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取消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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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证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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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通过部门规章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这与《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并不相抵触,所以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交通部门可以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并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货运经营予以许可的,并对车辆管运证的名称具体规定为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申请从事客,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这里所称车辆营运证是泛指,不是特定的证件名称。为贯彻《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分别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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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办理完许可证
要先办完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是随车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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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怎么办理?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7024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道路运输证怎么办理?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上述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法律快车编辑小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一、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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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
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字体:【    】日期: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颁布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日起,旧证废止。  为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步伐,各地应积极推广电子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证式样制作《道路运输证》IC卡,便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如推广使用IC卡尚不具备条件,目前也可暂用电子标签技术作为过渡。电子证件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等有效。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  2.《道路运输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相关附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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