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上 政府官员需要发言吗

湖南大气防污染立法听证会召开 听证代表意见不停
10月27日下午4点51分,记者在荷花园大厦拍摄到长沙火车站画面。时值,长沙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为256。 图/黄启晴  今年9月底以来,长时间出现灰霾天气,10月17、18日多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爆表。10月27日,长沙天空又摆出了一张忧郁的脸。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数据显示,长沙全天多个地区显示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不是一个适合呼吸的天气。  就在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站亮起紫红色警示灯的同时,10月27日,湖南省环保厅召开《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下简称为《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领导以及环保专家学者参加,来自机关、学校、法律界、媒体和企业、环保NGO以及普通市民在内的23名听证代表出席。  “我认为出台这方面条例是非常必须的”、“要加强信息公开”、“老城区绝对要禁止烧煤”、“环境教育问题要重视,尤其是鞭炮问题,要加强环境教育”、“要有及时的在线监管机制”……来自各界的听证代表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围绕《草案》102条内容进行讨论,现场听证代表频频从座位上起立,站起来举手“抢夺”发言机会。多数听证代表对《草案》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的意见发表,三个多小时的听证发言时间,也没能让所有听证代表完成所有发言,部分听证代表迫于时间关系只能选择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发言”。  “听完听证会之后,我们将收集听证会的意见,召开厅务会研究各项意见和建议,再根据厅务会的会议结果报省政府,省政府再在网上征求意见,再进行调研,再开各个方面的座谈会,再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再报省人大,省人大经过三审之后再决定。”省环保厅法宣处处长陈战军介绍说,作为今年湖南省立法计划中的重点内容,从调研到出台《草案》,再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终定下来,这个过程是比较长,也是比较严谨的,但是作为湖南省目前正在制定的唯一一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其出台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链接  株洲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报株洲讯(记者黄欣)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到2017年,要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在目前的方案中,一些治理任务即将收尾。在2014年底前,从工业、出行到环境监测各个方面,大气污染防治的阶段工作将显出成果。  在工业方面,2014年底前,要完成株冶铅锌生产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尾气治理、株电机组脱硫脱硝升级改造、中航南方公司热电站除尘脱硫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目前,旗滨玻璃株洲基地已经全线停产,清水塘工业区的转型升级、绿色搬迁也在逐步推进中。  在出行方面,要在现有自行车租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行车覆盖面,到2014年底,自行车总量保持在2万辆以上;同时加快淘汰“黄标车”,力争2014年淘汰4000辆,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完成60%的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  在监测方面,要升级改造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4年,完成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实现PM、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CO、臭氧等六项指标全监测。同时,根据已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洲也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听证焦点  污染源  “橘子洲烟花应该全部叫停”  “今天不是来唱赞歌的,更多的是来提意见的”,抢到第一个发言权的听证代表、长沙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主任陈忞说,当天他是戴着口罩出门的,空气不好,让他很担忧。  “我是一个每天看空气污染指数的长沙市民,同时也是一个在市直机关当中,少有的戴口罩上班的人”,陈忞首先提出,环保部门要垂直管理,环保部门不垂直管理的话,我们的大气污染不可能好。如果不垂直管理,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难免,大气污染报喜不报忧的事情更难免。  与此同时,陈忞提出要关注污染源,“建议还要突出对有毒气体、恶臭气体、油烟气体、火葬场和烟花的空气污染。长沙橘子洲燃放烟花等,应该全部叫停”。  机动车  “必要时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  “建议增加一条:市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控制机动车增长的速度,必要时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并(控制)中心城区车辆行驶的密度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听证代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督处副处长梁斌勋认为,要促进公共交通的覆盖,要重视机动车出厂质量,也要重视油品问题。  梁斌勋指出,黄标车也是一大污染源,“在长沙市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约占道路车辆总量的25%左右,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数字了,因为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量大概相当于15台至20台正常车辆的尾气排放,黄标车的污染情况可想而知。”  梁斌勋说,目前湖南省一年仅安排1000万资金来淘汰黄标车,这个资金数量可能都无法满足长沙市黄标车淘汰需要,建议增加财政投入,在保障机制方面还可适当增加条款。  罚款  “罚款不能讨价还价”  “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来,很多处罚的上限都超过了二十万、三十万、五十万。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执法人员并不好。”听证代表陈忞说。  听证代表、市民杜忻沅也对罚款进行了关注,“在法律责任这方面,我认为处罚太轻了。罚了之后,照样生产,老板觉得罚没关系,罚十万,继续生产。”  杜忻沅说,罚款的制定不应该是一个范围,不应该讨价还价,罚款应该是一张表,应该有一个计算公式,应该能算得出来,“你给我造成了多大的环境损失,该罚多少就罚多少,没商量的余地”。  “罚款的钱,是不是用于专款专用,罚款的时候是出于治理大气污染的考虑,我建议罚款最好用于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杜忻沅对罚款的用途也提出了看法。  教育环境  “人人都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  “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污染环境,我们不能只要求别人不去污染环境,要从自己做起,现在普遍存在环境教育的问题。”听证代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训芳重点关注了环境教育方面的问题。  周训芳说,人人都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但是人人都在要求别人,“比如放鞭炮的问题,我们现在是死了人放鞭炮、生了小孩放鞭炮、高兴起来放鞭炮、不高兴也放鞭炮,政府也放,民众也放”,周训芳敲着桌子表示,如果你总是要求别人去保护大气环境,自己做不到,尤其是政府也做不到,那就没法治理了,所以尤其应该增加一个关于环境教育的专项条款。(长株潭报 记者 谭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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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不需要邀请政府官员
中国经济时报网站 乔新生
  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 立法听证,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征求意见的特别方式。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立法听证,不是代替立法机关决策,而是征求民意的一种方式。听证的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改变了立法机关原来的决定,另一种则是维持立法机关原来的决定。听证人员的安排,直接影响着听证的结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证,安排了四个方面的陈述人,他们分别来自中央政府机关、工薪阶层、全国总工会和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无论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是地方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都代表着政府的意见。事实上,这些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属于工薪阶层,是国家的纳税人,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收税人,是国家的代表。这些人在听证会上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如果他们代表工薪阶层发表意见,由于他们大部分集中在首都北京或者大型城市,那么,其局限性显而易见。根据听证会组织者的安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可能仅仅介绍草案起草的情况,与其这样,不如事先将他们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印发给各位代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不再占用发言时间和出席代表名额。
&&&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听证会的组织者安排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代表地方政府发表意见。作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各个地方的代表名额分配问题,在听证会上最好不要邀请地方政府官员特别是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参加。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时,最好由选民或者纳税人直接参与决策,而不应当考虑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个人财产的分配问题,尽管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着税收比例分配问题,但这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宪法或者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解决。换句话说,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地方政府不应参与其中。当个人税收法律关系确定之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再次立法或者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彼此的分歧和矛盾。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中起征点的问题,似乎是将不同的问题混淆在一起,容易转移视线,增加立法听证的复杂性。
&&& 众所周知,全国总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广大的工薪收入者都是工会会员。但是,工会组织是一种政治或者社会性组织。在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问题时,工会组织不能越俎代庖。诚然,个人所得税的增加或者减少,涉及到工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不过在讨论公民基本纳税义务的时候,作为政治和社会性组织的工会最好不要参与其中,因为工会的代表同时也属于工薪阶层,在听证会上工会代表同样会出现身份混同的问题。事实上,全国总工会不可能代表全国的工薪阶层拿出具体的立法方案,如果那样的话,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的立法听证也就不需要了。
&&& 在立法机关,没有政府的意志,没有地方部门的意见,只有全国选民的意见。直接在全国“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中选举陈述人,并且“由听证会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的、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的陈述人,更有利于广纳善言,制定科学的法律。
&&& 我反对政府官员出席听证会,不是因为他们不是纳税人,而是因为他们不是以工薪阶层代表的面目出现。假如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掺杂了太多政府官员的意志,并且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牵扯进来,那么,有可能会冲淡主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况且,从性质上来说,立法听证不同于价格听证或者政府听证,立法机关只需要听取选民的意见就足够了。(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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