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怎样告老板恶意欠薪罪的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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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南路人防工程老板孙伟光恶意欠薪,蒙蔽政府
苦泪民工 发表于 &21:46:41『标签:&->&』
  关于株洲市同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孙伟光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是株洲市人民南路人防工程暨株洲市同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现实名举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伟光,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犯罪行为。孙伟光,男,日出生,原籍:黑龙江哈尔滨人,身份证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货栈街8号2单元4楼1门,身份证号码:185***,现居住广东海珠区和香港九龙城区。  2009年6月孙伟光和许彦良共同出资1000万元,注册株洲市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株洲市同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公司”)。在孙伟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期间,主管公司全面工作,同盛公司所开发经营的项目:株洲市人民南路芦淞新天地女装批发城,拥有地下两层,建设面积近2万平方米,目前投入使用的第一层约9800平方米,拥有在职员工近30人;日项目投入使用至今,主要经营服装的批发和零售。在经营期间,孙伟光从2012年6月起,陆陆续续的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而后,愈演愈烈,直至2014年7月起彻底不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找孙伟光讨薪,孙伟光开始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不支付,就说没钱,现在已连续拖欠员工2014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六个月的工资,累计欠薪金额高达百万元;加之2013年11月至今,孙伟光所经营的公司一直拖缴员工社会保险,累计金额达五十多万元,详见:【株洲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书原件】。  由于孙伟光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家庭和生活,甚至有个别员工因孙伟光的恶意欠薪和恶意拖欠,只能依靠透支信用卡度日,最终因工资被一再拖欠而导致逾期无法还款成为黑户,严重影响个人银行信用记录;更有员工因此离异导致家庭破裂,也有员工自己在公司危难之际给公司垫付资金为公司解围,事后讨要,孙拒不支付,迫使其产生轻生跳楼的想法等各种严重情况。再有公司拖欠社会保险等长达一年多,导致员工无法再就业的困境。这也给株洲市政府和芦淞区市场群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孙伟光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在有能力和有在经营的情况下,长期无理由并寻找多种借口,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经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但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孙伟光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现我们强烈请求株洲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能够给予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同盛公司法人代表孙伟光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并为员工尽快讨付工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能够有尊严的活下去。  事实上,孙伟光并非无力支付员工的工资,其所经营的芦淞新天地女装批发城一直在经营,并未倒闭和待破产,也未出现企业改制。  早在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孙伟光通过市场副总经理王维杰和株洲人解安鑫,采取“一女多嫁”的方法,以商场负二层装修项目为标的,靠收取多家工程承包保证金的模式,在银行私开账户,获取资金470多万元,但孙伟光并未以此笔款项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而是用作他用。此事,市场副总经理王维杰最清楚,因为整个融资过程都是由王维杰牵头和代为操作的。  2013年8月孙伟光以同盛公司名义向株洲人许小平借款350万元也未用于市场经营和发放员工工资。  2014年6月芦淞市场群的芦淞大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芦淞新天地进行招商,由市场副总经理王维杰主导,招商专员言丹阳、管承志、欧思琴操作,累计招商收取费用大约420万元左右(详见【附件1】),该笔大额资金也未用于市场经营和发放员工工资,在本次招商期间,孙伟光出售商场内C25商铺旁内空地给C25业主黄金林,并收取30万元人民币,打入孙伟光个人账户,并未用于发放工资。  孙伟光惯以公司账户被查封冻结与大庆王宏宇打官司为由,给政府打报告申诉,推脱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责任,但试想孙伟光是如何通过其他账户和手段将上述巨额资金引入的呢?千万资金去哪儿了?实际上孙伟光是在蒙蔽政府、欺骗员工。  公司员工曾多次拨打株洲市12345市长热线寻求帮助和劳动仲裁等,甚至上访至市政府,连多方媒体出头帮助,湖南经视焦点()现场采访曝光,但都无济于事。孙伟光扬言:随你怎么告,欢迎上访,就是没钱。  种种事实表明,孙伟光利用法人代表和公司董司长身份,一手遮天,滥用职权,采取各种方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和资产,全然不顾市场和员工的死活,导致公司无力经营和发放员工工资;孙伟光的行为同时也导致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所以,我们再次请求政府能够为民做主,将孙伟光绳之以法,还我们一个公道为盼!
网友07:实说第1楼据说,孙伟光认为是政府骗他来开发。&20:33:07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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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欠薪3个月超万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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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7日讯
在江苏,企业老板恶意欠薪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江苏省高院给出明确答案: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江苏去年共有43名企业老总因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因欠薪集体罢工,苏州一抹红针织公司老板获刑二年
  王春林是苏州市一抹红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日至9月28日间,王春林明知公司拖欠职工数月工资,仍将单位账户内累计109万余元的资金转入其私人账户,并为逃避支付工资及债务出逃柬埔寨及国内多地藏匿,致使公司职工因欠薪而发生集体罢工。2012年10月劳动部门两次依法向涉案公司及其股东发出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指令,但苏州一抹红针织公司在指定期间内未支付。截至日,该公司共拖欠88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93万余元。日,公司法人王春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州市一抹红针织有限公司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司法人王春林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春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及单位依法均可从轻处罚。2013年4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苏州市一抹红针织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春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与王春林一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的还有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泉龙制衣厂经营者陈现龙,陈现龙因拖欠115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77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亲属代为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得到工人的谅解。2013年5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陈现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服装加工、建筑装饰行业,是江苏恶意欠薪案重灾区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到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案件51件。其中,2012年受理5件,2013年受理46件。全省各地人社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大量增加,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据统计,恶意欠薪案所涉用工单位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为主,涉案行业由过去一般涉及的纺织服装、电子设备制造、住宿餐饮等小微企业,扩展到工艺品加工、家具、电动车制造、美容、健身、培训、酒吧、休闲娱乐等各类产品制造、生活、消费、服务业等领域。其中,服装加工、建筑工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案较多。
  省高院周继业副院长表示,2012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47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涉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有20件,涉建筑装饰工程行业的有12件,这两类行业的审结案件数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68.1%。主要原因在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平时支付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束集中支付工资的惯例,而当前较为普遍的垫资施工、建设资金不足现象,极易导致工程款拖欠并引发欠薪问题,且往往欠薪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服装领域则因其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的特点,较易因成本上升、经营不善、融资困难等原因使经营难以为继甚至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欠薪问题。
  省高院: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三个月薪水超过万元或十名以上劳动者薪水六万元以上,将被追刑责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依据司法解释的授权,江苏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于去年在全省进行了深入调研,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薪行业及欠薪主体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对江苏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规定为: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想从宽处理,欠薪老板必须积极筹款偿还欠薪
  周继业副院长表示,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江苏省高院制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目的,并不是要将所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都纳入刑法范围,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力督促欠薪的行为人主动履行义务,在适用本罪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隐匿或转移、非法处分财产、逃跑或藏匿的欠薪行为人,则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周副院长表示,在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判决中,有21人因积极筹措清退所欠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直至免除刑事处罚。记者 冒群
作者:&&编辑:李笑林、娄静
在经过了连续几天的暴雨之后,南京溧水区的多处农田被毁,房屋被淹,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当地也启动了防汛的紧急预案,一共6000多人奋战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来到溧水区灾情最严重的洪蓝镇青锋村,这里也是石臼湖的西北圩,积水已经没过了人的脚踝,很难再往前行走了。为了到达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乘坐村民们的小船前往,经过十多分钟的行程后,终于来到了大堤上。
题图为暴雨中的南京、苏州、常州街头。苏阳王建康陈ド阕蛉眨叽竟费と嗽闭谧急阜姥次У参镒省U沤芸捉萆鄣ど惚┯辍⒋蟊┯辏〗刂2日14时,太湖水位4.48米,超警戒水位0.68米。苏南运河常州、无锡和苏州水位分别为5.62米、5.08米和4.71米,分别较前一日上涨1.04米、0.81米和0.61米,超警戒水位1.32米、1.18米和0.91米,其中苏州站超历史最高水位0.11米……1日、2日,我省江淮之间及沿江地区普降暴雨、大暴雨。
考完的学生们走起了红地毯赵杰摄英国脱欧、巴黎恐怖袭击、屠呦呦获诺贝尔奖、二孩政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些热点昨天都出现在了南京外国语学校2016小升初英语能力测试题中,不过,很多都是作为背景出现的。校方表示,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的孩子有望取得好成绩。据悉,今年有近2700名小学毕业生参加考试,将录取340人。因为南外小升初明年改面测,今年是笔试的最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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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张柏芝而备受关注的张柏芝妈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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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离婚转移财产 恶意欠薪判3年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通报去年涉民生案件,农民工工资案成重点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陈群安)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省三级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判刑处罚概况,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成为重点。
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2014年湖北各级法院受理立案一审劳动争议案1030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28309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546件。其中,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高院将农民工工资案件列为重点,将80件未结的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案挂号,定包案领导、执行方案、执行时限与包案责任。
2014年下半年,清理多年积压未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189件,涉案标的414.87万元人民币。同时,先后受理和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37起,对40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定罪判刑,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
田昌兵表示,2014年法院实施了“二条铁规”: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企业,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院会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上榜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对恶意欠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企业和个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企业法人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省高院还通报了梅忠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6起典型案例。
恶意转移财产公司法人获刑3年
2010年5月,湖北炬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冈市黄州区设立分公司,任命周某为负责人。公司法人梅忠良不使用对公账户,违规以借支的形式将收取客户的装修款挪作他用,以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公司员工和所属农民工工资。
至2011年12月,黄冈市劳动部门先后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指令其支付11人工资110870元及150余名民工工资1013869元。但梅忠良突然与妻子协议离婚,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自己承担200万元外债。
2012年1月,外逃的梅忠良被抓,黄冈警方会同市劳动监察支队,责成该公司股东、财务出纳和项目经理、部分农民工对欠薪数据核实,确认欠薪总额共40余万元。
黄州区法院认为,梅忠良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恶意欠薪”列入刑事司法打击对象,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北省法院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又制定了《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本案中,梅忠良转移财产恶意欠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制裁。
处理施工合同纠纷 优先考虑发工资
日,中铁某局下属的项目部与精安顺公司签订一份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将武汉市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区间及车站土建施工第六标段十里铺站结构工程分包给精安顺公司。
精安顺公司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但由于部分工程款未到,所属农民工迟迟拿不到工钱。
截至去年1月15日,经武汉市建委等部门调解,项目部与精安顺公司多次签订协议,将工程款增至550万元。
后中铁某局诉至法院,请求精安顺返还协议增加的12万元工程款。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补充协议不发生效力,精安顺返款。但二审法院认为,从工程款的结算方面来看,双方实际又达成了新的约定且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已全部完成。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中铁某局欠精安顺公司工程款,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在一审诉讼期间,双方已就工程款的结算达成约定并实际履行完毕,此时如果再判决精安顺公司返还工程款,与双方的履行情况不相符,也忽视了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故二审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改判驳回中铁某局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社会效果较好,而且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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