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选举权产生于封建社会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什么?宗法观念又是什么?两者的区别联系是什麽?_百度知道
宗法制是什么?宗法观念又是什么?两者的区别联系是什麽?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宗法制度是用父亲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二、宗法观念指对原始社会规定嫡庶系统法则的看法。宗法,是我国古代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政治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法则。这种法则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的。到了周朝,渐趋完备。其特点是国家组织和家庭组织紧密结合、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相结合。三、区别:宗法制度是实施的、具体的一种制度、及其行为。宗法观念是对这一制度的看法与认识,并逐步形成的逻辑思维。四、联系:两者相辅相成,宗法制度的实行是产生宗法观念的前提,宗法观念的产生对于宗法制度形成支撑。
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对祖先的崇拜。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起着维护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宗法观念是随着宗法制度的萌芽、发展和确立而产生的观念,也可称为宗法意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勃兰兑斯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整理了反侵略斗争的重要知识框架,下面,我们就这一框架中的内容进行具体的解读,以期能够帮助考生更详细的了解反对侵略斗争的具体内容。反侵略斗争的知识点供归纳为两点,分别是: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及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演变和抵御外国武装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下面,我们就第一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与世界】  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国产生了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和科学家、艺术家,产生了许多民族英雄和农民起义领袖。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优良传统的民族。  中华民族有过光辉灿烂的过去,但近代以来逐渐落后了,所以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了贯穿中国近现代历史的一个主旋律。  自公元前5世纪的战国时代到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的封建社会前后延续了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由昌盛到衰落的原因是: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地主制经济。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中国封建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商人、高利贷者这三者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在社会内部,缺乏促使工业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有效机制,造成封建经济发展的迟滞。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这种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巩固、维护了封建统治和国家统一,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社会结构的特点是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封建宗法制度。其核心是宗族家长制,突出父权、夫权、君权。宗法制度在封建社会前、中期起过稳定和规范封建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其保守性日益增强,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思想体系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它以三纲五常为伦理道德规范,主张仁政,提倡经世济民,以助君王,明教化。儒家还与佛教、道教相互吸收、融合,共同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还通过种种方法,笼络和控制知识分子,并采取镇压异端、兴文字狱等手段,实行文化专制主义。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一方面巩固和维系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延续,另一方面也使其前进缓慢甚至迟滞,并造成不可克服的周期性的政治经济危机。18世纪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鼎盛时期,但同时也走到了封建社会的末世,潜伏着许多危机。至乾隆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已经开始从顶峰上跌落下来,步入下坡路;到了鸦片战争前夜,它已经衰相尽显,与新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拉开了很大的差距。  【2.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  16世纪至19世纪初,正当中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晚期的兴衰更替之时,西方资本主义已经开始产生、发展,西方殖民主义也随之向外扩张。东西方的历史走向出现巨大的反差。  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的起点。  第一,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时间与结果:1840年,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而告终。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在停泊于南京长江江面的英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接着,1843年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7月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10月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  第二,如何理解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起点?  其一,通过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被纳入了欧美资本主义的世界条约体系。英国等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了大量侵略特权。如:割占香港,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领海航行,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管束,享受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协定关税,则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等等。  其二,随着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用武力强迫打开,中国的社会性质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中国从一个享有完整主权的独立国家,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国家,走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畸形发展的道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逐渐开始了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因为如此,鸦片战争就成了中国近代史的起点。  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首先和主要的是进行军事侵略。  其一,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侵略战争割占中国大片领土,强占中国租界,强租中国港湾,并且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  184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割让给英国。1860年,又通过中英《北京条约》,割去香港岛对岸九龙半岛南端的九龙司。  沙俄利用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机会,于1858年通过胁迫黑龙江将军奕山与之签订《瑷珲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领土。 1860年,通过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土地。186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去中国西北44万平方公里领土。1881年,通过《伊犁条约》和5个勘界议定书,割去中国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去中国台湾和澎湖列岛。  1898年,德国强租山东的胶州湾(青岛),把山东划为其势力范围。沙俄强租辽东半岛的旅顺口和大连湾,以长城以北为其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山东的威海卫和香港对岸的整个九龙半岛(新界),以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1899年,法国强租广东的广州湾(湛江),把广东、广西、云南作为其势力范围。日本也声明把福建作为其势力范围。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帝国主义列强还运用武力或欺诈手段,霸占中国通商口岸内的土地,设立完全由外国直接控制和统治的租界。1845年,英国租得上海外滩附近837 亩土地,设立上海英租界。以后直至1911年,英、法、美、德、日、俄、意、比、奥等国,先后在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福州、重庆等16个城市,设立了 30多个租界。租界里的一切都由外国殖民者管理,中国的法律在这里不发生效力,俨然是“国中之国”。它们成了“冒险家的乐园”和外国侵略中国的据点。  通过侵华战争,帝国主义列强还获得了在中国领土上驻兵的特权。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包括天津、唐山等12处“留兵驻守”。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攫得租自中国的旅顺口和大连湾、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其他有关权益,在旅顺设置“关东总督府”,并派兵驻守上述地区及南满铁路沿线。这支军队后来被称作“关东军”,成了日本侵略中国的突击队。  其二,勒索赔款,抢掠财富。帝国主义列强发动战争来侵略中国、屠杀中国人民,却要中国人民加倍地承担其战争费用。在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略者就强迫清朝地方政府交纳广州赎城费600万元。战后,更通过《南京条约》攫取赔款2100万元。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果,英、法各得赔款800万两白银。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强迫中国赔款2亿两白银,再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日军守备费150万两,共23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三年多的财政收入。而八国联军战争后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应支付的赔款额竟高达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近10亿两之巨。这种赔款,是外国侵略者对中国实行的公开掠夺。不仅如此,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侵华战争中还公开抢劫中国的财富和珍宝,肆意破坏中国的文物和古迹。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城前,首先抢劫和焚烧了清朝皇帝的离宫圆明园。1900年8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皇宫以及北海、中南海、颐和园等禁苑里的无数金银财宝、珍贵文物古籍遭到他们的肆意劫掠。日本侵略军还从户部银库掠去300万两库银。  帝国主义对中国政治的控制:  为了统治中国,帝国主义列强在政治上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控制中国政府,操纵中国的内政、外交,把中国当权者变成自己的代理人和驯服工具。帝国主义控制中国政治的表现:  其一,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政治的控制是逐步实现的。  其二,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还享有领事裁判权。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查察”、“听诉”之权,“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更规定领事裁判权的范围,即所有美国人在华之一切民事、刑事诉讼,“均由本国领事等官询明办理”。从此,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横行不法,中国政府却无权干预。  其三,把持中国海关。英国人赫德自1863年任总税务司开始,直到1908年回国,掌握中国海关大权达40余年之久。他曾向清政府提出所谓《局外旁观论》,教训中国政府必须遵守不平等条约。他还帮助英国诱迫李鸿章签订《烟台条约》。中法战争期间,他指使其亲信英籍海关税务司金登干充当中国政府专使,到巴黎与法国签订和约。其后,金登干又代表清政府到里斯本与葡萄牙当局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在关于《辛丑条约》的谈判中,赫德起过重要的作用。  其四,镇压中国人民。帝国主义列强还勾结清政府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和爱国运动。  其五,扶植、收买代理人。为了控制中国的政治,把中国政府变成自己的驯服工具,帝国主义列强特别注意在中国政府中扶植、收买自己的代理人。
400-883-2220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对当代社会的影响_百度知道
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  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先秦留下来的许多文献,都会先谈到如何持”家”,再谈如何治”国”,最后才谈到如何平”天下”。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基於这样的认知,特别重视家族中伦理的观念便自然出现了。  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关于大、小宗的组织,《礼记大传》有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别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  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  继祢: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  别子为一宗的正支,虽经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为大宗。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分封制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  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之“宗”,“宀”为房顶,“示”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庙宇,其原始义为“尊祖庙也”(《说文解字》)。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义》)。”  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西周时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权,所谓“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又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责任在于尊统收族,在于别亲疏,序昭穆。  周朝以前,天子宗庙为五庙:  到了周中期,尽管文、武功业辉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复属于考、王考、皇考、显考辈,按制不专列庙。但“有德之王,则为宜宗,其庙不可毁”,故增设文武二庙,将文武以下、显考以上诸神主供奉于内,故成七庙。即《礼记王制》所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严谨的道德维系与礼乐文化  宗法制度既严格区分亲疏之别,因此血缘重孝、崇德、亲民等道德伦理遂得以建立。诸如同姓不婚这一道德内容得以体现。礼乐文化确立。  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  二曰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  “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  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  三曰家、天下同构  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  四曰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这都是透视古今的灼见。  中国社会组织的特色,与宗法制延绵不绝紧密相连的,是专制政体的长期持续。  早在国家初成的商周时代,君主专制便现端倪。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以分封制为基础,世袭诸侯赐土而且临民,享有较大分治权;那么,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步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直接指挥非世袭的朝廷官吏实现,从而向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制过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制一直沿袭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与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方形成君主专制相比,中国的君主专制形成早、持续久,而且两千余年间虽有起伏跌宕,其总趋势是愈益强化,并形成对社会生活各层面的严密控制,包括用户籍、里甲制度牢笼人身;用政治控摄文化、权力干预学术,从而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  “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至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辍。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主要特征:  (1)皇帝集最高立法者权、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司法权,不受任何约束与监督。  (2)广大官吏唯上是从,官场具有浓厚的因循守旧之风。  (3)官僚机构膨胀,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盛行等。  中央集权是“地方分权”的对称,是国家统治权力集中统一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统一服从于中央,并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办事。  君主专制通常指奴隶制和封建国家实行君主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拥有无限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以国家为其私有财产,依靠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维持其统治。  贯穿于中国古代政治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因其对中国历史的深远影响而为人熟知,也使很多人把“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混为一体,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对学习和研究历史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政权组织方式,其主要特征是:  1.君主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仅是君主的意志,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大权于一身,天下之事皆决定于上。君口一言,君言的好恶成为评是非、功过的最高原则。君主凌驾于一切之上,极易出现专横、残暴,而臣民则被剥夺了权利和自由。  2.无数的大小官僚,作为君权代表对百姓实行专制统治。这些官僚是皇帝的奴仆,随时听从使唤。他们在辖区内代表王权统治百姓。  二、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密切关系,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其主要特征有:  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2.中央为控制地方,重视对地方官员的任用和监督。中国自秦开始,地方官员的任用、升迁、调动,一律由中央决定。绝对地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一切听命于君言的制度要求。同时君主在官职设置上有意造成职权重复,使之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无限制地将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三、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的区别与联系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政体,体现君臣关系;一个是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专制主义可行之于中央集权国家,也可以实行于地方割据王朝,同时并非中央集权都导致专制主义。但在封建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把两者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凡是在专制主义皇权加强之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之时,反之亦然。中国自秦汉确立中央集权制度,后经隋唐宋元王朝,形成一套严密完整的政权组织和行政制度,到明清时中央集权高度加强,其结果是集地方三权于中央,又集中央之权于皇帝一个之手。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专制,专制主义也是愈来愈加强。  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既有区别又紧密相联。认清二者的区别,不至于在批判专制主义时,连中央集权合理性的一面也一起加以否定;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可以防止过分集权造成的弊端。  (4)存在时间长,影响广泛。  主要影响:  封建社会的中前期以进步作用为主  (1)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2)有利于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范围传播,对促进民族融合起了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兴建大型工程,奠定了中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的基础;有利于防止割据和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  在封建社会晚期则主要起了消极作用。  (1)政治方面:皇权专制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极易形成暴政;空前强化的专制统治使人民毫无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可言,民主政治无从发展,束缚和压制了中华民族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的发挥;形成了长期的人治传统,派生了庞大的官僚队伍和特权阶层,扭曲了人格和灵魂,极易出现政治腐败的局面。  (2)经济方面:皇权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压制了新生产关系的成长。  (3)思想文化方面:专制主义制度必然导致思想文化控制的加强,文化专制的日趋严厉,严重阻碍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
主要影响:封建社会的中前期以进步作用为主:(1)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2)有利于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范围传播,对促进民族融合起了积极的作用;(3)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兴建大型工程,奠定了中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的基础;有利于防止割据和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在封建社会晚期则主要起了消极作用。(1)政治方面:皇权专制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极易形成暴政;空前强化的专制统治使人民毫无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可言,民主政治无从发展,束缚和压制了中华民族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的发挥;形成了长期的人治传统,派生了庞大的官僚队伍和特权阶层,扭曲了人格和灵魂,极易出现政治腐败的局面。(2)经济方面:皇权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压制了新生产关系的成长。(3)思想文化方面:专制主义制度必然导致思想文化控制的加强,文化专制的日趋严厉,严重阻碍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2。3。1西周之宗法制度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先秦留下来的许多文献,都会先谈到如何持”家”,再谈如何治”国”,最后才谈到如何平”天下”。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基於这样的认知,特别重视家族中伦理的观念便自然出现了。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关于大、小宗的组织,《礼记大传》有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别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继祢: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别子为一宗的正支,虽经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为大宗。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分封制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宗法之“宗”,“宀”为房顶,“示”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庙宇,其原始义为“尊祖庙也”(《说文解字》)。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义》)。”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西周时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权,所谓“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又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责任在于尊统收族,在于别亲疏,序昭穆。周朝以前,天子宗庙为五庙:到了周中期,尽管文、武功业辉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复属于考、王考、皇考、显考辈,按制不专列庙。但“有德之王,则为宜宗,其庙不可毁”,故增设文武二庙,将文武以下、显考以上诸神主供奉于内,故成七庙。即《礼记王制》所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严谨的道德维系与礼乐文化宗法制度既严格区分亲疏之别,因此血缘重孝、崇德、亲民等道德伦理遂得以建立。诸如同姓不婚这一道德内容得以体现。礼乐文化确立。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二曰家族制度长盛不衰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三曰家、天下同构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四曰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这都是透视古今的灼见。中国社会组织的特色,与宗法制延绵不绝紧密相连的,是专制政体的长期持续。早在国家初成的商周时代,君主专制便现端倪。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以分封制为基础,世袭诸侯赐土而且临民,享有较大分治权;那么,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步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直接指挥非世袭的朝廷官吏实现,从而向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制过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制一直沿袭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与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方形成君主专制相比,中国的君主专制形成早、持续久,而且两千余年间虽有起伏跌宕,其总趋势是愈益强化,并形成对社会生活各层面的严密控制,包括用户籍、里甲制度牢笼人身;用政治控摄文化、权力干预学术,从而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至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辍。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主要特征:(1)皇帝集最高立法者权、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司法权,不受任何约束与监督。(2)广大官吏唯上是从,官场具有浓厚的因循守旧之风。(3)官僚机构膨胀,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盛行等。中央集权是“地方分权”的对称,是国家统治权力集中统一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统一服从于中央,并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办事。君主专制通常指奴隶制和封建国家实行君主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拥有无限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以国家为其私有财产,依靠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维持其统治。贯穿于中国古代政治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因其对中国历史的深远影响而为人熟知,也使很多人把“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混为一体,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对学习和研究历史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政权组织方式,其主要特征是:1。君主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仅是君主的意志,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大权于一身,天下之事皆决定于上。君口一言,君言的好恶成为评是非、功过的最高原则。君主凌驾于一切之上,极易出现专横、残暴,而臣民则被剥夺了权利和自由。2。无数的大小官僚,作为君权代表对百姓实行专制统治。这些官僚是皇帝的奴仆,随时听从使唤。他们在辖区内代表王权统治百姓。二、中央集权中央集权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密切关系,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其主要特征有: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2。中央为控制地方,重视对地方官员的任用和监督。中国自秦开始,地方官员的任用、升迁、调动,一律由中央决定。绝对地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一切听命于君言的制度要求。同时君主在官职设置上有意造成职权重复,使之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无限制地将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三、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政体,体现君臣关系;一个是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专制主义可行之于中央集权国家,也可以实行于地方割据王朝,同时并非中央集权都导致专制主义。但在封建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把两者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凡是在专制主义皇权加强之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之时,反之亦然。中国自秦汉确立中央集权制度,后经隋唐宋元王朝,形成一套严密完整的政权组织和行政制度,到明清时中央集权高度加强,其结果是集地方三权于中央,又集中央之权于皇帝一个之手。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专制,专制主义也是愈来愈加强。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既有区别又紧密相联。认清二者的区别,不至于在批判专制主义时,连中央集权合理性的一面也一起加以否定;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可以防止过分集权造成的弊端。(4)存在时间长,影响广泛。
实际上从秦始皇开始,开创了郡县制度后面的朝代一直在延用,现代社会也是用这种制度。并做了一些变,这是一种创举。 但是,三纲五常制度延续孔子的思想,严重阻碍社会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和谐社会的发展。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宗法制度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欧陆风云4 封建神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