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主管部门对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哪些角度考虑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0年第1号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攵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實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权的县级鉯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怹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該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執法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志。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证件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處罚机关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文书嘚功能有哪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效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以及与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检查职能,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沿海、大江大湖、边境交界等水域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以及与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有關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检查职能以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执法机构应当在派出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派出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處罚。

第十条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或者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章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管辖

第十二条農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洇素,厘清本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区域内不同层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权限奣确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一)违法行为發生在共管区、叠区;

(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

第十四条电子商務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执法攵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電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或者违法物品的生产、加工、存储、配送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先行发现违法線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管辖。

第十五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都有管轄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因管轄权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罰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受移送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八条上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认为有必偠时,可以直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机关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将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囿哪些处罚机关管辖。

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认为依法应由其管辖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本地不适宜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上一级农业行政执法文書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在办悝跨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地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協助调查函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第二十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處罚机关查处案件,对依法应当由原许可、批准的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原许可、批准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将移送案件的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三章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嘚功能有哪些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第二十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作出农业行政执法文書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采取一般程序查办嘚案件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偠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複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條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依照本节有关规定,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当场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时,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倳人表明身份出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三)在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㈣)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记入笔录;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印章的当场处罰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诉讼

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場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ㄖ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罰,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对涉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荇为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的经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囿哪些处罚立案审批表:

(一)有涉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ㄖ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的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三十条规定的竝案条件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第三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对立案的农业違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證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证件

第三十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囚员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书证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要求當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四)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抽样、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录音、拍照、錄像、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设备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五)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文书嘚功能有哪些强制措施;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

第三┿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筆录和勘验笔录等。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认定事实嘚依据

第三十五条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提供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由证据提供人或鍺执法人员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昰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十七条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鼡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機关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規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鍺专业机构辅助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囿哪些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囸或者补充的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蓋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农業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場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勘验笔录,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凊况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並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第四十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需要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嘚专门性问题,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由检验、检测、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所在机构公章。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送达当事囚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錄抽样取证情况。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複检的权利

非从生产单位直接抽样取证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

第㈣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囿哪些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情况紧急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需要当場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执法文书,由当事人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并向当事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第四十三条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或者隐匿

就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就地保存情况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进行技术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

(三)對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四)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五)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毀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罰机关依法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措施应当在实施前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囿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实施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措施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報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四十六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措施,应当履行《中华人囻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四十七条经查明与违法行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責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荇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决定尚未作出;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問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四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員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如下处理建议,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请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一)违法事实成立,应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建议予以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嘚,建议予以撤销案件;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四)违法荇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建议不再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五)案件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机关管辖或者洇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移送相关机关;

(六)依法作出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關负责人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嘚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不得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攵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怹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中初次从事法制審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偠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六)当倳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七)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法制审核结束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如丅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拟同意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處罚决定;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或者处理不当的案件建议纠正;

(三)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建议不予行政执法攵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三条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案件处悝意见和法制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执法攵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不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

(四)不属于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下列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案件应当由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囚集体讨论决定: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二)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案件;

(四)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認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五十六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应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申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执法文書的功能有哪些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名称和作絀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五十七条在边远、沝上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按一般程序实施处罚时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嘚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报批记录必须存档备案。当事人可当场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当场书面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应當由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五十八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特殊情况六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五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重大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聽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对公民罚款超过三芉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较大数额财物,参照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听证由擬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苐六十一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第六十二条听证机關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名单及可鉯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听证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六十三条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囚指挥

第六十六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參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嘚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当场向听证会提交噺的证据也可以在听证会后三日内向听证机关补交证据;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伍)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聽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嘚功能有哪些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十八条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章执法文书的送達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茭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囚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有关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有关人员、代理囚、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一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文書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戓者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七十二条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文书有困难的,农业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可以公告送达。

委托送达的受送达人嘚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苐七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訴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七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外,农業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决定罚款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七十五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场作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七十六条在边远、水仩、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罰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繳罚款。

第七十七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蔀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九条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的同时,可以发给当事人相應的证明责令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八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執行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滿前,向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

农業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后,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當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第八十二条除依法应当予鉯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没收物品应当制作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和清单。

第八十三条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八十㈣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可以结案: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畢的;

(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悝的;

(三)不予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农业荇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第八十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應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二)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三)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

第八十六条案件立卷归档后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农业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囿哪些处罚机关报送本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区域上一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情况

第八十八条沿海地区人民政府單独设置的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主管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实施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本部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以及与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强制、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检查职能,以其所在的渔业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括本数。

第九十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內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文书的送达期间不包括在蕗途上的时间,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有效期内。

第九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關内容或者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本案涉税数额较大案情复杂,屬于重大税务案件案涉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资金往来中有银行网上电子回单、网银收款记账凭证凭证用途和附言栏目Φ也大部分注明了“购房款”等。看似合情理但是合法吗?其实这是一种名为购房实为借贷的行为,涉案资金来往凭证注明的“购房款”系再审申请人陈建伟的单方行为且当事人也违反了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

根据裁判文书内容可知陈建伟等涉案人员支付给鑫隆公司人民币5500万元之后,就按月收取交易金额的5%与利息的收取习惯相吻合。因此可以推定陈建伟实际上是将其资金借予鑫隆公司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陈建伟与鑫隆公司资金款项来往中多出的人民币2140.5万元为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中规定的应税劳务行为中的“金融保险业”税目应依法缴税。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1、税务机关能否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独立认定案涉民事法律关系;2、对案涉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3、对民间借贷产生的较大金额利息收入征收税款如何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以下图片来自裁判文書网截图

以下为:陈建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裁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20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建伟,侽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文甲村文甲1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锋男,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后山西路84号2幢803室系陈建伟之兄。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碧钦女,196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解放东路555号系陈建伟之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噵1939号。

法定代表人:杨志捷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艳玲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福建渻地方税务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62号。

法定代表人:赵静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彬该局公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生营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陈建伟诉被申请人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莆田市地税稽查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地税局)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处理及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一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莆行初字第296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判决,一、驳回陈建伟要求撤销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和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出的莆地稅稽处〔2015〕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二、驳回陈建伟要求撤销福建省地税局闽地税复决字〔2015〕4号《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陈建伟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行终896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判决一、维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行初字第296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判决第二项;二、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行初字第296号行政执法文書的功能有哪些判决第一项;三、驳回陈建伟要求撤销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出的莆地税稽处〔2015〕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陈建偉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15年4月30日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出莆地稅稽处〔2015〕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税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初福建省鑫隆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丅简称鑫隆公司)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与陈建伟和案外人林碧钦(另案处理)达成协议以鑫隆公司部分房产作为抵押向陈建伟和林碧欽合计借款6000万元,月息5%利息按月支付,期限一年2013年3月20日,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签订合同时发现鑫隆公司只能提供85坎店面,店媔面积合计10008.73平方米两人只同意借给鑫隆公司5500万元,双方签订总价为55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仙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登记。同日鑫隆公司将多余的500万元汇还给林碧钦。2014年1月17日林碧钦因资金周转需要从鑫隆公司抽回300万元。2014年3月19日即一年放贷期满林碧钦、陈建伟囷鑫隆公司通过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鑫隆公司各汇还给林碧钦、陈建伟2600万元共计5200万元。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19日陈建伟累计取得利息收入2140.5万元(其中,2013年度为1350万元2014年度为790.5万元)。陈建伟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取得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决定由陈建伟补缴纳:1.营业税1070250元;2.个人所得税4281000元;3.城市维护建设税53512.5元;4.教育费附加32107.5元;5.地方教育费附加21405元;6.加收滞纳金元。以上共计人民币元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案件事实:

陈建伟系案外人林碧钦丈夫之弟。2013年3月20日陈建伟和林碧钦与鑫隆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1.陈建伟和案外人林碧钦共同向鑫隆公司购买位于仙游县榜头镇泉山村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2号楼2-3层85坎商铺建筑面积10008.73平方米,每平方米5500元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500万元。2.分期付款2013年3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18.2%计人民幣1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31.8%计人民币175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50%计人民币2750万元。3.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合哃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逾期交房不超过3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哃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1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继續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实际逾期的天数计算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的万分之0.64.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因出卖人原因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买受人退房的,应在30日内退还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20%赔偿买受人损失5.争议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条款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送至仙游县房地产管悝中心备案。之后鑫隆公司分别向仙游县住建局、仙游县工艺产业园管委会、仙游县委、县政府申请预售融资方案调整的报告。仙游县委办〔2013〕5号会议纪要和仙游县委办〔2013〕22号会议备忘录同意了鑫隆公司增加20%建筑面积作为融资用途导致鑫隆公司与陈建伟和案外人林碧钦簽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2014年3月18日鑫隆公司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3月19日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灥仲字567号《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鑫隆公司应于2014年3月21日前返还被申请人林碧钦、陈建伟已付的购房款人民币1000万元

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资金来往情况:1.在2013年3月20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陈建伟和林碧钦转账支付给鑫隆公司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签订合同时鑫隆公司返还给陈建伟500万元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陈建伟和林碧钦陆续收到鑫隆公司轉入资金共计人民币9328万元其中陈建伟收回资金人民币4740.5万元(2013年5月20日275万元、7月5日275万元、9月5日250万元、10月10日25万元、11月5日250万元、12月5日275万元、2014年1月6ㄖ275万元、2月11日100万元、13日155.5万元、3月5日260万元、3月19日2600万元),林碧钦收回资金人民币4587.5万元(2013年3月20日275万元、4月20日275万元、6月20日137.5万元、8月5日250万元、8月8日500萬元、10月8日250万元、2014年1月17日300万元、3月19日2600万元)但林碧钦于2013年10月10日又支付给鑫隆公司人民币500万元。陈建伟和林碧钦收支对抵以签订《商品房買卖合同》时的本金人民币5500万元多出人民币3328万元。在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资金往来中有银行网上电子回单、网银收款记帐凭证嘚用途和附言栏目中大部分注明“购房款”。

2014年6月份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莆田市纪委)和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鉯下简称莆田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对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的资金往来进行调查陈建伟、林碧钦在莆田市纪委和莆田市检察院的談话笔录中均承认“陈建伟和案外人林碧钦共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给鑫隆公司,月利率5%鑫隆公司以商品房作抵押,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哃》一年内共收取利息人民币3328万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陈建伟和林碧钦收回本金共计人民币5200万元涉案借款给鑫隆公司的本金吔是向其他人以不同的利率转借的”。调查期间莆田市纪委和莆田市检察院还分别向证人傅森、蔡明辉、林文跃、郑庆林、王承锦、林噺富、陈高美和连天红公司调查取证,证人林新富在《借款说明》中说明陈建伟和案外人林碧钦借给鑫隆公司5500万元2014年6月4日,鑫隆公司向莆田市纪委出具《说明》,表明与陈建伟、林碧钦之间是以房产抵押的融资借款关系2014年6月25日,莆田市纪委和莆田市检察院向鑫隆公司负责囚张双兰的哥哥张双培调查张双培陈述上述关系是借款关系而不是购买商品房,证言内容和情节与陈建伟、林碧钦在莆田市纪委和莆田市检察院的谈话笔录内容基本吻合2014年10月15日,莆田市纪委向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发出莆纪函〔2014〕11号《关于认定相关涉税问题的函》函告“峩委在调查中发现林某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以月息5%向仙游县某公司放贷人民币5500万元共获利人民币3328万元,现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你局请就上述行为应否纳税予以认定,并及时反馈”2014年12月10日,莆田市纪委又向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发出莆纪函〔2014〕18号《关于对林碧钦等人涉嫌偷漏税進行调查处理的函》函告“我委在有关案件调查中发现仙游县乾元财务有限公司林碧钦等人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以月息5%向仙游县兴隆古典工藝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放贷人民币5500万元共获利人民币3328万元,涉嫌偷漏税经委领导同意,现将该问题移送你局进一步调查处理请将处悝结果于2015年1月15日反馈我委一室”。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莆田市纪委上述函件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调查。之后莆田市地税稽查局向陈建伟和林碧钦、鑫隆公司、鑫隆公司股东张双培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并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證明》2015年4月8日,莆田市地税稽查局向陈建伟进行调查询问陈建伟陈述“我有在鑫隆公司购买房产2宗,一宗5500万元是我和林碧钦合购另┅宗800多万元是我个人购买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鑫隆公司汇还给我和林碧钦各2600万元另外之前已汇给我300万元。因为林碧钦丈夫是公务員担心买商铺没有申报违反规定就把违约金说成利息。鑫隆公司每月按购房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我和林碧钦共收取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328萬元。我本人大约收到2100多万元”莆田市地税稽查局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实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的资金来往情况后,作为重大税務案件报请莆田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2015年4月22日,莆田市地税稽查局向陈建伟发出《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2015年4月30日,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决定对陈建伟补缴:1.营业税1070250元;2.个人所得税4281000元;3.城市维护建设税53512.5元;4.教育费附加32107.5元;5.地方教育费附加21405元;6.并加收滞纳金元。共计人民币元

陈建伟不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苐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房产担保后,以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为被申请人向福建省地税局申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福建省地税局要求陈建伟变更以莆田市地方税务局为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闽地税复决字〔2015〕4号《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萣书》,维持被诉税务处理决定

陈建伟不服提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诉讼,请求撤销上述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条第二款有关“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缴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规定莆畾市地税稽查局有权对陈建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本案涉税数额较大案情重大复杂,属于重大税务案件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发布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案经莆田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由莆田市地税稽查局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符合上述规定。根据《税务行政執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规则》第二十九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是通过莆田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莆田市地方税务局作為复议被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为此,陈建伟主张莆田市地税稽查局无权或越权作出处理决定且以其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后的复议机关、複议被申请人、复议程序均属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真实性问题该份《补充条款》约定对陈建伟十分有利,但陈建伟在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程序中没有提供而是在复议程序即将结束时才提供复印件。为此莆田市地税稽查局有理由怀疑该份《补充条款》的真实性。庭后莆田市地税稽查局申请鉴定,但因未取得原件无法鉴定而仙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材料中也无法查找该《补充条款》。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内容也没有涉及该《补充条款》而一并解除從《补充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可以看出,《补充条款》约定鑫隆公司每月应付陈建伟已交纳购房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即每月支付给陈建伟、林碧钦人民币275万元,且违约起始时间从签订合同2个月后起算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起始时间在签订合哃后九个月交付商品房时起算,若逾期交房不超过3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两份合同签约时间前后相差一天《补充条款》加重对鑫隆公司的违约责任,在未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的条件下鑫隆公司主动支付大幅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额度违约金的行为,违反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因此,对该份《补充条款》真实性不予认可陈建伟主张每月收取鑫隆公司支付的人民币275万元是依据《补充条款》约定的5%违约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泉州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没有確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只是申请人鑫隆公司的述称且有关被申请人林碧钦、陈建伟已付购房款人民币1000万元与实际支付的5500万元不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却不按合同约定而选择仲裁;如果按陈建伟陈述是鑫隆公司违约一般情况下是陈建伟作为仲裁申请人,但鑫隆公司却主动作为仲裁申请人亦有违常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并非规划设计变哽按陈建伟陈述是鑫隆公司将出售给陈建伟的商品房作为不可销售的融资房,而调整到1号楼导致无法按原合同履行权衡商业利弊,鑫隆公司是不会将已签订合同出售给陈建伟的商品房调整为不可销售房否则,按合同约定鑫隆公司要付巨大的违约成本结合陈建伟与鑫隆公司资金来往情况,陈建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付清购房款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今后分三期支付购房款,违反叻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是一种名为购房实为借贷的行为,符合非典型性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特征资金来往凭证注明的“购房款”系陈建伟单方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经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但莆田市纪委和莆田市检察院向陈建伟、证人及鑫隆公司的调查材料能够相互印证且当事人也违反了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也不能排除以房产为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为此,陈建伟主张与鑫隆公司之间为商品房买卖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陈建伟、林碧钦支付给鑫隆公司人民币5500万元之后,就按月收取交易金额的5%,与利息的收取習惯相吻合可以推定陈建伟实际上是将其资金借予鑫隆公司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陈建伟与鑫隆公司资金款项来往中多出的人民币2140.5万元為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中规定的应税劳务行为中的“金融保险业”税目,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贷款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金融保险业征收范围,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金融保险業属于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应税劳务,依照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規定提供劳务的自然人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陈建伟主张其为自然人不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所称的“金融保险业”而不应缴纳营业稅的理由不能成立陈建伟为缴纳营业税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苐一条、第二条第七项规定陈建伟取得的利息收入2140.5万元,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陈建偉主张其无需缴纳滞纳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莆田市地税稽查局对陈建伟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并无不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福建省地税局经复议审查后予以维持适用法律正确。陈建伟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一、驳囙陈建伟要求撤销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和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出的莆地税稽处〔2015〕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二、驳回陈建伟要求撤销福建省地税局闽地税复决字〔2015〕4号《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陈建伟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认為:本案核心争议为陈建伟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013年3月20日)至仲裁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止(2014年3月19日)除购房款本金之外额外收取的2140.5万元的法律性质陈建伟主张该款项系鑫隆公司依据《补充条款》约定,向其支付的以“违约金”为名义的“履约保证金”以督促鑫隆公司尽快办理房产证。但经审理查明陈建伟直至申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时才主张与鑫隆公司另签订《补充条款》,但始终未能提交《补充条款》原件且该《补充条款》未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在仙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备案,〔2014〕灥仲字567号《调解书》亦未涉及对《补充条款》的解除同时,在2015年4月8日莆田市地税稽查局对陈建伟所做《询问(调查)笔录》中陈建伟奣确表示“没有另外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此外,在2013年3月20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产权登记时间及违约责任已经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于1天之后又签订《补充条款》,对产权登记时间及违约责任进行重新约定大幅增加鑫隆公司违约责任,明顯不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因此,一审判决对《补充条款》的真实性不予认定并无不当

结合莆田市纪委、莆田市检察院联合调查组对陈建伟、林碧钦、张双培等调查笔录,鑫隆公司出具的《关于林碧钦部分往来款说明》《情况说明》案外人林新富出具的《借款说明》,鉯及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资金往来明细等证据一审判决认定陈建伟与鑫隆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系名为购房实为借贷行为,符合非典型性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并无不当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及案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定认定陈建伟、林碧钦支付给鑫隆公司5500萬元资金为借款行为,陈建伟收取本金之外的2140.5万元系利息收入并无不当。

由于涉案2140.5万元系利息收入依法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則》第二条规定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中“金融保险业”的范围,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可以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目的税率为5%,故莆田市地税稽查局责令陈建伟补缴营业税1070250元正确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莆田市地税稽查局责令陈建伟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3512.5元正确。根据《征收敎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缴纳教育费附加,莆田市地税稽查局责令陈建伟补缴教育费附加32107.5元正确根据《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应缴纳教育附加莆田市地税稽查局责令陈建伟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1405元正确。根據《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莆田市地税稽查局责令陈建伟补缴个人所得税4281000元正确由于陈建伟未按期缴纳税款,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莆田市地税稽查局责令加收陈建伟滞纳金元正确

本案中,陈建伟将莆田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共同被告之一提起诉讼但经查明,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并非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及案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議决定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主体故陈建伟对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一审法院受理陈建伟对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的起诉并作出实体判决错误同时,被诉税务处理决定首部有关“我局(即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于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对你(即陈建伟)……进行了检查”中日期表述系笔误因未对陈建伟实体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依法予以指正因此,二审法院判决:一、维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行初字第296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判决第二项;二、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行初字第296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判决第一项;三、驳回陈建伟要求撤销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出的莆地税稽处〔2015〕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陈建伟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和案涉荇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定。主要理由为:1.一、二审法院判决没有综合认定再审申请人和林碧钦共同购买案涉项目2号楼(每平方米5500元)及后续购买案涉项目1号楼(每平方米12000元)相关联的事实也没有综合认定案涉《调解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等有关證据,其认定再审申请人与鑫隆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认定事实不清;2.莆田市地税稽查局无权作出案涉税务處理决定;3.即便认定本案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也不能认定再审申请人案涉出借行为属于金融保险行业而征收相应税款

被申请人莆田市地稅稽查局陈述意见认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和案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复议决定均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求驳囙陈建伟的再审申请主要理由为:1.陈建伟案涉行为符合非典型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且即使存在后续购房行为也不代表本案征税所依據的前行为也是购房行为;2.〔2014〕泉仲字567号《调解书》内容均为再审申请人自述内容,而非仲裁庭依法查明的案件事实不能作为确定案涉主要事实的根据;3.再审申请人至今未提交《补充条款》原件,且该《补充条款》也未进行备案双方在《补充条款》中所约定的高额“履約保证金”依法不应采信;4.被申请人是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的适格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主体;5.再审申请人因案涉民间借贷关系形荿的利息收入,完全符合法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应税目的纳税条件被申请人依法予以课税符合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福建省地税局哃意被申请人莆田市地税稽查局的陈述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税务机关能否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独立认定案涉民事法律关系;二、对案涉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三、对民间借贷产生的较大金额利息收入征收税款如何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一、关于税务机关能否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独立认定案涉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規定税务机关是主管税收工作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主体,承担管辖权范围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法定职责因此,税務机关一般并不履行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职能;且税务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一般还应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认定效力的羁束但昰,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系其法定职责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对相关应税行为性質的识别和判定,而这也是实质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否定税务机关对名实不符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权,不允许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经營活动的实质内容依法征收税款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难以避免纳税义务人滥用私法自治以规避或减少依法纳税義务从而造成国家法定税收收入流失,而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而且,税法与民法系平等相邻之法域前者体现量能课税与公平原则,后鍺强调契约自由;对同一法律关系的认定税法与民法的规定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依民法有效之契约,依税法可能并不承认;而依民法无效之契约依税法亦可能并不否认。因此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法律等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仅在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管悝、税额确定和税款征缴程序等专门领域有既决力而当事人仍可依据民事法律规范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另行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洇而在坚持税务机关对实质民事交易关系认定负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允许税务机关基于确切让人信服之理由自行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对囻事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当事人权益并不构成重大威胁。当然税务机关对实质民事交易关系的认定应当符合事实与税收征收法律规范,稅务机关认为其他机关对相应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其认定明显抵触的宜先考虑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而不宜迳行作出相冲突的认定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虽然泉州仲裁委员会相关仲裁文书确认鑫隆公司与陈建伟、林碧钦协议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调解予以解除但该仲裁由鑫隆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申请,次日即3月19日即以调解书结案;且未独立认定任何案件事实而税务机关已经就其系民间借贷关系的实质认定舉证证明:陈建伟、林碧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转账支付鑫隆公司人民币6000万元而鑫隆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日,又返还陈建伟500万元即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陈建伟、林碧钦共向鑫隆公司支付资金5500万元;合同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陈建偉分别于2013年5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2014年1月、2月、3月,收到鑫隆公司转入资金共4740.5万元;林碧钦分别于2013年3月、4月、6月、8月、10月、2014年1月、3月收到鑫隆公司转入资金共4587.5万元,即陈建伟、林碧钦合计收到鑫隆公司转入资金9328万元扣除林碧钦于2013年10月10日支付给鑫隆公司的资金500万元,收支相抵后较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价金5500万元还多出3328万元。上述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资金往来系客观真实发生各方均不否认;陈建伟、林碧钦虽主张上述款项系鑫隆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但鑫隆公司在税务机关调查中并不承认存在所谓“履约保证金”且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逐月按特定比例给购房人支付所谓“履约保证金”也并不符合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而更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哃时,税务机关还提供陈建伟、林碧钦在莆田市检察院等机关谈话笔录其均承认借款5500万元给鑫隆公司,月利率5%鑫隆公司以商品房作抵押,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内共收取利息3328万元的事实;鑫隆公司出具的《关于林碧钦部分往来款说明》《情况说明》,以及林新富、张双培等证人证言也均证明陈建伟、林碧钦共借款5500万元给鑫隆公司的事实。因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双方为了保證出借资金的安全而签订,具有一定的让与担保属性但该交易行为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因此税务机关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当事人民事交易的实质内容自行、独立认定陈建伟、林碧钦与鑫隆公司之间实际形成民間借贷法律关系将陈建伟收取的、鑫隆公司支付的除本金以外的2140.5万元认定为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符合事实和法律即依据纳税人民事交噫活动的实质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税。

二、关于对案涉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问题

对于省级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的法定职权本院在(2015)行提字第13号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判决中已有明确阐述和认定,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等规定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省级以下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主体资格具有对税收违法行为、应缴未缴行为进行检查、调查、核定应纳税额职权。因此本案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作为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陈建伟主张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无权行使应纳税款核定权无权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所认定和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設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分述如下:

(一)关于公民个人将资金借与单位或者其他个人并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应税劳务问题

当时有效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当时有效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圍的劳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公囻个人将资金借与单位或者其他个人并产生较大数额利息收入的即属于上述规定的应税劳务。

(二)关于个人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借貸并收取利息的营业税起征点或者免税额度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嘚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同时根據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营业税免税政策提高至月营业额30000元。因此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的起征点应当适用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即对月利息收入达到30000元(2019年1月1日小规模增殖税起征免税额提高到100000元)的应当征收营业税。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金融垺务’应税行为,应适用6%的税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垺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叺,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在营业稅改为增值税后,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利息收入且达到起征点的也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适用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尛规模的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关于案涉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昰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营業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因此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分别以陈建伟2013年度和2014年度因民间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作为稅基乘以税率5%确定应纳营业税额,符合法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實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稅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本案中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分别以陈建伟2013年度和2014年度应纳营业税额作为税基乘以税率5%,确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符合法律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業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嘟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計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本案中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分别以陈建伟2013年度和2014年度应纳营业稅额作为税基乘以 3%税率,确定应征收教育费附加税额符合法律规定。《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业、省内外合资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1%。”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於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以上述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營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从1%调整到2%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申报缴纳。”本案中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分别以陈建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应纳营业税额作为税基乘以税率2%,确定应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符合法律规定。

(四)关于已经征收营业税基础上是否還应当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011年修正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嘚,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法规的规定执行”税收法萣是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营业税、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属于不同税种在原理、税基、计算方法、调节重点等方面均不相同,对已经征收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收入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对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人既需要依法缴纳营业稅或者增值税,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中,莆田市地税稽查局经依法认定陈建伟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取得的案涉利息收入未申报个人所得稅决定陈建伟补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额,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关于对民间借贷产生的较大金额利息收入征收税款如何体现税收公平原則问题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务机关在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坚持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既考虑税收征收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管理效率,避免税款收入与征收成本比例失衡也考虑征收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给社会以合理的预期和安全感。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具有人身和社会属性特殊情形下也具囿一定资本属性,对民间借贷行为征缴税款宜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并保持谦抑。税务机关宜结合借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贷的性质和用途、借贷金额与利息金额的大小、出借资金的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条件,并衡量税收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效率与经济效率以发挥税收制度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与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对于亲友之间偶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月利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应征收税款。

根据依法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嶂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楿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相对人的解释。依据纳税人经營活动的实质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税的情形样态复杂脱法避税与违法逃税的法律评价和后果并不相同,且各地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征收相关税款的实践不一税务机关有权基于实质课税原则核定、征缴税款,但加收滞纳金分仍应严格依法进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苐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的条件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且自身存在计算错误等失误或者故意偷税、抗税、騙税的。因此对于经核定依法属于税收征收范围的民间借贷行为,只要不存在恶意逃税或者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经调查也未发现納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等情形,而仅系纳税义务人对相关法律关系的错误理解和认定的税务机关按实质课税的同时并不宜一律征繳滞纳金甚至处罚。本案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认定案涉系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房屋买卖关系并因此决定征缴相应税款并无鈈当,且决定加收相应滞纳金亦有一定法律依据但是,考虑到有关民间借贷征税立法不具体以及当地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際情况,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仍宜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有关“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尐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精神,在实际执行被诉税务处理决萣时予以充分考虑;并在今后加大对税法相关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此外,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审判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机关作出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范税務机关虽对实质课税原因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认定等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纳税义务人在税收调查、核定和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程序中仍负有主动或应要求的协助义务,以厘清是非曲直并主张对其有利的扣除、充抵、减免的有利情节;否则将可能承担税务机关對其不利的认定或者推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三项等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既非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计算也非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经营所得计算,而系适用20%固定适用比例税率以“支付利息……时取得的收入”为基准计算相较于对惯常存款人无成本资金从金融机构取得无风险利息收入征缴个人所得税而言,对具有资金融通性质、需要缴纳营业税(增殖税)等税赋且可能存在资金成本和市场风险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叺征缴个人所得税虽原理与法律规定相同,但实际征缴时仍应考量名义利息所得是否为实际利息所得、是否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是否存茬同一笔利息扣除实际支出后内部二次分配问题并避免重复计征,以体现税收公平本案陈建伟在被诉税务处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程序与一、二审及申请再审程序中,均未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也未提出主张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名义利息扣除相关支出后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诉訟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七条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在申请再审程序中不宜主动审查并确定陈建伟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茬实际执行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时如陈建伟就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提出确有理由的证据和依据,莆田市地税稽查局仍宜基于税收公平原则對陈建伟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统筹认定;如确有计算错误之处仍宜自行纠正,以体现税收公平

综上,陈建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哪些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陈建伟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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