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可以国外开婚介所需要什么手续续,需要多少钱说的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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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外酒类需要哪些手续及流程详细一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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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婚介所(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字号:〖
&&& 1336****319来电:我是通过婚介所找到自己幸福的,现在想自己成立一家婚介公司,不知道要怎样办理手续?
&&&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回复:市民想成立婚介所(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带好办理者的身份证和复印件。2、使用的房屋是商业住房,房屋属于本人的要提供房产证和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房屋,要提供租房协议和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3、如果房屋属于住宅房改为商业用房的,还要有相关利害人的同意。4、办个体到当地辖区工商所;办企业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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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介所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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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已放宽、有必要的经营场地(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再准备必要的手续材料; 2、是当地公民(凭身份证); 3,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 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要求: 1。 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有证书); 4、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等等,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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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租赁设备给国外出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进口又是如何清关?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口租赁物品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 (代码1500),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代码299);租赁期一年以上的进口租赁物品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代码1523),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代码299)。至于租赁货物是否征税或保证金担保的办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中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
租赁贸易问题:
1、&三资企业是否可以开展这项业务?2、租赁贸易所进口租赁的货物有没有限制范围,牵涉到许可证件或法定检验检疫的,是否需领证及办检验检疫手续?
2、租赁一年及以上的,分次交纳租金税具体怎样操作,是否每次都要填报
3、份报关单,其中租赁征税的报关单上的商品数量应怎么申报?
答:1、三资企业备案的经营范围有租赁业务的,即可以开展这项业务;
2、租赁贸易所进口租赁的货物有涉到许可证件或法定检验检疫的,需到相关部门领证及办检验检疫手续;
3、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应根据海关征税及统计的需要分别填制报关单,其中一份用于申报进口和编制海关统计,其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代码1523),其进口总价应为租赁货物的全部货值;另一份报关单用于向海关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贸易方式为&租赁征税&(代码9800),进口总价应为租赁货物的租金金额(分期支付租金按分期租金金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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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如何开一家婚介所?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程序?
如何开一家婚介所?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程序?
08-10-27 &
前阵子我去拜访一位老朋友。聊天时他告诉我说,最近想通过婚介机构帮他年满三十的儿子找个对象,而且特意去过几家婚介所。我当时听了很诧异,但马上又觉得此乃人之常情,老人们总希望儿女早点成家。 随后,他感慨上海婚介机构当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婚介所墙上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服务性行业的经营规范;服务价格不是明码标价,而是随便讲讲,甚至在同一机构的不同工作人员,针对相同服务开出的价钱居然也不同。还有的婚介所声称,如果不要发票或不签服务合同的话,价钱还可以再商量…… 依照《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办非经营性婚介机构的,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婚介服务活动。举办经营性婚介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婚介服务活动。对逾期未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仍继续从事婚介服务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30000元的罚款。这就是说,无论婚介机构是否属于赢利性质,都应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挂牌开张。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婚介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此外,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曾制定过婚介行业的《服务公约》《员工守则》《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收费指导价》等五项规定作为行业规范,要求其会员单位自行制作上述三项规定后在明显位置上墙公开。也就是说,各种婚介服务理当明码标价,醒目公示,不能“因人因时而异”。 我想,当前婚介机构之所以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婚介服务有一定的需求量,而开设的门槛又较低,都觉得这个行当赚钱也不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审核婚介机构的资格,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者,切实推动婚介服务的规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读者 沈劲 婚介服务也要注重公益性 自从婚介服务机构成为许多希望找到自己“另一半”的未婚男女之间的一座鹊桥后,为其中的商机所吸引,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婚介所也纷纷开张,近年来,婚介行业发展很快,但运作秩序有点乱,我觉得,要使婚介市场健康成长,有关部门是否更加注重突出婚介机构性质的公益性,来对其进行培育、引导、监管,不断完善婚介机构及整个行业的运行机制和游戏规则。 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婚介所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服务帮助征婚者相识、相知、相爱,进而步入婚姻组成家庭,它具有居间介绍的一般特点,但它的行为结果又并不仅限于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介所的行为同时还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内在联系要求婚介所应该将秉承公益的使命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从婚介所的性质看,它既是一项社会服务工作,而对有关部门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目前婚介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广告内容不健康、“婚托”频现、收费不规范、后续服务敷衍塞责等,较多地发生在进行了企业登记的婚介所及无证经营的婚介所身上,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了民政、社团管理、工商、婚介管理协会加强管理、协调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在推进婚介行业强化公益意识方面有更多作为。婚介所是个特殊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服务态度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婚姻介绍行业是否规范服务、依法经营,全社会都比较关注。社会的和谐必须是建筑在“利益沟通”的基础上,构建婚介市场的和谐也离不开利益的沟通与共享,目的在于保证公共利益(即大多数征婚者)与婚介机构利益的“双赢”。 在我的印象中,本市一些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办的婚介机构运作比较规范、成功率也高,有关部门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支持扶持,使它们在运作、经营的过程中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并以良好的自律和诚信为整个行业树立一根标杆,促进整个婚介行业的有序发展。 读者 金浩敏 能否开设投诉举报热线 如今的婚介市场上,有些婚介所一心想在多赚钱上走捷径,导致婚介行业“婚托”现象不少。一位在婚介所工作的朋友曾私底下跟我说过,她所在的婚介所内,“婚托”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少了他们,婚介所就难以经营。“婚托”就如同一个个临时演员,将一些征婚者骗进门,自愿掏出“见面费”“介绍费”后,接触了一两次后便挥手“拜拜”了,往往令心怀诚意的征婚者既付出了钱财,还白白耗费了精力与情感。 “婚托”的出现,不仅直接损害了婚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玷污了婚介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婚托”的背后,一方面是因为婚介所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婚介行业管理还不规范、不到位。 就此我认为,婚介行业应倡导合法、诚信经营。要减少和杜绝“婚托”现象,除了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整个婚介行业外,是否可设立婚介服务的举报热线,一旦婚介消费者明显感觉上当受骗的话,可通过热线投诉反映,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这条热线也应受理诸如无证经营、收费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投诉,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调查处置。 读者 郑忠华 婚介机构管理有章可循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上海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举办非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举办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媒体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应当以法人的名义向市民政局备案。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明示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 ★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对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发现征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应当拒绝接受和发布征婚信息。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婚姻介绍机构,应当按照市民政局与市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的; (二)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 (三)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四)未将征婚当事人信息资料在婚姻介绍服务期限内备份并留存的; (五)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事项的; (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作服务活动记录的。 百姓投诉: 只管收取“见面费” 其他事情“捣浆糊” 编辑同志: 日前我到山海关路上的一家婚介所征婚,交了300元钱后,我介绍完自己的情况,正想按规定出示带去的有关材料以证实我讲的话,没料想接待人员摆摆手说不用看了,我们相信你。他们给我介绍了一位妙龄女郎,约会地点定在她家附近,婚介所工作人员陪我去时,在路上给这位女郎打手机说:“客户来了。”我在一旁听到后很反感,我是她的客户,难道她是专做这生意的“婚托”?到第二次约会时,这位女郎就说她与我不合适,不要再见面了。我觉得这家婚介所做事很不规范,他们感兴趣的恐怕就是通过安排“见面”赚一笔钱。 类似经历我在几家婚介所都碰到过。有人说现在有的婚介所是“五个一”——一条手指般大小的广告、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一个工作人员、一张收据,手续未办齐就可开张了。另外,我觉得有些婚介所运作也不规范,雇佣“婚托”糊弄征婚者,赚了钞票大家分。有的婚介所还虚构征婚者的优厚条件或夸大其词,引诱其他征婚人“上钩”,甚至隐晦地传递还能提供其他服务的信息。 我从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到,目前的婚介市场良莠不齐,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婚介市场的管理,督促他们按照已有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不能利用婚介服务“预后不明”的这个特殊性,来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甚至骗取征婚者的钱财。对于手续不齐开办的婚介机构,有关部门更应加强督察和监管,该整治该取缔的决不手软,以保障征婚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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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商局去问一下就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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