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查询工作的信息公开

执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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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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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查询方法
一、执行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
二、申请执行人凭本院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凭代理手续,可向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三、网上查询功能开通后,凭《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的查询方法及密码,可随时上网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四、进入《全国法院执行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查询网》,可查询执行案件基本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向案件承办人、本院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案件材料。
附: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节选;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减、缓、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应当如实告知。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
&&& 第八条 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
&&&& 第九条 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
&&& 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 第十条 人民法院拟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依法公开进行拍卖、变卖。
&&& 评估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变卖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时,应当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中止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书应当说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
&&& 对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但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的除外。
&&& 终结执行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定书应当充分说明终结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八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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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号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67号  邮编:276000近三年法院执行工作呈现六大亮点信用惩戒发威超一成老赖主动还钱发布时间: 07:10 星期三来源:□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法制网见习记者  李豪
执行难让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成为阻碍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藩篱。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力和执行权力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概括了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六大亮点,以及当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
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白皮书从6个方面总结了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亮点一:实施信用惩戒。
最高法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数据显示,截至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亮点二:强化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法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最高法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
亮点三:信息化再提速。
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法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
亮点四:清理案件底数。
各地法院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1172.13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
亮点五:审判执行分离。
最高法先后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分权改革试点;各地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取得良好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亮点六: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法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仍有少数人员干预案件执行
3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
难点一:无财产可执行。
被执行人企业负债累累、符合破产条件,但无人申请破产;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加害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
难点二:规避抗拒执行。
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债务人有的四处隐藏,转移、隐匿财产使得执行和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造成了案件执行难,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难点三:财产变现困难。
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现象开始增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
难点四:手段仍需完善。
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单纯依靠查控体系不能充分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在广大落后、偏远地区人民法院,仍需主要依靠传统执行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查人找物仍需耗时费力,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显不足。
难点五:消极拖延执行。
3年来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办案任务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司法不廉现象,影响了执行形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
难点六:干预执行案件。
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以及个人利益驱使,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情况虽然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
白皮书指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人民法院将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
法制网北京3月15日讯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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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 破解执行难的专项工作报告
——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朝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情况。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昆明中院以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实效,全力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6690件,执结62030件,执结率85.4%,执行标的到位率63.5%。其中,昆明中院受理7026件,执结3372件,执结率64.4%,执行标的到位率73.35%。2014年,昆明中院执行局荣获最高法院“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五华区法院荣获最高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先进集体”。(一)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努力破解“执行难”。强制性是法院执行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作保障,执行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多措并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1.&建立综合强制执行机制。为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全市法院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威慑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被执行人财产处理制度的完善,包括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财产举报、协助执行联络员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最大限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仅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力才能攻克难关。为进一步争取昆明市委、市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2013年9月昆明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党委领导,各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3.&运用信用惩戒机制推进执行。自2013年10月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平台报送了1500余人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社会反响较好,初步统计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占20%。同时,昆明中院在市内金碧广场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本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曝光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多家基层法院也在辖区主要路口或法院门口的电子屏上滚动播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举报电话等;五华区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150余名“老赖”名单,公布信息中除了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常规信息外,还列举出拖欠金额,并鼓励市民发微信举报“老赖”,最高奖励执行款的10%。4.&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2013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梳理涉民生执行案815件,涉案标的4893.15万元。截至6月20日,全市法院已执行结案815件,执结率为100%,执结标的额350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3.54%。全市法院还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2014年1月,市中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09年5月联合制定的《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支持。5.&严厉打击“拒执罪”。自2014年11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法院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供295件拒不执行案件犯罪线索,已实施司法拘留43人,中院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3人拒不执行案件犯罪线索。目前,全市公安、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工作正有序推进中。新浪广告共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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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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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措施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为了保障社会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监督各地区政府的工作情况,国家规定了信息公开这一政策,而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那么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措施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主要措施执行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执行信息的综合利用,有效推动解决“执行难”。1、建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成为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该平台,公众可以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当事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执结案件的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信息,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姓名、号码、执行案号登录查询案件的流程信息,包括执行、执行人员、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执行裁决、执行款项分配、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执行结案等信息,在线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可以从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方便地查询到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开通执行信息查询、执行规范发布、法律法规解读、执行文书公开等功能,方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执行工作信息和享受司法服务。截至2016年年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44万人次,被执行人信息4065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2916万人次。各地法院纷纷开通执行信息公开网或设置公开专栏,创新公开方式,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并实现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联通对接,数据实时更新。目前法院已实现执行信息自动采集和动态发布,实时发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数量,并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实时公开数据。全省所有执行指挥中心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在互联网建立执行信息互动平台,实现了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及时反馈。法院以审判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平台,以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微博、微信公众号、12368声讯服务等平台为辅助,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进展状态、采取的执行措施及有关材料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人公开,同时将执行服务信息、执行公告信息、执行工作动态、执行法律法规等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建设“网上执行局”,实现了基本覆盖全省的执行案件进展信息网上实时播报,工作内容网上流转运行,系统自动生成执行日志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法院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全流程发布机制,将执行流程细化为31个节点,通过12368服务平台主动向案件相关当事人推送,实现执行流程信息全公开。法院探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曝光制度,在辽宁日报等合作媒体上开辟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典型失信案例。法院建成执行指挥网络中心,通过该中心实现执行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办事指引、办案流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结执行案件、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等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主体,利用鹰眼查控网和集约极光系统,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深圳信用网,提高执行效率。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在重大执行活动中引入网络视频同步直播方法扩大执行公开范围,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2、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强与铁路、民航、工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征信平台的对接,与人民银行合作研发了结算账户查询软件,与银监会达成协议并联合下发文件,通过银监会的网络系统,实现金融机构网络查控全覆盖;与支付宝、财付通签订协作备忘录并开通专线,将查控协作领域从传统银行延伸至网络银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飞机票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40多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共同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将被限制主体从自然人扩宽到被执行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4万例,累计拦截576万人次购买飞机票、207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充分发挥了执行公开信息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3、开展网络拍卖开展网络拍卖是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执行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拍卖的主体、机制、程序、法律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使网络拍卖制度有规可循。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地方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广泛推行网络拍卖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计网拍3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15万余件,成交额19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89%,溢价率达到42%,为当事人节省了佣金42亿元。法院早在2012年6月就联合淘宝网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财产,拍卖所有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且不收取佣金或其他费用,实现司法拍卖全程公开,使拍卖资产变现值最大化,挤压了暗箱操作空间。自2013年年底开始,江苏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实现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网上公开进行。2014年至2015年,江苏法院共网拍成交拍品11241件,成交金额近300亿元。上海法院建立司法委托管理平台,将审计、审价、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业务交由司法委托管理平台统一集中管理。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政府信息公开在构建阳光政府,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腐败等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已清晰可见。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权力监督,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第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立透明、服务和有公信力政府,使民众了解政府的行为,一旦政府行为与所公布的信息不符,则民众便会监督政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约腐败;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给媒体监督带来了希望和可能。信息公开与新闻自由息息相关,新闻传媒可以通过调查和核实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程序等对政府进行监督。(二)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与企业建立共识可以提升经济活动的成效,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会更为受益。在过去,政府在公众面前有着很强的信息渠道优势,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如今,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的信息渠道日益丰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现在已经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稳定、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公众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图,对未来的预期就越有把握。同时,明确的预期能够鼓励社会的长远投资,也能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政策只锁在抽屉里由官员随需而用,会增加投资者对日后效益的担心而缩减投资规模,从而导致企业与投资人追求短期效果,使经济建设的质量及效益大大下降。事实证明,那些吸引投资多、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常常是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地区,是政府最讲信用的地区。(四)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必须推行以人为本政策的阶段,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知识经济”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知识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智慧与创造力,这种资源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现代政府要以调动智力资源为中心,唯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才能够调动智力资源。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措施要求要个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保障各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让社会更好的了解政府,各区域的政府需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信息公开的服务,同时公民也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在范围内的却没有公开的信息。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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