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查一下2017年我国发生了哪些大事国家对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优抚待遇

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最新范文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2017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下载积分:2000
内容提示:2017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2719|
上传日期: 01:31:14|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2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2017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关注微信公众号2017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出台
我的图书馆
2017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出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第二章 安置方式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第三章 安置计划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第四章 安置补助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第五章 住房保障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第六章 医疗保障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第二十三条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相关阅读2017年5项针对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出台关于这次会议,很多老战友都比较关心,也比较重视,因为咱们老兵的优抚政策都掌握在民政部的手里。大家都希望在这次会议上看到今年新的优抚政策到底有哪些。民政部拟定的《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交了会议进行审议,民政部拟在2017年修订或新制定出台31项规章制度,媒体称为"民政部31项“新政”清单。这31项清单中,涉军的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推动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加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两参”人员认定原则和要求。二:协调出台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三:修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四:出台军休干部安置住房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配套建设政策。五:出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推进我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一共五条内容,但对于老兵来说,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内容,它涉及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两参”人员的认定。这个内容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大,我们也十分期待。总之,今年是特殊的一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希望好的优抚政策越来越完善,能够实实在在帮助老战友解决生活之忧。2017年最新优抚政策解读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民政部规定优抚对象种类(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日至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5)在老复员军人:在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确认为三产军人。(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认为伤残人民警察。(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14)参战退役人员:在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日-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优抚对象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馆藏&225852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关于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璧山县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璧山县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
我们是重庆市璧山县原丁家区、正兴区11个乡镇的复员退伍军人,因在部队复兵役期间身染肝炎病毒,复员退伍回到家乡后多数战友未曾享受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现特向市、县相关部门申请,请求给予解决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
  时值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建军节之际,我们怀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叙述我们忍受30余年的痛苦和心结,希望党和政府依照国家政策,解决我们这30余年一直纠结的痛苦和期盼。
  我们是重庆市璧山县原丁家区z丁家、马坊、三合、广普、定林、云平、健龙、凤凰{、正兴区z正兴、会兴、石院{等11乡镇的市民;1981年9月下旬,我们时值青春年华,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报名、目测、体检、政审等程序;于日带着家乡父老的嘱托、期望和本人的志愿,踏上保卫祖国的征程,10月26日到达河南省宜阳县z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80512部队新兵集训团{。由于新兵集训团营地条件受限,我们新兵2连140余名战友和教练班排长z30余人{吃住在窑洞,生活用水是使用离营区700米远的溪河水z未经化验、消毒处理的{ ,因长期饮用溪河水,日至27日致使新兵2连全连官兵爆发身染肝炎病毒z当时全军通报的重大事故{。身染肝炎病毒的战友们于日先后被送中国人民解放军124医院、132医院、80512部队卫生队、加工连破旧营区内医治、隔离治疗;医治期间各位战友的家乡父老牵心挂肠,有的战友非常怨恨、悲伤、痛心等等。日部队将医治、隔离好转的战友分配下到基层连队;到基层连队后,战友们又忍受基层连队战友的冷膜和歧视、谩骂,实在使人感到痛心、绝望。1982年11月、1983年11月第二炮兵80512部队先后将身染肝炎病毒的战友们以不适应部队需要,有传染病毒等理由,未服满兵役3年,强行办理复员退伍让我们带着肝炎病毒回到家乡。
  由于当年战友们年幼无知,对国家相关政策不了解,加之部队未按规定如实填写战友们身染肝炎病毒入院治疗 、出院、隔离医治的真实情况、档案和病历;然而县人武部在接收此批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时未按规定办理体检等程序,致使战友们带病回乡后多数战友旧病复发,一直影响本人的生产、生活、工作;然而带病回乡的战友代可全、杨子银、吕宗庆等人由于病情久治不愈,转化为肝癌先后去逝,张大银因染病回乡一度思想崩溃,成为精神病人,时至今日多数战友未曾享受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
  回首32年前的不幸遭遇,给我们心灵深处烙上了永恒的记忆:身怀报国雄心,壮志戍边征程;集训遭遇病毒,部队官兵歧视;带病弃甲归故,年幼无知所措;今盼政府相助,享受国家优抚。综上所述情况属实,根据我们这一批战友的实际,请求市、县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z1、生活补助金,2、医疗优待、3、精神抚慰{为盼,了却我们30余年的心愿,让我们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联系人:
丁家镇:
谢友贵
健龙镇:
熊兴海
广普镇:
罗华英
正兴镇:
左中兴
三合镇: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申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范围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因此,申报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申报程序。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科)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科)进行初审后,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档案材料等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审查。
(三)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由县民政局审定。
(四)县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所有材料报市民政局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从批准的次月起,落实申请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待遇。
三、申报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本;(三)退伍军人证;(四)军队医院证明;(五)盖有指定检查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感谢你们对我县优抚政策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年我国发生了哪些大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