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为什么要交户口本,户口从其他住房内迁入,怎么认定户口

房屋动迁,户口从其他住房内迁入,怎么认定户口
03年我们在别处买房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产权房,户口也随即迁出,07年十二月迁回现拆迁房内,户口该怎么认定,动迁方案里有一例,日,户口从本市''其他住房''内迁入拆迁范围内的不能认定,现动迁组说我们符合这一条例
10-01-12 &
您好房屋补偿是按人口还是按面积,还是都考虑,这三种情况都有.要看你们那里的动迁组用的是什么方法.不能肯定说一定是按人口计算的.最好还是不要让他迁进来.一旦他迁进来,以后房子的任何事情都要他同意才能处理了,这不是很麻烦吗?万一在你们的房子拆迁之前,就想卖房子,而他不同意怎么办?再说就算将来可以多拿点钱,又不是到你和你妈妈的手里,何必为了不是自己的钱去冒风险呢?一般迁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就行了,但是你们可以先到派出所去说一声,派出所会在你们的户籍登记表上注明&同住人有异议&,这样一般情况下,就迁不进来了.现在抢房子的不要太多,不要为了还看不到的利益而忘了保护自己.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农村户口,上学时迁出后未迁回农村,一直在外打工无房,现老家房子拆迁请问我还可以享受政策性保障住房吗
当然没有必要了,现在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吃香,你的婆婆还是老脑筋那。一旦签过来,万一你的家拆迁的时候你不是就没有了吗?现在发展多快呀,过个10年8年的保不准你的农村会拆迁。农村户口在拆迁过程当中比城市户口吃香。
111029位专业房产经纪人为您在线解答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无锡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无锡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本站搜索:
热门关键词:
同意他人挂靠户口要慎重,避免房屋拆迁起纷争
家住闸北的吴先生所住房屋被划入旧城区改造项目,列入了征收范围。本可以开开心心地搬入安置新居的吴先生却开心不起来。因为他被自己的姐姐、外甥告上了法庭,对方以自己是被拆房屋同住人为由,要求分得吴先生一户1/2的征收利益。原来,早在十年前,吴先生的姐姐因为离婚要落户口,找吴先生商量,让吴先生帮忙同意将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落入吴先生承租的公房内。出于亲情,吴先生同意了姐姐的要求。于是,吴先生姐姐、外甥的户口便迁入吴先生承租的公房内。吴先生的姐姐当时明确表示,只是落户口,不会居住在吴先生的房屋内,更不会主张房屋的任何利益。落户十年后,吴先生的房子拆迁了,吴先生的姐姐向吴先生建议:房子面积小,户口多,如果向动迁组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政策,可以享受“数人头”的政策,多得补偿款。吴先生觉得有道理,就以承租人的身份向动迁组递交了居住困难户申请书,将该房所有在册户口人员作为该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其中包含了吴先生的姐姐和外甥。经审核,吴先生因为几年前曾购买过一套商品房,不符合居住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该户最终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仍然按“数砖头”计算补偿款。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原以为可以办理进户手续、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吴先生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裁定书——他被自己的姐姐、外甥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分得吴先生一户1/2的征收利益。明明说好只挂户口不要房屋利益的,怎么现在又提出分割征收利益了呢?吴先生觉得非常委屈和气愤。法庭上,吴先生的姐姐否认了先前的说法,坚持认为自己和儿子的户口在被拆房屋内,是该房同住人,要求和吴先生一家均分该房的征收利益。
无奈之下,吴先生聘请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庭应诉。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吴先生的姐姐和外甥是否被拆房屋的同住人。根据2011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如果吴先生的姐姐和外甥被认定为被拆房屋的同住人,则她们有权分割征收利益。但是,同住人的认定须具备三项条件,即“户口+实际居住+他处无房”,仅户口在被拆房内是不够的。从举证角度,证明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即吴先生的姐姐和外甥,证明吴先生姐姐和外甥他处有房的举证责任则应由被告吴先生来承担。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被拆房屋面积小、难以共同居住,部分同住人选择在外借房或自购房屋而未在被拆房屋内居住。这种情形下,即便没有在被拆房屋内居住,也不影响同住人的认定。果然,庭审中吴先生的姐姐和外甥以被拆房屋面积小无法入住为由,辩解为何没有实际居住。而且,经过我的调查取证,吴先生的姐姐和外甥在上海确实没有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或动迁安置。案情似乎朝着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在发展。分析案情时,我询问吴先生,当初姐姐保证只挂户口不入住、不要房屋利益的时候,有谁在场吗。吴先生回忆后表示,没有其他人在场,但事后自己的大哥、大姐都知道此事,并在家人聚会时询问过原告,原告明确表示不会要房子利益的。得知此条线索,我立即向吴先生的大哥、大姐调查取证,后者证实了吴先生的说法。于是,我方向法庭申请吴先生的大哥、大姐出庭作证。庭上,大哥、大姐均证实原告迁入户口前明确表示对被拆房屋不享有居住权和其他任何权益,只是挂一下户口。随后,我又出具了原告迁入户口时在上海购有商品房并在该房内实际居住的证据,证明原告迁入户口不是为了居住,属于空挂户口。案件渐渐朝着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发展。然而,原告又抛出一份关键证据——吴先生填写的居住困难户申请表及审核单,证明吴先生作为承租人在申请居住困难户时将原告列为家庭成员,且之后原告经审核被认定为居住困难对象。此时,吴先生恍然大悟,原告之前鼓动他申请居住困难户是有预谋的,就是为了证明她们的同住人身份。最终,在法庭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发现,吴先生当初同意其姐姐、外甥挂靠户口时没有要求对方就户口迁入后不享有房屋利益一事作出书面的承诺,这就为十年后的这场官司埋下了隐患。动迁过程中,吴先生为了享受“数人头”的政策,又将原本不享有居住权的姐姐、外甥作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进行了申报,导致其姐姐、外甥被核定为安置对象,最终丧失了胜诉的机会。在此,方燕律师建议,如果出于帮助性质同意亲友的户口迁入自己承租或所有的房屋内,应当要求迁入方出具书面承诺书,明确对入迁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以免日后房屋动迁时,迁入方以同住人或者使用人为名要求分割征收利益或得到安置。另外,承租人或所有人在动迁过程中,要慎重提出居住困难户的申请,不要将“空挂户口”者作为保障对象提出申请,“空挂户口”者一旦被核定为居住困难对象,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安置对象并取得相应的征收利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私房动迁产权人没户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