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 厦门金雁酒店 什么是真实的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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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网文[0号 京ICP证100780号金雁&秦晖:马克思的专政与列宁的专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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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马克思的专政与列宁的专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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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社会民主主义vs“警察民粹主义”:“人民专制”以及列宁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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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粹派讲“专制”:先进者必须强迫落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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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所述,马克思讲的“专政”是一种内战时期以暴抗暴的临时措施。在健全的民主国家一般用不上。
而即便在像俄国这样的专制国家,以暴抗暴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为马克思一系的社会主义者所坚持,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从未设想过在和平时期,作为正常政权无产阶级可以用“专政”来进行统治,更不用说以“专政”来“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因此,毫不奇怪,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俄国时,首先就与民粹派的“人民专制”理论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与西方市民社会背景下形成的“西方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这是俄国马克思主义鼻祖普列汉诺夫的用词)不同,在俄罗斯村社-皇权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俄国民粹派思想传统中“人民专制”的主张源远流长。这种思想虽然也有以暴抗暴之意,但本质上却是其“英雄驾驭群氓”理论的衍生物。
以传统村社为思想资源的民粹派虽然号称崇拜“人民”,但这“人民”却是个抽象的整体,只能由少数英雄来代表,其余人等则通常“落后、僵化、思想一贯保守”,于是就有了“少数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迫使’多数人实行社会主义”的特卡乔夫理论。这就是所谓的“人民专制”国家。
  这种“人民专制”除了俄国本土文化的渊源外,它在西方的相似物就是前述布朗基的“优秀分子专政”。但在俄国,它的社会土壤比在西欧深厚得多。从民粹派的先驱车尔尼雪夫斯基起,直到特卡乔夫、涅恰也夫、吉霍米洛夫等很多俄国民粹派思想家都以这种“人民专制”论来抵制所谓“西方民主”。
  早在农奴制改革前夕,车尔尼雪夫斯基就指责当时“西方派”所争取的自由只是一种“极狭义的和纯粹形式的”“抽象的权利”。他认为穷人“一点也不珍视这种权利,而愿意以一个银卢布或甚至更便宜的代价把这一权利出让”。因此,争取宪政毫无意义,对于人民来说重要的是以“无论什么手段”来实现均贫富。
这样的思想逻辑后来便发展成了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观点。”
从19世纪60年代起,许多民粹派认为,人民唾弃了那“虚伪的”“资产阶级”自由,他们对“沙皇专制失望之后”就“只会走向人民专制”。这个专制将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
“谁不和我们站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予以消灭。”
民粹派把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视为他们理想中“人民专制”的标本。他们当然不认为专政只是临时的。在他们看来,雅各宾专政在法国不幸为“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立宪制度击败了,“在那里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专制的人民统治事实上没有建立起来”。而俄国将不同于法国,因为俄国资产阶级很弱小,所以“人民专制”一定会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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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专制”:从极左到极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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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民粹派所说的“人民专制”之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倒不在于“人民”不同于“无产阶级”。虽然后来苏联的官方理论批判说民粹派崇尚的“人民”主要是农民,不如“无产阶级”进步,但其实这两者的区别并不重要。这是因为:
实际上特卡乔夫也并不认为广大庄稼汉可以成为“专制”者,他其实还是指“人民”中的少数“先进分子”来“专制”。
而列宁也明确讲过,无产阶级并非自然就“先进”,它必须经过少数先知的“灌输”,“社会民主党要把向工人灌输政治觉悟”作为最主要的任务,“阶级政治觉悟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
两者真正本质上的区别在于“专政”不同于“专制”:
在马克思那里,“专政”的理由是统治者不给无产阶级民主权利,他们必须以暴抗暴;
而在特卡乔夫那里,“专制”的理由却是“多数人”顽冥落后,先进的少数必须对其实行强制。
前者意在以暴抗暴,所以强制只是短暂的战时状态即所谓“专政”,而后者意在“改造”多数,所以哪怕是和平时期,只要多数人被认为还很落后,不配享有权利,就应当一直维持强制,因此“专制”成了正常状态。
显然,这种最“革命”的“人民专制”理论距离真正的君主独裁只有一步之遥,而这一步是很容易跨过去的。
事实上,在反沙皇的“极左”恐怖行动失败后,许多“人民专制”论者很快滑向“极右”。他们认为“西方民主”是最可恨的,而“人民”中的多数又如此愚昧,既然他们没有响应“人民专制”的号召,那么宁可让他们在沙皇领导下抵制“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吧!
“警察民粹主义”的大腕Л·Α·吉霍米罗夫宣称:
西方政党政治“有害于人民群众本身的利益”,立宪制只是“资产阶级组织的工具”,它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机关”。而“依照人民的意见,最高政权是全民的,而绝不是阶级的代表机关。只是靠了这样的信念的牢不可破的稳定性,沙皇们的政权才得以维持”。所以“对于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
另一位著名的警察民粹主义者Г·Π·萨宗诺夫,后来的黑帮分子,则干脆连“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幌子都不要,赤裸裸地为沙皇捧场,认为沙皇专制比只能为“富人”效劳的、“虚伪”的西方式民主更加“公道”。在他看来,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一切都由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沙皇对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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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主义’的‘ 抽象权利’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俄国社会民主党人驳斥民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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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这种民粹主义的“警察”理论进行了坚决斗争。
众所周知,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从民粹派阵营中决裂出来的,而当时决裂的标志就是以争取宪政民主来驳斥“人民专制”论。
被列宁称为“教育了整整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普列汉诺夫的“老三篇”中,除了《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讲的是哲学外,其他两篇即《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和《我们的意见分歧》都以批判政治上的“人民专制”(以及经济上的“村社社会主义”)为主题。
针对那种所谓“抽象的权利”不重要,重要的是以“无论什么手段”来实现均贫富的观点,普列汉诺夫旗帜鲜明地提出:
“‘自由主义者所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的条件”,而西方的议会政治“不仅‘是’资产阶级的‘组织工具’,而且也是另一阶级(按:即无产阶级)的‘组织工具’”。
普列汉诺夫指出,在车尔尼雪夫斯基所处的1850年代,欧洲之所以出现宪政民主进程的一度倒退,人民之所以出现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并非因为穷人把自由权利看成是一钱不值的“允许用金碗吃饭的权利”。恰恰相反,正因为这种权利极其重要,反动势力才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大肆摧残民主,剥夺了人民的一切所谓“抽象权利”,“人民被反动势力打击得晕倒”,失望与颓废情绪滋长,因而陷于“暂时的麻痹和对社会问题缺乏兴趣”。但这恰恰说明这种权利其实一点也不“抽象”,争取政治自由是社会主义者的当务之急。
针对所谓“金权政治下的虚伪民主只能使资产阶级称王”的民粹观点,普列汉诺夫批驳说:
“不是金钱,而是工人阶级的不发达状况给它(资产阶级)创造了在这一解放运动(按:即反专制的民主运动)中的领导作用”。而恰恰只有在自由民主条件下,工人阶级才能在政治上“发达”起来。
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也指出,由于贫富分化,使劳动人民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物质条件,当时西方的民主的确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社会民主党人要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以使劳动人民不但拥有法理上的民主权利,而且有条件真正开展民主参与。但是法理上的权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
所以,针对所谓“人民专制”可以均贫富、因而优于“富人的民主”之说,普列汉诺夫们的反驳是:
与其说贫富不均条件下的民主是虚伪的,毋宁说在缺乏民主条件下的“平均”或专制条件下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更要虚伪得多。因为“‘人民的政治上的专制’绝不保障他们得免于经济上的奴役”。专制下的所谓村社“平均”和劳动组合,所谓“共耕制”,无非是那种最反动的普鲁士式“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尼古拉一世时期靠刺刀和鞭子强迫农民实行的‘共耕’”,或者甚至古代印加帝国式的“在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革新了的皇帝专制”。俄国人在这种制度下分裂成“两个阶级:剥削者的公社和被剥削的个人”。
因此,普列汉诺夫说,如果拿有民主但贫富不均的英国和专制但有“公社”的西伯利亚相比,毫无疑问英国要比西伯利亚进步。
早期的列宁也同样驳斥过那种均贫富比民主更重要的妄言,认为“那种为了虚幻的经济利益而离开争取政治自由这一俄国社会党人最直接最重要的任务的图谋”实际就是“背叛伟大的社会革命事业”。
针对所谓“政治自由只能使资产阶级掌权”、议会只是“资产阶级的工具”、高居于穷人和富人之上的沙皇比“选举”出一些富人来统治穷人要好等谬论,马克思主义者更是痛加驳斥。
在这方面,早期的列宁比普列汉诺夫还要积极,他曾经严厉抨击“西方民主虚伪论”和“俄国公道论”:
  “这种话完全是撒谎。哪一个俄国人都知道,俄国统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可是在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里,工厂的工人和种田的雇农也都能参加国会:他们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工人的贫苦生活,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比较好的生活。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
总之,当时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态度是:
“资产阶级民主”是有局限的,而“人民专制”则是“反动”的。
社会民主党人与自由主义者有区别,但可以结盟反对专制(沙皇专制和“人民专制”)——普列汉诺夫说是“分开走,一起打”(врозьидти,вмест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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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会民主党人与民粹主义则完全敌对——普列汉诺夫引克雷洛夫名谚:“敌人的主意一定是坏的”。
社会民主党人把是否为自由、民主而战看作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普列汉诺夫声称:
任何一个共产主义者都不会说为了实现“平均”和“人民统治”“无论用怎样的手段都是一样的”,争取自由民主是我们“完全确定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如果反对资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就失去了它那种迂腐的天真,而成了政治的与社会的反动势力的工具”。
普列汉诺夫尤其痛斥了那种只有“先进阶级”乃至“领导革命的先锋党”才能享有自由的民粹派主张,他大声疾呼:
“在自由的国度中,每个人都应当有爱怎样想就怎样想、怎样想就怎样说的权利,而……在社会主义的政党中间,这种权利竟被人怀疑,这是可能的吗?俄国的社会主义者既在原则上承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并把这样的要求列入自己的纲领,他们就不能只让那一自命为在当前革命运动时期有领导权的‘党’派来享受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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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 秦晖:真实的马克思主义(一)
日13:32  
《领导者》 
金雁 秦晖 
马克思何以很少谈“专政”?
而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但从1 8 5 0年他称赞布朗基派的“专政”口号和一度与布朗基派签署过含有“专政”提法的协议后,他私下的确几次提到过“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还曾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阶级斗争激化的必然产物、作为现存制度(“资本主义”)与未来新制度间的一个必经的“过渡”环节,是他本人的创见。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说法几乎都是在私人通信(如今天屡被征引的《致魏德迈》)、读书摘要手稿(如对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的摘要)、不发表的同仁意见书(如《哥达纲领批判》)以及别人通讯稿中转述的他的话(如《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总之都不是他自己发表出来的。而1852年后,即便在私人通信中,马克思也有很长时间未提这一概念。1980年代苏联著名的“左派异见分子”、“反对斯大林的列宁主义者”麦德维杰夫曾解释说这是因为马克思转向研究经济学去了。笔者以为这个解释是不充分的。主要的原因应当是:马克思讲的“专政”都与战争有关,而当时处在和平时期,没有现实的“专政”问题,历史上的“专政”也并非他那时的关注点。
同时还有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1 8 5 9年1 2月卡尔·福格特发表《我对&总汇报&的诉讼》小册子,以“知情人爆料”的形式大肆诽谤马克思,把他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活动描绘得如同黑道帮会的密谋,其中就屡屡提到马克思想搞“专政”。马克思为此专门写了《福格特先生》一书以辩诬和反击,强调自己与维利希、布朗基这类密谋冒险家和潜在的专制者截然不同。因此他在一段时间内也似乎是有意回避“专政”这个敏感词的。
迪克推多:“专政”就是临时取消共和
不但如此,人们注意到:终其一生,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下的各个工人运动组织,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直到国际内他们直接指导较多的几个大党,如早先拉萨尔影响很大但后来恩格斯几乎是其唯一理论权威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当时西方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老大哥”,以及马克思两个女婿拉法格和龙格所在、拉法格为创建人、而且马克思还曾口授党纲的法国工人党,在以上述所有这些组织的名义发表的文字中、包括像《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爱尔福特纲领》、《哈佛尔纲领》这类纲领性文件和其他一般文件中,都从未有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所有马、恩积极参与过的组织中,只有前述那个胎死腹中的“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那份秘密协议有过这一提法,但这个协议恰恰既非马、恩起草、也未公布生效、而且很快就被马、恩宣布废除。
有人说,这是因为“专政”的提法刺耳,影响一般公众包括工人群众的认同。笔者以为运动的实践活动家的确有这种考虑,例如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人不听马克思的意见而拒绝在《哥达纲领》中加入“专政”字样恐怕就是这样想的。而马克思作为一个学者显然并不很在意“刺耳”与否,但他为什么对倍倍尔等人不采纳他的意见也并无强烈反应?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并不那么重要。
在西方语言中, “ 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dictator,音译迪克推多),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按当时惯例,对迪克推多的授权为期仅半年,延期则需要再次授权。共和末期的独裁官逐渐不守规矩,到屋大维时干脆改称元首(princeps),罗马进入帝制时代,迪克推多之称便不再存在。
显然, 由于“ 专政” 是战时的应急状态,因此它与“专制”(autocracy)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进入帝制罗马及其后的中世纪与拜占庭时代,“专制”成了常规,d i c t a t o r一词便极罕见了。直到近代的暴力革命中,这个名词才又在原来意义上被使用,英国革命中的克伦威尔、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体制是常被提到的两个典型。罗伯斯比尔就曾明言: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可见所谓专政,第一它作为一种战时独裁意味着民主的中断,即有专政则无民主,“民主专政”提法之不通,犹如说“黑色的白”。
第二它与法治不相容, “ 专政”意味着不受法律约束,包括专政者自己所立之法,对他也没有约束力。列宁后来一再宣称“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从该名词的原意讲,他并没有说错。
第三它是一种与紧急状态(通常是战争)相联系的临时措施,是共和制度的短期中止,而不是一种正常的执政方式,这一点它与“专制”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只讲无产阶级“专政”而从不讲无产阶级专制,之所以只在谈到1 8 4 8年革命和巴黎公社“内战”时讲“专政”,马恩时代他们指导下的各左派组织之所以都没有把“专政”一说列入纲领性文件乃至一般文件(马克思偶有异议却从无强烈反应),就是因为这种临时手段就像罗马共和背景下的小插曲,无关共和宏旨。麦德维杰夫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是在古罗马的意义上使用‘专政’这个词的”。其实在列宁以前这也是人们通常的理解。在马克思的时代,欧陆多数国家民主制度尚未建立或者还不健全,无产阶级普遍缺乏结社、组党、普选等民主权利,下层民众的运动常常受到统治者暴力镇压,1848年的卡芬雅克专政与1 8 7 1年的梯也尔专政就是例子。马克思认为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因此也会产生“专政”状态。这种以暴抗暴的思想也的确给后来人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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