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出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吗

兼职员工受工伤 出了工伤谁来担责?
张先生自今年大学毕业后,怀着一腔热血,从东部沿海小城来到北京闯荡。因为找正式工作处处受阻,他就暂时在一家互联网企业做兼职客服的工作。
然而前不久,在一次去公司上班的路上,他不幸遭遇交通意外,脚踝严重骨折,身上多处部位受伤,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还要在家休养3个月。
张先生的工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如果未缴工伤保险,单位应该承担哪些后果?企业应如何规避兼职用工风险?
兼职员工受工伤 责任谁来担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二)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与有关费用。”
张先生的工伤赔偿有了“着落”。根据这一条款,非全日制用工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张先生是在去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应该由该互联网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违规不缴工伤保险 企业损失惨重
公司HR告诉张先生,他的工作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资按月发放。那么,张先生应该如何索要工伤赔偿?
事实上,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已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张先生不能向社会保险机构索要工伤赔偿,他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权利——由该互联网企业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脚踝骨折可以被评定为10级工伤。事后,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张先生申请仲裁,要求该互联网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总计10万元。
最终,仲裁机构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求。
如果该互联网企业拒不赔付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包括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等。
惩罚措施不可谓不重。如果所在单位欠缴这笔费用,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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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待岗后兼职找工作,因工受伤新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兼职不能获赔?待岗后兼职找工作,因工受伤新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兼职不能获赔?法律盾甲百家号收藏本文不如关注本号!法盾导语劳动者兼职,发生劳动纠纷,属于“双重劳动关系”范畴问题;那么对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国法律如何进行评判,是否两个劳动关系都进行保护?还是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只承认其中一个劳动关系?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进行解析。事件概述张先生与本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该建筑公司因种种原因进行了人事变动,张先生成为下岗待岗人员;该建筑公司每月向张先生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张先生待岗期间,经人介绍,到本市某安装公司上班,主要负责机械修理类工作;工作一年后的某天,张先生因工与同事到外地出差,在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张先生受伤较重;张先生治疗出院后,向本市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安装公司拒绝承认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称:张先生与本市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他们签订有劳动合同,与本公司来说只是劳务关系,不应进行工伤认定;社保局建议张先生先确定其与安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行申请工伤认定;无奈张先生向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安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双方因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又诉讼到法院,最终二审法院对此种情况进行了定性裁判;(那么张先生能否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法盾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意见可以获知:只要不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或者原单位不反对,那么双重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原单位提出意见,也不影响劳动者与兼职单位的劳动关系,因原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于工伤,根据具体情况,由工作时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般来说,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劳动者即使兼职也能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办理停职留薪的劳动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内退的劳动者;因单位经营不善,被迫下岗待岗的劳动者;因单位经营不善,停工停产放长假的劳动者;裁判流程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张某与安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安装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张某的工资、档案、人事等关系均一致显示其与本市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建筑公司还为张某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存在双重的劳动关系;认定张某与安装公司仅形成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虽然张某与建筑公司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张某属于企业离岗人员,每月领取的仅仅是基本生活费;张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与安装公司一直存在稳定的指挥与被指挥关系,且张某的工作内容构成安装公司经营行为的一部分;认定张某与安装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应予纠正;法盾评析法院的不同认定,也凸显了目前劳动法理和司法实务界对于同一个劳动者能否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同看法;即是否认同“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目前社会发展趋势,双重劳动关系不被承认的观点越来越不合时宜;一方面,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下岗待业,家庭经济压力巨大,不可能不再另寻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也急需熟练劳动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总之,不管有何不同观点,上文所述的四种类型劳动者如果进行兼职,一般情况下可以被司法实务界承认为双重劳动关系;上文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本文由于篇幅所限,简单陈述权利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地位,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等法律调整和保护,拥有更多的权利;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处于平等地位,受到民法调整,因地位平等法律并不会进行特别保护或者倾向!法盾小贴士---关注本号!每天闲时两分钟,既能看故事又能快懂法律小常识!法律盾甲,希望能够为朋友们传播一些法律小常识,朋友们能够利用零碎时间快速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切实起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如果朋友们对本文有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如果有其他特殊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关注本号,私信咨询。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法律盾甲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读故事,学法律;娱乐与学习同在!何乐不为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员工兼职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兼职员工与兼职公司的关系
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如果兼职企业没有买社保————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和其他有关工伤保险事宜。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补交当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并由劳动部门处以应缴纳保险费金额二倍的罚款;补交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向因工伤残员工或者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各项费用。
案例是兼职公司的责任,由兼职公司负责工伤事宜。
全班公司以医疗期对待,医疗期内有工资。给受伤司机发放慰问金。医疗期满后决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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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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