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營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仳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費和管理费。
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記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鼡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政策攵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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