的房屋,是你在文革中受到处理后自愿交出,折价800元冲抵欠交的偷漏国税款。因此,对你提出的要求政府退还原抵债房屋的诉求,无政策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二、关于要求纠正原处理决定的问题1980年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复查报告》,2009年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信访局三部门的调查,已有了明确的结论,对原处理决定中的诈骗问题予以否定,对投机倒把、偷漏国税问题予以维持。现在,不存在平反、纠正错误的问题。如你对本复本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此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核,本复查意见书即为该主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尹文华被定性为“投机倒把”和房屋被没收是“文革”遗留问题,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策落实问题,“人民利益无小事,百姓利益大如天”,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部门怠于履行政府职责,不仅仅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更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否落实的问题?是关系党心民心的大问题!尹元章带领记者来到尹文华的墓地……尚未立碑的尹文华墓地“蝶恋花”词云“遥送忠魂返大地,真理真情,把儿心涛寄,碑影悠悠日月里,此生永系长相忆。碧草沉沉水寂寂,漫漫心酸,谁解其中意,不改初衷常历历,年年化作同心祭。”记者也是悲怅:元章,相信法律、相信真理:只要申诉不止告状通天,一定会云开了/雾散了/天晴了/雨住了,因为历史是人民写的。来源:《法治监督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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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刘顺才
对原国民党起义人员也应认真落实政策——从处理申诉案件中纠正了一起错案  案情 申诉人鲍毓麟,男,八十六岁,辽宁省海城县人,早年曾任国民党东北军四十七旅少将旅长。‘九三O年后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长兼北平高等警官学校校长等职,一九三五年以后脱离军界,在北享经商,至一九四七年又被国民党任命为北平市参议员,直至解放。一九五四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审理,以其在充任伪警察局局长期间,镇压爱国学生运动,逮捕进步学生及革命者声人等反革命罪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后一直在天津市居住。鲍在京曾有房屋几所,他过去认为这些房产是解放前充任伪官吏期向购置的,属于不义之财,‘应由人民政府处理,近年来,因住房实在困难,又在党的三中全会后落实各项政策的鼓舞下,始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落实房屋政策。在申诉书中表述了在北京解放前夕曾掩护过我地下工作人员等情况。 查证 对鲍的上述申诉,经过调卷和认真复查证实:鲍毓麟在北京解放前夕充任国民党北平市参议员期间,我冀中军区敌工部工作人员刘子明等同志由津来平,拟对被我围困的国民党军队中的中上层军官做分化瓦解工作。他们来平不久,被国民党特务机关发觉,即欲将他们逮捕,在这万分危难的情况下,当时地下党组织通过关系把他们转(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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