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两会下岗职工无需打工在外打工晚上回家死亡公司但什么责任

  工厂发工资后,老板请员工吃饭,饭后员工继续去唱k,老板没有去,但是付一半的钱,员工唱完哥后骑摩托车回厂休息,在回厂的路上(当时凌晨两点)出车祸,员工不治身亡,请问,老板有责任吗?如有,该付多少?补充,当时车上还有两个女的,一女受伤正住院,责任有如何认定?  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200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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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好大  以后不敢请朋友吃饭了, 要是朋友吃完饭回去路上发生什么事故, 莫非我这个请客的人也得承担责任?!!
  老板有责任吗?????????????????  为什么会觉得老板有责任????????????  人道补偿还好吧。
  …只是请客吃饭而已,估计不会  
  o(&﹏&)o
  @煙雨娘子
11:28:43  压力好大  以后不敢请朋友吃饭了, 要是朋友吃完饭回去路上发生什么事故, 莫非我这个请客的人也得承担责任?!!  -----------------------------  本来准备发工资请朋友吃饭的,看了决定不请了。
  回复第1楼(作者:@煙雨娘子 于
11:28)  压力好大  以后不敢请朋友吃饭了, 要是朋友吃完饭回去路上发生什么事故, 莫非我这个请客的人也……  ==========  
  关老板屁事啊!!,又不是工作时间
  ~~~~亚历山大啊
  大家快来帮下忙啊````  我也压力好大,刚家属来闹,非要老板赔偿几十万```
  父母也有责任,没把命生好  
  没有吧  这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这是意外事故死亡,关老板屁事!!
  马克,看结果学习一下
  给是厚道,不给也没错  出车祸又不是工伤,我同学他爹喝喜酒酒精中毒走了,莫非跟他喝酒的都有责任?  
  @还有人比我穷么
11:33:49  大家快来帮下忙啊````  我也压力好大,刚家属来闹,非要老板赔偿几十万```  -----------------------------  弱弱的说,老板当时不是没去么。。这样要赔几十万  感觉就像坐家里欠一屁股饥荒似的o(&﹏&)o
  没有!!!
  老板完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老板请客这是好事。回家路上意外难道还是老板的错?  
  这个是员工的事,骑摩托出的车祸应该找交通肇事的。
  家属说要是不赔偿,就要把尸体放哪放哪```哎```
  没有责任的,但是你非要打官司,弱势的一方一般能得到一点人道赔偿~其实和老板谈谈,出于安抚其他员工,老板也会适当的给点的吧~看你们老板人怎么样了  
  老板一点责任都没有的。若是补偿,也只是出于人道主义。  家属要几十万,完全是无理取闹。
  回复第14楼(作者:@hellofeng 于
11:35)  给是厚道,不给也没错  出车祸又不是工伤,我同学他爹喝喜酒酒精中毒走了,莫非跟他喝酒的都有责任……  ==========  这个还真有,如果是他不肯喝,别人非劝酒,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这跟老板没什么关系吧,而且老板还根本就没参加,只是帮忙除了一半的饭钱,这也能赖在老板头上啊?  如果是喝酒了,那么这个开车人自己酒驾自己负责吧,他要负责因为他酒驾而去世的人,跟他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没有相劝,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他出事跟老板请吃饭有什么关系啊,如果请他吃饭的不是老板,是他的亲戚朋友呢?  我以前在报上看过一个案例,一男子跟朋友出去吃饭喝酒,结束后朋友有车,好心送他回家,结果他家在一条很窄的巷子里,车子进不去。他就在巷口下车了,跟朋友说就送到这里吧,我走几步就到了,朋友就开车走了。当时他也没喝醉,但不知怎么的,第二天家人发现了他在离家几步远的尸体,经检验说是突发急病,倒在地上,天气冷,连病带冻就挂掉了。结果他家人把那朋友告上法庭,说他既然送人回来为什么不送到家里。后来好像那朋友被判赔了10万元。  这年头上哪说理去啊
  这不能算工伤吧-.-  
  @还有人比我穷么   酒店也有责任,一切路过看到的人都有责任。公道吧
  我觉得没有吧……
  去年中秋公司老板请客吃饭,有一工人喝酒醉死,最后酒店给了一万,老板人道性的赔了六万,劝酒的人赔了几千。那次闹的很大,几百人闹事。  
  没有责任
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属于意外事件(~_~)(~_~)  
  去年中秋公司老板请客吃饭,有一工人喝酒醉死,最后酒店给了一万,老板人道性的赔了六万,几个劝酒的每人赔了几千。那次闹的很大,几百人闹事。。。  
  家属说要是不赔偿的话,就要把尸体放哪放哪,哎``
  回复第20楼(作者:@还有人比我穷么 于
11:40)  家属说要是不赔偿,就要把尸体放哪放哪```哎```  ==========交给警察处理,怕你不成  
  @还有人比我穷么 9楼   大家快来帮下忙啊````  我也压力好大,刚家属来闹,非要老板赔偿几十万```  -----------------------------  不要理他,一分钱都不要给,连所谓的人道援助都不要给,看这个架势,这些人完全是不讲道理的人,如果你给了,她们还有理由了:“肯定你又责任,没责任,为什么要心虚给钱呢。”如果有律师,就交给律师处理,没律师就不用管。如果他们去法院起诉了,就找个律师代理就OK,不用怕,于情于理,这个老板都没任何的责任!  不要给一分钱,不能惯了这帮无赖。  另外,如果对方在家里闹,骚扰你们,完全可以报警
  @大爱不言
11:41:02  没有责任的,但是你非要打官司,弱势的一方一般能得到一点人道赔偿~其实和老板谈谈,出于安抚其他员工,老板也会适当的给点的吧~看你们老板人怎么样了  -----------------------------  问题对方一来就是狮子大开口啊```这还怎么谈啊
  好可怕啊!刚帮一个外地客户订了酒店,他晚上要是过来住进去了找小姐,然后不用TT小姐怀孕了,会不会要我付小孩的抚养费啊,想想我现在都吓得浑身发抖啊,我要不要去把房间取消了啊?
  从你的叙述看,如果全部属实,那么:出事时间不是上下班时间,出事地点也不在上下班路上,压根就不是工伤,跟老板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叫意外事故,让家属去找肇事司机啊,找你们老板干什么?搞错对象了
  谁叫请客的是老板,如果是受害人朋友一起吃饭后死的,估计就没没说事了   谁叫老板有钱呢,就被他们盯上了  请个一帮子人去闹,能弄多少是多少,他们是最好私了的  那就打官司呗
  对待闹事者要狠,去年闹事的第一天,公司管那些人吃喝抽,当时他们嚣张的很,第二天老板动用关系也找了几百人,每人提条棍,闹事的马上散走,家属马上服软。  
  这年头老板真苦逼。
  工人在国外的工地和工友打架,老板在国内被公司罚钱,然后还要负责工人的医药费工伤费神马的,找谁说理去。  
  貌似不是工伤
  不要沉啊
  老板组织的聚餐,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的延续,可以认定为工伤,法院有过类似判例。
  我觉得要看这饭局是什么性质的  如果是为了谈工作做生意拉客户,哪多少也得算工作吧  如果是庆祝、联谊、扯淡、解馋,这就算了  但是一般国家法律还是偏袒一点弱势群体,可能多少赔一点
  果断打110报警,然后找律师呗,上天涯有屁用
  只在电视上看过,有人开车无偿送同事上班,路上遇车祸,结果他被同事告。。。。。
  完全没有!!上诉啊!!!去法院!!!!  
  也没有职务行为!!!  
  这有个毛责任!闹就报警!!  
  他们喝酒了吗,如果喝的话,喝了多少,神志清楚吗?
  ?补充,当时车上还有两个女的,一女受伤正住院,责任有如何认定?  摩托车哎~上面还有俩女的!这是超载吧?????????
  好JP的家属,不解释。。。   这以后都不敢随便请人吃饭了 。。。  这个老板可以直接打110报警,骚扰正常的生活。
  学法律的告诉你 这是情谊行为 跟法律行为一点儿关系木有一点责任也不用付....但可以补偿 补偿是道德上的帮助 你愿意就给...这不是你的责任  
  所以说,这年头,对你冷漠是为你好,更是为自己好
  好苦逼的老板。。。莫名其妙的事情啊。  
  回复第10楼(作者:@酷马摩托 于
11:33)  父母也有责任,没把命生好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噗!!!!  我也是进来学习的 哈哈  ==========  
  楼主说了 为了庆祝...发工资?上面有些人为什么说是工作的延续什么的...这件事定性很明显啊  
  打110呗,按程序来走,有事不要怕,怕就办不了事。
  没有吧。。。  
  maybe是醉驾??遇到死要坑钱的,十张嘴都和他们说不清楚。  
  要是LZ去你父母家吃饭,晚上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 请问你父母有没有责任?  根本就是想问老板要赔偿
何必化妆那
直接耍泼要!!
  找肇事者啊,难道找不到就赖老板?  如果老板请员工吃饭留得很晚,夜里看不清路出了事还可以算有点责任,员工自己饭后出去唱k还让老板出了钱,搞得那么晚,自己又不注意(涉嫌超载),出了事赖老板就耍无赖了吧?
  以后不敢请人吃饭了,不管去外面还是来自己家,人家坐车回家死了伤了要赔,来家里人家掉了项链戒指什么的也要赔,赔了饭钱还折兵。
  我也和大家想法一样,老板没有任何责任。
  这年头 啥子事都有啊。 。
  可以报工伤啊  就说加班的路上出了车祸  不过工伤的钱好交  但是领出来可难了
  @还有人比我穷么 不属于上下班期间,不用赔偿,既然这么担心为什么不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毕竟人家是专业的,这点钱都舍不得吗?
  这关老板什么事,谁让他自己没命的喝酒。他家穷疯了吧,想讹人也不带这么讹的  
  上班时间就有责任,休息时间就没责任。
  @kokokokoko2009 44楼   老板组织的聚餐,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的延续,可以认定为工伤,法院有过类似判例。  -----------------------------  如果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也保过的话
那社保应该会陪的吧
  楼主,我是学法学的,我的观点是老板没有责任,按法律上无需负责,但是可以从道德伦理上就是给一点慰问款什么的(这个看自愿),希望能帮到你
  我觉得如果老板只是请客吃饭,不用负一点责任。如果老板明知死者开车了还劝了酒,就要负责。
  老板无责任  
  最恨这种弱势群体,请客吃饭你不弱势,闯红灯你不弱势,小孩扔外面不管的时候你不弱势,一旦出了什么事,七大姑八大姨坐人家门口闹的时候就是弱势群体了?
  @hellofeng 14楼   给是厚道,不给也没错  出车祸又不是工伤,我同学他爹喝喜酒酒精中毒走了,莫非跟他喝酒的都有责任?  -----------------------------  好像这种是有责任的。喝酒过度去世,在场配喝酒的都有责任,尤其是劝酒的人。  楼主的这个情况是无必然联系的意外事故,你说的是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的,除非你同学父亲是别人不劝酒,他自己喝嗨了的。
  怪不得现在抠门黑心的老板越来越多,估计也是部分是被逼的吧
  人一死就想往人家头上赖?  [发自iPhone/iPad客户端: 天涯 ]  
  叫老板赔偿,置肇事司机于何地?叫肇事司机情何以堪?  
  一个感觉:  老板难做啊...
  老板没责任  摊上楼主这样的人要绕道走
  这年头,碰到这种流氓家属,真是有理说不清,一口一个弱势群体,尼玛,老板的钱也是自己辛苦赚来的,又不是刮大风刮来的,这种事情也要赔偿,以后哪个老板还敢请员工吃饭啊。让他们上法院起诉好咧,私下一分钱都别出。
  他们把尸体扔那儿,你就找火葬场的拉走可以不?…………  我瞎说的。  这种摆明是在讹诈老板。建议不要理他们,越理越来劲。
  无责任,顶多处于人道主义,给点意思意思。。。  
  老板组织的聚餐
视为工作内容的延续
可以申报工伤
  这叫什么弱势群体,这简直是无赖嘛
  我觉得出于人道主义,老板可以适当的给点钱。  但是老板肯定没有法律责任的啊~~  钱给你是人情,不给是道理~~  现在的人还真混。。
  @鱼木苏 72楼   如果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也保过的话
那社保应该会陪的吧  -----------------------------  按正常工伤程序赔付
  好无赖这分明就是敲诈!
  @屋顶上的燕子
11:44:18  他出事跟老板请吃饭有什么关系啊,如果请他吃饭的不是老板,是他的亲戚朋友呢?  我以前在报上看过一个案例,一男子跟朋友出去吃饭喝酒,结束后朋友有车,好心送他回家,结果他家在一条很窄的巷子里,车子进不去。他就在巷口下车了,跟朋友说就送到这里吧,我走几步就到了,朋友就开车走了。当时他也没喝醉,但不知怎么的,第二天家人发现了他在离家几步远的尸体,经检验说是突发急病,倒在地上,天气冷,连病带冻就挂掉了.....  -----------------------------  这是南京发生的事,千真万确。
  乐极生悲
  @煙雨娘子 1楼   压力好大  以后不敢请朋友吃饭了, 要是朋友吃完饭回去路上发生什么事故, 莫非我这个请客的人也得承担责任?!!  -----------------------------  确实。。。  以后还是不请人吃饭了。。。
  请吃饭也有错
  法律途径解决。本人觉得不关老板的事  
  唉,去年冬天我大姐夫相约一同事去老板那里结帐拿工资,老板给了钱后请他们吃了顿饭喝了点小酒,我大姐夫骑摩托车载他同事回家,途中遇车祸,我大姐夫和他同事两人重伤,送到医院我大姐夫抢救过来了,他同事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那肇事货车司机和我大姐夫都告了,货车司机被判赔死者家属20万,我大姐夫被判赔8万,最近我大姐夫又被查出癌症晚期,哎,日子没法过了。
  看来不能随便请人吃饭啊。。。这马上要过年了。。。那些参加饭局的悠着点。。
  我去 关老板什么事
  回复第35楼(作者:@还有人比我穷么 于
11:49)  @大爱不言
11:41:02  没有责任的,但是你非要打官司,弱势的一方……  ==========  那就打官司 赔不多的,几十万是不可能的,就算他家特困,他是唯一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超过10万的,最好是短信约他们来谈,讨论的内容做会议记录,以后上庭法官看他们讹你们 有同情分,赔的更少~  
  老板人道补偿一些就行吧,赔偿应该是有车祸的那一方赔呀!  况且老板请吃饭,员工自己要去唱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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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晚上下班睡公司宿舍,早上回家途中车祸死亡属工伤吗?| 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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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下班睡公司宿舍,早上回家途中车祸死亡属工伤吗?| 人力资源法律
案例编辑︱黄庆祥,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作者赐稿授权发布,欢迎朋友圈转发分享。谢绝其它媒体未经授权转载!投稿信箱:导读:员工22时30分交接班后回厂内的宿舍休息至次日6时多回家途中被货车撞倒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员工无责任,是否属工伤?在看结果前先做个选择题:【案例索引】劳动者方一审:(2013)佛顺法行初字第88号二审:(2014)佛中法行终字第35号用人单位一审:(2014)佛顺法行初字第113号二审:(2015)佛中法行终字第103号(注:上述四个案号均指向同一事实,先是劳动者不服不予认定为工伤行了一次程序,再到用人单位不服认定为工伤行了一次程序)&【基本案情】韦某生前是A公司(位于佛山市龙江镇)的保安员,平时居住在公司提供的位于厂内的宿舍。A公司规定日常保安工作时间分三班制,早班7时至15时,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23时至次日7时。日韦某在公司上中班,当日约22时30分交接班后回厂内的宿舍休息,韦某在宿舍休息至次日6时多离开,6时50分左右在s121省道生力路口处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另,陈某是韦某的妻子,陈某居住在佛山市乐从镇(已办理居住证),龙江镇与乐从镇相邻,A公司与陈某的居所相距约10公里,据陈某在《调查笔录》中称,事发当天(6月4日)韦某是回乐从镇的,而平时韦某回乐从镇均乘坐公交车(当地公交车晚上22时停运)。日,社保局作出认定:不认定韦某的死亡情形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经法院判决【(2013)佛顺法行初字第88号】撤销,重新作出认定:认定韦某的死亡情形为工伤。&【争议焦点】韦某6月3日晚上22时30分下班后,先回工厂宿舍休息,至第二天早上6时多,再从宿舍回乐从镇其妻子住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还属于“下班途中”?&【A公司观点】A公司坚称:其一A公司已为韦某在单位安排有住所,原审法院认定陈某在乐从的居所也可是为某的住所,这一推定证据不足;其二韦某事发当天约22时30分交接班后就回宿舍休息,至此已完成了下班的全部过程。韦某在宿舍休息至次日6时多离开回乐从其妻陈某的居所途中并非其下班途中。原审法院对下班途中作出不符合常理的解释,随意扩大了下班途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要求。&【社保局观点】(88号、35号)韦某于日22时30分下班回到单位宿舍就已经完成了下班途中的过程,其第二天早上回乐从其妻住处是另一事件,与6月3日下班是两回事。故韦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裁判理由】其一,根据对陈某所作的《调查笔录》及其《广东省居住证》可知,韦某的妻子陈某在乐从有居所,而韦某除在单位宿舍住宿外,平时也有回其妻子陈某的住所居住,因此A公司提供给韦某的宿舍和陈某的居所均可视为韦灿敏的住所。另外,根据对陈某等人的《调查笔录》,可以证实事发当天韦某是回配偶的居住地乐从。其二,至于韦某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否在前往其妻子住所的路线上的问题,首先,如前所述,韦某事发当日是回其配偶的居住地乐从为目的。其次,虽然韦某发生事故的地点不在单位宿舍至公交车站的最短路线上,但下班合理路线并非仅局限于回家的最短路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的解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韦某发生事故的地点可视为在“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A公司认为不属“下班途中”合理路线的主张理据不足。其三,A公司还主张韦某下班后从宿舍前往其妻子的住所地不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经查,从陈某的《调查笔录》反映,韦某平时均是乘坐公交车回乐从住所,而日韦灿敏的下班时间晚于公交车22时的停驶时间,因此,即使韦某下班后在单位休息至次日早上才回乐从住所也应视为“下班途中”。A公司更主张虽然除了公交汽车外,还有其他交通工具可以选择,但对于一个打工者,考虑经济原因及现实情况,除了选择公交汽车外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A公司对“下班途中”的理解限缩于韦某从单位提供的临时休息宿舍至工作地点范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存在对上述法律条文的狭隘理解。综上,A公司认为韦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属于下班途中的理由不成立。&【裁判结果】(2013)佛顺法行初字第88号及(2014)佛中法行终字第35号(2014)佛顺法行初字第113号(2015)佛中法行终字第103号均认为韦某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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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发聚餐喝酒出车祸死亡 公司是否要赔偿?
来源:东南早报
  传统佳节来临,包括老板在内的多名公司人员聚餐喝酒,林某文是其中一位。然而,喜剧变成悲剧,林某文酒后骑车回家,途中出车祸身亡。后来,他的家属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5万多元。聚餐是员工的自发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成了决定法院如何判决的关键因素。
聚餐后回家途中身亡 留下遗腹子
  去年9月29日晚上,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丰泽区某公司的员工林某文应邀参加一次聚餐。这次聚餐的人员,不仅有林某文的多名同事,还有公司的老板潘某西。即将到来的长假,让他们酒兴大发,大家边喝边聊天,持续了几个小时才散去。林某文也有几杯酒下肚,但他看到3名工友回工厂不方便,热心的他骑上摩托车,载他们回公司。
  送完同事,已是晚上11时许,林某文骑车往家里赶,途经丰泽区北清西路潘山大榕树下路段时,摩托车撞到绿化带,林某文受伤。他被送到医院抢救,因伤重于次日死亡。
  林某文的死对家人打击特别大,当时他的妻子已怀胎8个月。2个月后,儿子呱呱坠地。然而,他永远也无法见爸爸一面了。
已获得酒友补偿12万元 家属告公司
  事后,经警方认定,林某文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文的亲属向丰泽区清源街道调解委员会请求对事故的赔偿进行调解。去年10月5日,在调解委员会的召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某西代表一起聚餐的公司员工,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一方12万元,双方约定,该协补偿议签订后,潘某西一方不再向死者家属支付任何费用,死者家属不得再以该事件为由与潘某西一方及一起聚餐的其他人员产生任何纠纷,也不可再以该事件为由提出任何刑事或者民事诉讼请求。
  本以为该补偿协议能为这起纠纷画上句号,但2个多月后,林某文的父母、老婆、儿子等四人作为原告,将公司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因林某文之死造成的各项损失35.5万元。
  原告认为,公司请林某文等人吃饭聚餐时,潘某西作为公司的老板反复敬酒,致使林某文不胜酒力醉酒,此时,潘某西本应将林某文留下,待他酒退后再让他回家,但实际上潘某西并没这么做,导致林某文因车祸身亡。在原告看来,公司作为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非公司组织的聚餐 公司拒绝赔偿
  对于原告的请求,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称,聚餐并不是公司行为,而是员工的自发行为,潘某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员工之一。
  公司认为,在林某文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此,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三份证言,出具证言的是当时一起喝酒的人,他们证实林某文酒后,曾劝他不要回去,要留在厂里过夜。对此,原告认为,这些证言可以进一步证明,公司确实有组织聚餐活动,且聚餐结束后,林某文还先后送三个工友回宿舍,该行为也是完成公司工作的一部分。
员工之死与公司无关 公司一审胜诉
  那么,公司到底该为林某文之死负责吗?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文死亡的原因是他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非他人的直接侵害行为造成。林某文参与的餐饮活动虽有公司老板潘某西及其他员工参加,但没有证据证明该聚餐是以公司名义组织的公司行为,因此该聚餐应认定公司员工的业外个人行为。作为同桌餐饮人员,潘某西等人已就未尽到规劝、阻止、照顾义务,对林某文的家属作了相应赔偿,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公司与林某文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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